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區審函〔2023〕27號
達州市通川區審計局
關于印發《達州市通川區鄉鎮片區審計站
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
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街道)、蓮湖景區管委會:
現將《達州市通川區鄉鎮片區審計站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達州市通川區審計局
2023年4月12日
達州市通川區鄉鎮片區審計站村(社區)兩委、
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指導方案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防范農村風險挑戰,扎實做好兩項改革后續工作,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農業部 財政部 民政部 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3〕6號)《第2205號內部審計具體準則——經濟責任審計》《四川省內部審計條例》《四川省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條例》等有關規定,制定本指導方案。
一、審計目標
通過審計,進一步明確村(社區)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村(社區)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居)民利益。強化鄉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重點揭示與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履職相關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問題,推動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促進履職盡責和擔當作為,促進小微權力規范運行和反腐倡廉,促進基層組織規范管理和目標實現,積極為奮力打造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北翼振興戰略支點貢獻內部審計力量。
二、審計對象及范圍
(一)審計對象
各鄉鎮(街道)轄區內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以下簡稱:村(社區)負責人),必要時,可延伸調查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碑廟片區審計站審計3個村(社區),蒲家片區審計站審計1個村(社區),朝陽片區審計站審計2個村(社區),鳳北片區審計站審計2個村(社區)。
(二)審計范圍
重點檢查村(社區)負責人任職以來經濟責任履職情況,包括:村(社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個人廉潔情況,以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有關內容。同時延伸對30%村(居)民小組進行審計,未單獨建賬的村(居)民小組,重點關注村(居)民小組集體部分資金收支情況,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追溯和延伸。
三、審計內容和重點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1.兩項改革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兩項改革政策落實情況,包括涉改村(社區)資產交接管理、資產盤活利用情況,揭示村(社區)資產交接不到位、長期閑置、產權不清、資產流失等問題。
2.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建設、集體經濟發展基金和中省發展集體經濟試點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揭示村(社區)集體經濟發展無序、無效益、收益未到賬、分配不合規,“一村一項目”推進緩慢、項目建設程序不合規和推進緩慢等問題。
3.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田長制、河長制、林長制落實情況,揭示村(社區)耕地、水、森林資源監護不到位,未及時上報非農化、非法采砂、水質污染嚴重、污水直排、河道堵塞、河邊違建等問題,擅自提取或超比例提取集體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
4.民生保障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民生補助資金申報審核程序、管理發放等情況,揭示村(社區)惠民補助資金申報審核部分程序欠缺或倒置、未按照“四議兩公開”進行決議、村(社區)干部優親厚友、虛報冒領惠民補助資金等問題。
5.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重點關注上級下達村(社區)農業生產目標任務和居民增收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揭示村(社區)干部動員宣傳不力,未完成玉米、大豆、稻谷等農業生產目標。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1.重大經濟事項“四議”民主決策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執行情況、決策事項類型、決策方式方法,揭示村(社區)決策內容不合規、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未進行民主決策、重大事項決策未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等問題。
2.村務公開情況。重點關注村務公開內容及形式,揭示村務公開內容不真實,“三重一大”、惠民惠農事項、財務、黨務、貫徹上級政策方針等未公開,重大事項未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公開時間不達標等問題。
3.村務監督委員會運行情況。重點關注監委會成員組成及監督履職情況,揭示村(居)民會成員及近親屬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監委會未對本村重大決策、財務、村務、村民理財等事項進行監督或參與監督未表明態度等問題。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1.財務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重點關注財務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揭示村(社區)內控制度未建立健全、財務核算登記不及時不完整、檔案資料管理不當、票據管理混亂、村與組賬務不清等問題。
2.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重點關注債權債務管理、往來賬款清理登記、收支管理等情況,揭示村(社區)規避債權、虛構借款套取集體資金、違規舉債擔保、往來賬款清理核銷不及時、違規收費、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大額現金支出、支出依據不充分等問題。
3.資產管理情況。重點關注集體資產購置、管理、處置情況,揭示集體資產購置或處置未經民主決策,購置資產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資產賬實不符、賬賬不符,村干部或村民私分、侵占集體資產等問題。
(四)在經濟活動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個人廉潔情況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兩委班子、黨員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在為群眾辦事時設置障礙,收取群眾錢物、影響干群關系和破壞營商環境等情況,揭示村(社區)兩委班子、黨員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未明確、人為設置障礙損害營商環境等問題。
2.個人廉潔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干部是否利用職權之便謀取私利,揭示基層干部開具虛假發票騙取資金用于個人消費、優親厚友、利用職務之便利益輸送、利用手中權力“吃拿卡要”等問題。
(五)以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重點檢查被審計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是否牽頭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計劃、制定相關整改措施,是否重視、部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是否及時向內部審計機構或主管部門報告整改情況,是否建立內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長效機制,揭示未牽頭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計劃、未制定相關整改措施、未實現整改方案或整改計劃確定的目標等問題。
四、審計工作組織安排
(一)組織領導
本次審計由區審計局統一部署、統一編制審計指導方案。區審計局各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組負責此次審計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時間安排
1.4月16日前區審計局各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組指導各片區審計站開展審前學習、確定審計調查對象、制定經濟責任審計實施方案、印發經濟責任審計通知書,組織開展審前調查,收集審計資料。
2.4月17日至7月14日,區審計局各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組組織指導各片區審計站實施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形成經濟責任審計報告,并立卷歸檔。
3.7月15日至7月31日,區審計局向市審計局提交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報告及相關問題匯總表,并向區委、區政府報告審計情況。
五、審計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統籌推進落實。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內審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片區內審協同監督、推進基層治理的重要體現,相關人員務必高度重視,不折不扣把經濟責任審計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區審計局負責此次審計工作的統籌調度、指導監督;各片區審計站要加強政策學習,理清審計思路和審計方式,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程序、審計內容等,負責審計工作的具體落實。
(二)強化研究分析,保證審計質效。區審計局各內部審計指導監督組要加強指導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工作,各審計組嚴格按照工作方案統一組織實施,確保步調一致、按時完成。要定期聽取內審開展情況,梳理村級領導干部經責審計思路,關注村級事務管理普遍性、傾向性問題,及時總結審計經驗方法,不斷提高審計工作質量。
