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區府辦發〔2024〕2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蓮湖景區管委會,區級相關部門:
經區政府同意,現將《關于通川區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年1月3日
關于通川區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決策部署,切實加強農村住房質量安全管理,全面提升農村住房建設品質,消除安全隱患。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管理的通知》(達市府辦發〔2023〕25號)文件精神,結合通川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完整、準確、全面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格局,以農房和村莊建設現代化為重點,持續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同鄉村振興有效銜接,全面推動農房建設實行“五個基本”(即有基本的建設規劃管控要求、基本的房屋結構設計、基本合格的建筑工匠、基本的技術指導和管理隊伍、基本的竣工檢查驗收),提高農房建設水平,提升村民居住品質,建立農房建設質量安全監管體制,持續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加快建設美麗宜居鄉村。
二、目標任務
進一步規范農房建設管理,持續改善農房風貌,提升農房建設品質,改善群眾住房條件和居住環境,增強安全意識,保障農房建設質量安全。
三、重點工作
(一)健全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機制
1.建立健全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考核機制,成立全區農村住房建設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統籌做好全區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區市場監管局、區人社局、通川生態環境局、區水務局、區交運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衛健局、區文旅局、區鄉村振興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下同)
2.各鄉鎮街委應明確相應機構和專兼職管理人員承擔轄區內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具體負責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辦理、宅基地審批、建設施工監管、房屋質量與安全管理、竣工驗收、風貌管控、違法建設查處等相關工作。在鄉鎮街委機關和事業單位招錄(聘)工作人員時,突出專業能力,補充自然資源、規劃、建設等專業技術力量;也可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解決鄉鎮街委專業監管力量不足的問題。(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委編辦、區人社局、各鄉鎮街委)
(二)優化農村住房建設審批
3.農村住房建設用地應當符合鄉鎮級片區國土空間規劃,充分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閑地和其他未利用地,禁止占用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飲用水源保護區。(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通川生態環境局、區水務局、各鄉鎮街委)
4.農村住房選址應當合理避讓地震活動斷裂帶、地質災害隱患區、山洪災害危險區、公路、鐵路及燃氣設施兩側控建區和行洪泄洪通道。按照非必要不切坡原則,嚴格控制在切削山坡后平整的土地上建設農村住房。確因選址困難需要切坡的,堅持切坡必先治、治后再建房原則,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住建局等部門按照職能職責履行行業監督和指導責任,加強切坡建房安全管理政策指導。各鄉鎮街委應進行切坡建房安全風險評價(評估),評價(評估)結果意見作為宅基地審批的重要依據。(責任單位: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住建局、區交運局、各鄉鎮街委)
5.區級相關職能部門、各鄉鎮街委根據《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關于規范農村宅基地審批和住房的實施辦法〉的通知》(通區府辦發〔2020〕48號)要求,優化審批、監管、驗收流程,實行一窗受理、限時辦結。區農業農村局牽頭建立農村住房建設管理信息系統,實現審批、建設、管理全程數字化。(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街委)
(三)推行農村住房建設勘察設計
6.區住建局組織轄區勘察、設計、施工、監理、檢測、質安站等專業機構技術人員建立農村住房建設技術服務團隊,全覆蓋落實“一片區一團隊”工作機制,對農村住房建設管理進行常態化現場技術指導。(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鄉鎮街委)
