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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FFD-2024-002
通區府規〔2024〕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蓮湖景區管委會,經開區管委會,區級各部門(單位):
現將《達州市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評選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遵照落實。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
2024年8月15日
達州市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
區長獎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評選程序,激發廣大青少年科技創新熱情,增強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推動學校科學素質教育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21—2035年)的通知》(國發〔2021〕9號)和《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達市府規〔2023〕5號)相關法律及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達州市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以下稱區長獎)是由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以下稱區政府)設立的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最高榮譽獎。獲獎者由區政府進行表彰,授予區長署名的榮譽證書,并給予一定獎勵。
第三條 達州市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獎勵委員會(以下稱獎勵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統籌協調評選活動。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區政府辦公室分管副主任、區科協主席、區教育局局長、區財政局局長、團區委書記擔任。獎勵委員會成員由區科協、區教育局、區財政局、團區委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負責人和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評審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共同組成。
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科協,負責區長獎評選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初評、宣傳等事務。
第四條 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稱評審委員會)在獎勵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報獎勵委員會審定同意。
第五條 區教育局負責指導各中小學校組織學生開展科技創新,參與各級、各部門青少年科技創新競賽,幫助學生申報專利,協助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做好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
第六條 區長獎專項資金分為區長獎獎金和組織工作經費,由區財政納入預算保障。
區長獎獎金用于獲獎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組織工作經費用于評選、組織、頒獎大會、宣傳、創新輔導等工作支出。
第七條 區長獎的評選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 獎勵設置
第八條 區長獎每個競賽年度表彰一次,競賽年度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當年對同一集體和個人不重復評獎。對同一作品(項目)獲獎的,按獲獎最高等次申報評獎,對同一競賽年度的優秀組織獎按最高獎勵標準執行。
第九條 區長獎分設項目獎和組織獎,具體獎勵對象如下:
(一)項目獎獎勵對象包括:競賽年度內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及比賽(少年兒童科學幻想繪畫、青少年機器人競賽、青少年科學影像節、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等活動)一、二、三等獎獲得者(未設等級獎確定的參照執行);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省科學影像作品)、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和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提高組)一、二、三等獎以及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普及組)一等獎前三名獲得者;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一等獎、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一等獎和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普及組)一等獎前三名獲得者;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獲得者;全國、全省、全市、全區“十佳科技輔導員”獲得者;國家發明專利獲得者。
(二)組織獎獎勵對象包括:競賽年度內全國、全省、全市、全區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
前款所稱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包括集體項目在內設項目獎15項,由評審委員會從全區競賽獲獎的一等獎中投票推選。其中,少年兒童科學幻想繪畫、青少年科學影像作品、科技創新競賽類作品、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教師作品等每個參賽項目入選特等獎最多不超過5項;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優秀組織獎,評選不超過10個,并對參評的農村學校適當傾斜。
第十條 區長獎獎勵標準為:
(一)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及比賽(少年兒童科學幻想繪畫、青少年機器人競賽、青少年科學影像、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等活動)一、二、三等獎項目,每項分別獎勵10000元、8000元、6000元。
(二)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提高組)一、二、三等獎、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普及組)一等獎前三名,每項分別獎勵5000元、4000元、3000元。
(三)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特等獎、一等獎、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普及組)一等獎前三名獲得者,每項分別獎勵3000元、500元。
(四)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獲獎項目,每項獎勵2000元。
(五)“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國家級每個獎勵10000元,省級獎勵6000元,市級獎勵3000元,區級獎勵2000元。
(六)經評審委員會專家評審認定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有一定推進作用的國家發明專利,每項獎勵5000元。
(七)全國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每個單位獎勵20000元。
(八)全省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每個單位獎勵6000元。
(九)全市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每個單位獎勵5000元。
(十)全區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每個單位獎勵2000元。
第三章 參評條件
第十一條 區長獎的參評對象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通川區中小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在校學生、科技輔導員和優秀組織單位:
(一)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 、“全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全國青少年科學影像節”、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等活動中一、二、三等獎獲獎者。
(二)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機器人競賽(提高組)、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等中一、二、三等獎和青少年機器人競賽(普及組)一等獎前三名獲得者。
(三)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青少年科學調查體驗活動中的特等獎、一等獎獲得者以及市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等獎前三名獲得者。
(四)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獲得者。
(五)全國、全省、全市、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
(六)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有一定推進作用的青少年國家發明專利獲得者。
(七)全國、全省、全市、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
(八)其他經評審委員會認可的項目。
第十二條區長獎的參評學生應當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科學,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區長獎的參評科技輔導員應當熱愛中國共產黨、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科技教育工作,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品質、高度的責任心和事業心。
區長獎的參評組織單位應當重視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校級領導負責青少年科技教育工作,有固定的科技活動場所和較完善的科技教育設施、陣地和專項活動經費,且本校教師指導的本校學生在評選年度內,獲得上述獎項。
第四章 申報和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 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科技輔導員由所在學校提出書面推薦意見,并附學生和科技輔導員本人填寫《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候選申報表》、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由申報單位自行填寫《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候選申報表》,并附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四條 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符合推薦條件的候選個人和單位;評審委員會從候選的個人和單位中推選獲獎建議人選,獎勵委員會對獲獎建議人選進行審核,報請區長審定,確定本年度的獲獎者名單。
第五章 表彰獎勵
第十五條 區長獎表彰會一般在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結束時舉行,具體時間由獎勵委員會確定。
第十六條區政府下發文件、召開頒獎會,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證書和獎牌、獎金。
第六章 監督管理
第十七條區長獎的評選工作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評選工作中違反評選活動程序和工作紀律的,由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十八條 參評對象在評選活動中存在違背科學倫理道德行為、違紀違法行為或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終止其繼續參評資格;已獲得區長獎的,由獎勵委員會報區政府同意,收回區長獎榮譽稱號及獎勵金。
第十九條 區長獎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使用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2024年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的決定,從其規定和決定。2019年3月12日《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獎勵辦法的通知》(通區府發〔2019〕6號)同時廢止。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8月1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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