(三)強化紀律約束,確保審計規范。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披露審計情況和審計數據。加強文件資料和電子數據的管理,尤其是要加強電子數據等數據資料的保密工作,嚴格執行數據采集、使用、保管及銷毀等規定,嚴防泄密。
(四)強化從嚴治黨,做實審計監督。審計組應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向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客觀真實反映報告審計中查出問題,向黨委政府、鄉鎮(街道)紀委及時移送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附件:1.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調查資料清單
2.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調查表
3.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調查操作指引
4.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及定責方案
附件1
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
經濟責任審計資料清單
序號 | 資料名稱 | 年 度 | 備 注 |
---|---|---|---|
1 | 總賬、明細賬 | 2019年-2022年 | 村委、集體組織(注意收集明細科目) |
2 | 資產負債表、科目余額表 | 2019年-2022年 | |
3 | 會計憑證 | 2019年-2022年 | 村委、集體組織 |
4 | 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 | 2019年-2022年 | 村委、集體組織 |
5 | 村干部直發工資表 | 2019年-2022年 | 若村未入賬,請從鎮財政所收取 |
6 | 銀行對賬單 | 2019年-2022年 | 所有賬戶:村委、村集體經濟組織、勞務公司 |
7 | 導出“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系統”數據 | 由鄉鎮按村導出 | |
8 | 農業年報 | 2019年-2022年 | 按村提供 |
9 | 以村、社名義簽訂的各種合同 | 歷年 | 項目施工合同、土地出租流轉合同、借(貸)款合同、承包合同、入股協議等。 |
10 | 林木、村社道路、土地臺賬 | 可利用已有臺賬 | |
11 | 巡山、巡河臺賬 | 2019年-2022年 | 可利用已有臺賬 |
12 | “一村一項目”工作規劃、實施方案、佐證資料 | 由鄉鎮或村提供 | |
13 | 資產明細;固定資產臺賬 | 完善“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系統”導出的資產表 | |
14 | 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 如:財務管理、“三重一大”方面、村務公開制度、收益分配制度、監委會制度、資產管理制度、民主理財制度、檔案管理制度等。 | |
15 | 兩委會議記錄、會議簽到冊 | 2019年-2022年 | |
16 | 村社干部及監委會成員名單 | ||
17 | 村(社區)兩委班子職責分工文件 | ||
18 | 重大經濟事項決策資料 | 決策議案、征求村民意見佐證資料、征求上級意見的報告及上級批復 | |
19 | 以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資料 | 審計整改報告及問題整改佐證資料 | |
20 | 黨風廉政建設制度建立資料 |
備注:準備資料年度根據村級組織負責人實際任職時間而定。
附件2-1
***鄉鎮(街道)***村(社區)基本情況表
村(社區)蓋章: 截至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序號 | 農村基層組織情況 | 村(社區)人口 | 制度名稱 | 制度數量(項) | 村級事務公開 監督情況 | 村級財務管理 規范情況 | 賬面資產情況 | 賬面負債情況 | 賬面所有者權益 | 2022年上級下達種植目標面積(畝) | 2022年實際完成目標面積(畝) | |||||||||||||||||||||||||||||
村(社區) 類別 | 幅員 面積(平方公里) | 耕地面積(畝) | 村(居)民小組個數(個) | 村社干部人數(人) | 村(社區)戶籍人口(人) | 2022年人均純收入 | 常住人口(人) | 其中:城鎮人口 | 其中:常住農村勞動力資源人數 | 財務管理 | 資產管理 | 村務公開 | 三重一大 | 收益分配 | 其他 | 2022年公開次數 | 村務公開的主要方式 | 賬務核算情況 | 賬務核算方式 | 小計 | 流動資產 | 農業資產 | 長期資產 | 固定資產 | 其他資產 | 小計 | 流動負債 | 長期負債 | 小計 | 資本 | 公積公益金 | 未分配收益 | 稻谷 | 玉米 | 大豆 | 稻谷 | 玉米 | 大豆 | ||
0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29 | 30 | 31 | 32 | 33 | 34 | 35 | 36 | 37 | 38 | 39 | 40 |
1 | 城市社區 | 1.《****》 | 2 | 1 | 2 | 廣播 | 按月核算 | 村財鄉管 | ||||||||||||||||||||||||||||||||
2 | 農村社區 | 電視 | 按季度核算 | 代理記賬 | ||||||||||||||||||||||||||||||||||||
3 | 一般村 | 網絡 | 半年核算 | 其他 | ||||||||||||||||||||||||||||||||||||
民主聽證會 | 按年核算 | |||||||||||||||||||||||||||||||||||||||
張貼公示 | 未核算 | |||||||||||||||||||||||||||||||||||||||
附件2-2
村(社區)2020年-2022年資金收支情況表
村(社區)蓋章: 單位:元
序號 | 年度 | 鄉鎮 | 村(社區) | 賬面收入情況 | 賬面支出情況 | 賬面結余情況 | 年末資金結存情況 | |||||||||||||||||||||
合計 | 1.財政撥款收入 | 2.集體經濟收入 | 合計 | 其中: | 2.運行維護支出 | 3.項目建設支出 | 4.經營支出 | 5.其他 支出 | 當年結余 | 累計結余 | 賬面余額 | 實際結存余額 | ||||||||||||||||
小計 | 人員經費(含工資報酬、醫保、社保、績效) | 運行維護經費 | 項目建設費 | 小計 | 經營收入 | 投資收益 | 捐贈收入 | 出租收入 | 土地流轉收入(集體收益) | 其他收入 | 現金 | 銀行存款 | 出納 | 單位賬戶存款 | 個人賬戶存款 | |||||||||||||
0 | 1 | 2 | 3 | 4=5 9 | 5=6 7 8 | 6 | 7 | 8 | 9=10 11 12 13 14 15 | 10 | 11 | 12 | 13 | 14 | 15 | 16=17 18 19 20 | 17 | 18 | 19 | 20 | 21 | 22=4-16 | 23 | 24 | 25 | 26 | 27 | 28 |
1 | ||||||||||||||||||||||||||||
2 | ||||||||||||||||||||||||||||
3 | ||||||||||||||||||||||||||||
4 | ||||||||||||||||||||||||||||
村(社區)負責人簽字: 審計小組簽字: 日期:
附件2-3
***鄉鎮(街道)***村(社區)截至2022年末集體經濟資金使用情況統計表
村(社區)蓋章: 填報時間:
鄉鎮(街道) | 村(社區) | 集體經濟資金類型 | 資金到位情況 | 資金使用情況 | 資金累計收益情況 | 資金結存情況 | |||||||||||||||||||||||
集體賬戶結存資金 | 其中:最后一筆到位資金情況 | 已使用資金 | 農戶借款 | 投資村集體經濟發展 | 截至審計日實收收益金額(萬元) | 收益分配(萬元) | 結存合計 | 資金結存鄉鎮 | 資金結存在村 | 資金未使用原因 | |||||||||||||||||||
收到資金時間 | 收到資金(萬元) | 累計 借款 金額 (萬元) | 累計惠及群眾(戶) | 已收回借款金額(萬元) | 資金投入方式 | 公司或個體戶等全稱 | 使用日期 | 到期日 | 用途 | 預期收益或合同約定收益 | 經營狀況(好、一般、較差、失?。?/span> | 發展產業投資失敗或較差涉及金額 | 發展產業投資失敗或較差的原因簡述 | 村民分紅支出 | 提取集體經濟發展基金金額 | 公益事業支出 | 獎勵有功人員支出 | 其他支出 | 結存 | ||||||||||
集體經濟發展基金(產業周轉金) | 入股 | ||||||||||||||||||||||||||||
中省發展集體經濟試點項目資金 | 自用 | ||||||||||||||||||||||||||||
集體收入 | 投資 | ||||||||||||||||||||||||||||
附件2-4
村(社區)固定資產明細表
村(社區)蓋章: 截至日期:2022年12月31日 單位:元
序號 | 鄉鎮 | 村(社區) | 資產名稱 | 單位 | 數量 | 固定資產金額(未入賬部分填估計金額) | 資產類別 | 固定資產現狀 | |||||||||||||||
入賬數量 | 未入賬數量 | 小計 | 入賬金額 | 累計折舊 | 賬面凈值 | 未入賬金額 | “全國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管理系統”登記金額 | 其中:1.公共運行自用資產金額 | 2.集體經營資產金額 | 3.出租或租賃資產 | 4.閑置資產 | 5.已損壞未使用資產 | 6.其他 | ||||||||||
資產凈值 | 2021年應收租金 | 截至審計日實收2021年租金 | 資產金額 | 原因 | 資產金額 | 原因 | |||||||||||||||||
0 | 1 | 2 | 3 | 4 | 5 | 6 | 7=8 11 | 8 | 9 | 10=8-9 | 11 | 12 | 13 | 14 | 15 | 16 | 17 | 18 | 19 | 20 | 21 | 22 | 23 |
1 | 電腦 | 臺 | 經營性資產 | ||||||||||||||||||||
2 | 打復印機 | 臺 | 非經營性資產 | ||||||||||||||||||||
3 | 空調(臺) | 臺 | 其他資產 | ||||||||||||||||||||
4 | 農村廣播或LED顯示屏 | 臺 | |||||||||||||||||||||
5 | 辦公桌(會議桌) | 張 | |||||||||||||||||||||
6 | 椅子 | 張 | |||||||||||||||||||||
7 | 文件柜 | 套 | |||||||||||||||||||||
8 | 黨群服務中心 | 平方米 | |||||||||||||||||||||
9 | 原村辦公室 | 平方米 | |||||||||||||||||||||
10 | 村社級道路 | 公里 | |||||||||||||||||||||
11 | 體育健材 | 套 | |||||||||||||||||||||
12 | 日間照料服務中心 | 平方米 | |||||||||||||||||||||
13 | 垃圾清運車 | 輛 | |||||||||||||||||||||
14 | 村小學 | 平方米 | |||||||||||||||||||||
15 | 提灌站 | 座 | |||||||||||||||||||||
16 | 電視 | 臺 | |||||||||||||||||||||
17 | 發電機 | 臺 | |||||||||||||||||||||
18 | 水井 | 口 | |||||||||||||||||||||
19 | 圖書 | 冊 |
村(社區)負責人簽字: 審計小組簽字: 日期:
備注:本表固定資產是指村集體所有或以投資、經營和勞動積累所形成的各類固定資產、財產物資及無形資產等,包括建筑物、農業機械、機電設備、電力設施、交通通訊工具、農田水利設施、道路、教育、文化、衛生、體育設施、集體牲畜、各類應收款、長短期投資、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