7.各鄉鎮街委要推廣使用《通川區農房建設通用圖集》(以下簡稱通用圖集),加強農房建設風貌管控,引導村民延續和傳承川東北傳統建筑風貌。對于3層以下(不含3層)、建筑面積300平方米以下、跨度6米以下的農村住房(以下簡稱農村低層住房)可選用通用圖集或委托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開展勘察和施工圖設計。非低層住房必須委托有資質的建筑設計單位開展勘察和施工圖設計。各鄉鎮街委應當引導建房村民在申請辦理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審批手續時提供符合要求的農村住房建設方案圖和施工圖,實行帶圖報建制度。(責任單位:各鄉鎮街委,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
(四)加強農村住房建設施工管理
8.各鄉鎮街委牽頭負責農村住房建設的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宅基地審批、建設施工監管、房屋質量與安全管理、竣工驗收等工作,組織技術服務機構或者專業技術人員,對農村住房建設的地基基礎、主體結構、屋面等重要部位實行全程監督檢查,形成檢查記錄。要落實農村住房建設日常巡查制度,在村級設立巡查信息員,定期報送巡查情況。嚴格執行選址踏勘到場、定點放線到場、基坑基槽驗收到場、工程重要節點到場、主體結構完工到場、竣工驗收到場“六到場”制度,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等部門按職責加強業務指導。(責任單位:各鄉鎮街委,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
9.農村住房建設應使用合格建筑材料,鼓勵使用綠色建筑材料和裝配式建筑。區經信局要會同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及各鄉鎮街委推動農村住房建設所需的大宗建材下鄉。支持信譽良好的企業對水泥、鋼材、玻璃、陶瓷、塑鋼門窗等開展團購優惠活動。(責任單位:區經信局,區住建局、區市場監管局、各鄉鎮街委)
10.區住建局、區人社局按照“管培分離”模式,按程序選定專業培訓機構,對符合培訓要求的鄉鎮(街道)農房建設管理人員和鄉村建設工匠定期開展培訓,提升履職能力和從業技能。將砌筑工、鋼筋工、混凝土工等鄉村建設工匠納入職業技能補貼性培訓范圍,培訓合格后發放合格證書。對取得合格證書的鄉村建設工匠,每三年開展一次繼續教育培訓。(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區人社局按職責分工負責,各鄉鎮街委)
11.對于農村低層住房,各鄉鎮街委應當督促建房村民委托取得資格的鄉村建設工匠或者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建設;對于農村非低層住房,各鄉鎮街委應當督促建房村民委托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建設,并辦理相應施工手續。未取得資格的鄉村建設工匠一律不得從事農村住房主體及基礎部分施工。鄉村建設工匠一律不得直接承攬農村非低層住房建設。(責任單位:各鄉鎮街委,區住建局)
12.建立鄉村建設工匠名冊管理制度,開展鄉村建設工匠信用評價,推動建立農房建設質量安全工匠責任制。積極探索鄉村建設工匠積分制管理模式,搭建鄉村建設工匠、房屋設計單位與建房農戶信息化交流平臺,暢通農戶選擇渠道。各鄉鎮(街道)應當組織本轄區取得合格證書的鄉村建設工匠組建工匠聯盟,推選業務能力強、個人素質高、敢于堅持原則的工匠作為本鄉鎮(街道)、村(社區)的工匠帶頭人,制定工匠公約,簽訂行業自律承諾書,加強行業自律。(責任單位:區住建局,各鄉鎮街委)
13.各鄉鎮街委和村民委員會應當指導、監督建房村民與承攬人簽訂施工合同,明確質量安全責任、質量保證期限和雙方權利義務。各鄉鎮街委應當督促農村住房建設承攬方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落實抗震設防措施,形成施工記錄,作為竣工驗收的主要依據,對承擔的農村住房建設施工安全和施工質量負責。要督促建房村民建設“三格式”化糞池,確保糞污不外溢,保護生態環境和水體。(責任單位:各鄉鎮街委,區住建局、區鄉村振興局)
14.各鄉鎮街委應當指導、監督農村房屋使用安全管理責任人(所有權人或使用人)實施改(擴)建,依法按程序辦理規劃、建設等審批手續,嚴格按照工程建設標準進行設計和施工,不得擅自加層或變動主體和承重結構、超過原設計標準增加房屋使用荷載、安裝危及房屋結構安全的設施設備、擅自改變房屋設計用途或者依法批準的用途。(責任單位:各鄉鎮街委,區住建局)
(五)嚴格農村住房竣工驗收
15.農村住房改(擴)建或新建竣工后,各鄉鎮街委應當組織村(居)民委員會、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建房村民與承攬方根據《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農村住房竣工驗收管理指導意見〉的通知》(川建村鎮發〔2019〕101號)相關要求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責任單位:各鄉鎮街委,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
(六)強化農村住房使用監督管理
16.強化對轉為經營用途農村住房的安全監管,農村住房轉為(用作)經營用途的,產權人或使用人在辦理相關經營許可、開展經營活動前,應當依法依規取得房屋安全鑒定合格證明。(責任單位:區市場監管局,區住建局、相關行政許可主管部門、各鄉鎮街委)
17.相關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三管三必須”要求,按職責落實行業安全監管責任,切實加強經營性農村房屋安全管理工作。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要求,切實加強審批后經營活動的安全監管,督促產權人和使用人落實房屋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部門聯動的閉環管理機制。(責任單位:相關行政許可主管部門,各鄉鎮街委)
