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區),鎮級各單位、各部門:
現將《全鎮婚姻家庭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整治活動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件:1.碑廟鎮婚戀家庭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整治活動實施方案
2.碑廟鎮婚戀家庭矛盾糾紛排查整治活動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3.碑廟鎮婚戀家庭矛盾糾紛聯席會議制度
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人民政府
2024年5月10日
附件1
碑廟鎮婚戀家庭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整治
活動實施方案
為做好婚戀家庭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和命案防范工作,確保全鎮社會和諧穩定,鎮政府決定,從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鎮開展婚戀家庭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整治活動。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堅持預防在先、化解在前的工作原則,以解決當前突出問題和矛盾為突破口,堅持問題導向、結果導向,加大婚戀家庭矛盾糾紛的排查化解力度,全面摸清底數,全力集中化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鎮,矛盾不上交,最大限度把矛盾風險防范在源頭、化解在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促進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確保不發生“民轉刑”命案和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特大刑事案件。
二、實施步驟
婚戀家庭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整治活動,分三個階段進行。
(一)全面排查階段(5月20日-7月20日)。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充分動員網格員、樓棟長、村組干部、民調員、一村一警、法律顧問等力量,以基礎網格為單位,深入樓棟、院落,走進家庭、農戶全面排查,重點排查家庭關系緊張、經濟糾紛、瑣事糾紛、家暴、婚外情、借婚戀斂財、子女撫養權或探視權糾紛、遺產繼承糾紛等情況,分類建立臺賬,做到底數清、情況明;對正在辦理或剛辦理離婚的、情感糾紛和婚戀家庭矛盾目前仍未有效化解的、因情感糾紛和婚戀家庭矛盾而產生治安案件的、雙方情緒激烈的具有“民轉刑”傾向的,要逐一登記建檔,認真分析研判。
(二)集中化解階段(7月21日-11月30日)。對前期排查出來的矛盾糾紛,要落實一事一策、一人一策,全力集中化解;對排查出來的重大隱患和重大矛盾糾紛要明確包案責任人,嚴格落實化解責任,促進問題解決;對積怨深、雙方情緒激烈的具有“民轉刑”傾向的婚戀糾紛、情感糾紛以及離婚糾紛等矛盾糾紛,要有專人負責,實行專案攻堅、重點化解。鎮村(社區)矛盾糾紛排查化解領導小組組織專班,每月對賬督辦,直至化解銷號。
(三)總結提升階段(12月1日-12月31日)。各村(社區)各部門要全面進行梳理,認真總結整治活動中有效的經驗和做法,深刻剖析存在問題和不足,有針對性地加強政策研究,補齊工作短板、完善規章制度,鞏固擴大行動成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村(社區)、各部門單位,要把婚戀家庭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擺到重要位置,充分認識此次活動的重要性,要迅速安排部署,細化分工,明確任務,完善措施,加強保障,狠抓落實。各村(社區)、各部門單位主要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要親自過問,研究解決重大矛盾問題;分管領導要具體負責抓落實。鎮級各部門、單位要建立健全聯席會議制度、定期分析研判制度,信息報送制度,健全部門和村(社區)聯動機制,提高預測預警預防能力。
(二)加強部門協作。民政、法庭、派出所、婦聯、司法等部門每月收集、提供協議離婚、判決離婚和婚姻鄰里矛盾糾紛等信息,及時甄別分類,交辦督辦;婦聯部門加強對婚戀家庭矛盾糾紛的研判分析,加強調解流轉工作,將信息及時推送至派出所,防范婚姻家庭矛盾糾紛引發個人極端暴力犯罪。要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形成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工作合力,確保專項行動取得實實在在的成效。
(三)嚴格督導問責。專項活動期間,鎮綜治辦將不定期組織督導檢查,并將本次專項行動開展情況納入本年度平安建設考評。對因矛盾糾紛排查化解不及時、工作措施不到位,致使矛盾糾紛激化引發命案的,綜合運用通報、約談、掛牌督辦等方式,督促整改落實。對于工作落實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依紀追究相關領導和個人的相關責任。
附件2
碑廟鎮婚戀家庭矛盾糾紛排查整治工作領導
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唐 海 鎮人大主席
副組長:胡小青 政法委員
羅 印 碑廟派出所所長
成 員:石偵雕 鎮綜治中心主任
陳 鑫 鎮信訪辦主任
李經江 便民務服務中心主任
王 全 民政辦主任
周亞惠 鎮婦女聯合會主席
王 萌 鎮司法所所長
茍 坤 鎮法庭庭長
李世陽 碑廟鎮中心小學校長
張 豪 碑廟鎮初級中學校長
張永武 碑廟中心衛生院院長
附件3
碑廟鎮婚戀家庭矛盾糾紛聯席會議制度
為進一步推進我鎮婚戀家庭矛盾糾紛集調解工作,建立鎮婚戀家庭矛盾糾紛排聯席會議制度。
一、聯席會議主要職責
在鎮黨委、鎮政府的領導下,發揮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職能作用,統籌解決婚戀家庭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整治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綜合運用各種手段有效化解矛盾糾紛。
二、聯席會議成員組成
聯席會議由鎮黨委、綜治辦、民政、法庭、派出所、婦聯、司法所、信訪辦和各村(社區)等單位組成。聯席會議由鎮人大主席召集,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為組成人員。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及時報鎮黨委備案。
三、聯席會議議事規則
(一)每半年召開一次聯席會議。
主要內容:學習貫徹上級有關婚戀家庭矛盾糾紛集中排查整治工作會議、文件精神;通報工作開展情況,分析研判存在的問題,提出完善工作建議;協調化解全鎮突出矛盾糾紛;研究其他事項。
(二)不定期召開專門會議和聯合調研。聯席會議根據階段性工作安排,不定期組織各成員單位或部分成員單位開展聯合調研、召開專門會議、進行專題研究,并及時向聯席會議各成員單位通報工作成果。同時,各部門要指導和督促本系統通過多種形式,推進婚戀家庭矛盾糾紛集中排查調整整治工作開展。
(三)聯席會議以會議紀要形式確認會議議定事項,督促各成員單位落實,同時報鎮綜治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