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情況說明
達州市通川區梓桐鎮人民政府2018年沒有使用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安排的支出。
二、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
2018年,達州市通川區梓桐鎮人民政府機關運行經費財政撥款預算共計614.05萬元,比2017年預算760.48萬元減少146.43萬元,減少23.85%。
(二)政府采購情況
2018年,省委辦公廳部門安排政府采購預算3萬元,主要用于購買電腦、辦公桌椅等。
(三)國有資產占有使用情況
截至2017年底,達州市通川區梓桐鎮人民政府共有車輛0輛。
2018年部門預算未安排購置車輛及單位價值200萬元以上大型設備。
(四)績效目標設置情況
績效目標是預算編制的前提和基礎,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的原則,2018年達州市通川區梓桐鎮人民政府1萬元以上專用項目(剔除涉密項目)均按要求實行績效目標,從項目完成、項目效益、滿意度等方面設置了績效目標,綜合反映項目預期完成的數量、成本、時效、質量,預期達到的社會效益、經濟效益、生態效益、可持續影響以及服務對象滿意度等情況,涉及一般公共預算當年撥款30.04萬元。
三、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省級財政當年撥付的資金。
2.事業收入:指事業單位開展專業業務活動及輔助活動所取得的收入。
3.經營收入: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銀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業基金彌補收支差額:指事業單位在當年“財政撥款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其他收入”不能滿足當年支出的情況下,使用以前年度積累的事業基金(事業單位當年收支相抵后按國家規定提取、用于彌補以后年度收支差額的基金)彌補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資金。
6.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上個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7.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廳屬各行政單位正常運轉,用于行政運行方面的經費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事業運行(項):指用于保障事業單位正常運轉,用于事業運行方面的經費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務(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正常運轉,為完成專項工作任務,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務方面的經費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類)黨委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專項業務(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正常運轉,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務,用于專項業務方面的經費支出。
11.教育(類)普通教育(款)學前教育(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幼兒園正常運轉。
12.教育(類)進修及培訓(款)培訓支出(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機關及下屬幼教人員培訓支出。
13.科學技術(類)技術研究與開發(款)應用技術與開發(項):指用于保障省委辦公廳課題研究經費支出。
14.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未歸口管理的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項):指用于離休人員支出。
15.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用于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
16.社會保障和救業支出(類)行政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項):指用于事業單位職業年金繳費支出。
17.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撫恤(款)死亡撫恤(項):指用于病故人員家屬的一次性撫恤金和喪葬費支出。
18.醫療衛生(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行政單位醫療(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行政單位職工繳納醫療保險金等支出。
19.醫療衛生(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事業單位醫療(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事業單位職工繳納醫療保險金等支出。
20.醫療衛生(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公務員醫療補助(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公務員醫療補助等支出。
21.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支出。
22.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購房補貼(項):指用于按政策規定發給無房職工的購房補貼支出。
23.結余分配:指事業單位按規定提取的職工福利基金、事業基金和繳納的所得稅,以及建設單位按規定應交回的基本建設竣工項目結余資金。
24.年末結轉和結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預算安排、因客觀條件發生變化無法按原計劃實施,需延遲到以后年度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25.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26.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27.經營支出:指事業單位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28.“三公”經費:納入省級財政預決算管理的“三公”經費,是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安全獎勵費用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支出。
29.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