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大社會公眾:
為整合優化應急管理系統執法職能,強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能力,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20〕35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22〕5號)文件精神,結合通川區實際,由我局牽頭草擬了《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由于國家、省要求市、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在五月底前完成初步改革,出臺實施方案迫在眉睫,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2年5月31日前通過電話或郵件的方式反饋我局。聯系人:彭洪慶,聯系電話:0818-2389180,電子郵箱:474299599@qq.com。
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方案
?(征求意見稿)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委、市委關于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有關部署,根據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中辦發〔2020〕35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的《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川委辦〔2022〕5號)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現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區委區政府關于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的決策部署,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堅持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優化協同高效、全面依法行政、準軍事化管理、統籌規劃推進的工作原則,樹牢安全發展理念,深化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整合優化應急管理系統執法職能,統籌執法資源,強化執法力量,完善執法體系,不斷強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能力,加快推進應急管理體系和能力現代化,著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堅決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應對各類自然災害,切實擔負起“促一方發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責任,為推動通川區“三城三地三片區”發展戰略打造安全穩定的社會環境。
(二)主要目標
通過深化改革,推動構建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管理監管執法體制,實現安全防范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防范應對災害事故更加有力有序有效。到2022年年底,基本形成職責明確、權責一致、行為規范、保障有力、運轉高效的區鄉(鎮、街道)二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體系,初步建成一支政治過硬、作風過硬、業務過硬的高素質執法隊伍。
二、改革任務
(一)整合組建應急管理綜合執法機構
1.整合職責。將法律法規賦予地方應急管理部門的有關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礦山、工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管,以及地質災害、水旱災害、森林草原火災等有關應急搶險和災害救助、防震減災等方面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職能進行整合,組建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
2.機構設置。撤銷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設立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規格為副科級,參公管理編制(行政執法編制)控制在15名以內,設置3個執法中隊,經費實行財政全額撥款。與區應急管理局實行“局隊合一”體制,以通川區應急管理局名義統一執法。(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應急管理局)
3.人員劃轉。按照“編隨事走、人隨編走”的原則,開展人員劃轉工作,將區安全生產監察執法大隊原有人員編制鎖定到區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后,逐步加以規范。嚴格準入門檻,嚴禁將不符合行政執法類公務員管理規范要求的人員劃入應急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對新招錄人員,堅持凡進必考。(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應急管理局、區自然資源局、區水務局、區林業局)
(二)鄉鎮(街道)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
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鄉鎮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通川經開區要落實相關職責,確保責有人負、事有人干。對鄉鎮(街道)有能力承擔的簡易執法事項,依法委托鄉鎮(街道)開展應急管理綜合執法工作。建立鄉鎮街委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應急救援等應急管理工作檢查與區級專業執法協調配合機制。區委、區政府督促指導鄉鎮街委落實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和應急救援職責,區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執法監督。(責任單位:各鄉鎮街委黨(工)委和人民政府(辦事處),區委編辦等區級相關部門)
(三)加強執法隊伍建設
1.加強黨組織建設。堅持和加強黨對執法工作的領導,強化綜合行政執法隊伍黨組織建設。整合組建執法隊伍后,及時建立健全黨的基層組織,使機構改革和黨組織建設同步推進。切實加強綜合執法隊伍的思想政治引領、作風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從嚴管理干部,增強執法人員依法行政的責任感和使命感,樹立執法為民良好形象。(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應急管理局等區級相關部門)
2.規范機構編制管理。整合組建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后,對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編制要實行鎖定,在不改變編制性質的前提下實行專項管理,完善實名制臺賬,在機構編制規模內,整合優化職能和編制配備,統籌配置執法資源和執法力量,嚴格執行機構編制管理規定,鎖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編制底數,待中央統一明確政策后,逐步加以規范。執法職能劃轉后,要對涉及的機構及其編制進行相應調整,不得只增加職能不增加人員甚至將原有安全生產執法力量挪用攤薄,確保人員力量配備與執法任務相匹配。(責任單位:區委編辦、區應急管理局等區級相關部門)
3.嚴格執法人員管理。嚴格實施執法人員持證上崗和資格管理制度,對未取得執法資格或執法資格已過有效期的人員,經執法考試合格并取得執法資格后方可上崗。突出應急管理專業性要求,按規定通過考錄、轉任、調任等方式,加大應急管理領域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引進力度。建立執法人員入職培訓和定期輪訓制度,落實執法人員培訓場所,入職培訓不少于3個月,每年參加不少于2周的復訓。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與高校和培訓教育機構的合作,通過在職教育、脫產學習、資格考試等方式,提高執法隊伍專業化素質。具有應急管理相關學歷、職業資格和實踐經驗的執法人員數量,到2022年年底不低于應急管理在職執法人員的75%。落實執法人員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執法人員交流培養、考核獎懲和容錯糾錯機制,激發執法人員干事熱情。(責任單位:區委組織部、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區應急管理局、區司法局等區級相關部門)
