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四川省農業農村廳、四川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通知》(川農〔2018〕16號)和四川省財政廳、四川省農業農村廳《關于提前下達2024年中央財政耕地建設與利用資金的通知》(川財農〔2023〕151號)文件精神,為全面貫徹落實相關政策,切實做好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兌付工作,結合通川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目標
按照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要求,以綠色生態為導向,進一步完善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政策,鼓勵農民采取秸稈還田、科學施肥用藥、推進病蟲害綠色防控和統防統治等綜合措施,主動保護耕地地力,加強農業生態資源保護意識,增強農業補貼政策精準性、指向性和實效性,充分發揮政策惠農增收效益,實現“藏糧于地”,確保國家糧食安全。
二、補貼對象和范圍
(一)補貼對象。擁有耕地承包權的種地農民,享受補貼的農民要做到耕地不撂荒,地力不降低。針對承包方土地流轉、身份轉變等出現的補貼歸屬問題,根據省上文件精神作如下補充規定:
1.農民承包地委托他人代耕代種或實施流轉的,補貼資金原則上由原土地承包戶領取,并承擔耕地地力保護責任。代耕代種或流轉雙方在合同(協議)中對補貼歸屬有明確約定的,從其約定。
2.承包方身份雖已轉變為非農業戶口但實際擁有土地承包權的,耕種土地符合條件的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3.針對部分家庭成員發生變動的,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承包期內,承包方因婚姻、出生、死亡、升學、參軍、外出務工、服刑等原因引起家庭成員變動的,不影響承包合同的效力”規定,其承包權仍然不變,繼續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4.針對五保戶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第十七條“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承包土地的權益應當受到保護。實行分散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將承包土地交由他人代耕,收益歸該農村五保供養對象所有;實行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供養對象可以與農村五保供養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對其承包土地的經營、使用、管理作出規定”的規定,實行分散供養的,補貼資金歸五保戶所有;實行集中供養的,按其與供養服務機構簽訂協議執行,協議未對此作約定的,補貼資金歸五保戶所有;五保戶承包地依法收回集體的,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5.針對整體消亡戶承包的耕地,按照《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二條“承包期內,承包方整體性消亡的,發包方應當依法收回其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耕地”規定,承包方不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6.以后年度將根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和上級政策調整情況同步完善。
(二)補貼范圍。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與耕地面積掛鉤。耕地面積的核定,以二輪土地承包面積為基礎,安排除法進行調整。對已作為畜牧養殖場使用的耕地、林地、成片糧田轉為設施農業用地、非農業征(占)用耕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以及常年拋荒地、占補平衡中“補”的面積和質量達不到耕種條件的耕地等不給予補貼的規定,特別是按照財辦農〔2021〕11號文件要求,對拋荒一年以上,次年取消補貼資格,確保耕地數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同時,要加大耕地使用情況的核查力度,切實做到享受補貼農民的耕地不撂荒,地力不下降。對一些具體補貼范圍,根據省上文件精神作如下補充規定:
1.農村集體未發包耕地(含自留地)不納入補貼范圍。土地發包程序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進行。 針對整體消亡戶承包的耕地,按規定發包方應收回但未收回的,應作為集體機動地進行管理,不納入補貼范圍。
2.國家已頒發林權證的林地和已享受退耕還林(草)補貼的土地,不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3.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主要目的是落實“藏糧于地”戰略,保護和提升糧食生產能力,種植藥材、花卉、苗木等的耕地,種植果樹、茶樹和林木且耕作層未破壞的耕地,只要屬于耕地的范疇,無論是耕種糧食作物還是經濟作物,均可申領補貼。對耕作層被破壞、地力受影響且短時間內難以恢復的耕地,如挖塘養殖(稻漁綜合種養除外)和用于畜禽養殖、水產養殖的設施農業等,在恢復耕種達到地力保護標準以前不能申領補貼,地力恢復達標后可申領補貼。
4.非農業征(占)用(包括臨時占用、租用地)等已改變用途的耕地不得享受補貼。對非農業征(占)用(包括臨時占用、租用地),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進行復墾的,經國土、環保、農業等部門認定符合要求后,繼續享受補貼。
5.以后年度將根據新的情況、新的問題和上級政策調整情況同步完善。
三、補貼程序及時間安排
(一)面積申報核實時間
村組以2023年享受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為基數,縱向對比2022年數據,按照排除法調整并填寫《通川區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核實匯總表》(附件2)和《通川區2024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面積核實登記花名冊》(附件3),1月10日—3月1日在達州市惠民惠農“一卡通”陽光審批平臺里完成對農戶基本信息、補貼面積的申報備案,佐證資料的收集、農戶簽字和村級公示并上報鄉鎮政府,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在審批平臺里點擊公示確認,推送至鎮級經辦人員;3月1日—3月20日,鄉鎮審核,審查核實匯總后進行鄉(鎮)級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在審批平臺里進行公示確認,推送至區級業務部門,同時上報區級業務部門(紙質匯總表),匯總表要求政府領導簽字蓋章,其他資料鄉鎮留存備查。
