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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區府辦發〔2022〕63號
通川區2022-2024年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戰略部署,進一步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深入推進全國基層中醫藥示范縣創建工作,根據《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2024年創建周期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創建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結合我區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二十大和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為指導,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決策部署,遵循中醫藥發展規律,傳承精華,守正創新,加快推進中醫藥事業、產業、文化高質量發展,不斷滿足廣大群眾中醫藥服務需求,推動中醫藥強區和健康通川建設。
二、工作目標
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管理辦法和建設標準的通知》(國中醫藥醫政發〔2022〕1號)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2024年創建周期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建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22〕2號)等要求,全力推進創建工作,通過創建,進一步健全中醫藥管理體制,進一步完善中醫藥服務體系,進一步擴大中醫藥人才隊伍,進一步提高中醫藥服務能力,全力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
三、主要工作任務
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現場評審抽查評分表》7大項42小項(見附件)建設標準的要求,主要抓好以下八個方面的工作:
(一)健全中醫藥發展體制機制。
充分發揮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創建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作用,建立全區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和聯席會議機制、工作機制,堅持中西醫并重,組織落實各項中醫藥工作。充分發揮黨委政府在中醫藥工作中的核心領導作用,將中醫藥工作納入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衛生事業發展規劃和區政府年度工作目標。統籌編制《達州市通川區中醫藥大健康產業行動方案(2020—2025年)》《達州市通川區“十四五”中醫藥高質量發展規劃(2021—2025年)》《達州市通川區中藥材產業發展規劃(2021—2025年)》,大力推動中醫藥事業、產業、文化“三位一體”高質量發展。(責任單位:區委辦、區政府辦、區發改局、區目標績效辦、區衛健局,排在首位的為牽頭單位,下同)
(二)完善中醫藥支持保障機制。
1.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投入納入財政預算并逐年提高。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根據全區的醫療服務規劃,保障公立中醫醫院用地的規劃、審批。加大對區中醫院、各基層醫療機構“中醫館”、村衛生室“中醫閣”的投入力度,切實改善就醫環境。(責任單位:區財政局、區發改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衛健局)
2.完善醫療保障支持中醫藥發展政策,建立醫保聯席會議制度,定期調研,合理調整體現醫務人員技術勞務價值的項目價格,引導中醫藥適宜技術使用。遴選中醫優勢病種,探索符合中醫藥服務特點的支付方式,在DRG支付改革中實行中西醫“同病同效同價”,提高中醫病組點數調整系數,提高中醫藥報銷比例。對區中醫院牽頭組建的緊密型縣域醫共體在醫保總額預算上適當傾斜。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療項目、中藥飲片、中藥配方顆粒和中藥制劑納入醫保支付范圍。(責任單位:區醫保局)
3.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薪酬制度。加大基層中醫藥人才招引力度,建立吸引、穩定基層中醫藥人才的保障和長效激勵機制,對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實施傾斜政策。依托全國基層名老中醫藥專家傳承工作室和省級、市級名中醫工作室等,建立師承帶徒培養制度。(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社局、區衛健局)
4.將中醫藥科技發展納入本區域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區級支持促進中醫藥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規劃。加強本區域內重大中醫藥科研項目申報、立項,促進本區域中醫藥科技發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的管理機制。(責任單位:區科技局、區衛健局)
5.制定中醫藥文化旅游計劃,發布中醫藥精品旅游路線,將青寧“云門天寨”等中醫藥康養旅游基地作為促進本區域旅游產業特色優勢和組成部分,推動全區中醫藥文旅產業融合發展,積極建設中醫藥文化傳播和開放發展引領地。(責任單位:區文旅局、區文旅中心、區衛健局、區農業農村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6.支持鼓勵有條件的鄉鎮開展中藥材基地建設,生態化、規范化種植與當地相適應的中藥材,并制定相關標準進行規范的質量管理。開發藥材深加工等產業,深入實施中藥材產業鄉村振興行動,把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加強中醫藥產業發展,加大中醫藥連鎖企業、中醫藥生產企業(包括中成藥、中藥飲片、中藥提取物、大健康產品、中獸藥等)、中醫藥銷售企業和中醫藥互聯網企業等引進和培育力度。以醫藥健康產業園區為載體,積極發展現代中藥主導產業,建成中醫藥產業集聚高地。支持地奧天府、自強中藥等本地中藥企業通過兼并、重組等方式做大做強。鼓勵中藥材種植企業開展產地加工。(責任單位:區農業農村局、區經信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鄉村振興局、各鄉鎮街委)
(三)建立健全中醫藥服務體系。
1.加強公立中醫醫院建設,區級中醫院在二級甲等的基礎上,積極創建三級乙等中醫醫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復科,設置感染性疾病科。公立綜合醫院、婦幼保健院規范設置中醫科室,建立中醫參與會診等中西醫結合協同機制。(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2.全區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建成標準化中醫館,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場所和設施設備。推進15%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實施中醫館服務內涵建設,10%及以上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3.加強中醫藥信息化基礎建設,區中醫院電子病歷達4級及以上水平,實現區中醫院牽頭的中醫醫聯體、醫共體內信息互通共享。推進基層中醫藥信息規范化建設,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館全部接入健康信息平臺。(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四)加強中醫藥人才隊伍建設。
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建設名中醫傳承工作室。持續實施“西學中”項目,建立標準化西學中培訓基地,鼓勵西醫學習中醫,允許未接受規范中醫教育的非中醫類別醫師通過學習考核后提供中醫服務。加強全區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機構設置、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醫護比、中醫藥人員占比等指標符合區域衛生規劃要求,達到城鄉每萬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確保區級中醫醫院中醫藥人員達到60%以上;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5%以上;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執業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執業醫師;100%的村衛生室配備1名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責任單位:區衛健局、區人社局)