附件2-5
***鄉鎮(街道)***村(社區)基礎設施項目建設情況表
村(社區)蓋章: 填報時間:
序號 | 鄉鎮(街道) | 村(社區) | 項目名稱 | 合同甲方 | 合同約定 完工時間 | 合同約定 建設數量 | 當前狀態 | 資金撥付情況 | 竣工驗收情況 | 到戶類項目 | 備注 | ||||||
完工數量 | 完工率(**%) | 時間 | 撥付金額 | 驗收人 是否簽字 | 竣工驗收資料 是否齊全 | 應享受 戶數 | 應享受 金額 | 已補貼 戶數 | 已補貼 金額 | ||||||||
1 | 危房改造 | ||||||||||||||||
2 | 廁所革命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附件2-6
村(社區)惠民資金接收發放情況
村(社區)蓋章: 填報時間:
年度 | 鄉鎮 (街道) | 村(社區) | 惠民資金 | 資金來源情況 | 實際發放情況 | 備注 | ||||
類別 | 來源 | 金額 | 受益人數 | 金額 | 方式 | 受益人數 | ||||
土地拆遷補償費 | 省級 | 一卡通 | ||||||||
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 | 縣級 | 現金 | ||||||||
安置補助費 | 鄉級 | |||||||||
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 | 集體經濟 | |||||||||
學生體檢費 | ||||||||||
耕地地力補貼 | ||||||||||
退耕還林補貼 | ||||||||||
公益性崗位補貼 | ||||||||||
冬令款 | ||||||||||
救災救助款 | ||||||||||
低保 | ||||||||||
種糧大戶補貼 | ||||||||||
附件3
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操作指引
序號 | 方案所 屬版塊 | 審計事項 | 關注問題 | 問題表現 | 審計思路 | 適用法規 | 處理處罰依據 |
---|---|---|---|---|---|---|---|
1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兩項改革政策落實情況 | 涉改村(社區)集體資產、賬務未交接 | 涉改村(社區)合并后未按規定移交資產和賬務,存在賬務、資產按照合并前管理,兩套賬核算等問題 | 查看合并村(社區)集體資產資料、賬務資料,結合現場盤點情況。 | 《盤活用好鎮村公有資產工作方案》(達市兩改組發〔2021〕2號)“三、重點任務(二)做好資產移交....資產交接手續完成后,劃出方、接收方要按照規定及時進行賬務處理,并在‘資產管理信息系統’中調整相應資產卡片信息,確保賬賬相符、帳卡相符、賬實相符。做好村集體資產和債權債務移交,被撤并村的集體資產和債權債務以原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結果為基礎,先明確歸屬,再做好移交,納入合并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承接和管理。按照因地制宜、尊重民意的原則,對撤并前村集體資產和債權債務狀況相差不大的村,直接移交、統一管理;對撤并前村集體資產和債權債務狀況差異較大的村,明確歸屬后分類劃入合并村,實現平穩過渡”。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 |
2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兩項改革政策落實情況 | 涉改村(社區)集體資產、賬務交接時未按照要求履行交接手續、及時調整賬務 | 涉改村(社區)集體資產、賬務交接后,無法提供資產交接手續,賬務未進行調整。 | 查看村(社區)提供的合并資料、交接清單等。 | 《***縣(市、區)村級建制調整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關于推進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后續工作的通知》“一、開展好“三資”管理和財務檔案資料移交。按照縣農業農村局相關要求,做好村級資產核查和移交工作。一是要持續開展清產核資。村級建制調整方案批復后,各地要利用已有成果,對村級集體資產進行清查和核實,建立管理臺賬,公示無異議后報鄉鎮(街道)備案。二是要做好財務檔案資料移交。新村(社區)要及時收集整理各類檔案資料,整理歸檔,登記造冊,集中保管,在鄉鎮(街道)的指導和監督下,辦好資產、財務以及其它有關檔案資料的移交手續,并建立健全好財務管理制度?!?/span>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 |
3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兩項改革政策落實情況 | 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不規范 | 村(社區)資產資源長期閑置、產權不清、部分資產流失 | 現場查看村(社區)集體資產管理、使用情況,閑置資產盤活情況 | 1.《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暫行辦法》第三條“加強集體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明確集體資產的歸屬,科學評估確認資產價值,建立資產臺賬,完善集體資產的監管辦法。集體土地、廠房、設施、設備等發生產權轉移時,必須經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和具有評估資質的單位按照程序科學評估,按照市場原則確定價格;集體的土地、企業、設施、設備出租時,出租方案必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集體建設項目、購置大型或大批設備,必須公開招標” 。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4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政策落實情況 | 集體經濟發展無序、無效益、管理混亂 | 1.村(社區)未制定發展規劃,無具體措施落實辦法,落實走樣; | 查看村(社區)發展規劃、方案、計劃、賬務、會議記錄及其相關佐證資料 | 1.《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十一條第(四)項領導制定本地經濟發展規劃,組織、動員各方面力量保證規劃實施”。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 |
5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政策落實情況 | “一村一項目”推進緩慢 | 項目未按照任務計劃包裝、推進,存在虛假包裝項目、項目不合實際等情況 | 查看“一村一項目”實施方案、時間進度、推進任務等要求,現場核實其實際推進情況。 | 1.《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十條“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6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政策落實情況 | 基礎設施建設推進不力 | 農村廁所革命、人居環境整治等基礎設施建設項目未按照上級要求完成任務,存在項目建設進度慢、質量不過關等問題 | 查看村(社區)自定項目實施方案資料、時間進度要求,現場核實其建設情況。對照農村戶用廁所新改建任務分解表等資料,查看村(社區)建改臺賬、會議記錄及圖片、項目公告、施工合同、監理合同等材料,判斷是否存在村(社區)完成廁所改建任務、弄虛作假等情況。 | 1.《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十條“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7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政策落實情況 | 村(社區)建設項目的申報、建設、結算不規范 | 1.建設項目未經民主決策; | 查看工程項目建設的相關財務及檔案資料,結合實地查看,審核項目建設是否存在未經民主決策、擅自發包等問題。 | 1.《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二十四條“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經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五)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8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政策落實情況 | 產業發展資金管理不規范、使用效益不佳 | 1.發展產業失??; | 檢查脫貧村原產業扶持周轉金發展產業情況及失敗原因,是否存在因人為因素造成產業失敗。檢查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金入股(投股)規模,合同簽訂情況以及合同約定的到期收益以及收益到位情況。檢查村(社區)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基金入股(投股)按約定收到收益分配處理情況,是否用于購買投資理財產品、修建樓堂館所、改善辦公條件、購置車輛;發放村干部補貼、彌補村級公用經費等。 | 1.《四川省財政廳關于印發<四川省貧困村貧困戶產業扶持周轉金管理辦法>的通知》(川財農〔2016〕11號)第四條“周轉金使用管理遵循“公開透明、規范管理、注重績效、滾動使用”的原則,確保資金使用規范、安全、高效”和第九條“使用范圍:周轉金的使用范圍為種植業、養殖業、農旅結合等產業業態”。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9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 | 耕地資源保護不力 | 耕地資源監護不到位,承包者改變土地用途、利用農田進行非農建設等情況上報不及時 | 實地走訪、問詢群眾,了解土地性質,判斷耕地是否存在非農化、非糧化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八條“......村民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管理本村屬于村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財產,引導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資源,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 |
10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 | 河長制落實不到位 | 1.未開展河長制工作,巡河無記錄; | 查看巡河工作手冊、問題臺賬;實地走訪、問詢群眾,判斷河流監護情況 | 1.《《四川省河湖長制條例》第十八條“村級河湖長應當開展河湖日常巡查,在村(居)民中開展河湖保護宣傳,對發現的涉河湖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勸阻、制止,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向上級河湖長、河長制辦公室或者相關部門報告”。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 |
