通區府辦發〔2022〕44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蓮湖景區、經開區管委會,區級有關部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達州市通川區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設實施細則(試行)》印發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7月1日
達州市通川區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設實施細則(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我區城市規劃區內村(居)民自建房屋管理與服務,切實改善城市人居環境,充分發揮村(居)民委員會基層社會治理效能,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四川省農業農村廳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川農〔2020〕43號)《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通區府辦發〔2020〕4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我區城市規劃區內城鎮開發邊界外(復興鎮羅家壩社區10組、11組,新橋社區5組、6組、7組、8組、9組、10組、11組,九龍社區4組、9組、10組、11組、12組、13組,板橋社區6組、7組;雙龍鎮平橋社區、重石村、騎龍社區、雙豐社區全域;東岳鎮鳳凰村、玉鐘村全域,興盛社區8組、9組,有力社區11組、13組,山橋社區8組、14組、15組、16組;羅江鎮鳳尾村、太河村、高石社區、魏興社區、三橋社區全域,高巖村1組、2組,北斗村1組、2組、3組、4組,石燕社區7組;磐石鎮譚家溝村、何家壩社區、米田村、渡口村、川主廟村、李家渡村、金龍村、鹽井壩村、余家寺村、新店社區、場壩村、王家橋社區、袁家溝社區全域)村(社區)的村民自建房屋,且未位于城鎮建成區內和房屋所在區域近期不實施征收的,適用本細則。待城鎮開發邊界劃定后,嚴格按照新的城市規劃區范圍執行。
第三條 村(居)民自建房屋管理和服務遵循政府主導、部門指導、鄉(鎮)主責、居民自治、戶主負責、便民利民的原則。
第四條 本細則所稱村(居)民自建房屋是指在城市規劃區內城鎮開發邊界外的本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在集體土地上建設并供自己居住的房屋。
第五條 村(居)民自建房屋應當符合以下標準:
(1)現有(或原有)住房為不能通過維修、加固、治理繼續居住的D級危房、火燒房、地災房;
(2)村(居)民自建房應當在已取得的宅基地上或規劃聚居點建設;
(3)村(居)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不超過規定標準面積的宅基地,易地建房戶其原宅基地需騰退復墾。宅基地面積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及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戶按5人計算;增加建房用地面積不得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房屋建筑層數不得超過兩層,單層層高不超過4米;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0平方米,2人及以下按2人計算;
(4)已納入歷史建筑保護、傳統村落范圍的村(居)民住宅,需維修加固的,按原層數、原面積和歷史建筑景觀風貌要求維修加固。屬于文物保護建筑和控制性保護建筑范圍內的危房改建,應當書面征得文物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5)建造房屋不得影響相鄰人合法權益,也不得侵害集體公共利益。
村(居)民自建房屋建成后如納入征地拆遷,按照達州市征地拆遷相關政策規定予以補償,違法建(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不予補償。
第二章 管理職責
第六條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參與編制鎮村國土空間規劃,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通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
第七條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宅基地不動產權登記頒證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按照職責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
第八條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及房屋質量安全鑒定工作,對農村住房建設的勘察設計、現場施工和質量安全等提供咨詢服務、技術指導;完善農房建設有關標準和規范,因地制宜編制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集免費供建房人選用,加強農房風貌管控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及管理。按照職責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
第九條 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負責對村(居)民自建房屋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處置。
第十條 鄉鎮人民政府是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宅基地及建房審批,建房施工監管、指導和服務;與村級組織一起開展轄區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組織協調村(居)民委員會、專業技術人員指導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建立宅基地審批管理臺賬,在每季度末將審批情況報區農業農村局備案;證件制作和發放、宅基地審批檔案管理;組織村莊規劃編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管理;農村建房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制度,在村(居)民委員會負責人中明確1人兼任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協助開展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宅基地及建房動態巡查,及時發現、上報、制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聯合執法等。鄉鎮人民政府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具體承擔本轄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接受區農業農村局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自然資源管理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接受區自然資源局的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綜合執法辦負責轄區內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接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工作指導。
