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和省、市、區關于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決策部署,切實促進脫貧勞動力轉移就業、穩定就業,結合通川實際,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第二章 申報對象
第二條通川區納入全國防返貧監測系統管理的跨省就業脫貧勞動力(含監測戶)。申報對象應同時符合以下3個條件:
(一)截止當年6月30日年滿16周歲;
(二)具備普通勞動力、技能勞動力或半、弱勞動力;
(三)四川省外穩定就業三個月及以上(不含學生和軍人)。
第三章 補助標準
第三條以人為單位,按照區鄉村振興局、區財政局有關工作要求,以及當年一次性交通補助實施方案開展補助工作,按照500元/人標準發放當年一次性交通補助,上級政策標準有變化的,嚴格按照上級最新標準要求執行。
第四章 經費來源
第四條資金來源為財政銜接推進鄉村振興補助資金。
第五章 申報程序
第五條符合申報條件人員本人或其委托人持申請材料,向所在村(社區)提出申請,村(社區)匯總跨省就業脫貧勞動力申報資料統一報送至對應鄉鎮街委,各鄉鎮街委審核把關后,將申報匯總表統一報送至通川區農民工服務中心,并按程序在“達州市惠民惠農陽光審批平臺”上傳相關申報材料進行申報。(具體申報程序以當年一次性交通補助實施方案為準)。
第六條各村(社區)對申報對象是否為脫貧戶(監測戶)身份、省外務工情況等逐一核實后報屬地鄉鎮街委。各鄉鎮街委負責通過防返貧監測系統進行數據比對,認定申報對象是否為脫貧勞動力,并對申報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進行復核確認。
第七條各鄉鎮街委先通過“達州市惠民惠農陽光審批平臺”,導入審核合格人員的基本信息,然后通過系統進行審核公示,公示期3天無異議后,通川區農民工服務中心將申報數據推送至“達州市惠民惠農‘一卡通’發放監管系統”,由通川區農民工服務中心和通川區財政局按“達州市惠民惠農‘一卡通’發放監管系統”相關程序進行審核。
第八條審核合格后,通川區農民工服務中心將數據傳送至達州銀行,由達州銀行將補助資金打入申報人“一卡通”賬戶。
第六章 申報資料
第九條申報人需同時提供以下四項資料:
(一)脫貧勞動力一次性交通補助申請表。
(二)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符合下列情況之一證明材料:
1.申報人與省外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復印蓋章件;
2.申報人在省外就業工資流水(三個月以上)證明;
3.省外用人單位出具的務工證明材料;
4.其它能夠證明申報人跨省就業三個月以上的佐證資料。
(四)申請人“一卡通”銀行賬號復印件。
第七章 工作要求
第十條 落實跨省就業一次性交通補助是促進轉移就業、穩定就業的惠民政策,事關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各鄉鎮街委要高度重視,加強組織領導,要確保此項工作落實到實處。
第十一條各鄉鎮街委要按照規定時間開展申報工作和報送資料,逾期未報送的,視為自動放棄,不予補報,因此造成符合條件人員未享受政策的后果,由對應鄉鎮街委自行承擔。
第十二條按照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由村(社區)、鄉鎮街委嚴格審核把關,對發放名單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資金使用安全,嚴禁弄虛作假、優親厚友、虛報冒領、套取資金。如發現違紀違規的單位或個人將提請相關部門嚴肅追責問責。
第八章 附則
第十三條本試行辦法由通川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試行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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