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規范化服務型政府機關建設,推進街道工作規范化、制度化,進一步提高機關行政效能,根據機關作風紀律建設和“四心”作風問題教育整頓有關要求,結合街道工作實際,特對管理制度修訂完善。
第二條本管理制度適用于街道機關、各社區。各部門和社區要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學習,抓好貫徹落實,切實有效提高工作效能,確保各項工作目標任務順利完成。
第一章 請示匯報制度
第三條 班子成員要常態化向主要領導匯報工作,提出工作建議,為決定決策做好參謀。
第四條 實行逐級匯報,社區干部向社區書記請示匯報;社區書記向主要領導匯報之前,必須向駐社區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匯報。確因緊急工作或重大事項,可直接向主要領導匯報。
第五條 班子成員如有擬納入黨工委會議研究的事項,應須先向黨工委書記請示匯報同意后,再納入會議研究范圍;各班子成員或各部門要召開相關專題會議,須先請示告知主要領導會議事項。
第六條 分管領導、部門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外出執行公務或參加會議結束后,要及時將辦理情況、會議精神及貫徹落實的初步打算和建議向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匯報。未及時匯報,造成工作被動或重大損失的,視情況給予批評或按相關規定處理。
第七條 領導安排的重大工作任務及決策,經辦人及經辦部門要遵循1天之內向工作交辦人匯報工作安排部署情況,3天之內向工作交辦人匯報工作處理完成情況,如3天之內工作任務無法辦結,應在7天之內向工作交辦人匯報階段行成效及下步工作安排,直至工作全面完成。
第二章 會議制度
第八條 由辦公室牽頭籌備,根據實際工作情況每半月或一月召開一次黨工委會議,并形成會議紀要;每周第一個工作日召開干部職工例會,由部門負責人通報本部門上周工作和安排本周工作;由綜治中心牽頭準備,每月召開一次綜合治理(信訪、維穩、安全)形勢研判會;由執法辦牽頭準備,每月召開一次城市管理工作會議;由社會事務辦牽頭,每月召開一次疫情防控工作會議。
第九條 例會以外的會議按精減、效能的原則實行。主要領導主持召開的會議,由主要領導確定其召開會議時間、規模、會議內容、參會人員等;分管領導召開的重要會議,必須請示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召開;需社區書記參加的會議,須請示黨政主要領導同意后方可召開。
第十條 黨工委、辦事處召開的各種會議應有明確的主題和需解決的主要問題,由辦公室作好統籌安排和作好會前的準備工作。召開會議應提前告知辦公室,會同相關部門進行會務安排。
第十一條 黨工委、辦事處召開全局性、綜合性會議由辦公室作好會議記錄以及會務籌備;黨工委、辦事處召開的傳達上級會議精神、安排具體業務工作的會議,由辦公室做好會務籌備、對應部門做好會議記錄;各部門召開的其他業務會議,會務籌備及會議記錄均由召開會議部門自行負責。
第十二條 黨工委會研究黨建、意識形態工作(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研究涉及社會穩定、安全工作等重大事項處理、重要信訪矛盾化解和重大事故處理等處理意見(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研究環境保護、生態建設、河長制方面的重大決策事項(每季度至少1次,全年不少于4次),研究內容均由工作分管領導安排。
第十三條由黨建辦牽頭籌備,適時召開民主生活會,黨工委班子成員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
第三章 文件運轉制度
第十四條 收文辦理
1.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所有簽收的上級來文,辦公室要及時簽收登記,提出擬辦意見,送主要領導批示、傳閱。主要領導有批閱意見的,應及時把文件傳閱轉送分管領導和經辦部門。
2. 屬于部門職權范圍內的事項,由承辦部門直接辦理。對涉及多個部門的事項,主辦部門應主動與協辦部門協商,協辦部門要及時協助主辦部門辦理。
3. 原則上按5個工作日辦結制的要求(即從交辦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及時辦理回復。有明確時限要求的,按要求時限回復。確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時辦理完畢的,應當在回復時限內向主要領導和相關單位說明理由。
4. 公文運轉的全過程中,辦公室應負責催辦、督辦,做到緊急公文跟蹤催辦、重要公文重點催辦、一般公文定期催辦。辦理部門應及時將辦理情況回復辦公室和分管領導,辦公室和分管領導應將辦理情況及時回復主要領導。
5. 如有急件,遇主要領導外出,可先電話匯報,并根據主要領導的指示轉交分管領導和經辦科室。
6. 如遇上級交辦工作不在三定方案及分工職責范圍之內,由主要領導批示交由相關責任人及責任部門辦理。