11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 | 林長制落實不到位 | 1.村(社區)展森林防火工作責任意識不高,未開展森林防火工作 | 對照森林防火責任清單,查看巡山記錄,判斷相關責任人員是否履職盡責。查看村(社區))賬務資料,是否經一事一議提取森林生態效益補償金。 | 1.四川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行林長制的實施意見》“二、組織責任體系(三).......村級設立林長,由村黨組織書記擔任,必要時可以設立副林長。....(四)分級明確林長職責。......村級林長負責森林草原資源保護發展和安全具體工作,開展日常巡護和宣傳,落實網格化管理措施,及時發現和報告森林草原資源違法犯罪、自然災害、風險隱患等情況”。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 |
12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民生保障政策落實情況 | 民生補助資金申報審核使用程序不規范 | 1.惠民補助資金申報審核程序不規范,部分程序欠缺或倒置。 | 查看民生資金申報、發放資料,判斷民生資金管理程序是否規范。查看村(社區)評定會議記錄、公示圖片,判斷重大事項是否執行了“四議兩公開”政策。 |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辦發〔2011〕21號)第五條“禁止在村級事務決策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不準有下列行為:.....(三)在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款物、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發放等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 |
13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民生保障政策落實情況 | 民生補助資金發放不規范 | 1.村(社區)虛報冒領學生體檢費、耕地地力補貼、退耕還林補貼、公益性崗位補貼、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等; | 查看相關惠民資金賬務資料,抽取惠民資金領取人電話或者走訪核實 | 1.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辦發〔2011〕21號)第五條“禁止在村級事務決策中獨斷專行、以權謀私。不準有下列行為:.....(三)在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各類救災救助、補貼補助資金、物資以及退耕還林退牧還草款物、征地補償費使用分配發放等方面違規操作、挪用、侵占,或者弄虛作假、優親厚友”。第六條“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四)以虛報、冒領等手段套取、騙取或者截留、私分國家對集體土地的補償、補助費以及各項強農惠農補助資金、項目扶持資金”。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14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 未完成農業生產目標任務 | 未完成上級下達的農業生產目標任務,如:稻谷、玉米、大豆種植 | 查看村(社區)上報的或鄉鎮(街道)、統計局提供的稻谷、玉米、大豆生產數據 | 1.《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十條“村黨組織的主要職責是:(一)宣傳和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上級黨組織及本村黨員大會(黨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 |
15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 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 未完成居民增收目標任務 | 城鎮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不達標 | 查看村(社區)上報的或鄉鎮(街道)、統計局提供的城鎮居民收入數據 | 1.《中國共產黨農村基層組織工作條例》第十二條“黨的農村基層組織應當加強對經濟工作的領導,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貫徹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理念,加快推進農業農村現代化,持續增加農民收入,不斷滿足群眾對美好生活的需要”。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 |
16 |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 重大經濟事項“四議”民主決策情況 | 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不合規 | 決策內容不符合法律法規;未召開村民(居民)代表大會等“四會”,直接干預重大經濟事項決策;決策代表未達到法定人數;決策結果不明確,責任不清晰。 | 檢查村(社區)會議記錄,檢查是否按照村(社)黨委提議,兩委商議,黨員代表大會、村民代表大會決議;檢查發言順序;檢查是否有決策結論,責任是否明確;查看會議簽到冊資料,檢查是否達到法定人數。 | 1.四川省委《村黨組織工作運行規則》“第十六條 凡屬村級重大事務,都應當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程序決策實施”。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17 |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 重大經濟事項“四議”民主決策情況 | 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全面 | 民主理財、重大事項報告、“三重一大”等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未進行民主決策 | 檢查村(社區)兩委會議記錄,會計賬簿上重大經濟事項,對比是否全部進行重大決策。 | 1.《村黨組織工作運行規則》“第十六條 凡屬村級重大事務,都應當在村黨組織領導下,按照“四議兩公開一監督”程序決策實施?!?/span>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18 |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 重大經濟事項“四議”民主決策情況 | 重大經濟事項決策不科學 | 沒有制定決策議案;決策事項沒有經過充分論證,造成不良影響、損失或嚴重后果;沒有廣泛征求村民意見;決策事項未征得上級同意,決策結果未向上級報告 | 檢查決策是否具有方案、議案,走訪決策代表,會議上是否收到紙質方案;重要決策事項是否進行可行性論證;走訪村民,是否知曉決策事項,提供資料證明是否征求村(社區)民意見;提供征得上級同意、結果向上級報告資料 |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中辦發〔2004〕17號“(三)規范村級民主決策的程序。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原則上要遵循以下決策程序: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村集體經濟組織、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聯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聯名提出議案;由村黨組織統一受理議案,并召集村黨組織和村民委員會聯席會議,研究提出具體意見或建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由村黨組織、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村民民主決策事項的辦理。對提交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的事項,會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廣泛征求意見;會后要及時公布表決結果;對決定事項的實施情況,要及時公布,自覺接受群眾監督。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必須按照決策程序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19 |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 村務公開 | 村務公開內容不真實、不全面 | 村務公開內容不真實;“三重一大”、惠民惠農事項、財務、黨務、貫徹上級政策方針等未公開 | 通過查看村務公開佐證資料,將會計憑證、上級文件進行比對,確認是否按規定全部進行村務公開。 | 1.農業部 財政部 民政部 審計署《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意見》(農經發〔2013〕6號)第二條“完善村級財務公開。村級組織的財務計劃、各項收支、各項資產資源以及債權債務和收益分配等內容要全面公開;土地征用補償費、直接補貼給農民的“四補貼”資金等要逐項逐筆公開;“一事一議”財政獎補、農業小型基礎設施建設補助等撥付到村使用的財政資金要全程公開”。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20 |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 村務公開 | 村務公開不規范 | 未設置固定村務公開欄,未在會議上進行村務公開;未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公開時間不達標、不及時 | 檢查是否設置村務公開欄,是否整潔;查看公開內容,是否全過程公開;走訪調查,檢查公開時長。 | 《四川省村務公開條例》“第二條 村民委員會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的形式、內容、程序和時間實施村務公開”、第三條“村務公開堅持全面、真實、及時的原則,實行村務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和第七條“村民委員會應當在便于村民觀看的場所設置固定村務公開欄,區域較大的村應當在村民小組設置村務公開欄。村務公開同時可以通過會議、宣傳單、廣播或者網絡等方式公開村務”。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21 |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 村務監督委員會運行情況 | 監委會成員組成不符合規定 | 村(居)民會成員及親屬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 | 檢查村(社區)監委會運行制度的建立情況,了解監委會人員組成情況。 | 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 “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22 |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 村務監督委員會運行情況 | 監督委員會履職不到位 | 監委會責任落實不到位,未對本村重大決策、財務、村務、村民理財等事項進行監督;參與監督未表明態度;未全程參與監督,監委會未向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做工作報告。 | 檢查村(社區)監委會運行制度的建立情況,了解監委會人員組成情況,檢查其履職佐證資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三十二條 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23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 未建立財務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 | 未根據上級規定,建立資產管理制度、財務管理制度、村務公開制度、民主理財制度、監委會制度、村務檔案管理等制度機制 | 通過檢查村(社區)提供的相關制度建設情況,確認是否按相關規定建立健全集體資產管理、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村務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 1.《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暫行辦法》第一條“建立健全各項財務管理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建立和完善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財務公開制度、現金銀行存款管理制度、債權債務管理制度、資產臺賬制度、票據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屆滿經濟責任和離任審計制度、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制度、土地補償費監督管理制度等。建立內部控制制度,主要包括:貨幣資金內部控制制度、銷售和收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采購和付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存貨內部控制制度、對外投資業務內部控制制度、固定資產內部控制制度、借款業務內部控制制度等。同時要建立財產清查制度”。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24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 財務管理等內部制度落實不到位 | 財務核算不及時、不規范;未按規定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財務報銷審批不規范;村干部、報賬員等人員未執行回避制度;檔案資料管理不當,遺失、損毀;村(社區)干部分工職責不清晰;票據管理混亂;重大事項決策未通知監委會;村(居)兩委對村(居)民小組未履行監管職責。 | 檢查是否在會計年度內進行賬務處理;是否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賬;檢查經辦、審批是否是同一人;檔案是否規范管理;村與組資金是否分開核算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帳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第十一條“會計年度自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25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債權管理不規范 | 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計入費用類科目,規避債權;虛構借款套取集體資金,形成虛假債權;未建立債權臺賬;不合規代償小額信貸資金 | 檢查會計賬簿、會計憑證,查看應收賬款、其他應收賬款長期掛賬。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四)資本、基金的增減;(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26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債務管理不規范 | 村(社區)投資項目,施工方墊資建設,造成隱形債務;違規舉債;違規擔保 | 檢查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往來科目,是否存在大額應付賬款;對比收入、支出、結轉結余、資產負債,檢查虛假經濟業務。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 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三)債權債務的發生和結算;(四)資本、基金的增減;(五)收入、支出、費用、成本的計算;(六)財務成果的計算和處理;(七)需要辦理會計手續、進行會計核算的其他事項”。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27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往來賬款不真實、未及時清理 | 往來賬款掛賬不真實、三角債等未及時清理、壞賬呆賬未按程序及時核銷、未履行程序擅自核銷往來賬款 | 核實往來賬款 | 財政部、農業農村部《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二、會計核算的基本要求。(四)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應收款項包括單位和個人的各項應收及暫付款項。村集體經濟組織對拖欠的應收款項要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積極催收。對債務單位撤銷,確實無法追還,或債務人死亡,既無遺產可以清償,又無義務承擔人,確實無法收回的款項,按規定程序批準核銷后,計入其他支出。由有關責任人造成的損失,應酌情由其賠償”。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28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違規收入或應收未收收入 | 違規收取各項費用;應收取的租金等收入未收取 | 查看會計賬簿銀行賬戶、走訪詢問,檢查所有收入事項,通過合同檢查收入是否入賬 | 1.《四川省物價局關于整頓治理村委會亂收費的具體意見》“2.要求各地物價部門在研究各種收費問題的同時,要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規定妥善處理好鄉規民約以及農村”一事一議“政策的關系,對于群眾反映村委會亂收費的來信、來電、來訪、投訴要高度重視、及時處理”。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29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收入管理不規范 | 收入未入賬、未足額及時入賬 | 查看會計賬簿銀行賬戶、走訪詢問 | 《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六條 各單位發生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應當在依法設置的會計帳簿上統一登記、核算,不得違反本法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私設會計帳簿登記、核算”。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30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坐收坐支 | 收入未存入銀行賬戶直接用于支出 | 查看會計賬簿、會計憑證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第六條(三)違反規定無據收(付)款,不按審批程序報銷發票,或者設立“小金庫”,隱瞞、截留、坐支集體收入”。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31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私設“小金庫”、“賬外賬” | 將不合法、不合理收入、支出在“賬外賬”登記列支,形成體外循環 | 通過會計賬簿、會計憑證、銀行對賬單,走訪座談等方式 | 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第二條 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四)設立“小金庫”,侵吞、截留、挪用、坐支公款”。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32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公款私存 | 將單位資金存入個人名義開立的賬戶 | 查看會計賬簿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會計憑證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第四十八條 企業事業單位可以自主選擇一家商業銀行的營業場所開立一個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基本賬戶,不得開立兩個以上基本賬戶。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將單位的資金以個人名義開立賬戶存儲”。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33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大額現金支出 | 單筆使用超過1000元的現金支付費用 | 查看會計賬簿庫存現金科目、會計憑證 | 中國人民銀行《現金管理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八條 除本條例第六條第(五)、(六)項外,開戶單位支付給個人的款項中,支付現金每人一次不得超過一千元,超過限額部分,根據提款人的要求在指定的銀行轉為儲蓄存款或以支票、銀行本票支付。確需全額支付現金的,應經開戶銀行審查后予以支付”和第六條“開戶單位之間的經濟往來,必須通過銀行進行轉賬結算”的規定。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34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支付發票不合規 | 以領代報、白條或領款單支付、支出發票未蓋章等要素不完整、審批手續不全的票據入賬 | 檢查發票是否涂改、查詢發票真偽、發票抬頭錯誤、稅號錯誤等。檢查村(社區)支付憑證(票據)是否存在白條或領款憑證直接支付費用,應開具稅票的工程項目建設未開具正式發票等。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四條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35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資產管理情況 | 未按程序購置、管理、處置集體資產 | 購置或處置集體資產未經民主決策;購置資產未履行采購程序、資產處置程序不合規;應計未計固定資產,資產購置、處置未進行賬務處理 | 核對固定資產卡片與固定資產會計賬,確定固定資產數量;將會議記錄、會議簽到冊、固定資產卡片、會計賬簿對比,確保履行民主程序。 | 1.《農業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工作的暫行辦法》第三條“加強集體資產管理,防止資產流失。明確集體資產的歸屬,科學評估確認資產價值,建立資產臺賬,完善集體資產的監管辦法。集體土地、廠房、設施、設備等發生產權轉移時,必須經過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和具有評估資質的單位按照程序科學評估,按照市場原則確定價格;集體的土地、企業、設施、設備出租時,出租方案必須經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或成員代表大會討論通過;集體建設項目、購置大型或大批設備,必須公開招標”。