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區市場監管局查處某電池超市涉嫌銷售不合格兩輪電動車蓄電池案
2024年9月29日,通川區市場監管局對某電池超市涉嫌銷售不合格兩輪電動車蓄電池的違法行為予以立案查處。
2024年8月6日,執法人員在檢查中發現某電池超市銷售的電動車電池合格證上的信息與電池上的信息不符。經四川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檢測院對該批次電池進行檢驗,檢驗結論為:蓄電池產品上“無制造廠名”項目,不符合GB/T32620.1-2016標準要求,為不合格產品。經查,當事人于2024年8月13日至2024年8月20日分三批從某蓄電池有限責任公司購進該品牌32組電池,購進價30335元。截至2024年8月27日,銷售了6組,銷售金額5247.8元。
當事人的上述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調查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