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審批程序的有關規定,經審查,2024年2月19日我局對1個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作出審批決定。現將作出的審批決定情況予以公告,公告期為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3日(5個工作日)。
行政復議與行政訴訟權利告知: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公告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十日內提起行政復議,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內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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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19日作出的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審批決定
序號 | 項目名稱 | 審批文號 | 審批時間 |
1. | 通川區魏家河山洪溝治理工程 | 通環審批〔2024〕05號 | 2024.2.19 |
達州市通川生態環境局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