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36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資產管理情況 | 資產賬實不符、賬賬不符 | 資產實物與資產臺賬不符;監督管理平臺、資產卡片、資產會計賬不相符;未進行定期盤點,盤虧盤盈未核實處理 | 盤點固定資產實物,將會計賬簿與固定資產臺賬對比,將會計賬簿與盤點固定資產對比,詢問缺失固定資產去向 | 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十七條 各單位應當定期將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款項及有關資料相互核對,保證會計賬簿記錄與實物及款項的實有數額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憑證的有關內容相符、會計賬簿之間相對應的記錄相符、會計賬簿記錄與會計報表的有關內容相符”。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37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 資產管理情況 | 私分、侵占集體資產 | 集體資產違規分給個人使用或被個人長期占用 | 逐筆核對集體資產出租、使用、保管情況,再對比會計賬簿看收入是否入賬,通過走訪核實集體資產。 |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辦發〔2011〕21號)第六條“禁止在村級事務管理中濫用職權、損公肥私。不準有下列行為:(一)采取侵占、截留、挪用、私分、騙取等手段非法占有集體資金、資產、資源或者其他公共財物”。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十三條第(九)款“提出糾正、處理違法違規行為的意見和改進管理、提高績效的建議”和第(十)款“對違法違規和造成損失浪費的被審計單位和人員,給予通報批評或者提出追究責任的建議”。 |
38 | (四)在經濟活動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個人廉潔情況 |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 未建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 | 沒有明確村(社區)兩委班子、黨員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 | 通過查看村(社區)提供的關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的相關制度、會議記錄。 | 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的《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中發[2010]19號)第二章第六條“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責任。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應當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辦。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第(五)款“違反國家規定或者本單位內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
39 | (四)在經濟活動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個人廉潔情況 |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 破壞營商環境 | 存在在招商引資、項目投資引進中人為設置障礙,違規收取費用等損害營商環境,如:收取保證金、管理費用等。 | 查看財務資料、走訪調查企業,核對是否存在阻礙項目建設、違規收取費用的情況 | 1.達州市委、市政府出臺的《達州市優化營商環境30條措施》第二十九條“強化執紀問責。每季度至少開展1次優化營商環境專項監督檢查,對于損害營商環境的情形,按照有關規定依法依紀追責問責,情節嚴重的,給予黨紀、政務處分;涉嫌違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2.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辦發〔2011〕21號)第二條“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二)在管理、服務活動中違反規定收取費用或者謀取私利”。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第(五)款“違反國家規定或者本單位內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
40 | (四)在經濟活動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個人廉潔情況 | 個人廉潔情況 | 利用職權之便謀取私利 | 1.列支應由個人負擔的各項費用 2.用虛假經濟事項開具票據報賬騙取資金用于個人消費 | 1、查看會計憑證開具的發票、根據時間邏輯判斷是否合規合理 ; 2、檢查是否存在采購辦公用品、維修維護等經濟活動實際未發生,而開具虛假支付票據領取采購資金等。 | 1.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辦發〔2011〕21號)的通知“第六條(六)以辦理村務為名,請客送禮、大吃大喝,揮霍浪費集體資金,或者濫發獎金、補貼,用集體資金支付應當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2.《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第九條“各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任何單位不得以虛假的經濟業務事項或者資料進行會計核算”。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第(五)款“違反國家規定或者本單位內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
41 | (四)在經濟活動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個人廉潔情況 | 個人廉潔情況 | 利用職權之便謀取私利 | 1.利用職務之便優親厚友、利益輸送等違反廉潔紀律規定的問題 ; 2.個人沒有厲行勤儉節約、存在浪費等情況; 3.利用手中權力吃、拿、卡、要。 | 通過走訪群眾、查看相關會議記錄等,了解掌握是否存在優親厚友、吃拿卡要等情況 | 1.《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黨員廉潔自律規范。1.堅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2.堅持崇廉拒腐,清白做人,干凈做事。3.堅持尚儉戒奢,艱苦樸素,勤儉節約。4.堅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甘于奉獻。黨員領導干部廉潔自律規范 。5.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6.廉潔用權,自覺維護人民根本利益。7.廉潔修身,自覺提升思想道德境界。8.廉潔齊家,自覺帶頭樹立良好家風”。 2.《中共中央政治局關于改進工作作風密切聯系群眾的規定》規定:(8)要厲行勤儉節約,嚴格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嚴格執行住房、車輛配備等有關工作和生活待遇的規定。 3.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農村基層干部廉潔履行職責若干規定(試行)》(中辦發〔2011〕21號)第二條“禁止利用職務之便,謀取不正當利益。不準有下列行為:(一)索取、收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服務對象財物,或者吃拿卡要......(五)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親屬謀取利益;(六)其他利用職務之便,為本人或者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第(五)款“違反國家規定或者本單位內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
42 | (五)以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 整改落實情況 | 未牽頭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計劃、未制定相關整改措施 | 被審計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沒有牽頭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計劃存在對查出問題整改不重視、不安排部署的情況;被審計單位沒有按要求及時向內部審計機構或業務管理部門報告整改情況;整改報告內容不客觀、不完整。 | 通過查看以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資料,了解是否按要求進行整改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第五十二條“被審計單位應當按照規定時間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將整改情況報告審計機關,同時向本級人民政府或者有關主管機關、單位報告,并按照規定向社會公布。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主管機關、單位應當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審計機關應當對被審計單位整改情況進行跟蹤檢查。審計結果以及整改情況應當作為考核、任免、獎懲領導干部和制定政策、完善制度的重要參考;拒不整改或者整改時弄虛作假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第(五)款“違反國家規定或者本單位內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
43 | (五)以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 整改效果情況 | 未實現整改方案或整改計劃確定的目標 | 被審計單位未建立內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長效機制 | 查看村(社區)建章立制情況, | 審計署審計長會議通過的《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令第11號)第十八條“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機制,明確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提出的建議,被審計單位應當及時整改,并將整改結果書面告知內部審計機構”或第十九條“單位對內部審計發現的典型性、普遍性、傾向性問題,應當及時分析研究,制定和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內部控制措施” | 《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第二十八條 第(五)款“違反國家規定或者本單位內部規定的其他情形”。 |
附件4-1
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指標體系
評價方面 | 序號 | 具體指標 | 分值 | 評分方法 | 分值 |