(五)提高中醫藥醫療服務水平。
1.充分發揮區中醫院龍頭作用,完善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醫技科室的服務功能,加強國家、省、市級重點中醫專科建設,提高中醫優勢病種的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中醫藥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60%以上。成立基層中醫藥指導科室,設置專人負責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提高全區中醫藥服務的覆蓋率,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5%以上。(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2.依托區中醫院成立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基地、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加大中醫藥適宜技術培訓和推廣應用,確保100%的各基層醫療機構能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5%以上;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能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3.持續深化醫聯體、醫共體中醫藥工作。以中醫醫聯體、縣域醫共體建設為平臺,加強對基層中醫藥服務的指導,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醫聯體建設。積極推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促進院內中藥制劑發展和醫聯體內調劑使用,提升中醫藥服務能力。(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4.實施中醫強基層“百千萬”行動,組建專家團隊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坐診帶教,培訓和指導基層家庭醫生團隊,向當地群眾提供優質的中醫藥服務。(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六)加強中醫藥健康服務能力。
1.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突出中醫“未病先防”理念,結合全民預防保健,開展中醫治未病健康促進行動和中醫藥康復服務能力提升工程,在醫養結合、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融入中醫藥方法。發揮區中醫院輻射帶動作用,指導和培訓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健康管理項目。在全人群開展中醫藥保健服務,分年齡段開展中醫藥健康指導,對高血壓、糖尿病等慢性疾病制定中醫藥健康管理方案。(責任單位:區衛健局、區民政局)
2.宣傳推廣《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普及中醫藥知識、養生保健理念和方法,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健康教育中有50%以上的中醫藥內容。(責任單位:區委宣傳部、區衛健局、區融媒體中心)
3.建立重大疫情中醫藥人群預防和早期介入治療機制,健全中西醫結合體制機制,制定《通川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醫藥應急預案》,組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醫藥專家組,及時推出中醫藥預防和治療方案,培訓儲備一批中醫緊急醫學救援人才。(責任單位:區衛健局、區疾控中心)
(七)強化中醫藥監督管理。
1.建立區中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標;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績效考核中中醫藥內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2.加強中醫藥服務的監督檢查。設立專門科室或專人負責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重點對醫療機構上年度本區內中醫醫療秩序、中醫醫療案件查辦、發布虛假違反中醫醫療廣告等方面開展監督檢查,確保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嚴格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用藥、落實核心制度。(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3.區疾控部門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縣域內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中。(責任單位:區衛健局、區疾控中心)
4.加強指導和規范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的管理。(責任單位:區衛健局、區農業農村局、各鄉鎮街委)
(八)提升居民中醫藥服務滿意率和知曉率。
開展傳統健身運動推廣、中醫藥文化“六進”等活動。舉辦“中醫惠民護健康我為群眾辦實事”大型義診活動,拍攝通川區中醫藥宣傳片,錄制中醫藥健康養生宣傳欄目,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周”活動,區中醫院打造中醫藥健康文化知識場地,建立公眾平臺,向社會公眾普及和展示中醫藥文化,拓展中醫藥的影響力,形成全社會“知中醫、信中醫、用中醫、愛中醫”的濃厚氛圍和共同發展中醫藥的良好格局。(責任單位:區衛健局)
四、創建工作步驟
(一)安排部署階段(2022年7月-2022年8月)。
1.成立通川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領導小組(名單見附件1),建立健全通川區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
2.召開通川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推進會議,統建工作。統一思想,形成共識,分解創建目標,明確任務分工,全面推進創建工作。
(二)推進實施階段(2022年8月-2023年3月)。
1.制定實施方案,全面部署推進創建工作。領導小組定期召開創建專題會議,聽取工作匯報,協調相關工作,及時解決創建工作中的問題。
2.區委、區政府、區中醫藥主管部門依據評審標準對各級醫療機構創建工作進行督查評估,提出整改意見,并對創建工作進行自評。
3.開展各級各類創建資料的收集、整理、分類工作。
(三)組織申報階段(2023年4月)。
按照《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關于印發<2022—2024年創建周期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縣)創建評審工作方案>的通知》(國中醫藥辦醫政發〔2022〕2號)和省中醫藥管理局規定的申報條件和申報程序,上報申報材料。
(四)評審驗收階段(2023年9月-2024年6月)。
做好迎接國家和省中醫藥管理局組織的評審驗收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領導小組負責創建工作的統一組織和協調,建立多部門共同推動中醫藥工作的協調機制。按照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建設標準和創建工作方案要求,將創建工作各項任務層層分解,納入綜合目標任務考核并制定措施。指定專人負責推進創建工作,明確責任人和完成時限,定期總結工作進展,確保創建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營造氛圍。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官方網站、新媒體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中醫藥在保護人類健康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政府扶持發展中醫藥事業的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暢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市建議和投訴平臺,認真核實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充分調動各級各部門和全社會參與創建工作的積極性,不斷增強全社會的參與意識和創建意識。
