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職能簡介。
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及區有關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起草有關規范性文件草案;擬訂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相關政策研究、統籌協調、業務指導、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等工作。
貫徹執行中、省、市、區開展綜合行政執法工作的有關規定,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綜合行使區政府根據需要納入綜合執法范圍的行政處罰權。
(二)2021年重點工作。
2021年是“十四五規劃”開局之年,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將以
1.積極推進城市綜合管理。緊緊圍繞城市“環境衛生、綜合執法、公共交通、交通秩序、文明建設、社會治安”等6個方面的突出問題,開展城市綜合管理活動,通過治亂象、補短板、強管理、促改革,努力創建“整潔美觀、規范有序、誠信文明、寧靜祥和”的城市環境,提升人民群眾的安全感、獲得感、幸福感和滿意度。
2.做好機構改革“后半篇文章”。積極向上級組織匯報,爭取機構人員編制到位,配齊配強班子和工作隊伍,組織干部職工學習《綜合行政執法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進一步明確工作職責、厘清工作邊界,同時按照上級改革要求,梳理執法事項、整合執法資源,并結合通川實際向區委、區政府提出適合通川的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方案,不斷加強制度建設,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讓干部職工有章可依、有規可循。
3.扎實開展“群眾最不滿意的10件事”整治。按照《達州市通川區2021年度整治“群眾最不滿意的10件事”活動方案》的通知要求,深入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目標引領和問題導向相結合,突出解決民生民利問題,提升基層治理能力。結合單位職責,全面排查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各個領域,全方位推動民生民利問題和管理服務問題解決,打通聯系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
4.持續推進村莊清潔行動。緊緊圍繞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按照“產業興旺、生態宜居、鄉風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總要求,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順應廣大群眾過上美好生活的期待,統籌城鄉發展,統籌生產生活生態,以建設美麗宜居村莊為導向,以農村垃圾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為主攻方向,動員各方力量,整合各種資源,強化各項舉措,加快補齊農村人居環境突出短板,營造干凈整治的城鄉人居環境。
5.強化市政環衛管理。認真做好區屬范圍主次干道道路保潔、垃圾清運、城鄉環境衛生日常工作以及市政設施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各
6.抓牢抓實各項創城工作。對照創城工作考核指標,梳理創建工作中存在問題短板,對標補短。一是加大“五類八小”基礎設施整治,進一步摸排創建點位人行道、垃圾設施、公廁等基礎設施,制定整治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措施,確保按時按質完成;二是加大市容秩序及環境衛生監督管理,整治背街小巷和衛生死角,全面提升環境質量;三是落實點位長責任制,牽好頭、抓好總,確保創建點位達標;四是加大創城宣傳,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平臺和媒介,不斷提升市民文明行為,營造良好的創建氛圍。
7.持之以恒推進正風肅紀。層層壓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領導干部“一崗雙責”,認真貫徹“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加強重點領域、重點事項的監督。嚴格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省委十項、市委市政府十一項、區委區政府十二項規定要求,堅持領導帶頭、以上率下,從小事做起、從小事抓起,切實增強黨內政治生活的政治性、原則性,引領和帶動黨員干部持續轉作風。持續整治“四風”突出問題,充分認識作風建設的長期性、艱巨性,嚴格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糾正“四風”重要指示精神,樹立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良好形象。牢牢把握意識形態工作主動權,把意識形態工作作為黨組頭等大事來抓,不斷加強領導、強化措施。
二、部門概況
達州市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為一級單位,單位性質為行政單位。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21年收支總預算195.25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增加145萬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上年結轉資金和下達項目預算資金。
(一)收入預算情況
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21年收入預算195.25萬元,其中:上年結轉67.65萬元,占34.65%;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27.61萬元,占65.35%。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支出合計195.25萬元,其中:基本支出62.06萬元,占31.78%;項目支出133.20萬元,占68.22%。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為195.25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增加145萬元,主要原因是人數增加和下達項目資金。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127.61萬元、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 67.65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41萬元、節能環保支出33.13萬元、城鄉社區支出117.41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1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 3.79萬元、住房保障支出6.35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單位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27.61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增加78.31萬元,主要是下達項目資金。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28.41萬元,占22.2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6.16萬元,占4.83 %;衛生健康支出3.79萬元,占2.97%;節能環保支出33.13萬元,占25.96%;城鄉社區支出49.76萬元,占39%;;住房保障支出6.35萬元,占4.98%。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為 5.41 萬元,主要用于:解決2019年目標績效獎(補助)資金。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21年預算數為 8萬元,主要用于:解決達成鐵路沿線整治工作經費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15萬元,主要用于:解決工作經費
4.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5.83萬元,主要用于: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后,部門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支出。
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0.33萬元,主要用于:主要用于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支出。
6.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1年預算數為3.79萬元,主要用于: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7. 節能環保支出(類)污染減排(款)其他污染減排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33.13萬元,主要用于:解決揚塵污染治理臟車入城勸導點建設及運行經費。
8. 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為40.54萬元,主要用于: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用、黨建經費、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9.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款)其他城鄉社區管理事務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9.23萬元,主要用于: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辦公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和辦公設備購置。
1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1年預算數為6.35萬元,主要用于: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62.0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 51.15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
公用經費10.91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會議費、公務接待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0.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0.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
2021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2021年未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10.91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5.55萬元,增長50.87 %。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通川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安排政府采購2萬元,主要用于辦公設備購置。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無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績效目標是預算編制的前提和基礎,按照“費隨事定”的原則,2021年綜合行政執法局單位按要求編制了績效目標,從項目完成、項目效益、滿意度等方面設置了績效指標,綜合反映項目預期完成的數量、成本、時效、質量,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
十一、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上個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5.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6.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項):反映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開展專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學前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學前教育支出。
14.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于培訓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附件:1.部門收支總表(表1)
2.部門收入總表(表1-1)
3.部門支出總表(表1-2)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表2)
5.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表2-1)
6.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表(表3)
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表3-1)
8.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表3-2)
9.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表4)
1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表4-1)
12.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表5)
13.2021年省級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表6)
14.2021年專項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表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