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2019年,我院將在區委的堅強領導下、在區人大及其常委會的監督和上級法院的指導下,在區政府、區政協及社會各界的關心支持下,緊緊圍繞“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目標,依法履行審判職能,依法受理符合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及委托的執行案件,為我區經濟社會發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二)2019年重點工作。
我院2019年重點工作任務是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以來的各項會議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道路,依法履行審判職能,主動服務保障全區改革發展;著力攻堅克難,推進兩年內基本解決我區執行難;確保司法公正高效,積極回應群眾關切;積極推動司法改革,全面啟動司法責任體制改革工作;始終從嚴治院,大力加強司法廉潔建設接受各方監督。不斷提升公正司法水平,充分發揮司法公正對社會公正的引領作用,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二、部門概況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下屬二級單位0個,其中行政單位0個,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0個,其他事業單位0個。
三、 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2019年收支總預算2113.34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143.47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2019年收入預算2113.34萬元。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19年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本年支出合計2113.34萬元,其中:基本支出1551.51萬元,占74%;項目支出561.83萬元,占26%。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1742.43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9.65萬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5.48萬元、農林水支出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07.79萬元。
四、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113.34萬元,比2018年預算數增加143.47萬元。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公共安全支出1742.43萬元,占8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79.65萬元,占8.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75.48萬元,占3.6%;農林水支出8萬元,占0.4%;住房保障支出107.79萬元,占5%。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2019年預算數為1255.60萬元,主要用于: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郵電費、印刷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2. 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459.83萬元,主要用于:特定用途的項目支出。如:績效考核及司法輔助人員、法警專項經費、派駐紀檢工作經費支出。
3.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9年預算數為 179.65萬元,主要用于: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后,部門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支出。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19年預算數為75.48萬元,主要用于: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9年預算數為107.79萬元,主要用于: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7. 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 2019年預算數為27萬元,主要用于:人民陪審員培訓費、出庭交通補助,伙食補助等支出。
8.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 2019年預算數為8萬元,主要用于:兩名“第一書記”和兩個駐村工作組扶貧工作經費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2019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1551.51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283.1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268.32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2019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32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7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25萬元。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現有公務用車15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4輛,特種專用技術用車1輛。
無公務用車購置的寫明:2019年無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2019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25萬元,用于公務用車燃油、過路(橋)、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機關工作調研、脫貧攻堅、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開展。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2019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9年,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335.32萬元,比2018年預算增加4.48萬元,增長2%。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9年,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單位安排政府采購806.43萬元,主要用于西外新審判大樓各類辦公設備購置。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8年底,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法院共有車輛15輛,其中,執法執勤用車14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預算目標設置情況
1.專項預算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專項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年初預算下達專項486.83萬元、保留專項55.58萬元。同時,對2019年專項預算項目支出開展的績效目標進行設定。(含保留專項,剔除涉密項目)共設定完成專項預算項目7個,分別是績效考核、聘用5名法警經費、聘用16名司法輔助人員經費、聘用31名司法輔助人員經費、人民陪審員經費、以及派駐紀檢工作組經費、法院干警加班補助。每個專項預算績效目標5個,涉及財政資金542.41萬元(下達及保留專項之和),覆蓋率達到100%。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9年開展的主要任務整體支出績效目標進行設定。共設定完成任務數4個,分別是數量指標、質量指標、時效指標、成本指標,每個任務績效目標2個,涉及財政資金2113.34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十、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 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行政運行(項):指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3.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案件審判(項):指反映人民大院對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審判活動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類)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項):指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 行政單位醫療★(項):指反映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6.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 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9.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支出。
10.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其他扶貧支出(項):反映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用于扶貧方面的支出。
11.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2.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3.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4.“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