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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辦等四部門關于開展嚴厲打擊肉類產品違法犯罪專項整治行動的工作部署,進一步規范肉及肉制品的生產經營行為,加強對野生動物的保護管控。近日,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聯合達州市公安局通川區分局森林大隊對通川區大寨子路某餐飲服務有限公司開展突擊檢查時發現,該餐館后廚待加工區有蛇肉0.55千克、麂子肉16.8千克。執法人員現場搜集該店銷售票據顯示:蛇肉售價為100-120元/斤,麂子肉(又稱山羊子或者野味)售價為80元/斤。當事人無法提供上述蛇肉和麂子肉的檢驗檢疫證明及供貨商經營憑證等相關證明文件。
蛇跟麂子均未列入《國家畜禽遺傳資源品種目錄(2021版)》中所允許食用的動物種類。當事人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相關規定,通川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該場所內尚未銷售的蛇肉0.55kg、麂子肉16.8kg實行扣押強制措施,并進行立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