第十一條 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根據本細則制定本行政區域村(居)民房屋建設自治管理的村(居)民約,并依規為村(居)民辦理自建房屋的相關手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本區域范圍內自建房屋巡查管理制度,對不符合本細則標準的自建房屋或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自建房屋行為,通過自治管理加以規制叫停。負責本村(社區)宅基地及建房的申請核實、施工管理、糾紛調解以及宅基地違法用地的勸阻、報告以及協助處置等。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配合村(居)委會做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等工作。
第三章 建房審批
第十二條 村(居)民自建房屋審批程序應實行產權人申報承諾與鄉鎮審批制度,未通過審批的,不得開工建設。
第十三條 申報承諾條件:土地權屬來源合法;符合“一戶一宅”原則;易地建房原宅基地騰退復墾;自愿接受現行征地拆遷補償政策;原有住房為不能通過維修、加固、治理繼續居住的D級危房、火燒房、地災房;按照農村人居環境相關要求配建附屬設施。
不得申報承諾的情形:凡是列入棚戶區(城中村)改造計劃范圍內的宅基地;非本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或者將原住宅出讓、出租、贈與等形式轉讓或擅自改作生產經營用途的。
第十四條 在符合申報承諾條件的基礎上,建房人應當在建設開工前,到所在村(居)民委員會書面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1)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申請表(附件1);
(2)建房人身份證及家庭戶口簿復印件(核原件、交復印件);
(3)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及用地建房相鄰權人意見;
(4)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設用地)使用承諾書(附件2);
(5)公示照片;
(6)房屋設計圖(可選擇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提供的圖集);
(7)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審批表(附件3)。
村(居)民委員會將材料收齊審核簽字蓋章公示后報鄉鎮人民政府,經行政主要負責人審簽后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審批,并核發《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批準書》(附件4)《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附件5)。鄉鎮人民政府建立農村宅基地用地建房聯審聯辦制度。
鄉鎮人民政府要全面落實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修建住宅“四到場”(選址踏勘到場、定點放線到場、基坑基槽驗收到場、竣工驗收到場)要求,做到審批情況和實際修建相一致,防止批少建(占)多、批甲建乙、批東建西、建新不拆舊等。
農戶建房完工后,鄉鎮人民政府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實地檢查是否符合我省農村住房竣工驗收管理指導意見要求,并出具《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竣工驗收意見表》(附件6)。
第十五條 鄉鎮人民政府要落實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公示制度。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的農村住房建設須在到場丈量放線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期間設立公示牌(附件7),并將公示牌信息存入住房建設檔案資料。
1.公示牌設立內容。建房戶主姓名、戶籍人口、建房性質、建房位置、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號、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編號及審批單位、建設規模(宅基地批準面積、建筑層數、建筑高度)、建設方案圖、享受住房保障政策,區、鄉鎮政府、村(社區)監督舉報電話、農村建筑工匠或建筑施工企業負責人及聯系電話等。
2.公示牌設立位置。公示牌應設立在農村村民新建住宅醒目位置,公示牌設立距離地面150厘米左右,便于查看、核對和監督。
3.公示牌制作標準。公示牌由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聯合監制,鄉鎮人民政府負責制作、設立,嚴禁向村(社區)和農戶收取公示牌制作費用,也不得要求村(社區)、農戶自行制作公示牌轉嫁費用。公示牌尺寸長80厘米,寬60厘米;材質應防風防雨防曬、安全使用、利于重復使用;公示牌統一設置為藍底白字。
第四章 執法檢查
第十六條 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執法檢查。由鄉鎮人民政府協調組織村、社區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上報區農業農村局。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開展聯合執法。
第十七條 聯合執法隊伍要加大違法查處力度,對未批先建、騙取批準、違建超占、建新后應拆舊不拆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
鄉鎮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配合聯合執法隊伍開展執法活動。
第十八條 區級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十九條 建房人對自建房的質量和安全負責。建房人應當選擇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農村建筑施工人員或者具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施工人員或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和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件。
