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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通川區發展和改革局
達州市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轉發《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通區發改〔2024〕24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蓮湖景區管委會,通川經開區管委會,區級相關部門(單位):
現將《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的通知》(達市發改價格〔2024〕34號)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達州市通川區發展和改革局達州市通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0日
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轉發《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的通知
(達市發改價格〔2024〕34號)
各縣(市、區)發展改革局、市場監管局,達州高新區科經局、市場監管分局,達州東部經開區產業發展局、園區法治局,國網達州供電公司、達州電力集團有限公司:
現將《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川發改價格〔2024〕344號)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達州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達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30日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貫徹落實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
(川發改價格〔2024〕344號)
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市場監管局,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省能源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省煤炭產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各地方電網企業、各增量配電網企業:
為貫徹落實《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的通知》(發改辦價格〔2024〕537號)要求,規范我省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引導充電服務收費標準合理形成,推動降低群眾充電負擔,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電費用實行價費分離,嚴格明碼標價。電動自行車戶外充電設施充電費用主要包括充電電費和服務費,充電電費和服務費應分別標示、分別計價。對暫不具備電量單獨計量條件充電設施,充電設施運營單位要加快升級改造,原則上自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實現充電電量單獨計量。
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按照明碼標價有關規定,在充電場所、手機應用程序、微信公眾號等醒目位置分別標示充電電價、服務費項目與收費標準,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標明的費用。鼓勵充電設施運營單位采用圖片、動畫等生動易懂方式展示收費方式和水平,便于用戶快速準確理解。單次充電結束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當通過微信公眾號、小程序等方式,向用戶推送充電電量與電費、充電服務費收費方式、標準與金額等信息。
二、嚴格落實有關電價政策。居民住宅小區內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均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涉及非電網直供電的,對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電量,電網企業向非電網供電主體、非電網供電主體向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向用戶,也應按居民合表用戶電價計收充電電費。居民住宅小區以外的電動自行車充電設施用電,按其所在場所電價政策執行。
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的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其充電設施具備分時計量功能的,可自愿選擇執行分時電價,并按分時電價政策對充電用戶計收電費。
三、充電服務費實行市場調節。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應充分考慮戶外充電設施的公共服務屬性和民生屬性,按照彌補成本、合理收益、誠實信用原則,結合市場供需狀況,合理制定充電服務費標準。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接受委托與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簽訂運營合作協議時,應與業主充分溝通,遴選優質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標準。各地應鼓勵市場競爭,不得以行政手段指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
四、推動降低充電服務費。具備運營能力的街道辦、居(村)委會、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以及由其委托的物業服務企業,可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自建自管自營充電設施,并從低確定充電服務費。對第三方建設運營的充電設施,倡導小區產權單位、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等不收或少收場地租賃費用、不參與或降低收入分成,將讓利空間用于降低充電服務費。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應積極協助做好充電設施選址、建設安裝、接電報裝等工作。
鼓勵具備條件的地方通過給予充電設施建設運營補貼、更好發揮國企作用等方式,降低充電設施建設運營成本。有關方面簽訂運營合作協議時,簽約運營期限可與設備折舊年限適當銜接,倡導簽訂5年及以上運營合作協議,穩定充電設施運營單位投資預期、攤薄資產折舊成本,為降低充電服務費創造條件。
五、推動充電設施由電網直接供電。電網企業應按照“能改盡改”的原則,對具備條件的充電設施加快改造,盡快實現對自行車充電設施運營單位的直接供電。現有居民住宅小區尚未實現電網企業直接供電的,鼓勵產權單位向電網企業整體移交供電設施,為電網企業向充電設施直接供電創造條件;2025年1月1日以后新建居民住宅小區的充電設施,原則上應當由電網企業直接供電,避免因轉供推高充電成本。
六、依法加強監管。各地根據實際情況研究引導充電設施運營單位合理確定充電服務費,鼓勵產權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管理單位主動讓利,通過運用聯合約談、提醒等方式方法,不斷規范充電收費行為。市場監管部門要結合相關投訴舉報和人民群眾反映,加大監督檢查力度,依法查處不執行政府定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等違法行為。相關行業協會要加強行業自律,自覺規范充電收費行為,共同維護良好市場秩序。
各地要高度重視規范電動自行車充電收費行為、推動降低充電收費對引導群眾戶外充電、保障用電安全的重要作用,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政策落實,并做好政策宣傳解讀。各地相關部門要加強協同聯動,研究采取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推動降低戶外充電服務費,讓群眾能承擔、愿意用。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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