第十五條 發文辦理。以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名義行文的文件,辦理部門起草后須填寫發文稿簽,經部門負責人校核簽字后交由辦公室進行格式把關,再送分管領導審核簽署意見,審核的重點是:(1)是否確需行文;(2)是否經過協商、會簽;(3)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4)是否與工作的要求相一致;(5)行文方式是否妥當。最后報主要領導審批同意并簽發后方可行文。辦公室最后進行文件編號、存檔。
第十六條 公文管理
1. 公文由辦公室統一收發、審核、用印、歸檔和銷毀。
2. 歸檔的公文應妥善保管,做好保密工作。
3. 不具備存檔和存查價值的公文,經鑒別后,可由辦公室按程序銷毀(秘密以上級公文不得銷毀)。
4. 工作人員借閱公文應辦理借閱手續。調離工作崗位時,應將本人暫存、借用的公文按有關規定移交、清退。
第四章 印章管理制度
第十七條 街道黨工委、辦事處公章由辦公室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第十八條 印章使用必須履行審批手續。經主要領導簽發的文件、材料等要按程序把關,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印章;簽定協議和經濟合同及其它重大事項用印必須經黨政會議記錄、紀工委和主要領導簽字同意,方可使用印章;其他事項(如:報表、材料、證明等)需要使用黨工委、辦事處印章的,須經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印章,并登記使用事由、內容、責任人等事項,堅持每用每記,建檔備查。
第十九條 黨工委、辦事處印章原則上不允許帶出單位,確因工作需要須帶公章的要經主要領導批準,并登記事由人員借出和歸還時間。
第二十條 對不符合印章規定事項,印章管理人員有權不予蓋章,若發現有違規使用印章現象,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第二十一條 各社區、各部門使用的印章根據具體情況參照黨工委、辦事處印章使用制度執行。
第四章 考勤制度
第二十二條 工作考勤
1. 干部職工上下班實行指紋打卡。上班時間10分鐘后簽到視作缺勤半天;無特殊情況提前下班視作早退,早退10分鐘視作缺勤半天;缺勤15天以上,按相關規定上報處理。
2. 嚴守政治紀律,不得盲目崇信自由散漫主義,不能熱衷于打探消息,捕風捉影聽到一些所謂內幕消息就私下傳播。
3. 遵守工作紀律,不得自由散漫、擅離職守、玩游戲、搞賭博,不得瀏覽與工作無關的網頁,街道紀工委負責不定期抽查干部職工在崗履職情況,并公布通報考勤和抽查情況。
第二十三條 會議考勤
1. 參會人員應提前10分鐘進入會場,會議期間要嚴格遵守會議紀律,不得喧嘩,不得隨意出入會場。
2. 參加會議時必須攜帶筆、本并做好記錄,會議期間一律將通訊工具調成靜音或震動。
3. 參會人員實行會前簽到及點名制度;開會無故遲到或早退者將進行通報處理,請假人員要在會前向負責召開會議的領導請假,未請假又未參會視為曠工1天。
第五章 請銷假、公休假制度
第二十四條 機關干部職工請假必須填寫請假表,半天內由部門負責人簽字批準同意;1天以內由分管領導簽字批準同意;1天以上由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同意。班子成員請假須提前向主要領導報告,然后按程序簽批。
第二十五條 社區書記請假1天以內由聯系社區領導批準,1天以上由聯系社區領導、主要領導批準。社區其他兩委干部請假3天以上的須報聯系社區領導同意。
第二十六條 凡請假人員在假期結束后第二個工作日,應及時向辦公室銷假,重大病假以縣級以上醫院證明為準,特殊情況不能書面請假的,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第二十七條 干部職工每年事假天數不得超過20天,除直系親屬“紅”“白”事項和因病住院外,其余事假應先計算為公休假。
第二十八條 凡不履行請銷假手續的,一律按缺勤處理。所有的假條機關干部職工假條須交辦公室存檔,社區干部假條交由社管辦存檔。
第二十九條 機關工作人員公休假按公休假條例執行,原則上由黨工委、辦事處統籌安排,分期分批休假。申請公休假須由個人填寫《干部職工公休假報告單》,經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簽字批準同意后報辦公室統一存檔管理。
第三十條 應休未休年休假按上級政府最新出臺的相關政策執行。
第六章 信息工作制度
第三十一條 各部門全年報送信息不少于15篇、各社區全年報送信息不少于20篇。
第三十二條 信息工作由辦公室對各部門采用的信息情況進行登記、統計,并定期公布。
第三十三條 黨工委、辦事處每年度對各社區、機關各部門信息完成情況進行考核通報。
第七章 保密工作制度
第三十四條 全體工作人員要嚴格執行《保密法》,牢固樹立“保密工作,慎之又慎”的思想,自覺做到不該說的話不說,不該問的不問,對外提供資料數據,須經領導批準。
第三十五條 凡有密級的文件,要嚴格傳閱范圍,閱后立即清退,不準積壓和個人保存文件,所有保密文件由辦公室統一存檔、登記、清退。
