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法制辦主要職能有十六項:一是負責貫徹執行國家依法行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全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指導,研究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建設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提出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措施和工作建議;二是負責全區法治政府創建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督促工作;三是負責為區委、區政府領導決策提供政策法律咨詢;負責區政府重大行政行為的合法性審查工作;四是負責涉及區政府的訴訟、仲裁、國家賠償等法律事務的辦理;五是負責行政復議立案審查、案件審理、宣傳指導和監督管理;六是負責行政執法監督案件的辦理及協調處理各鄉鎮辦委、區級各部門在實施法律、法規、規章過程中的矛盾和爭議;七是負責全區行政執法人員法律培訓及行政執法資格考試和執法證件的申辦、管理、監督工作;八是負責全區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審查、備案、解釋、清理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工作;九是負責各鄉鎮辦委、區級各部門重大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重大具體行政行為、政府投資和國有資產處置合同的審查備案及其訴訟、仲裁等法律事務的指導;十是負責全區行政調解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和信息統計報送工作,并牽頭組織重大復雜行政爭議的調處;二一是負責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組織、協調、聯絡及日常工作;十二是負責對全區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十三是負責參與處理重大、涉法信訪案件;十四是負責全區行政執法責任制、行政復議責任制的考核考評和全區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十五是負責研究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收費、行政強制、行政復議、行政訴訟、行政賠償、行政調解等方面帶有普遍性的問題,向區委、區政府提出完善制度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十六是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2018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一是強化組織領導,推進法治政府有序開展。堅持把黨的領導貫徹到法治政府建設各個方面,積極謀劃法治政府建設各項任務,及時調整充實通川區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不斷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落實第一責任人責任制度,切實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步伐,推動政府各項工作全面納入法治軌道;出臺了《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2018年度法治政府建設重點工作安排》,為全面推進法治政府建設工作提供了強有力的組織保障;二是加強合法性審查,充分發揮法律參謀作用。高效快捷地開展合法性審查工作,全年審查規范性文件4件、重大行政決策23件、非規范性文件74件,政府投資項目合同32件;同時全面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全區法律顧問共計提供法律服務652人次,為“雙核雙帶六區”的快速推進,提供了堅實的法治基礎和運行環境;三是優化公共服務,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規范、優化、調整行政權力和責任清單,對全區行政許可事項共計246項進行了清理;取消行政審批事項145項,推進機構、職能、權限、程序、責任法定化;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強化違法失信記錄和懲戒力度,不斷提升公共服務質量;四是健全決策機制,做到依法、科學、民主決策。在全市率先出臺了《達州市通川區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實施細則》,切實規范我區重大行政決策各項工作;嚴格落實行政決策后評估制度,規范決策執行,保障決策的實施效果與社會效果相統一;五是嚴格行政執法資格,加強行政執法意識。我辦開展了2018 年度行政執法證件年審工作,對各單位行政執法人員執法資格、持證情況進行了全面的清理,不符合年審標準或者發現執法證件超過有效期、執法人員退休、辭職、工作調動等情況,嚴格按照相關要求進行處理,確保了我區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的合法性;同時,我辦于2018年9月15日在通川區八小組織全區近200名執法人員參加了全省行政執法資格考試,進一步強化了全區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意識;六是加強行政執法培訓,提高行政執法水平。為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提高行政執法人員的整體素質和依法行政工作水平,我辦要求各行政執法部門在本部門內開展法律知識學習至少達到40學時,并于2018年11月7日在通川區二小舉辦了“達州市通川區2018年度行政執法業務培訓專題會”,全區39個行政執法部門(單位)負責行政執法或法制工作的分管領導、法制人員、一線執法人員共計300余人參加培訓。本次培訓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并被《達州日報》刊文報道;七是認真開展執法案卷評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為進一步提升各行政執法部門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規范行政執法行為、行政執法文書制作及案卷歸檔,推動行政執法規范化及執法案卷標準化,我辦印發了《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轉發達州市行政執法文書標準的通知》,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和其他行政執法行為的行政執法文書基本標準予以明確;同時2018年我辦在全區開展了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工作,隨機抽取了20個行政執法部門共計28卷行政執法卷宗進行評查,評查案卷涉及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行政裁決、行政給付、行政檢查、行政獎勵和其他行政執法權力。