(三)強化督導,提升實效。區創建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創建工作目標,分解工作任務,制定創建工作考核辦法,對各部門創建重點工作、重要任務采取隨機抽查、跟蹤督查等方法進行定期督查考核,對創建工作重視不到位、措施不得力、工作不落實的進行通報,責令限期整改,確保創建工作順利進行。
附件:1.通川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工作領導小組
2.通川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任務清單
附件1
通川區2022-2024年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
示范縣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覃永利 區委副書記、區長
副組長:羅 琳 區委常委、宣傳部部長
劉翹楚 區政府副區長
成 員:區政府辦、區委組織部、區委宣傳部、區委編辦、區委目標績效辦、區發改局、區經信局、區教育局、區科技局、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社局、區自然資源局、區農業農村局、區文旅局、區衛健局、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區醫保局、區融媒體中心、區文旅中心、各鄉鎮街委、區中醫院主要負責同志。
領導小組在區衛健局設辦公室,由李勐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日常事務,領導小組成員因工作調整或職務變動,由其繼任者履行成員職責,不再另行發文。
附件2
通川區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任務清單
建設標準 | 評審方法 | 評分細則 | 分值 | 責任單位 |
一、組織管理(100分) | ||||
★1.1縣委、縣政府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指示精神,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充分發揮黨委在中醫藥工作中的核心領導作用,將中醫藥工作納入本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及政府議事日程。(40分≥36分為達標) | 1.1.1查閱縣委縣政府傳達學習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及其他黨中央國務院對中醫藥工作重大決策部署文件等的會議記錄、紀要等原始資料。 | 未見相關會議記錄、紀要,扣10分。(至少包含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中醫藥工作的重要論述、《中華人民共和國中醫藥法》《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醫藥傳承創新發展的意見》三項學習內容,少一項扣3分) | 10 | 區委辦 區政府辦 |
1.1.2查閱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 | 中醫藥工作未納入縣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扣10分;納入發展規劃,但內容不具體、指導性不強,扣2分;未體現財政支持,扣2分。 | 10 | 區發改局 | |
1.1.3查閱縣委、縣政府研究部署、落實中醫藥工作相關文件、會議記錄、紀要等。 | 未查閱到相關會議記錄、紀要,扣10分; 未查閱到落實中醫藥工作相關文件等,扣10分。 | 20 | 區委辦 區政府辦 | |
1.2建立縣級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定期召開會議,研究協調解決本縣中醫藥發展的相關事宜,統籌推進本縣中醫藥事業發展。(20分) | 1.2.1查閱縣級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機制及建設文件。 | 未查閱到中醫藥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文件,不得分。 | 20 | 區政府辦 |
1.2.2查閱研究協調解決中醫藥工作的相關工作會議記錄。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會議記錄,扣10分。 | 區政府辦 | ||
1.3完善創建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的創建方案,要組織健全,成員單位分工明確、職責落實。基層中醫藥工作年度有計劃、有部署、有檢查、有考核、有總結。(20分) | 1.3.1查閱創建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工作實施方案。(組織健全是指要成立創建工作領導小組,縣政府領導任組長,相關部門為成員單位) | 未查閱到創建工作方案,扣10分;有創建方案,組織不健全,扣2分;有創建方案,成員單位分工、職責不明確,扣2分。 | 10 | 區衛健局 |
1.3.2.查閱本縣基層中醫藥工作年度計劃、年度總結及部署、檢查、考核相關記錄。 | 未查閱到中醫藥工作年度計劃、年度總結,缺一項扣5分;未查閱到部署、檢查、考核等相關記錄,缺1項扣3分。 | 10 | 區目標績效辦 區衛健局 | |
1.4暢通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議和投訴平臺,認真核實和解決群眾反映的問題。群眾對中醫藥服務滿意率≥90%。(20分) | 1.4.1.查看政府網站等是否建立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議和投訴平臺,或整合到縣政府其他平臺;是否有創建工作相關信息。 | 未查閱到全國基層中醫藥工作示范縣建議和投訴平臺或其他相關平臺,扣15分;無創建工作相關信息,扣5分。對群眾反映問題未核實解決的,扣5分。 | 15 | 區衛健局 |
1.4.2.查閱平臺群眾對本縣中醫藥服務滿意率記錄。 | 群眾滿意率<9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2分。 | 5 | 區衛健局 | |
二、促進發展(320分) | ||||
★2.1建立本縣中醫藥工作跨部門協調機制,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完善部門聯席會議制度,做好中醫藥發展規劃、標準制定、質量管理等工作,將本縣基層中醫藥服務打造成網絡健全、設施設備完善、人員配備合理、管理規范、中醫藥防治康養融合發展的完整體系。主管領導熟悉中醫藥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并協調各相關部門落實基層中醫藥工作。(30分≥27分為達標) | 2.1.1.查閱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完善管理體系的相關文件(政府三定方案或編辦文件) | 未設置中醫藥管理職能部門,扣12分;無專職人員管理中醫藥工作,扣8分。 | 20 | 區委編辦 區衛健局 |
2.1.2.訪談縣政府主管中醫藥工作的領導。 | 縣政府領導不熟悉中醫藥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扣5分;對本縣中醫藥工作發展思路不清晰,扣5分。 | 10 | 區政府辦 | |
2.2制定支持引進和培養本縣中醫藥中、高端人才的政策。執行放寬長期服務基層的中醫醫師職稱晉升條件的有關政策。建立本縣高年資中醫師帶徒制度,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和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薪酬制度。(20分) | 2.2.1.查閱相關政策文件。 | 未查閱到支持引進和培養本縣中醫藥中、高端人才的政策文件,扣4分;未提供近3年,引進和培養中醫藥人才名單,扣2分;未查閱到放寬長期在基層服務的中醫師晉升條件政策文件,扣2分;未查閱到本縣高年資中醫師帶徒制度,未與職稱評審、評優評先等掛鉤相關文件,扣2分;未查閱到完善公立中醫醫療機構和公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薪酬制度相關文件,扣2分; | 8 | 區委組織部 區人社局 區衛健局 |
2.2.2.實地檢查縣中醫醫院及2個基層機構政策落實情況。 | 未落實以上各項政策,每個單位扣1分,扣完為止。 | 3 | 區衛健局 | |
2.2.3.實地訪談縣中醫醫院及基層機構5名醫務人員。 | 對以上政策及落實情況不了解,每人扣1分。 | 5 | 區衛健局 | |
2.2.4.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 | 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對中醫藥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區衛健局 | |