---|---|---|---|---|---|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40分) | 1 | 兩項改革落實情況 | 6 | 發現1個問題扣1分,最多不超過6分 | |
2 | 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政策落實情況 | 11 | 發現2個及以下問題不扣分,2個以上每增加1個問題扣1分;最多不超過11分 | ||
3 |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 | 11 | 發現1個問題扣1分,最多不超過11分 | ||
4 | 基礎民生保障補助政策落實情況 | 8 | 發現2個及以下問題不扣分,2個以上每增加1個問題扣1分;最多不超過8分 | ||
5 | 目標任務完成情況 | 4 | 發現1個問題扣1分,最多不超過4分 | ||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15分) | 6 | 重大經濟事項“四議”民主決策情況 | 5 | 發現一個問題扣0.3分/項,最多不超過5分;最多不超過5分 | |
7 | 村務公開 | 5 | 發現一個問題扣0.3分/項,最多不超過5分;最多不超過5分 | ||
8 | 村務監督委員會運行情況 | 5 | 發現一個問題扣0.3分/項,最多不超過5分;最多不超過5分 | ||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25) | 9 | 財務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 | 5 | 發現一個問題扣0.3分/項,最多不超過5分;最多不超過5分 | |
10 | 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 | 15 | 發現3個及以下問題不扣分,3個以上每增加1個問題扣1分;最多不超過15分 | ||
11 | 資產管理情況 | 5 | 發現2個及以下問題不扣分,2個以上每增加1個問題扣1分;最多不超過5分 | ||
(四)在經濟活動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個人廉潔情況(15分) | 12 | 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 | 5 | 未建立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扣1分/項,最多不超過5分 | |
13 | 個人廉潔情況 | 10 | 發現一處違規行為扣1.5分/項,最多不超過10分 | ||
(五)以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5分) | 14 | 整改落實情況 | 2 | 未落實整改措施扣1分/項,最多不超過2分 | |
15 | 整改效果情況 | 3 | 綜合評價整改效果較好扣0.5分,一般扣1分,較差扣2分,未整改扣3分,最多不超過3分 | ||
(六)加分項 | 16 | 受到表彰情況 | 加分 | 村(社區)或被審計村(社區)主要負責人獲得國家、省級、市級、縣級表彰的,每件加3分、2分、1分、0.5分,可累計加分,最多不超過5分。 |
備注:1.總體評價分為好、較好、一般、較差,其中:總體評分≥90分,評價等級為“好”;80分≤綜合得分<90分,評價等級為“較好”;70分≤綜合得分<80分,評價等級為“一般”;綜合得分<70分,評價等級為“較差”;2.直接責任每發現1個問題按照評價指標體系2倍扣分,領導責任按照評價指標體系扣分,3.被審計村(社區)主要負責人在履行經濟責任過程中,受到紀委監委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的總體評價結果不能被評為“好”等級。
附件4-2
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
經濟責任審計定責方案
本定責方案參考中辦國辦印發《黨政主要領導干部和國有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經濟責任審計規定》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三條內容,結合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行權中存在的實際情況,提出以下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經濟責任審計定責方案:
一、直接責任
(一)本人直接違反黨內法規、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授意、指使、強令、縱容、包庇下屬人員違反黨內法規、法律法規、政策規定;
(二)貫徹落實重大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不全面不到位,造成所在村(社區)集體資金損失、集體資金浪費、生態環境破壞等后果;
(三)未完成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措施、目標責任書等規定的領導作為村組織第一責任人,造成所在村(社區)集體資金、集體資產、集體資源損失浪費、生態環境破壞等后果;
(四)重大經濟事項未經民主決策程序或者民主決策時在多數人不同意的情況下,直接決定,組織實施造成所在村(社區)集體資金、集體資產、集體資源損失浪費、生態環境破壞等后果。
(五)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后果起決定性作用的其他行為。
二、領導責任
(一)民主決策時,在多數人同意的情況下,決定、批準、組織實施重大經濟事項,由于決策不當造成所在村(社區)集體資金、集體資產、集體資源損失浪費、生態環境破壞等后果;
(二)違反鄉鎮(街道)黨(工)委、鄉鎮(街道)政府內部管理規定,造成所在村(社區)集體資金損失、集體資金浪費、生態環境破壞等后果;
(三)參與相關決策和工作時,沒有發表明確的反對意見,相關決策和工作違反有明顯違反黨內法規、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或者造成集體資金、集體資產、集體資源損失浪費,生態環境破壞,公共利益損害等后果的;
(四)疏于監管,未及時發現和向上級相關部門反映本村(社區)內存在黨內法規、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問題,造成所在村(社區)集體資金、集體資產、集體資源損失浪費、生態環境破壞等后果;
(五)除直接責任外,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對造成的后果應當承擔責任的其他行為。
審計評價時,應當把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在推進改革中因缺乏經驗、先行先試出現的失誤和錯誤,同明知故犯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上級尚無明確限制的探索性試驗中的失誤和錯誤,同上級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把為推動發展的無意過失,同為謀取私利的違紀違法行為區分開來。對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在改革創新中的失誤和錯誤,正確把握事業為上、實事求是、依紀依法、容糾并舉等原則,經綜合分析研判,可以免責或者從輕定責,鼓勵探索創新,支持擔當作為,保護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
****(鄉鎮名稱)
審計通知書
**內審通〔20**〕*號
****(鄉鎮名稱)
關于對**(單位)**同志**(職務)****(任職期間)經濟責任進行審計的通知
**(被審計領導干部)同志并****(被審計單位):
根據《四川省內部審計條例》第十四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和年度工作計劃安排,我*(鄉、鎮或者街道)派出審計組于**年*月*日起對你單位**同志**(職務)****(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履行情況進行審計,必要時將延伸檢查相關單位或追溯相關年度。請予以配合,并提供有關資料(包括電子數據資料)和必要的工作條件。
請**(被審計領導干部)同志于審計工作開始時五個工作日內向審計組提交本人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報告。
審計組組長:***(鄉鎮分管領導)
審計組成員:***(片區審計站成員)
附件:1.被審計單位承諾書
2.被審計領導人員承諾書
3.被審計領導干部/人員經濟責任履行情況報告(內容要點)
(鄉鎮全稱印章)
****年**月**日
附件1
被審計單位承諾書
*******(鄉鎮全稱):
根據《******關于******的通知》(*內審通〔20**〕*號)要求,我們已向審計組提供了與審計范圍相關的資料,并將按要求積極配合、繼續提供相關資料,同時鄭重承諾如下:
一、所提供的財政、財務收支的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其他財務會計資料均是真實、完整的(以《資料交接清單》為準)。
二、本單位的各項經濟業務事項均在所提供的會計報表、會計賬簿、會計憑證及其他相關資料中真實、完整地予以反映,無賬外賬。
三、本單位(包括內部機構)在各類金融機構的賬戶均已全部提供(以《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情況表》為準)。
四、如果所提供的資料存在不真實、不完整的情況,愿意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被審計單位:(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財會部門負責人:(簽字)
****年**月**日
附件2
被審計領導干部/人員承諾書
(鄉鎮全稱):
根據《******關于******的通知》(*內審通〔20**〕*號)要求,我已向審計組提供了本人任期內領導經濟工作,履行經濟責任,廉潔從政情況的書面材料,并鄭重承諾如下:
一、我單位所提供的各項資料均是真實的、完整的(以《資料接交清單》為準);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以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編制的,公允地反映了本單位的財政、財務狀況和業務情況。本單位(包括內部機構)的各類存款賬戶(包括儲蓄賬戶)均已全部提供(見附件《被審計單位在金融機構開立賬戶情況表》),不存在遺漏。
二、本人所提供反映個人遵守國家財經法規、遵守領導人員廉政規定的情況,以及審計范圍涉及的其他業務、財務資料,均是真實的、完整的。對本人難以明確的事項和不能承諾的事項將以報告方式專門予以陳述。
對上述承諾,本單位和有關負責人愿意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四川省內部審計條例》等規定的有關法律責任和黨紀、政紀所規定的有關責任。
承諾人:(手寫簽字)
年 月 日
附件3
被審計領導干部/人員經濟責任履行
情況報告
(內容要點)
1.本單位的職能、職責及**同志的分工情況;
2.任職期間通過履行職責,推動部門(單位)事業發展情況,為完成工作目標任務所制定的政策、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3.任職期間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重大經濟政策及市委市政府重大決策部署的情況;
4.任職期間實施重大經濟決策情況。本部門(單位)主要的經濟(業務)決策事項、決策過程、決策執行結果,以及決策對促進事業發展所起的作用。
5.任職期間堅持依法理財,加強財政財務資金及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管理情況。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規模、結構及其變動情況;各類資產、負債管理情況及有關制度的制定、執行情況;
