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通川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8年預算補充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安排情況說明
通川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預算數 0萬元,其中:因公出國(境)經費0萬元,公務接待費 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0萬元;因為是新成立單位,無法與2017年對比。
通川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單位現有公務用車0輛。
2018年未安排公務用車購置費。
2018年安排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0萬元,用于輛公務用車公務用車燃油、過路(橋)、維修、保險等方面支出,主要保障機關工作調研、脫貧攻堅、接待重要客商等工作開展。
二、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我部門2018年沒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三、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通川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為5.57萬元,因為是新成立單位,無法與2017年做對比。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通川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未安排政府采購。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因為是2018年新成立的單位,通川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單位共有車輛0 輛,其中,公務接待用車0 輛。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0臺(套)。
(四)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等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無重點項目預算的績效目標
四、名詞解釋
1. 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民政管理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保障機構正常運行、開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反映單位離退休方面的支出。
3.行政單位離退休(項):反映單位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支出。
4.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本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養老保險支出。
5.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本單位按照規定標準為職工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等支出。
6.住房保障(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按照《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的規定,由單位及其在職職工繳存的長期住房儲金。
7.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8.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招商引資等工作任務所發生的支出。
9.“三公”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10.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辦公用品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勞務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