★2.3提高財政支持力度,設立中醫藥財政專項,保障本縣中醫藥事業的發展。建立持續穩定的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建立本縣域基層中醫藥工作投入機制。(30分≥27分為達標) | 2.3.1.查閱縣政府及財政部門出臺的支持中醫藥事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文件。 | 未查閱到中醫藥財政專項,扣10分; 未將中醫藥事業發展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扣8分。 | 10 | 區財政局 區政府辦 |
2.3.2.查閱本縣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相關文件。 | 未查閱到本縣中醫藥發展多元投入機制相關文件,扣6分。 | 6 | 區財政局 | |
2.3.3.查閱評審年度前連續3年縣財政對衛生事業費、中醫藥專項撥款明細。 | 中醫藥事業費連續3年占總衛生投入比例逐年遞減,扣10分;中醫藥事業費近3年平均占總衛生投入比例<15%,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 | 10 | 區財政局 | |
2.3.4.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 | 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對中醫藥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區財政局 | |
2.4加大中醫藥宣傳推廣力度,將《中國公民中醫養生保健素養》《健康教育中醫藥基本內容》、中醫藥科普知識作為健康教育重要內容加以推廣。加大本縣域新聞媒體對中醫藥宣傳力度,加強和規范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傳播,營造本縣域內城鄉居民知中醫、信中醫、用中醫、愛中醫的社會氛圍。(20分) | 2.4.1.查閱宣傳推廣中醫藥科普知識相關措施文件。 | 未查閱到相關文件,扣10分。 | 10 | 區委宣傳部區融媒體中心 區衛健局 各鄉鎮街委 |
2.4.2.查看縣域電視臺、報紙、網站等新聞媒體對中醫藥的宣傳;查看戶外公益宣傳渠道對中醫藥的宣傳。 | 未查閱到相關媒體中醫藥宣傳資料,扣10分;中醫藥宣傳形式<5種,每少1種,扣2分。 | 10 | 區委宣傳部 區融媒體中心 區衛健局 | |
2.5加大對中醫藥發展投資力度,保障本縣域內中醫醫療機構的立項、建設和政府投入,改善縣級中醫醫院辦院條件,擴大優質服務供給。切實保障區域公立中醫類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科室建設的投入責任落實,促進基層機構“中醫館”的建設。積極開展對縣域內村衛生室的建設及設施設備的投入。(20分) | 2.5.1.查閱本縣中醫醫療機構立項建設和政府投入相關文件和資料。 | 未查閱到支持中醫醫療機構立項、建設等相關資料和文件,不得分。 | 8 | 區發改局 區財政局 區衛健局 |
2.5.2.查閱基層醫療機構中醫科、“中醫館”建設、村衛生室的建設及設備投入相關資料(規劃、數量、投入和完成情況)。 | 未查閱到基層醫療機構中醫科、“中醫館”建設投入相關資料,扣4分。未查閱到村衛生室設備設施建設投入相關資料,扣4分。 | 8 | 區衛健局 | |
2.5.3.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區財政部門主要領導) | 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對基層醫療機構中醫藥工作和政策不了解,扣4分。 | 4 | 區財政局 | |
2.6根據本縣的醫療服務規劃,保障本縣域中醫診療中心和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用地的規劃、審批。(20分) | 2.6.1查閱本縣醫療服務規劃和相關審批資料。 | 未查閱到本縣域中醫診療中心或公立中醫醫療機構用地的規劃和審批,扣16分。 | 16 | 區自然資源局 |
2.6.2.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 | 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對中醫醫療機構設置規劃等政策不了解,扣4分。 |
| 區自然資源局 | |
2.7.將中醫藥科技發展納入本縣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制定支持促進本縣中醫藥科技發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規劃。積極組織申報市級及以上中醫藥科研項目,組織本縣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本縣中醫藥科技發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門與中醫藥主管部門協同聯動的管理機制。(20分) | 2.7.1.查閱本縣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中中醫藥科技發展內容和政策措施。 | 本縣科技發展的總體規劃中無中醫藥科技發展內容和政策措施,不得分。 | 10 | 區科技局 |
2.7.2.查閱3年內中醫藥科研項目申報、立項等資料(含本級及上一級項目)。 | 未查閱到中醫藥科研項目申報、立項等資料,扣10分。 | 10 | 區科技局 | |
★2.8貫徹落實中醫藥醫療保障相關政策。根據基層醫療機構需求,將本縣域內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向地市和省級醫保部門上報申請批準。定期調研,將體現具有中醫藥臨床價值的服務項目,向有關部門提出價格調整的合理化建議。(20分≥18分為達標) | 2.8.1.查閱對本縣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進行調研研究的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資料,不得分。 | 8 | 區醫保局 |
2.8.2.查閱將本縣具有顯著療效和成本優勢的中醫藥服務項目上報地市和省級醫保部門的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上報資料,扣4分。 | 4 | 區醫保局 | |
2.8.3.查閱向上級有關部門提出調整價格的建議的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資料,扣4分。 | 4 | 區醫保局 | |
2.8.4.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 | 相關部門主管領導不了解中醫藥相關政策的,扣4分。 | 4 | 區醫保局 | |
2.9.推進中醫藥科普教育,豐富中醫藥文化教育內容和活動形式,組織本縣中醫藥文化進校園工作。把中醫藥文化納入中華傳統文化課程。促進青少年了解中醫藥養生保健知識,促進身心健康。(20分) | 2.9.1.查閱本縣中醫藥科普、中醫藥文化進校園活動方案等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資料,扣10分;未組織本縣中醫藥科普進校園工作,扣6分 | 16 | 區教育局 區衛健局 各鄉鎮街委 |
2.9.2.訪談相關部門主管領導。 | 相關部門領導認識不到位,扣4分。 | 4 | 區教科局 區衛健局 | |
2.10.支持本縣中醫藥信息化建設,改善各級機構信息化基礎條件。推進基層中醫藥信息建設,加快本縣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信息規范化進程。(20分) | 2.10.1.查閱本縣域中醫藥信息化基礎建設資料。 | 未查閱到縣中醫藥信息化基礎建設資料,扣10分。 | 10 | 區經信局 區衛健局 |
2.10.2.現場查看縣中醫醫院和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系統建設情況。 | 縣中醫醫院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信息化建設不規范,1個機構扣4分,最多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
2.11支持本縣域院內中藥制劑發展,制定推廣使用標準,并進行質量監管。(20分) | 2.11.1.查閱本縣支持院內中醫藥制劑發展的相關政策文件和推廣使用標準,以及監管工作記錄。 | 未查閱到相關文件政策,扣10分;未制定推廣使用標準,扣5分;未查閱到推廣本縣醫療機構中醫制劑相關資料,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2.11.2.實地查看本縣域醫療機構制劑和推廣使用記錄。 | 未查看到本縣域醫療機構制劑和推廣使用,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
2.12.組織開展本縣中醫藥文化旅游項目,促進本縣域中醫藥專業機構、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藥材種植基地等與中醫藥文化健康產業融合發展。(20分) | 2.12.1.查閱本縣組織開展中醫藥文化旅游項目等相關工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資料,扣10分。 | 10 | 區文旅局 區文旅中心 區衛健局 區農業農村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