6.內部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執行情況,對分管部門和直屬單位的監督管理情況;
7.個人遵守廉潔從政有關規定及貫徹改進作風、厲行節約、反對浪費等規定情況;
8.個人在履行職責方面存在的不足;
9.需要向審計組說明的其他情況。
審計項目實施方案
編制日期 :***年**月**日 編號:
審計項目 | 立項依據 | 四川省內部審計條例 | |||||||
被 審計 單位概 況 | 全稱 | 性質 | 法定代表人 | ||||||
地址 | 電 話 號 碼 | 郵編 | |||||||
實 施 審 計 方 案 內 容
| 編 寫 人 | 職 務 | 職稱 | ||||||
審計組長 | 職 務 | 職稱 | |||||||
審 計 組 成 員 | |||||||||
分管領導 審批意見 | |||||||||
主要領導 審批意見 | |||||||||
一、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 為堅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三農”工作重要論述和黨中央、省委決策部署,防范農村風險挑戰,扎實做好兩項改革后續工作,推動基層治理現代化。 | |||||||||
(二)總體目標 通過審計,進一步明確村(社區)干部任期內的經濟責任,加強對權力的制約和監督,加強村(社區)干部黨風廉政建設和基層組織建設,維護集體經濟組織和村(居)民利益。強化鄉鎮內部審計監督作用,重點揭示與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履職相關的典型性和普遍性問題,推動審計整改和結果運用,促進履職盡責和擔當作為,促進小微權力規范運行和反腐倡廉,促進基層組織規范管理和目標實現,積極為奮力打造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北翼振興戰略支點貢獻內部審計力量。 二、審計對象與范圍 (一)審計對象 各鄉鎮(街道)轄區內村(社區)兩委、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以下簡稱:村(社區)負責人),必要時,可延伸調查其他相關單位和個人。 (二)審計范圍 重點檢查村(社區)負責人任職以來經濟責任履職情況,包括:村(社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經濟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個人廉潔情況,以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等有關內容。同時延伸對30%村(居)民小組進行審計,未單獨建賬的村(居)民小組,重點關注村(居)民小組集體部分資金收支情況,必要時可根據實際情況追溯和延伸。 三、審計內容和重點 (一)貫徹執行重大經濟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及推動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情況 1.兩項改革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兩項改革政策落實情況,包括涉改村(社區)資產交接管理、資產盤活利用情況,揭示村(社區)資產交接不到位、長期閑置、產權不清、資產流失等問題。 2.脫貧攻堅與鄉村振興銜接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集體經濟發展、項目建設、集體經濟發展基金和中省發展集體經濟試點項目資金使用情況,揭示村(社區)集體經濟發展無序、無效益、收益未到賬、分配不合規,“一村一項目”推進緩慢、項目建設程序不合規和推進緩慢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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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保護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田長制、河長制、林長制落實情況,揭示村(社區)耕地、水、森林資源監護不到位,未及時上報非農化、非法采砂、水質污染嚴重、污水直排、河道堵塞、河邊違建等問題,擅自提取或超比例提取集體森林生態效益補償資金。 4.民生保障政策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民生補助資金申報審核程序、管理發放等情況,揭示村(社區)惠民補助資金申報審核部分程序欠缺或倒置、未按照“四議兩公開”進行決議、村(社區)干部優親厚友、虛報冒領惠民補助資金等問題。 5.目標任務完成情況。重點關注上級下達村(社區)農業生產目標任務和居民增收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揭示村(社區)干部動員宣傳不力,未完成玉米、大豆、稻谷等農業生產目標。 (二)重大經濟事項決策、執行和效果情況 1.重大經濟事項“四議”民主決策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重大經濟事項決策程序執行情況、決策事項類型、決策方式方法,揭示村(社區)決策內容不合規、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事項未進行民主決策、重大事項決策未廣泛征求村民意見等問題。 2.村務公開情況。重點關注村務公開內容及形式,揭示村務公開內容不真實,“三重一大”、惠民惠農事項、財務、黨務、貫徹上級政策方針等未公開,重大事項未在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公開,公開時間不達標等問題。 3.村務監督委員會運行情況。重點關注監委會成員組成及監督履職情況,揭示村(居)民會成員及近親屬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監委會未對本村重大決策、財務、村務、村民理財等事項進行監督或參與監督未表明態度等問題。 (三)財務管理和內部控制情況 1.財務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重點關注財務管理等內部控制制度建立及執行情況,揭示村(社區)內控制度未建立健全、財務核算登記不及時不完整、檔案資料管理不當、票據管理混亂、村與組賬務不清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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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財務收支真實性、合規性。重點關注債權債務管理、往來賬款清理登記、收支管理等情況,揭示村(社區)規避債權、虛構借款套取集體資金、違規舉債擔保、往來賬款清理核銷不及時、違規收費、私設“小金庫”、公款私存、坐收坐支、大額現金支出、支出依據不充分等問題。 3.資產管理情況。重點關注集體資產購置、管理、處置情況,揭示集體資產購置或處置未經民主決策,購置資產價格明顯高于市場價格,資產賬實不符、賬賬不符,村干部或村民私分、侵占集體資產等問題。 (四)在經濟活動中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和個人廉潔情況 1.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建立和落實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兩委班子、黨員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落實情況,是否存在在為群眾辦事時設置障礙,收取群眾錢物、影響干群關系和破壞營商環境等情況,揭示村(社區)兩委班子、黨員干部在黨風廉政建設中的責任未明確、人為設置障礙損害營商環境等問題。 2.個人廉潔情況。重點關注村(社區)干部是否利用職權之便謀取私利,揭示基層干部開具虛假發票騙取資金用于個人消費、優親厚友、利用職務之便利益輸送、利用手中權力“吃拿卡要”等問題。 (五)以往審計發現問題整改情況 重點檢查被審計村(社區)主要負責人是否牽頭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計劃、制定相關整改措施,是否重視、部署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是否及時向內部審計機構或主管部門報告整改情況,是否建立內部審計發現問題整改長效機制,揭示未牽頭制定整改方案及整改計劃、未制定相關整改措施、未實現整改方案或整改計劃確定的目標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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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審計時間安排及分工 (一)預定的審計工作起止時間 該審計項目預定自2023年4月16日至2023年7月14日止。 (二)審計組成員及分工 該審計項目由***任組長,***、***、***為審計組成員。***負責與各村(社區)的溝通銜接,對審計工作底稿、對外報告的復核。審計組***和***負責對整個審計調查事項進行審計取證,制發審計通知書、編制審計項目實施方案、草擬審計報告等對外文書;審計組成員相互協作,共同完成該審計項目。 五、審計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統籌推進落實。此次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是內審改革的一項重要工作,是片區內審協同監督、推進基層治理的重要體現,相關人員務必高度重視,不折不扣把經濟責任審計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內審人員要加強政策學習,理清審計思路和審計方式,掌握經濟責任審計目標、審計對象、審計程序、審計內容等,負責審計工作的具體落實。 (二)強化紀律約束,確保審計規范。審計期間,審計人員嚴格遵守審計“四嚴禁”工作要求和審計“八不準”工作紀律,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廉潔審計。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對外披露審計情況和審計數據。加強文件資料和電子數據的管理,尤其是要加強電子數據等數據資料的保密工作,嚴格執行數據采集、使用、保管及銷毀等規定,嚴防泄密。 (三)強化從嚴治黨,做實審計監督。審計組應堅持客觀公正、實事求是的原則,向鄉鎮(街道)黨委、政府客觀真實反映報告審計中查出問題,向黨委政府、鄉鎮(街道)紀委及時移送涉嫌違紀違法問題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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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調查了解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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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 | |
被審計(調查)單位名稱 | |
調查事項 | |
根據年初計劃安排,**(鄉、鎮或街道)成立審計工作組,審計組成員***、***到**村(社區)調查了解**同志任期內相關情況,按照**村(社區)反映的情況和相應資料,記錄如下: 機構類別、經費來源:** **同志任職情況:** 主要職能職責:** 人員編制和內設機構情況:** 主要工作:** |
調查人員: 調查日期:202*年 月 日
復核人員: 復核日期:202*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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