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單位概況
一、職能簡介
1.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水產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制定漁業發展的戰略、措施和中長期規劃、年度指導計劃,對漁業經濟進行分析的預測。
2.組織實施《漁業法》,省、市地方性漁業法規、負責全區資源保護及開利用和漁業環境保護,水生野生動物保護、水生野生植物保護,查處重大漁業糾紛案件和污染案件,維護漁民業生產秩序,保障漁業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統一管理全區船舶證、船員證、捕撈證、漁船檢驗及檢驗證的發放。
3.組織和管理全區漁業生產,調查和檢查漁業生產情況;根據產業政策,指導漁業生產結構和產品結構高速負責,對漁藥生產、漁用飼料加工、水產品加工、苗種生產及引種、漁船、漁機、漁具等實行行業管理。
4.負責全區水產科技普及推廣工作,組織試驗課題的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轉化示范;組織水產專業培訓,指導、管理全區水產科技推廣體系建設和漁病防治及網絡建設;負責水產科技試驗,推廣項目的申請和科技成果的驗收、鑒定及申報工作。
5.負責全區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6.收集、發布水產品市場信息,指導水產品加工與市場流通,對水產品市場進行宏觀管理;負責全區水產統計上報工作。
7.負責漁業基本建設的規劃、布局及更新發行和水產項目的立項、申報工作;
8.按職責分工承擔無公害、綠色、有機水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的申報和管理工作;
9.組織水域灘涂養殖規劃編制工作。
二、2021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一)建立禁漁工作長效機制。切實做好區長江禁捕和退捕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深入推進禁漁宣傳,強力開展執法監管。全面推進春季禁漁專項行動、漁政亮劍行動、護漁百日聯合執法行動、交界水域及非法捕撈高發水域專項行動、打非斷鏈專項行動、禁漁期(禁漁區)垂釣集中整治行動、聯合執法專項行動等。推動長江禁捕退捕工作納入了河長制工作網格化管理體系和區政府目標績效考核、河(湖)長制考核。
(二)監督小水電站實施生態補償措施。定期監測小水電站生態流量情況,并監督指導5家電站業主開展增殖放流,共投放:鰱、鳙、鯉、鯽9.22萬尾。
(三)圓滿完成2021年天然河流人工增殖放流工作。今年,投入上級漁業增殖放流資金17.5萬元,本級漁業增殖放流資金9.7萬元。共向州河、巴河投放鰱、鯽魚、白甲、華鯪、巖原鯉、中華倒刺鲃等魚苗共計102.25萬尾,促進漁業資源修復,改善水生態環境。
(四)開展禁捕效果評估。對巴河開展1次水生生物資源監測工作,為全面掌握長江十年禁漁效果提供理論依據。
(五)實施水產綠色健康養殖“五大行動”。加強隊伍建設,提高技術人員的業務水平,加強對各鄉鎮農業服務中心技術人員的工作指導,擴大綠色健康養殖技術推廣隊伍人員。開展水產養殖規范用藥科普下鄉活動,確保水產品質量安全,推行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加強預測預報、控制病害發生,及時發布水產養殖病害預測預報,提出預防措施。
(六)水產產業發展有突破。完善了“十四五”水產業發展規劃,儲備“魚米之鄉”省級水產項目。積極培育水產專業大戶,改變傳統“四大家魚”養殖向“名特優”品種推廣有所突破。一是積極改善養殖品種結構,推廣發展加州鱸魚專業養殖戶3家,養殖面積增加150余畝。二是初步培育名特魚類苗種場1家,新增苗種繁育能力500萬尾。三是指導并發展了魚菜共生、跑道養魚、集約化等高效綠色環保循環種養模式。四是指導完成現代農業園區100畝稻漁綜合種養基地建設。
(七)不斷加大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一是強化檢查,督促建立進銷臺賬,宣傳食用農產品合格證制度。到各鄉鎮開展水產品質量安全檢查工作,檢查漁飼料、漁藥使用情況以及各項養殖記錄完善情況。二是嚴格抽樣檢測。主要針對轄區水產品批發市場、養殖基地、健康養殖示范場等重要水產場所,重點監測“四條魚”大口黑鱸、鯉魚、鯽魚、草魚等魚類,主要對樣品中氯霉素、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代謝物(四種)、氧氟沙星、培氟沙星、洛美沙星、諾氟沙星等進行藥物殘留檢測。三是加強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工作。健全現有的水產苗種生產單位數據庫,完善基礎信息,加強宣傳,強化異地苗種異地引進和跨區銷售的水產苗種檢疫工作,從源頭上把控質量關。
第二部分2021年度單位決算情況說明
一、 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度收、支總計327.60萬元(其中本年財政撥款收入291.84萬元,上年結轉結余35.77萬元)。與2020年相比,收、支總計629.40萬元,各減少301.8萬元,下降47.95%。主要變動原因是州河環境綜合整治及長江禁捕等專項資金已投入使用,本年專項資金相對減少。
二、 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本年收入合計291.84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91.84萬元,占100%。
三、 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本年支出合計327.60萬元。基本支出155.28萬元,占47.40%,主要用于保障工作人員工資、三保一金及公用經費。項目支出172.33萬元,占52.60%,主要用于加強漁政執法能力建設、十年禁漁宣傳、護漁隊員工資、增殖放流等支出。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21年財政撥款收、支總計327.60萬元。與2020年相比,財政撥款收、支總計629.40萬元各減少301.8萬元。主要變動原因是州河環境綜合整治及長江禁捕等專項資金已投入使用,本年專項資金相對減少。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7.6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100%。與2020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555.35萬元減少227.75萬元,下降41.01%。主要變動原因是州河環境綜合整治及長江禁捕等專項資金已投入使用,本年專項資金投入相對減少。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327.6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農林水支出287.48萬元占87.7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9.94萬元占6.00%;住房保障支出14.13萬元占4.31%;衛生健康支出6.07萬元占1.85%。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支出決算數為327.6萬元,完成預算100%。其中:
1.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執法監管(項):支出決算為115.15萬元,完成預算100%。
2.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農業資源保護修復與利用(項):支出決算為96.49萬元,完成預算100%。
3.農林水支出(類)農業農村(款)成品油價格改革對漁業的補貼(項):支出決算為9.7萬元,主要用于增殖放流,完成預算100%。
4.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執法監督(項):支出決算為40.37萬元,主要用于漁政巡查監督等,完成預算100%。
5.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14.13萬元,完成預算100%。