2.12.2.現場查看本縣域中醫藥文化宣傳基地和藥材種植基地等。 | 未設置中醫藥文化宣傳教育基地,扣5分。無中藥材種植基地,扣5分。 | 10 | 區委宣傳部區衛健局 | |
2.13.加強中藥保護和發展。把中醫藥事業、產業發展作為鄉村振興的重要內容。(20分) | 2.13.1.查閱本縣中藥產業發展相關工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資料,扣10分。 | 10 | 區農業農村局 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各鄉鎮街委 |
2.13.2.查閱本縣鄉村振興有關文件。 | 在本縣鄉村振興文件中未查閱到中醫藥內容;扣10分; | 10 | 區農業農村局 | |
2.14.組織本縣域內各鄉鎮、村及社區開展傳統健身活動。大力普及和推廣太極拳、八段錦等養生保健方法。(20分) | 2.14.1查閱本縣域內街道鄉鎮開展傳統養生保健活動資料。 | 未組織開展或舉辦中醫藥傳統保健養生活動,扣10分;未查閱到相關活動內容和資料,扣10分。 | 20 | 區委宣傳部區文旅局 區衛健局 |
2.15.堅持中西醫并重,組織落實本縣各項中醫藥工作。制定本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落實中醫藥相關政策,吸納中醫藥主管部門意見,逐步實現基層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服務能力提升等高質量發展的目標。(20分) | 2.15.1查閱本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等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縣級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2.15.2.查閱本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中是否體現基層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服務能力提升等相關政策落實。 | 本縣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未體現基層中醫藥服務機構建設、人員配備、服務能力提升等相關內容的,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
三、服務體系(180分) | ||||
★3.1區政府將中醫醫療機構建設納入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區中醫院成立“治未病”科和康復科,設置感染性疾病科,配置相關設施設備,開展相應工作。(30分≥27分為達標) | 3.1.1.查閱區政府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的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內容,以及相關文件和資料。 | 未查閱到區政府醫療機構設置規劃中的中醫醫療機構建設內容,以及相關文件和資料,扣8分。 | 8 | 區衛健局 |
3.1.2.查閱縣級中醫醫院資質等級證明和相關文件。 | 未查閱到縣級中醫醫院二級甲等及以上標準資質證明材料,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
3.1.3.現場查看縣級中醫醫院“治未病”科、康復科、感染性疾病科設置情況,以及配置相關設施設備情況。 | 現場查看縣級中醫醫院未成立“治未科”“康復科”“感染性疾病科”,扣12分;每少1個科室,扣2分;未按照科室要求配備相關設施設備,扣2分;未開展相關工作,扣3分。 | 12 | 區衛健局 | |
3.2.扶持有中醫藥特點和優勢的醫療機構發展。政府舉辦的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等非中醫類醫療機構設置的中醫藥科室要進行標準化建設,提升其中醫臨床科室、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配置。(20分) | 3.2.1.查看縣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中醫科規范化設置情況。 | 查閱資料,現場核實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未設置中醫科室的,一個機構扣5分,最多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3.2.2.查看縣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中醫科、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配置情況。 | 現場查看縣綜合醫院、婦幼保健機構中醫科、中藥房、煎藥室等設施設備配置情況,一個機構未配備中醫藥設施設備,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
3.3.縣級中醫醫院發揮龍頭帶動作用,成立基層中醫藥指導科室,設置專人負責本縣域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中醫藥業務指導、人員培訓等。(20分) | 3.3.1.查閱縣級中醫醫院基層中醫藥指導科室設置、人員配備等情況。 | 縣級中醫醫院未成立基層中醫藥指導科,扣10分。無專人負責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3.3.2.查閱縣級中醫醫院基層中醫藥指導科開展工作情況。 | 未查閱到對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業務指導、培訓等相關工作記錄,扣10分。工作記錄不完整,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
★3.4.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組建各種形式的醫聯體。在醫聯體建設中充分發揮中醫藥輻射作用,在推動醫聯體建設中,力爭覆蓋人口不低于30%。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醫聯體建設。(30分≥27分為達標) | 3.4.1.查閱縣中醫醫院組建的醫聯體有關資料。 | 縣中醫醫院未牽頭組建醫聯體,不得分。 | 10 | 區衛健局 |
3.4.2.查閱縣中醫醫院組建醫聯體輻射范圍。 | 縣中醫醫院醫聯體輻射覆蓋人口〈30%,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扣完為止。 | 14 | 區衛健局 | |
3.4.3.查閱縣中醫醫院醫聯體成員單位,以及開展工作情況。 | 未查閱到將符合條件的中醫診所納入到醫聯體建設的,扣6分;未派專家到成員單位出診帶教,扣2分;未對成員單位定期開展相關培訓,扣2分; 未開展上下轉診,扣2分。 | 6 | 區衛健局 | |
★3.5.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100%設置中醫館,加強服務內涵建設,接入中醫健康信息平臺。設立康復科室,為居民提供中醫藥康復服務。(30分≥27分為達標)
| 3.5.1.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未達到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扣6分;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未達到100%設置中醫館,扣6分; | 12 | 區衛健局 |
3.5.2.現場抽查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查其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情況。 | 抽查的機構未達到100%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的,每個機構扣6分。 | 6 | 區衛健局 | |
3.5.3.現場抽查2個基層醫療機構,核查其中醫館設置,以及人員配備情況。 | 抽查的機構未達到100%設置中醫館的,每個機構扣6分;未按要求配備中醫藥人員的,每個機構扣6分;未接入中醫健康信息平臺的,每個機構扣2分。 | 6 | 區衛健局 | |
3.5.4.現場抽查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核查其康復科設置情況。 | 抽查的機構未設置康復科的,每個機構扣2分;未查閱到開展康復服務工作相關記錄的,每個機構扣2分。 | 6 | 區衛健局 | |
