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通川區城市規劃區內集體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設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
?一、實施文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和《農業農村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管理的通知>》(農經發〔2019〕6號)《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川農〔2020〕43號)《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通區府辦發〔2020〕48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通川區實際,制定該細則。
二、目標任務
解決我區城市規劃區內城鎮開發邊界外村(居)民剛需建房問題。
三、重點要求
(一)村(居)民自建房屋審批主體是鄉鎮人民政府。
(二)村(居)民自建房屋資格及條件
1.申請人為本村(社區)集體經濟組織成員;
2.宅基地權屬來源合法;
3.現有(或原有)宅基地上房屋是不能通過維修、加固、治理繼續居住的D級危房、火燒房、地災房;
4.自建房屋占地屬于集體土地;
5.符合“一戶一宅”原則;
(三)村(居)民自建房屋區域
復興鎮羅家壩社區10組、11組,新橋社區5組、6組、7組、8組、9組、10組、11組,九龍社區4組、9組、10組、11組、12組、13組,板橋社區6組、7組;雙龍鎮平橋社區、重石村、騎龍社區、雙豐社區全域;東岳鎮鳳凰村、玉鐘村全域,興盛社區8組、9組,有力社區11組、13組,山橋社區8組、14組、15組、16組;羅江鎮鳳尾村、太和村、高石社區、魏興社區、三橋社區全域,高巖村1組、2組,北斗村1組、2組、3組、4組,石燕社區7組;磐石鎮譚家溝村、何家壩社區、米田村、渡口村、川主廟村、李家渡村、金龍村、鹽井壩村、余家寺村、新店社區、場壩村、王家橋社區、袁家溝社區全域。
(三)村(居)民申請自建房屋宅基地面積及其標準。
宅基地面積標準為每人20至30平方米,3人及以下戶按3人計算,4人戶按4人計算,5人及以上按5人計算;增加建房用地面積不得占用耕地、林地等農用地。房屋建筑層數不得超過兩層,單層層高不得超過4米;人均建筑面積不得超過40平方米,2人及以下按2人計算。
(四)村(民)居申請自建房屋需提交的資料。
1.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申請表;
2.建房人身份證及家庭戶口簿復印件;
3.土地權屬證明材料及用地建房相鄰權人意見;
4.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設用地)使用承諾書;
5.公示照片;
6.房屋設計圖;
7.通川區農村宅基地(或聚居點)建房審批表。
(五)鄉鎮要全面落實村(居)民自建房屋“四到場”要求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全面落實農村村民申請宅基地建住宅“四到場”(選址踏勘到場、定點放線到場、基坑基槽驗收到場、竣工驗收到場)要求,做到審批情況和實際修建相一致,防止批少建(占)多、批甲建乙、批東建西、建新不拆舊等違法違規現象發生。
四、部門職責
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相關工作,建立健全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違法用地查處等管理制度;參與編制鎮村國土空間規劃,完善宅基地用地標準,指導宅基地合理布局、閑置宅基地和閑置農房利用;組織開展農村宅基地現狀和需求情況統計調查,及時將農村宅基地新增用地需求通報區自然資源局。牽頭組織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
區自然資源局負責國土空間規劃、土地利用計劃和規劃許可、宅基地不動產權登記頒證等工作,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安排宅基地用地規模和布局,滿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審批和建房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按照職責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
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指導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及房屋質量安全鑒定工作,對農村住房建設的勘察設計、現場施工和質量安全等提供咨詢服務、技術指導;完善農房建設有關標準和規范,因地制宜編制符合當地實際的農房設計圖集免費供建房人選用,加強農房風貌管控和農村建筑工匠培訓及管理。按照職責開展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
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分局負責對居民自建房屋過程中出現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處置。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是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建設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切實履行屬地管理責任。負責農村宅基地及建房審批,建房施工監管、指導和服務;與村級組織一起開展轄區農村用地建房動態巡查;組織協調村(居)民委員會、專業技術人員指導農村住房竣工驗收;建立宅基地審批管理臺賬,在每季度末將審批情況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備案;證件制作和發放、宅基地審批檔案管理;組織村莊劃編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閑置宅基地和閑置住宅盤活利用管理;農村建房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村(居)民委員會建立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制度,在村(居)民委員會負責人中明確1人兼任村級宅基地協管員,協助開展農村宅基地和建房管理;宅基地及建房動態巡查,及時發現、上報、制止各類違法違規行為,配合有關部門聯合執法等。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具體承擔本轄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和改革工作,接受區農業農村局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自然資源管理所負責審查用地建房是否符合國土空間規劃、用途管制要求,接受區自然資源局的工作指導;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綜合執法辦負責轄區內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接受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的工作指導。
村(居)民委員會負責根據本細則制定本行政區域村(居)民房屋建設自治管理的章程民約,并依規為村(居)民辦理自建房屋的相關手續。村(居)民委員會應當建立本區域范圍內自建房屋巡查管理制度,對不符合本細則標準的自建房屋或未按規定辦理手續的自建房屋行為,通過自治管理加以規制叫停。負責本村(社區)宅基地及建房的申請核實、施工管理、糾紛調解以及宅基地違法用地的勸阻、報告以及協助處置等。村內各集體經濟組織配合村(居)委會做好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認定等工作。
五、執法檢查
建立聯合執法機制,對違法違規行為實施執法檢查。由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調組織村、社區進行日常巡查,發現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制止,并上報區農業農村局。由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開展聯合執法。聯合執法隊伍要加大違法查處力度,對未批先建、騙取批準、違建超占、建新后應拆舊不拆舊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組織村(居)民委員會配合聯合執法隊伍開展執法活動。區級其他相關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協同做好相關監督管理工作。
六、法律責任
建房人對自建房的質量和安全負責。建房人應當選擇經過建筑技能培訓,滿足技能要求的農村建筑施工人員或者具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施工。施工人員或企業應當嚴格按照施工技術標準和操作規程施工,不得使用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和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件。
區級相關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如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由有關機關依法追究其相關責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