6.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對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補助(項):支出決算為19.94萬元,完成預算100%。
7.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支出決算為6.07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155.2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139.44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補助、獎勵金、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2.3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3.71萬元,完成預算86.27%,決算數小于預算數(或與預算數持平)的主要原因是按實際支出統計。
2021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占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3.67萬元,占98.92%;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0.04萬元,占1.08%。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完成預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國(境)團組0次,出國(境)0人。因公出國(境)支出決算比2020年持平。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3.67萬元,完成預算98.9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20年持平。
其中:公務用車購置支出0萬元。全年按規定更新購置公務用車0輛,截至2021年12月底,單位共有公務用車1輛,其中:轎車0輛、越野車1輛、載客汽車0輛。
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3.67萬元。主要用于漁政執法等所需的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0.04萬元,完成預算13%。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20年持平。
國內公務接待支出0.04萬元,主要用于接待市水產局指導檢查工作。國內公務接待1批次,5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員),共計支出0.04萬元。
2021年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2021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財政撥款支出0萬元。
2021年,通川區水產漁政局為事業單位,機關運行經費支出0萬元,與2020年持平。
2021年,政府采購支出總額9.7萬元,其中:政府采購貨物支出9.7萬元、政府采購工程支出0萬元、政府采購服務支出0萬元,主要用于購買增殖放流魚苗。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車輛1輛,其中:主要領導干部用車0輛、機要通信用車0輛、應急保障用車0輛、其他用車1輛,其他用車主要是用于漁政執法和水產品質量監測作業。單價50萬元以上通用設備0臺(套),單價100萬元以上專用設備0臺(套)。
(四)預算績效管理情況
根據預算績效管理要求,本單位在2021年度預算編制階段,組織對漁政執法項目等3個項目開展了預算事前績效評估,對3個項目編制了績效目標,預算執行過程中,選取1個項目開展績效監控,年終執行完畢后,對1個項目開展了績效自評,2021年特定目標類部門預算項目績效目標自評表見附件(第四部分)。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市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等。
4.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的“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5.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6.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執法監管(項):反映用于農業農村法制建設、行政執法、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方面的支出。
7.農林水支出(類)水利(款)水利執法監督(項):反映水利系統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開展水利執法監督活動的支出。
8.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離退休(項):指實行歸口管理的行政單位(包括實行公務員管理的事業單位)開支的離退休經費。
9.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醫療保障(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財政部門集中安排的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未參加醫療保險的行政單位的公費醫療經費,按國家規定享受離休人員、紅軍老戰士待遇人員的醫療經費。
1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12.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13.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14.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15.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16.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17.“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8.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
第四部分附件
| ||||||
主管部門及代碼 |
| 實施單位 |
| |||
項目預算 執行情況 (萬元) | 預算數: | 9.7 | 執行數: | 9.7 | ||
其中: 財政撥款 | 9.7 | 其中: 財政撥款 | 9.7 | |||
其他資金 |
| 其他資金 |
| |||
年度總體目標 完成情況 | 預期目標 | 目標實際完成情況 | ||||
加強漁業資源保護,增加增殖放流魚苗種類和數量,恢復漁業生態環境。 | 在轄區天然流域開展增殖放流活動,多方籌措資金,全年共投放40萬尾魚苗。 | |||||
年度績效指標完成情況 | 一級 指標 | 二級 指標 | 三級 指標 | 預期指標值 | 實際完成指標值 | |
完成 指標 | 數量指標 | 投放魚苗 | 40萬尾 | 40.25萬尾 | ||
質量指標 |
|
|
| |||
時效指標 |
|
|
| |||
成本指標 | 投入資金 | 9.7萬元 | 9.7萬元 | |||
效益 指標 | 經濟效益 指標 |
|
|
| ||
社會效益 指標 |
|
|
| |||
生態效益 指標 |
|
|
| |||
可持續影響指標 | 定性 | 較好 | 較好 | |||
滿意 度指標 | 滿意度 指標 | 群眾滿意 | 95% | 95% |
(注:有兩個及以上100萬元以上(含)特定目標類部門預算項目的,需分別開展績效目標自評并填寫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