★3.6.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100%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場所和設施設備。推進“中醫閣”建設,至少有1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設置“中醫閣”。(30分≥27分為達標) | 3.6.1.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村衛生室相關指標數據由申報縣根據現有統計數據提供) | 全縣具備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社區衛生服務站和村衛生室未達到100%的,扣10分;建設“中醫閣”占比<10%的,扣5分。 | 15 | 區衛健局 |
3.6.2.查閱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閣設置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中醫閣設置相關資料的,不得分。中醫閣設置<10%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2分,扣完為止。 |
10 | 區衛健局 | |
3.6.3.根據“中醫閣”建設名單,隨機抽取1家進行檢查。 | 所抽查機構中醫閣未達到建設標準的,扣5分。 | 5 | 區衛健局 | |
3.7.加強中醫類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建設。縣級中醫醫院電子病歷達4級水平。實現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的醫聯體內信息互通共享。按照國家衛生健康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要求及時準確上報相關信息及統計數據。(20分) | 3.7.1.查閱中醫類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建設情況。 | 未查閱到中醫類醫療機構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的信息化建設相關資料,不得分。 | 8 | 區衛健局 區財政局 |
3.7.2.現場查看縣級中醫醫院電子病歷與信息化建設執行情況。(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 | 縣級中醫醫院電子病歷未達到4級水平,扣4分;未達到3級水平,扣6分。 | 6 | 區衛健局 | |
3.7.3.查看縣級中醫醫院牽頭的醫聯體信息化建設情況。 | 醫聯體未實現信息互聯共享,扣2分。 | 2 | 區衛健局 | |
3.7.4.查閱中醫類醫療機構上報相關信息及統計數據的工作資料。 | 不能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及統計數據,扣2分;不能準確上報相關信息,扣3分。 | 4 | 區衛健局 | |
四、人才隊伍建設(100分) | ||||
4.1.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健全,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醫護比、中醫藥人員占比等指標符合所在地區域衛生規劃要求。達到城鄉每萬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醫類別全科醫生。(20分) | 4.1.1.查閱縣域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千人口醫療衛生機構床位數、每千常住人口執業(助理)醫師數和注冊護士數、每千常住人口公共衛生人員數、每萬常住人口全科醫生數、醫護比、中醫藥人員占比等相關數據。 | 相關指標未達到所在地區域衛生規劃要求,每項扣4分,扣完為止。城鄉每萬名居民中醫類別全科醫生數不足0.6-0.8名的,扣10分。 | 20 | 區衛健局 |
★4.2.縣域內縣級中醫醫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站以及有條件的村衛生室合理配備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100%縣級中醫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60%以上;100%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達到25%以上;100%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100%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30分≥27分為達標) | 4.2.1.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村衛生室相關指標數據由申報縣根據現有統計數據提供) | 縣級中醫醫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60%的,扣5分;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類別醫師占本機構醫師總數的比例<25%的,扣5分;社區衛生服務站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臨床類別醫師,未達到100%的,扣5分;村衛生室至少配備1名中醫類別醫師或能夠提供中醫藥服務的鄉村醫生或鄉村全科執業(助理)醫師,未達到100%的,扣5分 | 20 | 區衛健局 區人社局 |
4.2.2.現場核實縣中醫醫院人員配備情況。 | 現場核實縣中醫醫院中醫藥人員<60%,扣5分。 | 5 | 區衛健局 | |
4.2.3.現場核實4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人員配備情況。 | 現場核實機構不達標準,扣5分。 | 5 | 區衛健局 | |
4.3.縣級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加強本縣域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的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提升基層醫務人員(含鄉村醫生)中醫藥適宜技術水平。(20分) | 4.3.1.查閱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的文件和相關資料。 | 未組織開展中醫藥繼續教育和師承教育工作,扣8分。開展培訓等相關資料不全,扣4分。 | 8 | 區衛健局 |
4.3.2.查閱縣中醫院和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或組織參加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的相關資料。 | 醫療機構未開展或未組織參加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扣6分。 | 6 | 區衛健局 | |
4.3.3.實地訪談5名基層醫務人員。 | 所查醫務人員未接受中醫藥基本知識和技能培訓的,每人扣2分,扣完為止。 | 6 | 區衛健局 | |
4.4推進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相關人員的西學中培訓。縣級及以上中醫類醫院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中醫類別醫師參加西學中培訓;組織鄉村醫生定期參加中醫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及適宜技術等培訓,達到全覆蓋。(30分) | 4.4.1.查閱縣級及以上中醫類醫院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相關資料。 | 未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扣10分。建立西學中培訓基地,工作資料不完善的,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4.4.2.查閱組織開展相關培訓的工作資料(通知、學員名單、簽到、課件、考試成績、結業證書等)。 | 未組織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非中醫類別醫師參加西學中培訓,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
4.4.3.查閱組織本縣域內鄉村醫生參加相應培訓的資料(同上)。 | 未組織鄉村醫生定期參加中醫藥基礎知識、基本技能及適宜技術等培訓,達到全覆蓋,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
五、中醫藥服務(200分) | ||||
5.1縣級中醫醫院主要提供中醫藥綜合服務。完善中醫特色專科和臨床、醫技科室的服務功能,提高中醫優勢病種的診療能力和綜合服務能力。成立縣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有場地、有師資、有設施設備、有推廣方案、有工作制度、考核監督等。(30分) | 5.1.1.實地檢查縣中醫醫院特色專科設置和優勢病種情況。 | 縣中醫醫院未設置特色專科,扣10分。未提供中醫藥優勢病種服務的,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5.1.2.查閱區域中醫藥適宜技術推廣中心相關資料(場地、師資、設施設備、方案,工作制度和工作記錄等)。 | 未設置適宜技術推廣中心,扣20分;推廣中心設施設備、推廣方案、工作制度等工作資料不完善,每項扣2分,最多扣10分。 | 20 | 區衛健局 | |
