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確保全區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扎實有效開展,加強和規范我區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工作,切實有效解決通川區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意見》(國辦發〔2021〕22號)、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8部門《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川建保發〔2021〕338號)、達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七部門《關于加快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的實施意見》(達市住建發〔2022〕145號等政策規定,現就通川區2023年度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工作實施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障對象
通川區主城區內合法穩定就業半年以上,且住房困難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優先保障新市民中從事基本公共服務的住房困難群眾。
二、保障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一)申請人在通川區主城區內穩定就業半年以上。
(二)申請家庭所有成員均無產權房屋、未參加房改房或集資建房、未租住國有公房和享受其他保障性住房,僅靠在通川區主城區內租房居住的家庭。
(三)達川區、東部經開區、高新區戶籍不納入保障。
三、申請人須提供的材料
(一)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書面申請書。
(二)家庭成員相關材料:①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必要材料;②家庭成員婚姻狀況材料(夫妻雙方結婚證復印件;已離婚的需提供離婚證復印件、離婚協議或法院判決書等相關材料;單身承諾)。
(三)申請家庭在通川區主城區內有效的房屋租賃合同(協議)。
(四)社會保障卡復印件。
(五)合法穩定就業半年以上用工合同或協議。
四、補貼標準
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補貼保障人口補助540元/人/年。
五、申請程序
(一)申請人向租房(或用工)所在地社區(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供相關資料。社區(單位)初審后發放《通川區保障性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入戶調查及審核,符合保障條件簽署意見后報五辦一委(或主管部門);對不符合條件的,社區須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二)五辦一委(主管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復審(根據需要對須復查的問題再次進行調查),符合條件的簽署復審意見后報區住保辦;對不符合條件的,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三)區住保辦在20個工作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核,將審核情況公示7天,公示結束后符合條件(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由按規定標準將補貼資金采用直發打卡方式發放到申請家庭;經公示不符合條件的,由區住保辦在3個工作日內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六、申請時間
符合保障條件的申請人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至 4月6日前向所在社區(單位)提出書面申請,超過申請截止日的,將不予受理。
七、監督管理
保障性租賃住房接受社會各界監督。對在審核和發放過程中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職守、失職瀆職、造成重大影響或損失的工作人員嚴肅追究責任。
達州市通川區住房保障辦公室
2023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