第二十條 區級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細則由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期滿自行失效。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及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按程序對本細則做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或決定。
附件:1.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申請表
2.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設用地)使用承諾書
3.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審批表
4.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5.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6.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竣工驗收意見表
7.通川區農村住房建設公示牌
附件1
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申請表
申請戶主信息 | 姓名 |
| 性別 |
| 年齡 | 歲 | 聯系電話 |
| ||||||||||||||
身份證號 |
| 戶口所在地 |
| |||||||||||||||||||
家庭成員信息 | 姓名 | 年齡 | 與戶主關系 | 身份證號 | 戶口所在地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現宅基地及住房情況 | 宅基地面積 | m2 | 建筑面積 | m2 | 權屬證書號 |
| ||||||||||||||||
現宅基地處置情況 | 1.保留( m2); 2.退給村集體;3.其他( ) | |||||||||||||||||||||
擬申請宅基地及建房(規劃許可)情況 | 宅基地面積 | m2 | 房基占地面積 | m2 | ||||||||||||||||||
地址 |
| |||||||||||||||||||||
四至 | 東至: 南至: | 建房類型:1.原址翻建 2.改擴建 3.異址新建 4.遷建 | ||||||||||||||||||||
西至: 北至: | ||||||||||||||||||||||
地類 | 1.建設用地 2.未利用地 3.農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
住房建筑面積 | m2 | 建筑層數 | 層 | 建筑高度 | 米 | |||||||||||||||||
是否征求相鄰權利人意見: 1.是 2.否 | ||||||||||||||||||||||
是否有住房建設設計圖:1.是 2.否 | 是否采用住建部門提供的圖集:1.是2.否 | |||||||||||||||||||||
申請 理由 |
申請人: 年 月 日 | |||||||||||||||||||||
村(居)民小組意見 |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村(居)民委員會意見 |
(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說明:住房外觀風貌等設計圖作為附圖,與申請表一并報送。
附件2
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設用地)使用承諾書
因現有(或原有)住房為不能通過維修、加固、治理繼續居住的 (D級危房、火燒房 、地災房),本人申請在 (鎮、街道) 村(社區) 組使用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現鄭重承諾:
1. 本人及家庭成員符合“一戶一宅”申請條件,現有宅基地手續合法有效,申請材料真實有效;
2. 宅基地和建房申請經批準后,我將嚴格按照批復位置和占地、建筑面積選擇滿足技能要求的施工人員或具有資質的企業開工建設,在批準后 月內建成并使用;
3. 按規定若需騰退復墾宅基地,待新住房建設完成后在
日內拆除舊房并對原有宅基地進行復墾,復墾后交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排使用。
4. 如遇征地拆遷,自愿接受現行征地拆遷補償政策。
5. 自覺嚴格按照農村人居環境及環保相關要求配齊附屬設施。
如有隱瞞或未履行承諾,本人愿承擔一切經濟和法律責任。
承諾人:
年 月 日
附件3
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審批表 | ||||||||||||||
申請戶主信息 | 姓名 | 性別 | 身份證號 | 家庭住址 | 申請理由 | |||||||||
|
|
|
|
| ||||||||||
擬批準宅基地及建房情況 | 宅基地面積 | m2 | 房基占地面積 | m2 | 地址 |
| ||||||||
四至 | 東至: 南至: | 性質:1.原址翻建 2.改擴建 3.異址新建 | ||||||||||||
西至: 北至: | ||||||||||||||
地類 | 1.建設用地 2.未利用地 3.農用地(耕地、林地、草地、其它 ) | |||||||||||||
住房建筑面積 | m2 | 建筑層數及高度 | 層 米 | 外觀風貌 |
| |||||||||
鎮(街道辦事處)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
(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其他部門 意見
|
| |||||||||||||
鎮(街道辦事處)農業農村部門審查意見 |
(蓋章) 負責人: 年 月 日 | |||||||||||||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審核批準意見 | 分管領導意見:
分管領導: 年 月 日 | 行政主要領導意見
負責人(蓋章): 年 月 日 |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圖 |
| |||||||||||||
現場踏勘人員: 年 月 日 | ||||||||||||||
制圖人: 年 月 日 | ||||||||||||||
備注 | 圖中需載明宅基地的具體位置、長寬、四至,并標明與永久性參照物的具體距離。 |
附件4
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批準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規定,本項農村村民宅基地用地業經有權機關批準,特發此書。 請嚴格按照本批準書要求使用宅基地。
填發機關(章):
年 月 日 |
農宅字 號
戶主姓名 |
| ||
批準用地面積 | 平方米 | ||
房基占地面積 | 平方米 | ||
土地所有權人 |
| ||
土地用途 |
| ||
土地坐落 |
| ||
四至 | 東 |
| 南 |
西 |
| 北 | |
