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通川區新溪學校主要負責中、小學義務教育教學工作,全面貫徹執行義務教育法,培養合格的社會主義建設者。
二、 人員情況
通川區新溪學校總編制26 名,事業編制26名,工勤編制0人。實際在職人員21人,其中工資上卡人21人。通川區新溪學校屬九年一貫制學校、下轄3個村小。
三、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通川區新溪學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總預算242.0606萬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通川區新溪學校2018年收入預算242.0606萬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42.0606萬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
通川區新溪學校2018年支出預算242.0606萬元,其中:基本支出242.0606萬元,占100%;項目支出0萬元,占0 %。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通川區新溪學校2018年財政撥款收支總預算242.0606萬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242.0606;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7.86萬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4.7808萬元、住房保障支出19.4198萬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
通川區新溪學校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242.0606萬元,比2017年預算數減少12.0979萬元。主要是單位人員減少,以及根據部門年度工作計劃,財政事務支出中其他財政事務支出有所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一般公共服務支出177.786萬元,占73.4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44.7808萬元,占18.5%;住房保障支出19.4198萬元,占8.02%。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8年預算數為242.0606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2.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2018年預算數為0萬元,主要用于:局機關及參公管理事業單位開展財政綜合業務、預決算編審等未單獨設置項級科目的專門性財政管理工作的項目支出。如:財政監督檢查支出、財務培訓及管理支出、財政委托評審支出、財政預算、國庫改革支出等。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人員(項):2018年預算數為9.701萬元,主要用于:保障單位人員及離退休人員醫療衛生保障經費支出。
4.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8年預算數為35.0798萬元,主要用于: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后,部門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5.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7年預算數為19.4198萬元,主要用于: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通川區新溪學校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242.0606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211.959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離休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30.1016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通川區新溪學校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萬元。
公務接待費與2017年預算持平。2018年公務接待費計劃用于具體開支內容包括:上級專項資金檢查、檢查指導業務、專題調研、交叉檢查等。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通川區新溪學校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附件:表1.部門預算收支總表
表1-1.部門預算收入總表
表1-2.部門預算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九、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能滿足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上個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廳屬各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用于行政運行方面的經費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用于保障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用于事業運行方面的經費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正常運轉,為完成專項工作任務,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經費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正常運轉,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用于專項業務方面的經費支出。
11.教育(類)普通教育(款)學前教育(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幼兒園正常運轉。
12.教育(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及下屬幼教人員培訓支出。
13.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應用技術與開發(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課題研究經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離休人員支出。
15.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16.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用于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用于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支出。
18.醫療衛生(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行政單位職工繳納醫療保險金等支出。
19.醫療衛生(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事業單位職工繳納醫療保險金等支出。
20.醫療衛生(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發給無房職工的購房補貼支出。
23.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2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2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7.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8.“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29.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