第三十六條 涉密計算機、移動存儲設備要有專人管理,計算機硬盤中存儲的資料應有防護措施,對打印的廢紙、字跡不清晰的紙,不準亂扔或完整放入紙簍內。
第三十七條 秘密文件、資料不準私自翻印、復印、拍照錄像、摘錄和外傳。因工作需要翻印、復制時,應按有關規定經批準后辦理。復制件應按照文件、資料的密級規定管理。不得在公開發表的文章中引用秘密文件和資料。
第三十八條 立卷歸檔工作結束后,應將計劃銷毀的文件資料逐一登記。經分管領導審批后,方能到指定地點銷毀。
第八章學習制度
第三十九條 黨工委中心組學習制度。中心組學習由黨工委、辦事處全體班子成員參加,可根據學習內容擴大學習人員,由黨工委書記主持召開。學習內容與時間由黨建辦年初制定學習計劃,原則上按文件擬定的學習內容組織學習,采取集中輔導與個人自學相結合的原則。學習時,個人必須認真做好筆記。同時,每年每人要進行學習總結并聯系實際撰寫一篇以上心得體會或理論研討文章,并開展專題討論和交流。每月至少學習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次。
第四十條 職工集中學習制度。職工集中學習由全體干部職工參加。由黨工委副書記或組織委員負責組織召開,辦公室做好記錄。每月至少學習一次,全年不得少于12次。
第四十一條 外出學習制度。上級組織的脫產政治學習、崗位業務培訓等必須經主要領導批準方可參加,學習經費按規定報銷。在學習期間要處理好學習和本職工作的關系,單位有急辦公務需要辦理時應及時處理,不得以學習為借口貽誤工作。
第九章 后勤管理制度
第四十二條 機關辦公用水、用電管理
1. 注意節約用水、電,辦公室的照明燈、空調、電腦、取暖器、開水器等電器用品,要注意隨時關閉,做到人走電斷。
2. 如發現在非辦公時間沒有及時關閉電器用品,將對相關人員通報批評,如造成重大事故及損失,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四十三條 辦公物品管理
1. 固定資產及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負責,采用集中采購、定量供應的辦法。集中采購的辦公用品包括復印紙、傳真紙,各種電腦耗材、易消耗小商品等。
2. 各部門所需辦公用品,由各部門自行購買,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報分管領導、主要領導簽字購買。
3. 各部門領用辦公用品,辦公室應建立辦公用品的領取登記臺賬。
4. 辦公設備正常使用發生損壞時,要及時告知辦公室,由辦公室統一安排維修、報損。
5. 各部門采購的其它物資,如:廣告制作、印刷服務、業務工具等均要在購買清單上簽字確認。
第四十四條 值班管理
1. 值班時間:工作日18:00—次日09:00;法定節假日、雙休日值班安排分為白班、夜班執行,白班09:00—18:00,夜班18:00—次日09:00。
2. 值班地點:六樓值班室。
3. 值班職責:一是加強對辦公樓院的巡查,做好防汛、防盜、防火等工作,尤其要加強對重點部位的監管,發現安全隱患要及時排除或向值班領導和帶班領導報告。二是負責接聽電話,做好來電記錄,對需立即辦理的,由值班人員妥善處理。如遇重大情況或突發事件,除要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制止事態發展外,必須立即報告值班領導及帶班領導,不能越級匯報。三是做好值班記錄和報送各項信息。
4. 值班要求:一是值班領導要堅持在崗值班,除在機關辦公區所在區域檢查值班工作或赴應急處突現場指揮外,應在機關辦公區履行值班職責,夜間(當日22:00后)可在確保聯絡通暢、工作需要時能第一時間返崗的情況下居家帶班。二是值班人員要熟悉值班業務,及時接聽值班電話,準確掌握值班領導去向及聯系方式,遇到突發事件及時請示報告;要24小時堅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將值班電話呼叫轉移至手機,不得在未做好工作銜接的情況下換崗。
5. 門衛人員在辦公室領導下開展工作,堅持24小時在崗值守。工作期間要嚴格遵守紀律,不得擅自離開崗位,做好交接,晚上23:00后要加強巡查。
第四十五條 車位管理。車輛應有序停放在劃線區域內;院內靠車庫前2個車位為執法應急車輛預留車位;其余車輛有序停放至劃線區域內,采取先到先停原則,如劃線內車位已滿不得停堵在院內及過道;所有車輛原則上應當天駛離,不得長期停留占用車位;如遇特殊工作安排,由辦公室負責統一調度停車位,車輛使用人應積極配合。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 本制度解釋權歸街道黨工委、辦事處。
第四十七條 街道財務、招投標工作等管理制度,按照上級有關部門要求和街道黨工委、辦事處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八條 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原《辦事處機關管理制度細則》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