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1.主管通川區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組織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區委關于加強黨風廉政建設的決定,負責全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組織協調工作;維護黨的章程和其它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
2.主管通川區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區政府各部門及其公務員、區政府及其區政府各部門任命的其他人員和鄉鎮人民政府及其領導人員、鄉鎮人民政府的國家公務員和鄉鎮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員(以下簡稱監察對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及區以上人民政府的決定、命令的情況,保證政令暢通。
3.負責調查處理區級黨政機關各部門、各鄉鎮(辦)黨的組織和區委管理的黨員干部違反黨的章程及其他黨內法規的案件,決定給予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黨的組織管轄范圍內的比較嚴重和復雜的案件。
4.負責調查處理區監察對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并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干部按法定程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5.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的要求,負責作出關于維護黨紀的決定,制定全區黨風黨紀教育規劃,配合有關部門做好黨的紀檢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和對黨員的遵守紀律的教育。
6.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7.負責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理論及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根據黨內和行政法規制定相應的規章制度。
8.根據檢查、調查結果,作出相應的監察決定或者提出監察建議。
9.會同區級各部門以及各鄉、鎮、辦、委黨委和政府做好紀檢、監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考察審核各鄉、鎮、辦、委及區級各部門紀委(紀檢組)領導班子和監察室領導人選;負責區級部門(單位)派駐紀檢監察機構和組織建設、干部管理和工作考核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區紀檢監察系統干部的培訓工作。
10.負責組織實施全區科級領導干部的廉潔自律工作;對選拔任用黨政領導干部工作實行檢查監督和對新任干部進行廉政教育談話;承擔全區廉政工作及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的日常工作。
11.負責收集整理區管干部廉政檔案和領導干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的考察工作。
12.負責全區預防腐敗工作的總體規劃、組織協調、政策制定、監督檢查、綜合反饋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工作。
13.負責全區行政效能監察工作的組織協調;監督檢查全區行政效能建設情況;受理、督辦行政效能投訴事項。
14.負責組織、協調、督促各級各部門貫徹落實招監委的工作部署;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標投標工作的監督檢查工作,提出政策建議。
15.承辦市紀委、市監察委和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任務。
(二)2021年重點工作。
一是突出政治監督首責。加強對
二是全力保障“品質通川”建設。緊盯城市提質、產業升級、招商引資、鄉村振興、民生保障、基層治理等重大決策部署,嚴肅查糾抓落實打折扣、推諉扯皮、敷衍應付等問題等。
三是鞏固發展良好政治生態。嚴肅查處招投標領域、工程項目建設、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鞏固發展反腐敗斗爭壓倒性態勢等。
四是提升群眾滿意度獲得感。嚴肅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的人和事。持續整治“群眾最不滿意的10件事”,深入整治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等。
五是深化隊伍建設。高質量開展全員培訓,提升履職能力。推進更高水平、更深層次“三轉”,不斷完善自身權力運行機制和管理監督制約體系。
二、部門概況
通川區紀委監委編制70名,其中行政編制50名,行政工勤編制4名,事業編制16名;在職人員總數66人,其中行政人員44人,工勤人員5人,事業人員17人。派駐紀檢組編制66名,其中行政編制62名,參公編制4名;在職人員總數36人,其中行政人員33人,參公人員3人。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中共達州市通川區紀委監委預算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中共達州市通川區紀委監委2021年部門收支總預算1660.36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增加357.05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關要求壓減年度預算總額,且將項目支出數據納入此次預算。
(一)收入預算情況
通川區紀委監委2021年收入預算1660.36萬元,其中:上年結轉39.46萬元,占2.4%;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620.91萬元,占97.6%。
(二)支出預算情況
2021年支出合計1660.3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805.46萬元,占48.52%;項目支出854.9萬元,占51.48%。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通川區紀委監委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為1660.36萬元。比2020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增加357.05萬元,主要原因是按照中央相關要求壓減年度預算總額,且將項目支出數據納入此次預算。
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1620.91萬元、上年結轉一般公共預算收入39.46萬元;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445.07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0.36萬元、衛生健康支出47.73萬元、住房保障支出87.2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財政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通川區紀委監委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1620.91萬元,比2020年預算數增加387.56萬元,主要是將項目支出數據納入。
(二)一般公共預算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405.61萬元,占86.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80.36萬元,占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47.73萬元,占2.9%;住房保障支出87.2萬元,占5.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21年預算數為701.18萬元,主要用于: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郵電費、差旅費、車輛運行等日常公用經費。
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208.75萬元,主要用于:開展項目工作。
3.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大案要案查處事務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230萬元,主要用于:開展紀檢監察辦案工作。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派駐派出機構事務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為7萬元,主要用于:15個派駐紀檢組日常辦公經費下差經費。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其他紀檢監察事務支出(項):2020年預算數258.68萬元,主要用于:開展監督檢查、社會評價、宣傳教育、懲治和預防腐敗等工作。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75.26萬元,主要用于: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后,部門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職業年金支出。
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款)其他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項):2021年預算數為5.11萬元,主要用于單位為職工繳納的工傷、生育、失業保險費支出。
8.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2021年預算數為47.73萬元,主要用于: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支出。
9.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21年預算數為87.2萬元,主要用于: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通川區紀委監委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805.46萬元,其中:人員經費676.08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生活補助、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129.38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手續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其他交通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通川區紀委監委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18.95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3.95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15萬元。
通川區紀委單位現有公務執法用車6輛,其中:公務用車2輛,執法用車4輛。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通川區紀委監委2021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通川區紀委監委2021年未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21年,通川區紀委監委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97.85萬元,比2020年預算增加6.31萬元,增長6.45%。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21年,通川區紀委監委安排政府采購0萬元。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0年底,通川區紀委監委共有車輛6輛,其中,公務接待用車2輛,執法用車4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績效目標是預算編制的前提和基礎,按照“費隨事定”的原則,2021年通川區紀委監委按要求編制了績效目標,從項目完成、項目效益、滿意度等方面設置了績效指標,綜合反映項目預期完成的數量、成本、時效、質量,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
十一、名詞解釋
1. 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 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業務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4. 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上個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5. 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6. 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7. 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8. “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9.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反映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其他項目支出。
11.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項):反映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開展專項業務活動所發生的支出。
12.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反映事業單位的基本支出。
13. 教育支出(類)普通教育(款)學前教育(項):反映各部門舉辦的學前教育支出。
14. 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反映各部門安排的用于培訓的支出。
15. 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養老支出(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反映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實際繳納的職業年金支出。
17.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安排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8.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反映財政部安排的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19.衛生健康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反映財政部安排的公務員醫療補助經費。
2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反映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附件:1.部門收支總表(表1)
2.部門收入總表(表1-1)
3.部門支出總表(表1-2)
4.財政撥款收支總表(表2)
5.財政撥款支出預算表(表2-1)
6.一般公共預算支出總表(表3)
7.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表3-1)
8.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表3-2)
9.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表3-3)
10.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表4)
1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表(表4-1)
12.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表(表5)
13.2021年單位整體支出績效目標(表6)
14.2021年專項預算項目支出績效目標表(表7)
中共達州市通川區紀委監委2021年部門預算(公開)批復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