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地方性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草案;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政策規劃,推動建立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建立食品藥品重大信息直報制度,并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著力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食品藥品安全風險。
2、負責全區食品行政許可的監督實施。建立食品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機制,制定全區食品安全檢查年度計劃、重大整頓治理方案并組織落實。負責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參與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根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
3、負責全區藥品和醫療器械的監督實施。建立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體系。落實化妝品監督管理制度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4、組織實施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監督管理的稽查制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
5、負責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事故應急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
6、負責落實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科技發展規劃,推動檢驗監測體系、電子監管追溯體系和信息化建設。
7、負責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宣傳、教育培訓、對外交流與合作。推進誠信體系建設。
8、指導鄉鎮(辦、委)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
9、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10、承辦區政府以及區食品安全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2019年重點工作
一是加大民生工程食品抽檢力度。按照市上下達全面完成食用農產品260批次,大宗食品抽檢160批次,抽檢合格率達96%以上,加大對比合格產品的后處置,切實落實監督抽檢檢測任務。
二是建立食品藥品科普宣傳站。在有條件、合規定的鄉鎮辦委的村(社區)至少建立1個以上食品藥品科普宣傳站,在老百姓家門口宣傳普及食品藥品安全知識。
三是打造食品安全示范街。按照省、市要求,在城區打造1條食品安全示范街,規范經營、誠信經營、依法經營,以示范輻射全區,以區食安委及食安辦的名義在示范街的街頭和街尾設置“食品安全示范街”標志。
四是加強基層監管所規范化建設。按照上級要求,對朝陽監管所和碑廟監管所等2個基層監管所進行規范化、標準化建設,加大投入、加強執法裝備的配備,使全區6個基層監管所規范化建設達100%。
五是加大食品藥品安全知識宣傳。強化“宣傳也是監管”的理念,以“3.31”“3.15”“五進”“三下鄉”“食品安全宣傳周”“安全用藥宣傳月”等活動為載體,深入鄉鎮社區、機關學校、田間地頭,通過制作展板、發放宣、傳書籍及資料、搭建宣傳臺、設置咨詢臺等,廣泛宣傳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提升廣大人民群眾的變假識劣能力和食品藥品安全知識水平,推進社會共治。
六是加大食品藥品監管人員的培訓。通過“請進來”“走出去”等方式,加強對全局80余名執法人員的業務培訓,提升監管能力。
七是舉辦中藥材規范發展論壇。充分發揮區藥業協會作用,結合我區實際,在魏興工業園區舉辦中藥材規范發展論壇,以推動全區中藥材產業及民營經濟發展。
八是推進脫貧攻堅和鄉村振興工作。借助食品藥品監管的資源優勢,幫助幫扶的貧困村黃龍村和非貧困村小鑼村發展中藥材種植,在幫扶困難戶脫貧,促進村集體經濟增收,并助推鄉村振興。
九是加大對食品藥品違法違規的處罰力度。堅持“四個最嚴”要求,教育轉化無知無畏者,嚴厲懲處鋌而走險者,鐵拳打擊喪心病狂者,全年罰款不低于170萬元。同時,加強“兩法銜接”,向公安機關移送案件不少于1件,始終對食品藥品違法犯罪保持高壓態勢。
二、部門概況
食藥局屬行政單位,下轄6個監管所和1個稽查大隊。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食藥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2019年收支總預算830.54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101.78萬元,主要原因是人員和車輛的增加。
(一)收入預算情況
食藥局2019年收入預算830.54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9年本年支出合計830.5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30.54萬元,占100%;支出包括: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支出627.76萬元、扶貧支出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7.4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1.32萬元、住房保障支出58.06萬元等。
四、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830.54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101.78萬元,主要是人員和車輛增加。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支出627.76萬元,占 75.5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97.4萬元,占11.73 %;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1.32萬元,占4.98 %;住房保障支出58.06萬元,占6.99 %,扶貧支出6萬元,占0.7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 (款) 行政運行(項):2019年預算數為608.56萬元,主要用于: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郵電費、印刷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2.1.一般公共服務(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 (款) 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9年預算數為19.2萬元,主要用于三公經費、物管費、廣告制作等費用。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 96.77萬元,主要用于: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后,部門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0.63萬元,主要用于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支出。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9年預算數為41.32萬元,主要用于: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9年預算數為58.06萬元,主要用于: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7.農林水(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6萬元,主要用于:第一書記及駐村工作組補助。
五、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食藥局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830.54萬元,其中:人員經費500.5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27.17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六、“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食藥局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1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3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8萬元。
食藥局現執法車2輛,其中:越野車1輛、特種檢測車1輛。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8萬元,用于執法用車燃油、過路(橋)、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食藥安全監測和執法。
七、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27.17萬元,比2018年預算增加20.02萬元,增長18.68 %。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區食藥局安排政府采購26.55萬元,主要用于基層所能力建設固定資產購置。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區食藥局共有車輛2輛,其中,執法用車2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目標設置情況
1.專項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專項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9年專項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的績效目標進行設定。共設定完成專項預算項目1個(民生工程抽檢),每個專項預算績效目標1個,涉及財政資金50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9年開展的主要任務整體支出績效目標進行設定。共設定完成任務數2個,(年初預算基本支出、下達單位專項預算),每個任務績效目標1個,涉及財政資金830.54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九、名詞解釋
1.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指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方面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一般公共服務(類)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指反映市場監督管理事務方面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指本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支出。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本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等支出。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反映單位按規定為職工繳納的工傷、生育、失業保障的支出。
7.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8.農林水(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用于扶貧方面的支出。
9.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其他等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11.“三公”經費:納入區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2.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辦公用品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勞務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附件:
表1.部門收支總表
表1-1.部門收入總表
表1-2.部門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2-1.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政府經濟分類科目)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6-1. 2019年區級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
表6-2. 2019年區級部門預算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