★5.2.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拓展中醫藥服務范圍,推進中醫專科發展。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達35%以上。(30分≥27分為達標) | 5.2.1.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或參考申報縣提供的現有統計數據)。 | 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35%,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 | 15 | 區衛健局 |
5.2.2.現場抽查核實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查閱機構相關材料(隨機抽查前6個月中5個工作日的處方、掛號記錄、收費記錄、治療記錄等相關材料)。 | 現場抽查的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中醫診療人次占總診療人次的比例<35%的,每一個機構不達標,扣10分。 | 15 | 區衛健局 | |
★5.3.提高基層醫務人員的中醫藥服務能力。100%的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鄉鎮衛生院能夠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100%的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30分≥27分為達標) | 5.3.1.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資料。(村衛生室相關指標數據由申報縣根據現有統計數據提供) | 不達標準的,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5.3.2.現場檢查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中醫藥適宜技術開展情況。 | 不能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6類10項以上的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
5.3.3.現場抽查2個社區衛生服務站或村衛生室中醫藥適宜技術開展情況。 | 不能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6項以上中醫藥適宜技術,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
5.4.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注重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20分) | 5.4.1.查閱縣域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發展中醫藥特色的相關資料。(查看中醫醫院醫療質量監測中心提供的相關數據,作為參考) | 未查閱到縣域家庭醫生服務發揮中醫藥特色的相關資料,或不能提供中醫藥特色簽約包相關文件,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5.4.2.現場檢查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家庭醫生團隊開展中醫藥服務情況。每個機構抽查2個家庭醫生團隊。 | 家庭醫生團隊中未配備中醫類別人員的,扣10分。家庭醫生團隊工作記錄中無中醫藥服務內容的,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
★5.5.開展中醫藥預防保健服務,推進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項目在基層的落實。為老年人、孕產婦、兒童、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腦卒中、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重點人群和亞健康人群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年度中醫藥健康管理目標人群達到國家要求。(30分≥27分為達標) | 5.5.1.查閱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中醫藥項目在基層落實的相關資料。 | 未查閱到國家基本公共衛生中醫藥服務項目的工作方案,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5.5.2.查閱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中醫藥服務相關資料和工作記錄。(人員基數、開展服務的人數、相關名單、工作記錄)完成國家要求的年度目標。 | 老年人和0-36月兒童中醫藥健康管理未達到年度國家指標要求的,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
5.5.3.查閱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為重點人群和亞健康人群提供中醫藥養生保健服務的相關資料。 | 機構開展孕產婦、高血壓、糖尿病、冠心病、慢阻肺健康管理等≤3類的,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
5.6.充分發揮中醫藥在傳染病防治中的作用,積極參與本轄區傳染病的宣傳、預防和治療工作。(20分) | 5.6.1.查閱縣域中醫藥參與傳染病防治的相關文件。 | 未查閱到相關文件,不得分。 | 10 | 區衛健局 |
5.6.2.現場抽查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運用中醫藥參與傳染病的宣傳、預防和治療等工作的相關記錄和措施。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記錄和措施的,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
5.7在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融入中醫藥方法。(20分) | 5.7.1.查閱縣域中醫藥參與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的相關文件。 | 未查閱到相關文件,不得分。 | 10 | 區衛健局 |
5.7.2.現場抽查2個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鄉鎮衛生院在醫養結合、社區康復、長期照護、安寧療護等服務中提供中醫藥服務的相關工作記錄。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記錄的,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
5.8加強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健康知識,推動基層醫療機構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活動。擴大中醫藥科普內容的覆蓋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教育宣傳中中醫藥內容占比達50%以上,接受教育人次占比達50%以上。(20分) | 5.8.1.縣域年度開展中醫藥文化宣傳、普及中醫藥健康知識活動的工作計劃和方案。 | 未查閱到相關工作計劃和方案的,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5.8.2.現場抽查4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中醫藥健康教育、宣傳的相關工作記錄。 | 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健康教育宣傳中中醫藥內容占比<50%的,扣10分。 接受教育人次占比<50%的,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
六、監督考核(50分) | ||||