(二)測算補貼標準資金時間
3月21日—3月31日,區財政局根據本縣資金總額、申報總面積測算補貼標準,并將補貼資金計算到戶,在審批平臺經審核確認推送到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農村局確認后推送到鄉鎮;4月1日—4月10日,鄉鎮進行鎮、村兩級公示,公示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在陽光審批平臺進行公示確認,同時上報區級部門。公示無異議后,鄉(鎮)、村兩級要有公示無異議承諾書,村級承諾書需經3—5名社員代表簽字、村委會簽章后報鄉(鎮)存檔備查;鄉(鎮)級公示無異議后將資金公示匯總表經領導簽字蓋章報區級部門(紙質匯總表),其他資料鄉鎮留存備查。
區財政局根據市上下達的中央財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核實確認的全區補貼面積,測算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每畝補貼標準,報區政府審批。
(三)資金兌付時間
4月11日—4月20日,區農業農村局對鄉鎮上報的資金公示情況審核匯總,提交區財政局;4月21日—4月30日,區財政局審核報區政府審批后,劃撥補貼資金的委托代理銀行(達州銀行)專項賬戶;5月1日—5月31日,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及代理銀行按照達州市惠民惠農“一卡通”陽光審批平臺操作程序將補貼資金首批發放到戶;對因農戶姓名、銀行賬號有誤而未能一次性兌付成功的,各鄉鎮要落實專人及時聯系、及時核對、及時錄入進行補打,補貼資金原則上在6月底通過社會保障卡“一卡通”足額兌現到農戶手中。
(四)錄入惠民惠農“一卡通”陽光審批平臺時間
1.鄉鎮組織村(社區)進行申報備案、面積發布公示、面積公示確認(1月10日—3月1日)。鄉鎮在收集匯總農戶補貼信息時,同步組織村(社區)在達州市惠民惠農“一卡通”陽光審批平臺或在四川省惠民惠農公共服務網,收集相關佐證資料,進行面積發布公示,公示7天無異議后,進行公示確認推送至鄉鎮受理。
2.鄉鎮審核、核實,并進行匯總公示(3月2日—3月20日)。鄉(鎮)針對村(社區)提交的申報數據進行審核、核實,經審核、核實無誤后進行公示發布,并處理公示期間的投訴舉報信息,在公示結束后,上傳公示材料,進行公示確認,推送至區級部門。
3.部門審核(3月21日—3月25日)。區級業務部門審查,審核人員對鄉鎮推送的補貼信息進行審查、審核,核對準確后推送至區財政局。
4.財政審核,核定補貼標準(3月26—3月28日)。區財政局根據市上下達的中央財政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核實確認的全區補貼面積,測算出耕地地力保護補貼每畝補貼標準,并將補貼資金計算到戶,在陽光審批平臺經審核確認推送到區農業農村局。
5.補貼標準的確定(3月29日—3月31日)。區農業農村局根據區財政核定的補貼標準在陽光審批平臺進行確認,推送至各鄉鎮。
6.兩級補貼資金公示(4月1日—4月10日)。鄉(鎮)、村(社區)根據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核定、確定的補貼標準進行補貼資金的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7天,公示結束后,在陽光審批平臺進行確認。
7.補貼發放(5月1日—5月31日)。區財政局將2023年通川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報區政府審批后,劃撥補貼資金到委托代理銀行(達州銀行)專項賬戶;區財政局、區農業農村局及代理銀行按照達州市惠民惠農“一卡通”陽光審批平臺操作程序將補貼資金首批發放到戶。
8.兌付失敗補打(6月1日—6月30日)。鄉鎮經辦人員在系統中調出失敗花名冊,逐戶通知補貼對象核對,或讓補貼對象到相應辦卡銀行查詢錯誤原因并糾正,糾錯后在陽光審批平臺按程序操作處理,直至糾錯、補發結束。
四、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領導。區政府作為全區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工作的責任主體,區農業農村局具體負責補貼相關工作。鄉鎮政府對轄區內的補貼工作具體負責,落實專人,負責面積的申報、核實和張榜公示、信息的審核和錄入及上報、政策宣傳解釋、矛盾糾紛調處等。財政、農業、宣傳、審計等部門和有關金融機構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推進工作。
(二)規范資金管理。一是嚴格執行補貼發放規定,不準以補貼資金抵扣任何款項,不準由其它部門、村集體或個人帶領和轉付補貼資金,不準無故拖延補貼資金發放時間,不準擅自收繳農民補貼“一卡(折)通”;二是當年未使用完的補貼資金,以及因各種原因收回的補貼資金,及時劃入區里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管理,并在下年繼續統籌安排用于耕地地力保護補貼。
(三)廣泛宣傳引導。采取廣播電視、展板、標語等多種宣傳形式,將政策宣傳到村到戶,讓基層干部和農民充分了解中央惠農政策精神實質和主要內容,并在實施過程中要做好相關政策解釋等工作。
(四)強化補貼信息管理。各鄉鎮要通過現有統計渠道,以村為單位建立耕地地力保護補貼信息管理檔案,對列入補貼的農戶逐戶登記,立檔管理,做到將補貼對象與耕地面積一一對應,對整戶消亡、財政供養人員、違規增加面積等違規領取補貼資金等情況要一一整改到位。鄉鎮要及時開通達州市惠民惠農“一卡通”陽光審批平臺,確保鎮(鄉)級經辦人員專人專線,同時負責轄區村(社區)經辦人員的培訓及錄入,及時做好農戶信息糾錯和更新工作,確保每一位農戶的補貼資金能及時兌付到位,同時各鄉鎮、村要留有存檔資料。
(五)強化監督檢查。農業、財政、審計等部門要通力合作,加強監督檢查,對不認真履行職責、政策執行不力的要及時發現糾正;對騙取、套取、貪污、擠占、挪用農業“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或違規發放農業“耕地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的行為,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對騙取、套取農業“耕地地力保護補貼”的補貼對象,取消其3年“耕地地力保護補貼”和其他相關支農政策享受資格,并列入誠信“黑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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