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7年度,區政府辦公廳機關運行經費支出355萬元,比2016年減少12.2萬元,下降13.47%。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7年度,省政府辦公廳政府采購支出總額14.93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14.934萬元,主要用于信息系統運行維護等。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省政府辦公廳共有公務用車1輛,其中:小型汽車1輛。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情況
1.績效目標管理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開展了績效目標管理,共編制績效目標10個,涉及財政資金370.6萬元,覆蓋率達到100%。
2.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自評開展情況。
按照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部門對2017年整體支出開展績效自評,自評得分98.44分,存在的問題:一是資產管理信息化工作還有待加強,二是績效信息公開工作還需進一步完善。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升級資產管理軟件,優化工作流程,推進資產信息化管理,二是進一步完善績效考核指標,促進績效信息公開工作更加規范。
注:若某部門不存在某項評價內容或評價指標,則該評價內容或評價指標不計入該部門考核評價范圍,即該部門評價總分=不含該評價內容或指標的評價總分/(100-該評價內容或指標所占分值)*100。
3.部門自行組織績效評價開展情況。
本部門對四川省級政務云平臺項目開展了績效評價,得分為99分,存在的問題:一是云平臺屬于創新工作,運行管理模式需不斷探索;二是云資源供給還不能完全滿足使用單位的需求。下一步改進措施:一是強化宣傳培訓,提升各部門運行管理能力,進一步優化運行管理模式;二是持續推動政務云建設,提高云資源供給保障能力。
九、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6.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保障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廳屬各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用于行政運行方面的經費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保障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廳屬各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經費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機關服務(項):指用于保障省政府辦公廳正常運轉,用于機關服務方面的經費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政務公開審批(項):指用于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用于政務公開審批方面的經費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參事事務(項):指用于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用于參事事務方面的經費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用于保障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用于事業運行方面的經費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其他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支出(項):指用于保障省政府辦公廳機關、廳屬各行政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用于其他方面的經費支出。
13.一般公共服務(類)商貿事務(款)其他商貿事務(項):指用于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用于商貿事務方面的經費支出。
14.教育支出(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用于培訓方面的經費支出。
15.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支出。
16.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行政單位離休人員支出。
17.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18.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用于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1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用于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支出。
2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行政單位職工繳納醫療保險金等支出。
2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事業單位職工繳納醫療保險金等支出。
2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支出。
23.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發給無房職工的購房補貼支出。
25.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26.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7.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8.“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29.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