批準書有效期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
備注 |
農宅字 號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存根)
戶主姓名 |
|
批準用地面積 | 平方米 |
其中:房基占地 | 平方米 |
土地所有權人 |
|
土地用途 |
|
土地坐落 (詳見附圖) |
|
四 至 | 東 南 |
西 北 | |
批準書有效期 | 自 年 月至 年 月 |
備注 |
農宅字 號
附圖 | |
宅基地坐落平面位置圖 |
|
備注 | 圖中需載明宅基地的具體位置、長寬、四至,并標明與永久性參照物的具體距離。 |
填寫說明:
1. 編號規則:編號數字共16位,前6位數字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劃代碼》(詳見民政部網站www.mca.gov.cn)執行;7-9位數字表示街道(地區)辦事處、鎮、鄉,按GB/T10114的規定執行;10-13位數字代表證書發放年份;14-16位數字代表證書發放序號。
2. 批準書有效期:指按照本省(區、市)宅基地管理有關規定,宅基地申請批準后農戶必須開工建設的時間
附件5
遵守事項 一、本證是經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審核,在鄉、村莊規劃區內有關建 設工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的法律憑證。 二、依法應當取得本證,但未取得本證或違反本證規定的,均屬違法行 為。 三、未經發證機關審核同意,本證的各項規定不得隨意變更。 四、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有權查驗本證,建設單位(個人)有責任提 交查驗。 五、本證所需附圖及附件由發證機關依法確定,與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
中華人民共和國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 鄉字第 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和國家有關規定,經審核,本建設工程符合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要求,頒發此證。
發證機關 日 期 |
附件6
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竣工驗收意見表
申請戶主 |
| 身份證號 |
|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號 |
| |||||||||||||||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號 |
| |||||||||||||||
開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
批準宅基地面積 | m2 | 實用宅基地面積 | m2 | |||||||||||||
批準房基占地面積 | m2 | 實際房基占地面積 | m2 | |||||||||||||
批建層數/高度 | 層/ 米 | 竣工層數/高度 | 層/ 米 | |||||||||||||
總建筑面積 | m2 | 其中:房屋建筑面積 | m2 | 配套附屬設施建筑面積 | m2 | |||||||||||
住房造價 | 萬元 | 結構類型 |
| 外立面顏色 |
| |||||||||||
拆舊退還宅基地情況 | 1.不屬于 2.屬于,已落實 3.屬于,尚未落實 | |||||||||||||||
是否享受住房建設補助政策:1.是 2.否 | 具體為哪種(未享受者不填): | |||||||||||||||
竣工平面簡圖(標注長寬及四至) |
經辦人: | |||||||||||||||
住房竣工驗收內容 | 驗收項目 | 驗收情況 | ||||||||||||||
驗收人 | 結論 | 簽字 | ||||||||||||||
1.是否已完成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 | 建房戶 |
|
| |||||||||||||
2.住房質量自查是否合格
| 承攬人 |
|
| |||||||||||||
建房戶 |
|
| ||||||||||||||
3.相關審批手續是否齊全 | 村(居)委員會 |
|
| |||||||||||||
4.建房村民和承攬人是否已經共同簽署農村住房質量保修書 | 村(居)委員會 |
|
| |||||||||||||
5.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責令整改的問題是否全部整改完畢 | 村(居)委員會 |
|
| |||||||||||||
6.建筑風貌是否與設計圖基本一致 | 村(居)委員會 |
|
| |||||||||||||
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驗收條件完成情況 | 村(居)委員會 |
|
| |||||||||||||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有關部門意見 | 農業農村部門意見:
(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自然資源部門意見:
(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意見:
(蓋章) 經辦人: 年 月 日 | |||||||||||||
鎮政府(街道辦事處)驗收意見 | 分管領導意見:
分管領導: 年 月 日 | 行政主要領導意見:
主要領導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備注 |
|
附件7
通川區農村住房建設公示牌
通川區農村住房建設公示牌 | ||||||||
戶主姓名 |
| 戶籍人口 |
| 建房性質 |
| 建房設計圖 | ||
建房地址 |
|
| ||||||
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 |
| |||||||
宅基地面積 /平方米 |
| 建筑面積/平方米 |
| 建筑層數 高度 | 層 米 | |||
農村宅基地批準書編號 |
| 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編號 |
| |||||
審批單位 |
| |||||||
施工單位 (負責人) |
| 聯系電話 |
| |||||
舉報電話 | 縣級 |
| ||||||
鄉鎮(街道) |
| |||||||
村(社區) |
| |||||||
通川區 | 農業農村局 自然資源局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監制 | xx(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印制 |
注:1.公示牌材質建議用KT板,大小80cm*60cm,藍底白字,字體格式黑體,填寫內容打印、手寫均可;2.“建房性質”指異址新建、原址翻建、改建、擴建等;3.建房地址格式為xx鎮xx村xx組;4.“享受的住房保障政策”指農戶享受的國家政策,如農村危房改造、地質災害避讓搬遷、災后重建等,有則填寫具體政策,否則填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