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初級中學校2018年部門預算
公開的補充說明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職能簡介我校隸屬于通川區教科局統一負責管理領導下的一所鄉鎮初級中學。現有教職工69人,在校學生818人,共舉辦18個教學班,有寄宿學生809人。學校認真貫徹執行上級部門的工作領導,在教育局及上級部門的領導下,依法教育,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本校教育事業的蓬勃發展。
(二)2018年重點工作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緊緊圍繞統籌推進“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堅持穩中求進總基調,按照高質量發展根本要求,貫徹黨的教育方針,以實施“奮進之筆”為總抓手,推進教育優先發展,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深化教育改革,推進教育公平,發展素質教育,加快教育現代化,努力培養德智體美全面發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培養擔當民族復興大任的時代新人。
二、部門預算單位構成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初級中學校屬事業單位
三、收支預算情況說明
按照綜合預算的原則,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初級中學校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納入部門預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務支出、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住房保障支出。2018年收支總預算7884174元。
(一)收入預算情況 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初級中學校2018年收入預算7884174元,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884174元,占100%。
(二)支出預算情況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初級中學校2018年支出預算7884174元,其中:基本支出7884174元,占100%。
四、財政撥款收支預算情況說明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初級中學校2018年收入預算7884174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預算撥款收入7884174元;支出包括:教育支出5717533元;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93257元;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98224元;農林水支出10000元;住房保障支出665160元。
五、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規模變化情況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初級中學校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7884174元,比2017年預算數減少6168元。主要是人員減少。
(二)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結構情況 教育支出5717533元,占72.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1193257元,占15.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298224元,占3.8%;農林水支出10000元,占0.1%;住房保障支出665160元,占8.4%。
(三)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具體使用情況
1. 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行政運行(項):2018年預算數為5717533元,主要用于: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等人員經費以及辦公費、印刷費、水電費等日常公用經費。
2.社會保障和就業(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2018年預算數為1193257元,主要用于:實施養老保險制度后,部門按規定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3.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2018年預算數為665160元,主要用于:部門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情況說明 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初級中學校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7884174元,其中: 人員經費7049317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社會保險繳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離休費、住房公積金、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 公用經費767261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差旅費、維修(護)費、會議費、培訓費、勞務費、工會經費、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初級中學校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0萬元,其中:公務接待費0萬元。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初級中學校2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附件:
表1.部門預算收支總表
表1-1.部門預算收入總表
表1-2.部門預算支出總表
表2.財政撥款收支預算總表
表3.一般公共預算支出預算表
表3-1.一般公共預算基本支出預算表
表3-2.一般公共預算項目支出預算表
表3-3.一般公共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4.政府性基金支出預算表
表4-1.政府性基金預算“三公”經費支出預算表
表5.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預算表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區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能滿足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上個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廳屬各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用于行政運行方面的經費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用于保障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用于事業運行方面的經費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正常運轉,為完成專項工作任務,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經費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正常運轉,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用于專項業務方面的經費支出。
11.教育(類)普通教育(款)學前教育(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幼兒園正常運轉。
12.教育(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及下屬幼教人員培訓支出。
13.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應用技術與開發(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課題研究經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離休人員支出。
15.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16.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用于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用于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支出。
18.醫療衛生(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行政單位職工繳納醫療保險金等支出。
19.醫療衛生(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事業單位職工繳納醫療保險金等支出。
20.醫療衛生(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發給無房職工的購房補貼支出。
23.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2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2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7.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8.“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29.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