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省直有關部門(單位),各有關單位:
科技廳制定了《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中期評估工作規程》,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科學技術廳
2024年2月23日
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中期評估工作規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四川省省級科技計劃項目(以下簡稱“項目”)中期評估,強化重大科技項目績效評價,提高科研經費績效水平,根據《四川省科技計劃管理辦法》(川科政〔2022〕4號)、《四川省深化科研項目評審改革實施方案》(川辦發〔2019〕61號)、《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川財規〔2019〕10號)等文件,特制定本規程。
第二條 評估范圍。應開展中期評估的項目包括:項目執行期三年及以上、且財政資金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以及結轉類前補助項目。其中,執行期三年及以上、且財政資金1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原則上在執行時間過半后,應在3個月內組織開展中期評估。結轉類前補助項目,須在項目結轉前組織開展中期評估。
第三條 工作目的。及時了解項目執行進展情況,發現和解決項目實施中的重大問題,對項目能否完成預定任務目標做出判斷。中期評估情況作為結轉類項目繼續實施和再撥付資金的重要依據。
第四條 組織實施。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負責管理項目中期評估的組織實施。
第二章 ?工作要求
第五條 評估方式。中期評估可采取會議評估、現場評估或兩種評估相結合的方式。財政支持經費100—500(不含)萬元的項目,一般采取會議評估方式。財政支持經費500萬元及以上的項目,一般采取現場評估方式,或會議評估和現場評估相結合的方式。
結轉項目按項目總的財政支持經費作為評估依據。
第六條 評估主要內容。中期評估以任務書為依據,主要內容包括:
(一)項目資金到位、落實與使用情況。省級科技經費、項目自籌經費等是否按任務計劃及時到位;資金使用是否規范、合理,是否符合相關經費管理辦法規定。
(二)計劃進度推進情況。項目總體按任務計劃進度安排的階段性目標完成情況。
(三)技術和質量等指標完成情況。技術指標完成情況,質量指標完成情況,知識產權及科技成果等相關情況。
(四)經濟指標完成情況。項目當年和累計產值完成情況;項目產品銷售收入、繳稅、利潤和節創匯等完成情況。
(五)社會指標完成情況。環保及節能減排情況;人才培養和促進社會就業等方面的情況。
(六)項目組織及管理情況。如:單位科研項目管理及經費管理辦法等。
(七)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及解決措施。針對項目實施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解決措施的科學性、合理性和可操作程度;所采取的措施在解決相應問題中的效果。
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可結合項目實際,提出中期評估的具體內容。
第七條 專家組成。項目處(室)組織指定專家進行同行評議。專家組人數一般為 3—7 人且為奇數,一般由技術專家和財務專家組成。可根據需要增加專家數量,以及邀請管理專家參與。
第八條 職責要求。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做好中期評估的協調和實施,組織專家組按規定開展評議工作;會同項目推薦單位督促項目牽頭單位做好中期評估工作。專家組須恪守科研誠信要求,依據中期評估真實情況公正客觀提出評估意見。項目牽頭單位應積極配合,做好中期評估及整改等工作。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九條 發布通知。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向需開展中期評估的項目牽頭單位發布評估通知,會同項目推薦單位督促項目牽頭單位做好相關材料準備,聯系并告知中期評估的相關具體事宜。
第十條 材料準備。項目牽頭單位收到中期評估通知后,按要求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填報《四川省科技項目中期評估報告》及提供相關材料,經推薦單位審核后,在線報送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
項目牽頭單位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中期評估報告。
(2)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經費使用情況表。
(3)四川省科技計劃項目任務書。
(4)有調整事項需提交調整相關審批手續。
(5)主要考核指標完成情況佐證材料。如:與項目有關的科研數據、技術資料、知識產權(專利、商標、著作權、論文等)、技術標準等;具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出具的有關產品測試報告、檢測報告及用戶報告。
(6)財務附件。項目專項經費和自籌經費支出明細賬、固定資產明細賬,專項經費每個科目前兩筆最大金額支出的記賬憑證復印件及相關附件復印件(如發票、簽收單、合同等)。
第(5)、(6)項中相關材料無需全部提供,由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結合實際向項目牽頭單位提出具體要求。
第十一條 材料審核。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通過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收到項目牽頭單位材料后,于10個工作日內完成在線審核(包括材料補充完善等)工作。
第十二條 組織評估。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完成材料審核后,應在1個月內組織專家組開展中期評估,由專家組進行中期評議并提出評議意見。
第四章 ?結果及運用
第十三條 專家評估意見。根據中期評估專家提出評議意見,分四個等級,85—100為“優”、75—85(不含)為“良”、60—75(不含)為“中”、60(不含)分以下為“差”。
第十四條 評估結論。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根據專家中期評估意見,集體決策并報分管領導同意后,提出項目“繼續執行”、“停止執行”兩種處理意見。
專家意見為差的,項目停止執行;結轉項目專家中期評估意見為中、差的,項目停止執行,不再撥付后續資金。
停止執行的項目由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按項目管理規定進行處置(終止或撤銷)。
第十五條 結論反饋。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提出中期評估結論后,應在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牽頭單位進行反饋。項目牽頭單位有異議的,應在收到反饋后10個工作日內向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申請進行整改(限1次)。
第十六條檔案保存。項目牽頭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按規定完成工作流程,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完善相關材料。科技廳各項目管理處(室)將專家意見及結論上傳至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統。
第十七條本規程自2024年4月1日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