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達州市通川生態環境局
內設機構設置方案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規范性文件審查、政務信息、保密、績效管理、政務公開、安全保衛等工作;負責生態環境信息網絡建設和管理;負責單位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采購、規范津補貼、生態環境領域固定資產投資和項目管理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參與中央、省、市生態環境保護督察有關協調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接市局辦公室、科技與財務科)
二、大氣土壤環境管理與核輻射監管股。負責大氣、噪聲、光、化石能源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參與實施大氣環境質量改善目標落實情況考核制度。負責實施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組織擬訂重污染天氣應對政策措施,組織協調大氣面源污染防治工作,監督實施區域大氣污染聯防聯控。參與擬訂應對氣候變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生態環境保護對外交流和區域合作相關工作。參與處理涉外生態環境事務。組織實施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承擔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監督管理等工作。承擔污染地塊的污染防治監督管理、土壤污染防治綜合性工作。按職責分工組織開展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負責實施生態環境監測網的建設和管理,協助規劃生態環境質量監測站點設置,組織實施生態環境監測工作。負責固體廢物、化學品、重金屬等污染防治的監督管理。負責新化學物質生產、加工使用活動的環境監管,承擔危險廢物出口、處置以及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的監督管理。負責監管所轄區域核與輻射安全。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接市局大氣環境管理科、市局土壤環境管理與生態監測科、核與輻射監督管理科)
三、水環境管理與生態保護股。負責水環境管理,參與實施重點流域生態環境規劃,參與實施跨縣(或市、區)界水體斷面水質考核;協助辦理排污口設置;組織實施水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參與河(湖)長制相關工作,監督防止地下水污染,監督防止飲用水水源地污染。監督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生態環境監管制度,承擔自然保護地、生態保護紅線相關監管工作。監督野生動植物保護、濕地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保護,監督指導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村生態環境綜合整治;參與實施鄉村振興戰略。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接市局水環境管理與生態保護科)
四、行政審批股。負責本單位“放管服”改革和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在市生態環境局授權范圍內承擔部分生態環境保護行政許可具體工作;負責擬訂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內生態環境準入清單;按規定權限承擔規劃及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審查審批工作;組織開展區域空間生態環境影響評價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后評價;監督落實建設項目生態環境保護設施“三同時”制度。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接市局行政審批科)
五、綜合業務股。負責政策法規宣傳、宣傳信息、法制審查、處罰案件初審、組織轄區內生態環境統計、污染源普查和生態環境形勢分析;承擔轄區內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排污權交易綜合協調和管理工作,負責污染物總量減排目標分解及監督考核;負責穩定、安全、掃黑除惡、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接市局綜合業務與環境應急信訪科、法制與宣傳科)
六、黨建人事股。負責機關黨的建設、意識形態、黨風廉政建設和懲防體系建設,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和監督;負責局機關、大隊及監測站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干部培訓、養老保險等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愛國衛生、統一戰線和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負責老干部及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對接市局黨建辦、人事科、機關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