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是引領發展的第一動力,是推動高質量發展、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的戰略支撐。為使社會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創新稅費優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詢了解政策,更加準確適用享受政策,財政部、科技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聯合編寫了《我國支持科技創新主要稅費優惠政策指引》。今天帶你了解: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政策類型】普惠性政策
【涉及稅種】企業所得稅
【優惠內容】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主體】發生技術轉讓的居民企業
【申請條件】
享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應符合以下條件:
1.技術轉讓的范圍,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其中: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
2.技術轉讓,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上述規定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以及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3.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居民企業技術出口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進行審查。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申報時點】
季度企業所得稅預繳申報,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申報。
【申報方式】部門備案或審批,符合條件的企業自行申報
【辦理材料】
企業辦理科技成果轉移轉化企業所得稅優惠,主要留存材料包括:
1.所轉讓的技術產權證明。
2.企業發生境內技術轉讓:
(1)技術轉讓合同(副本);
(2)技術合同登記證明;
(3)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4)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3.企業向境外轉讓技術:
(1)技術出口合同(副本);
(2)技術出口合同登記證書或技術出口許可證;
(3)技術出口合同數據表;
(4)技術轉讓所得歸集、分攤、計算的相關資料;
(5)實際繳納相關稅費的證明資料;
(6)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出具的審查意見。
4.轉讓技術所有權的,其成本費用情況;轉讓使用權的,其無形資產費用攤銷情況。
5.技術轉讓年度,轉讓雙方股權關聯情況。
6.主管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
【政策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將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有關稅收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財稅〔2015〕11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許可使用權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5年82號)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有關企業所得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10〕1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212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布修訂后的《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事項辦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