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改革指導意見》(中辦發?[2018]63號),落實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名義執法的工作要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交通運輸廳《關于進一步落實以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名義執法工作要求的通知》(川交法函〔2023〕106號)文件規定,結合我局工作實際,現將關于啟用行政執法專用章的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啟用行政執法專用章:
我局于2023年10月16日開始,啟用“達州市通川區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專用章”。
二、使用范圍:
“達州市通川區交通運輸局行政執法專用章”,僅用于我局實施的行政檢查、行政強制、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行政處罰中出具的各類文書;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中出具的各類法律文書,以及收到法律文書時簽收送達回執。超出范圍外使用該印章無效。
特此公告
達州市通川區交通運輸局
2023年10月9日
附:印模樣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