(四)強化執法保障
按照事權與支出責任相適應原則,將應急管理執法工作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管理。嚴格執行罰繳分離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強化執法人員職業保障,落實執法人員工資待遇保障政策,依法為執法人員參加工傷保險,鼓勵為執法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落實省市縣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準軍事化管理的標準規范和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裝備配備標準,按照中央、省委省政府規定配備執法制式服裝和標志以及執法執勤專用車輛,執法車輛按每5名執法人員一輛車輛配備。2022年6月底前,在復興鎮建成1個鄉鎮示范點,引領帶動提高基層應急管理執法保障能力。有關部門要做好檢驗檢測等執法必需的技術支撐,可通過政府購買專業服務方式保障執法所需。公安機關要大力支持行政執法工作,對以暴力、威脅等手段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應當及時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區公安分局、區財政局、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區應急管理局等區級相關部門)
(五)提高執法監管能力
1.實行清單管理。依法制定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權責清單并向社會公開,探索將執法事項運行情況納入政務服務平臺,推進實現統一受理、統一指揮、統一考核。在合法合規前提下,明確行政執法相應責任和監督主體,強化第一責任層級的行政執法責任。全面清理、優化和精簡執法事項,最大限度減少不必要的執法事項。(責任單位:區司法局、區委編辦、區應急管理局等區級相關部門)
2.規范執法行為。突出加強安全生產監管執法,應急管理執法體制調整后,安全生產執法工作只能加強不能削弱。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積極落實執法案卷評查制度,堅決杜絕粗暴執法、選擇性執法、執法爭利等行為。嚴格落實《地方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四川省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制實施細則》,將執法辦案的數量、質量和效果作為考核評估指標。嚴厲打擊各類非法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四不兩直”暗查暗訪,推動企業嚴格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嚴防重特大事故發生。發揮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能作用,對發現不屬于應急管理部門監管執法權限的安全生產問題隱患,及時移交有關部門依法查處。(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區司法局,區應急管理局等區級相關部門)
3.創新執法方式。應急管理部門要科學制定年度執法計劃,按程序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明確重點監督檢查對象和“雙隨機”抽查范圍,將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金屬冶煉、涉爆粉塵等重點行業領域中安全風險等級較高的企業確定為重點檢查企業,每年至少進行1次“全覆蓋”執法檢查;在此基礎上,對其他企業實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抽查。堅持嚴格執法與指導服務相結合,對重點檢查企業實行“執法告知、現場檢查、交流反饋”和“執法專家”的執法工作模式。全面推行“互聯網執法”系統,綜合運用互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現代信息技術,提升監管執法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水平。積極使用統一的應急管理監管執法信息平臺,加快對接“互聯網監管”平臺、全國行政執法綜合管理監督工作平臺,加強統計分析,提高執法效能。強化信用監管,將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懲戒對象及時納入安全生產不良記錄,依法增加對被懲戒企業的執法檢查頻次,加大處罰力度。(責任單位:區應急管理局、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司法局等區級相關部門)
4.健全執法制度。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健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細化行政處罰幅度,規范執法人員自由裁量權。建立領導干部違法干預執法活動和插手具體案件查處責任追究制度。加強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其他領域行政執法機構的信息共享和執法協同,降低執法成本,形成執法合力。健全安全生產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制度,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隊伍與法院、檢察院、公安機關之間線索和案件移送、聯合調查、案情通報等協作配合。應急管理部門內設機構和綜合行政執法隊伍應建立協調聯動機制,聯合統籌實施行政檢查,減少檢查頻次。推動應急管理執法與基層治理深度融合,有效發揮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區慈善資源“五社聯動”作用,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隱患排查、線索舉報、事后救助(救援)等工作。(責任單位:區法院、區檢察院、區公安局、區司法局,區應急管理局等區級相關部門)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
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重要意義,把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作為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歷次全會和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重要內容,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協調溝通,認真貫徹執行《實施方案》,確保綜合執法改革各項任務全面落實到位。
(二)嚴肅工作紀律
要切實抓好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任務落實,確保機構、職責、隊伍等按照要求及時調整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搞變通、拖延改革。改革期間,嚴格執行有關規定,嚴禁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和調整交流干部。要切實加強思想政治工作,及時發現并解決好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處理好改革與穩定的關系,確保思想不亂、干勁不減、工作不斷。
(三)夯實工作責任
區委全面深化改革辦公室要緊扣改革任務,把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納入改革專項考核,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倒逼改革任務落地,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對工作推動不力、改革任務落實不到位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并掛牌督辦,確保5月底基本完成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改革各項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