★6.1.縣衛生健康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建立縣級中醫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并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標;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績效考核中中醫藥內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20分≥18分為合格) | 6.1.1.查閱縣衛生健康部門、中醫藥主管部門對縣級中醫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考核目標、考核內容等相關資料。 | 未建立縣級醫院以及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工作考核機制,扣10分;未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其年度工作考核目標,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6.1.2.現場抽查2個基層醫療衛生機構。 | 在2個基層醫療機構考核中,中醫藥人員配備、中醫藥科室設置、中醫藥服務量等考核內容分值占比〈15%,每個機構扣5分。 | 10 | 區衛健局 | |
6.2.縣衛生監督部門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或有專人負責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內容包括本縣域上年度中醫醫療秩序、中醫醫療案件查辦、發布虛假違法中醫醫療廣告的醫療機構監管情況,落實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監督檢查要求。 縣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有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本縣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中。(15分) | 6.2.1.查閱縣衛生監督部門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或有專人負責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相關文件及資料。 | 縣衛生監督部門未建立中醫藥監督管理科室,或無專人負責本縣域內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監督管理工作,扣5分。 | 5 | 區衛健局 |
6.2.2.查閱落實中醫藥主管部門相關監督檢查工作資料。 | 未查閱到相關監督檢查工作資料,扣5分。 | 5 | 區衛健局 | |
6.2.3.查閱縣疾病預防控制部門設置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的相關資料和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本縣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的相關文件。 | 縣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未設置專人負責中醫藥疾病預防工作的,扣5分。未查閱到將中醫藥內容納入到本縣疾病預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關工作的相關文件,扣3分。 | 5 | 區衛健局 區疾控中心 | |
6.3.加強本縣域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管,對執行中醫藥行業標準和技術規范、合理用藥、落實核心制度等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基層醫療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提高服務質量,保證醫療安全。對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加強管理,規范服務行為。(15分) | 6.3.1.查閱本縣域基層中醫藥服務質量的評估和監管的相關文件。 | 未查閱到相關文件資料,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6.3.2.查閱對鄉村中醫藥技術人員自采、自種、自用、民間習用中草藥進行管理的相關資料。(城區不考核此項指標) | 未查閱到相關資料,扣5分。 | 5 | 區衛健局 | |
七、滿意率和知曉率(50分)(可委托第三方) | ||||
★7.1.城鄉居民對縣級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滿意率不低于90%;城鄉居民中醫藥知識知曉率不低于90%,對縣級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服務內容知曉率不低于85%,縣級中醫醫院和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中醫藥人員相關政策知曉率不低于85%。(50分≥45分為達標) | 7.1.1.攔截調查、訪談或電話調查20名城鄉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滿意度(居民對中醫藥有關知識的知曉和服務的滿意率同時進行。可問同一居民,也可分類問。) | 中醫藥服務滿意率:滿意率<90%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2分;滿意率<85%的,扣20分; | 20 | 區衛健局 |
7.1.2.攔截調查、訪談或電話調查20名城鄉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對中醫藥知識的知曉。 | 城鄉居民中醫藥知識知曉率: 知曉率<90%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知曉率<85%的,扣10分 | 10 | 區衛健局 | |
7.1.3.攔截調查、訪談或電話調查20名城鄉常住居民或患者了解機構提供的中醫藥服務內容。 | 服務內容知曉率:知曉率<85%的,每降1個百分點,扣1分。 | 10 | 區衛健局 | |
7.1.4.訪談5名中醫藥人員。 | 中醫藥人員相關政策知曉率:知曉率<85%的,每降低1個百分點,扣1分。 | 10 | 區衛健局 | |
八、加分項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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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勵醫保部門出臺支持中醫藥服務的政策 | 查閱相關政策和文件 | 有相關文件及支撐資料 | 2 | 區醫保局 |
鼓勵在基層設置中醫專科。 | 查閱相關科室及審批文件 | 有相關文件及支撐資料 | 2 | 區衛健局 |
鼓勵提供特色中藥劑型服務。 | 查閱相關資料 | 有相關文件及支撐資料 | 2 | 區衛健局 |
鼓勵社區衛生服務站、村衛生室積極開展中醫藥適宜技術服務。 | 查看機構開展相關服務的工作環境和工作記錄 | 有相關文件及支撐資料 | 2 | 區衛健局 |
鼓勵縣級中醫醫院專家融入家庭醫生團隊向居民提供優質中醫藥服務。 | 查閱團隊公布名單及專家在團隊的工作記錄 | 有相關文件及支撐資料 | 2 | 區衛健局 |
鼓勵有條件的并符合當地衛生健康部門要求的中醫診所,組成團隊規范開展家庭醫生簽約服務。鼓勵街道社區為提供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中醫診所免費提供服務場所。 | 查閱相關政策及中醫診所的家庭醫生團隊、簽約情況、服務記錄;現場查閱街道提供的服務場所和服務記錄 | 有相關文件及支撐資料 | 2 | 各鄉鎮政府 街道辦事處 蓮花湖管委會 區衛健局 |
鼓勵在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鄉鎮衛生院康復科室內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 | 查閱基層機構的康復科室及提供的中醫藥特色服務記錄 | 有相關文件及支撐資料 | 2 | 區衛健局 |
支持有條件的鄉鎮和村開展自采、自種、自用中藥材,并制定相關標準進行規范的質量管理。 | 查閱相關政策文件、場地、服務記錄、質量管理材料 | 有相關文件及支撐資料 | 2 | 區市場監管局 |
鼓勵有條件的鄉鎮、村開展中藥材基地建設,生態化、規范化種植與當地相適應的中藥材,深入實施中藥材產業鄉村振興行動。 | 查閱中藥材生產加工基地及相關資質等材料 | 有相關文件及支撐資料 | 2 | 區農業農村局 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 |
鼓勵退休中醫師到基層服務和多地點執業。 | 查閱二、三級醫院退休中醫師來基層機構的執業資質(含多點執業備案)和執業記錄(含出勤等記錄) | 有相關文件及支撐資料 | 2 | 區衛健局 |
注:1.標注★的指標為重點指標,必須達到90%及以上為合格。
2.判定標準:
總分為1000分 20分,其中重點指標430分,其他指標570分。加分項20分。
得分≥870分,且重點指標全部達標的,為合格;
820分≦得分<870分,且重點指標全部達標的,為整改后復查;
得分<820分,或1項及以上重點指標未達標的為不合格。
加分項,由專家根據實際情況酌情加分。加分累積到總分,但是重點指標不達標仍為不合格。
3.除特別說明外,所用數據均為上一年度數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