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國務院關于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財政部關于印發(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的通知》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及《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履行出資人職責;擬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監管法(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按企業對待)并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區屬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加強對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和管理的宏觀指導,研究提出國有企業改革的政策和國有企業體制改革方案,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加強國有資產的管理工作。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
(二)代表區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按照法定程序和干部管理權限對所出資企業負責人進行考核、任免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四)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制定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等方式對所監管企業、事業國有資產的運行情況進行監管,確保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維護國有資產出資人的權益。
(五)監收所監管企業、事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國有資本金收益,編制國有資本金預算和執行方案。
(六)監督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資產評估、資產配置、資產處置等工作,確保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運行安全、完整、提高使用效能。
(七)起草國有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依法對全區國有資產管理進行指導和監督。與有關部門研究提出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措施,實現資源性資產向資本轉變。
(八)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和協調中央、省、市、外地在我區國有企業改革發展中與地方相關的事宜及維護穩定工作;督促本系統企業做好職工社會保險工作。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市國資委交辦的其它事項。
二、內設股室: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國資中心設3個股。
(一)辦公室。協助辦領導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秘、會議、機要、保密、檔案、安全、信訪、接待、信息化工作;負責區屬國有企業和黨組織關系在區國資辦的省、市、外地在我區企業的穩定工作;指導和協調全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工作;承擔對所監管企業及區委授權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人員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議;考察推薦董事、監事及獨立董事人選;指導并承擔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工作;協助管理區屬企業和外地在我區企業領導班子及領導成員;負責國有企業黨的建設和對外宣傳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干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法律顧問工作;承擔機關的法律事務;指導、協調國有企業的工會、青年、婦女工作。
(二) 行政事業資產管理股。研究擬定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包括經營性和非經營性資產)管理的規范性文件,負責有關規章制度和重大政策的制定協調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產權界定、清產核資、資產統計、資產配置、資產評估的核準和備案,資產劃撥、資產處置和資產損失、報廢的核銷等工作,對行政事業單位用土地及房產進行聯合開發方案,進行審批,對開發后歸還資產價值進行確認,指導和管理事業單位改制的資產處置工作:負責罰沒物質的收繳工作,核定其轉讓底價;負責全區公共資源的統計分析,建立公共資源數據庫。負責國有資產的統計和所監管單位財務決策備案工作,建立國有資本金統計及監管信息網絡,根據有關規定對外發布統計信息,綜合研究國有經濟和重點企業自身運行狀況;負責資產的帳、卡管理;負責資產的合理性配置,參與設備的采購的審批、驗收入庫、維修保養和基建竣工驗收等日常管理工作,負責提出資源性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措施,實現資源性資產向資本轉變,核定有關資源的轉讓底價。負責機關財務工作,監收所監管企業、事業國有資本金收益;擬定國有企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對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的總體水平進行調控;審核國資辦監管企業工資總額(包括工資總額計劃和工效掛鉤方案);研究制度審核所監管企業負責人的工資標準、經營者收入分配政策和激勵方式并組織實施;指導國資辦監管企業、內部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三)企業資產管理股。研究擬定國有企業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產權糾紛調處等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資產評估項目的核準和備案;研究提出國有資本金預決算編制和執行方案,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進行預算管理;負責監收所監管企業、事業(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國有資本金收益,參與國有股份企業重大經濟決策,負責監交股權收益,對資本金收益的使用進行監督;審核所監管企業資本金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監督、規范國有產權交易,負責監事會的日常管理工作。擬定并組織落實國有資產經營責任制度,研究和完善授權經營制度并對授權企業進行監督,研究提出業績合同等企業資產保值增值目標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根據各方面對所監管企業的評價意見,綜合考核所監管企業的經營業績;研究提出重大決策責任追究的意見和措施。對所監企業重大投資決策履行出資人職責、負責所監管企業的國有資產處置、配置、轉讓、劃轉、報損、報廢、呆壞帳核銷等報批工作。
三、辦公地址:通川區柴市街80號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818-7232106
六、負責人姓名:李國寶 通川區國資中心黨委書記、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