18.可通過自查、聘請專家和采購第三方專業服務機構等方式,每年至少開展一輪全覆蓋拉網式房屋安全隱患排查,并對鄉鎮政府所在街道、城鄉接合部、城中村、安置區、學校和醫院周邊、產業園區、旅游景區、洪澇災害易發區、采空區、地質災害易發點等重點區域內擅自加層或變動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使用時間長或年久失修的、損壞(傷)房屋主體結構或者承重結構等農村住房進行重點排查,對排查發現的安全隱患要逐一列出清單并告知相關村(居)民委員會,建立隱患問題數據庫,有針對性地制定整改方案,督促房屋所有權人、使用人落實整改責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時限。對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C、D級危房、危及公共安全的房屋,堅決撤離人員和周邊群眾,采取封閉、隔離等應急措施,加快加固或拆除等工程治理;對受地質災害威脅的房屋,要避讓搬遷,采取地質災害工程治理。(責任單位:各鄉鎮街委,區住建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教育局、區衛健局、區文旅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完善農村住房建設處罰機制
19.有下列行為的,由各鄉鎮街委依法責令限期整改。情節嚴重的,由相關部門(單位)依法依規實施行政處罰;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賠償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承攬人:無圖施工、不按設計圖紙施工或者擅自變更設計圖紙的;不按有關技術規定施工或者使用不符合工程質量要求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構件的;不按規定提供施工記錄或者施工資料的;不接受監督管理或者發現安全隱患不及時整改,造成質量安全事故的;農村住房竣工后,未依照相關規定參加竣工驗收等違規行為。承攬人為建筑施工企業的,依照建筑業管理有關法律法規處罰。
(2)使用人:涉及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變動的裝修工程,施工前未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裝修過程中,擅自變動房屋建筑主體和承重結構。(責任單位:各鄉鎮街委,區公安局、區住建局、區農業農村局、區自然資源局、區綜合行政執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成立以區政府分管領導為召集人,各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農村住房建設聯席會議領導小組,統籌做好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各鄉鎮街委要高度重視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主要領導要親自部署、親自過問,分管領導要具體組織抓落實,明確專門人員,壓實工作責任,依法依規履職。區級各有關職能部門要加大督促檢查指導力度,扎實推進農村住房建設管理工作,要把該項工作納入鄉村振興、農村人居環境提升考核檢查的重要內容,加大督查考核力度,推動工作落地落實。對不作為、亂作為和因履職不力而造成農村住房建設管控不到位的,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二)明確職能職責。農村住房建設實行地方政府負責制,按屬地進行管理,各鄉鎮街委是負責此項工作的責任主體、實施主體,要建立健全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和巡查制度,做好轄區農村住房建設質量安全管理和風貌管控工作,對未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未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確定內容進行建設、切坡未治理建房、不按圖施工、未取得鄉村建設工匠證或無資質的施工隊伍承攬農村住房建設和未組織竣工驗收投入使用的要責令限期整改,保障新建農房質量安全,嚴禁轄區出現違法違規建設。區住建局要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的技術指導,區農業農村局要會同區自然資源局、區住建局要適時開展宅基地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執行情況的動態巡查,區級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
(三)加強宣傳教育。各級各部門要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力度,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微信公眾號、微信群、村村通廣播等平臺,采取召開院壩會、印發宣傳手冊、入戶走訪調查等方式,多渠道宣傳農村住房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積極引導符合條件的建房村民使用通用圖集,設立舉報箱和咨詢投訴電話,使農村住房建設的審批條件、審批程序、監管措施、違法后果等內容做到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同步將農村住房建設管理要求納入村規民約。
(四)強化信息互通。為進一步加強農村住房建設的監督管理,強化農村住房建設的技術指導,各有關部門(單位)每年6月、12月底前向區農村住房聯席會議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本部門的工作開展情況,各鄉鎮街委每季度要將農房建設的審批信息臺賬報送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農村局匯總后抄送區農村住房聯席會議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做到信息互通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