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行政相對人名稱 | 處罰事由 | 處罰依據 | 處罰決定 | 處罰決定日期 | 作出處罰決定機關 |
1 | 四川高康診所有限責任公司 | 未將醫療廢物按照類別分置于專用包裝物或容器 | 《醫療廢物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款第(二)項 | 1、警告;2、罰款人民幣3000元(大寫:叁仟元整) | 2024年5月3日 | 達州市通川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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