此次案卷評查共計評出優秀案卷6卷,良好案卷17卷,不合格案卷5卷;八是加強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監管,進一步完善行政權力制約。我辦嚴格落實《達州市通川區法治政府建設實施方案(2017-2020年)》和《達州市通川區法治政府建設第一責任人清單》相關要求,將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情況納入依法行政目標績效考核內容,并且主動加強于人民法院的信息溝通交流,針對各部門的薄弱環節,加強督促指導。2017年,我區共發生一、二審行政訴訟案件21件,人民法院已審結20件,在審結的20件行政訴訟案件中,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案件12件,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11件,出庭率為91.7%,比全市平均出庭率高出15.8%;九是多元化解矛盾糾紛,營造和諧社會環境。進一步推進行政復議委員會運行,落實各項工作制度,強化行政復議辦理成效,今年共辦理行政復議案件6件,行政行為維持率100%;不斷提升行政應訴工作能力,共參與行政訴訟案件15件,勝訴率100%;加強人民調解工作,建立健全大調解工作格局,已建成人民調委會規范化示范點20個,全年開展行政調解500余件,行政調解化解矛盾的作用得到良好發揮。
二、機構設置
區政府法制辦行政編制數2人,退休人員1人,事業編制數3人。在職行政人員2人,事業人員2人,返聘人員1人,編外工作人員1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收、支總計93.12萬元。與2017年相比,收、支總計各減少12.75萬元,減少13.7%。主要變動原因是委托業務費的減少。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計93.12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93.12萬元,占100%。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計98.82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6.52萬元,占67.3%;項目支出32.3萬元,占32.7%。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計102.82萬元。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各減少5.05萬元,減少5%。主要變動原因是委托業務費的減少。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3.12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減少12.75萬元,增長13.7%。主要變動原因是委托業務費的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98.82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支出法制建設支出89.03萬元,占90.1%;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3.8萬元,占3.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1.85萬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4.14萬元,占4.2%。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2018年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98.82,完成預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務201(類)03(款)07(項): 支出決算為89.03萬元,完成預算100%。
2.社會保障和就業208(類)05(款)05(項): 支出決算為3.8萬元,完成預算100%。
4.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210(類)11(款)01(項):支出決算為1.85萬元,完成預算100%。
5.住房保障221(類)02(款)01(項):支出決算為4.14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66.52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49.71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6.8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法制辦無“三公”經費預算與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預算績效管理工作開展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通川區法制辦在年初預算編制階段,組織對2個項目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對2個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
我辦按要求對2018年部門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區政府法制辦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和市法制辦的堅強領導下,服務好區政府工作,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充分發揮法制辦行政職能作用,為服務通川經濟社會發展的能力和水平,為“平安通川”提供強大的法制保障,嚴格控制預算指標,優化資金使用,全面完成了各項目標工作任務。
(二)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
1.法律顧問等工作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28.3萬元,執行數為28.3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表 | |||||
項目名稱 | 法律顧問費、委托業務費 | ||||
預算單位 | 通川區法制辦 | ||||
預算執行情況(萬元) | 預算數: | 28.3 | 執行數: | 28.3 | |
其中-財政撥款: | 28.3 | 其中-財政撥款: | 28.3 | ||
其它資金: | 0 | 其它資金: | 0 | ||
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提供法律服務500余人次。 | 提供法律服務、參加政府決策會議等652人次。 | ||||
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提供服務次數 | 提供法律服務500余人次。 | 提供法律服務、參加政府決策會議等652人次。 | |
