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領域的社會監督,鼓勵舉報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區安辦結合達州實際情況,起草了《達州市通川區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現將有關情況作如下說明。
一、起草背景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2021年修訂版)《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推進安全生產領域改革發展的意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印發<關于進一步強化安全生產責任落實堅決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若干措施>》(安委〔2022〕6號)《四川省安全生產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對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舉報獎勵制度均作出了明確要求。同時省委、省政府將此項工作作為各市(州)安全生產黨政同責考核內容之一。為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有關決策部署,充分發揮舉報投訴對安全生產工作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的調動我區社會各界和廣大人民群眾參與監督安全生產工作的積極性,達到消除我區各級各部門監管盲區、及時發現并排除事故隱患、制止和懲處非法違法行為的目的,區安辦結合通川區實際情況,起草了該《辦法》。
二、起草過程
2021年9月,四川省安全生產委員會出臺了《四川省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川安委〔2021〕13號),2022年8月達州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出臺了《達州市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辦法》的通知(達市安委〔2022〕21號),根據工作安排區安辦開始著手起草《辦法》相關工作,通過7個工作日公開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公示期未收到任何書面異議,現呈請區政府審定。
三、主要內容
《辦法》分五章,共26條。第一章總則,闡述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依據、適用范圍、獎勵資金渠道、工作原則、受理和查處部門等內容。第二章獎勵范圍和標準,對生產安全事故隱患定義及判定標準、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定義及重點行為、獎勵范圍除外情形、獎勵標準等四項內容作出規定。第三章辦理流程,明確了舉報方式,對受理、核查、回復、辦結時限和獎金發放程序等環節作了規定。第四章監督管理,對舉報人和舉報處理人的義務和責任分別作了規定。第五章附則,對實(匿)名舉報定義、地方實施方式、解釋權和施行日期等作出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