項目完成指標 | 時效指標 | 2018年 | 全面完成 | 全面完成 | |
項目完成指標 | 質量指標 | 參會質量 | 高質量完成 | 相關抉擇提供得大法律見解、依據。 | |
項目完成指標 | |||||
效益指標 | |||||
效益指標 | |||||
…… | |||||
滿意度指標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100% | 100% | |
2.勞務費工作項目績效目標完成情況綜述。項目全年預算數4萬元,執行數為4萬元,完成預算的100%。
項目支出績效目標完成情況表 | |||||
項目名稱 | 勞務費 | ||||
預算單位 | 通川區法制辦 | ||||
預算執行情況(萬元) | 預算數: | 4 | 執行數: | 4 | |
其中-財政撥款: | 4 | 其中-財政撥款: | 4 | ||
其它資金: | 0 | 其它資金: | 0 | ||
年度目標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實際完成目標 | |||
負責本單位行政復議股室、合法性審查等相關工作。 | 較好的完成本年度本股室工作任務 | ||||
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指標 | 二級指標 | 三級指標 | 預期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實際完成指標值(包含數字及文字描述) |
項目完成指標 | 數量指標 | 完成行政復議、合法性審查等工作 | 根據實際工作情況而定 | 完成行政復議案件6件等其他工作 | |
項目完成指標 | 時效指標 | 2018年 | 較好完成 | 較好完成 | |
項目完成指標 | 質量指標 | ||||
項目完成指標 | |||||
效益指標 | |||||
效益指標 | |||||
…… | |||||
滿意度指標 | 滿意度指標 | 服務對象滿意度指標 | 100% | 100% | |
(三)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結果。
本部門按要求對2018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情況開展自評,勞務費主要是支付本單位返聘政府辦已退休職工人員工資金額,法律顧問和委托業務費主要工作是提供法律服務,為重大行政決策、行政規范性文件等行政文書提供合法性審查服務,代理行政復議、訴訟、仲裁、執行和其他非訴訟法律事務及參與重大項目的洽談、協助草擬、修改、審查重要合同協議等,同時參與處理涉及法律事務的重大突發性、群體性事件、遺留問題提供法律服務,以及個別行政訴訟案件的委托業務費,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效果。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法制辦機關運行經費支出49.11萬元,比2017年增加2萬元,增長4%。(數據來源財決CS05表)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法制辦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數據來源財決CS06表)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法制辦無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事業收入情況)等。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如…(二級預算單位經營收入情況)等。
4.其他收入:指單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項收入。主要是…(收入類型)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照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的規定從非財政補助結余中分配的事業基金和職工福利基金等。
8.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9.一般公共服務(類)人力資源事務(款)引進人才費用(項):指人員租房補貼費用支出。
10.公共安全(類)司法(款)行政運行(項):指本單位日常運轉及人員工資費用支出。
11.公共安全(類)司法(款)一般行政事務(項):指本單位設備設施購置、維修及其他事項費用支出。
12.公共安全(類)司法(款)基層司法業務(項):指本單位日常業務及項目工作開展費用支出。
13.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普法宣傳(項):指法律宣傳活動業務開展費用支出。
14.公共安全(類)司法(款)法律援助(項):指提供相關法律服務項目費用支出。
15.公共安全(類)司法(款)社區矯正(項):指社區矯正中心建設、服刑人員管理業務活動費用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款)養老保險單位繳費(項):指養老保險單位繳費。
1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機關事業單位基職業年金繳費(款)職業年金繳費(項):指外調人員職業年金清算繳費。
1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單位醫療保險繳費。
19.農林水(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指第一書記辦公費支出。
20.住房保障(類)住房保障支出(款)住房保障支出(項):指職工住房公積金單位繳費。
2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3.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4.“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二、收入總表
三、支出總表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表
五、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政府經濟分類科目)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表
七、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明細表
八、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表
九、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項目支出決算表
十、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一、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表
十二、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三公”經費支出決算表
十三、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