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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大社會公眾:
為做好區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保證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區級儲備糧油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四川省地方糧食儲備管理辦法》《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及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由我局牽頭草擬了《達州市通川區區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現面向社會公眾公開征求意見。按糧食購銷領域專項巡視巡察整改要求,急需下達我區糧食儲備任務,出臺管理辦法迫在眉睫。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2年5月28日前通過電話或郵件的方式反饋我局。聯系人:李娟,聯系電話:18228614555,電子郵箱:574383489@qq.com。
達州市通川區發展和改革局
2022年5月20日
達州市通川區區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做好區級儲備糧油管理工作,保證數量真實、質量良好和儲存安全,有效發揮區級儲備糧油在宏觀調控中的作用,根據《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四川省地方糧食儲備管理辦法》《四川省糧食安全保障條例》,參照《中央儲備糧管理條例》有關規定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本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達州市通川區區級儲備糧油(以下簡稱區級儲備糧油)的管理及其相關工作。
區級應急儲備小包裝糧油的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條 區級儲備糧油,是指區政府儲備用于調節全區糧油供求總量,穩定糧油市場,以及應對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等情況的糧油。
第四條 區級儲備糧油權屬通川區人民政府,承擔糧食儲備安全主體責任,其儲備規模由區人民政府確定;糧食的收購、輪換計劃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市農發行聯合下達。
遵循“誰儲備、誰補貼、誰承擔風險”的原則;區級儲備糧油由區財政兜底對貸款利息、保管費用、輪換費用、輪換價差、輪換定額內損耗以及動用區級儲備糧油產生的虧損等據實進行補貼,其價差收益上繳區財政集中管理。
第五條 從事和參與區級儲備糧油存儲、管理、監督等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遵守本辦法。
第二章 部門職責
第六條 區發改局行使糧食行政職能,負責擬訂區級儲備糧油宏觀調控意見,負責區級儲備糧油價格監督,會同財政局、市農發行提出本級糧油儲備方案、輪換計劃和動用方案。
第七條 區財政局按照區人民政府確定的區級儲備糧油規模,參照上級財政部門對承儲糧油補貼標準,制定區級儲備糧油貸款利息、管理費用、輪換費用、輪換價差等補貼標準,并及時、足額撥付到區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同時負責對區級儲備糧油承儲企業有關財務執行情況實施監督檢查。
第八條 區糧儲中心負責區級儲備糧油的日常業務指導。
第九條 區審計局負責區級儲備糧油的財務審計監督。
第十條 市農發行負責按照國家儲備信貸管理政策及規定,及時、足額安排區級儲備糧油所需貸款,并對儲備糧油貸款實施信貸監管。
第十一條 區級儲備糧油實行相對集中管理,由區發改局統籌指定一到兩家符合農發行貸款資質的區級國有糧食企業作為區級儲備糧油貸款的承儲企業,可采取“一企多點”的模式進行儲存。
承儲企業應對區級儲備糧油管理履行以下職責:
(一)嚴格執行區級儲備糧油管理規章制度;
(二)負責區級儲備糧油的安全儲存和規范化管理,采用科學儲糧技術,確保儲備糧油數量真實、品質良好、儲存安全;
(三)負責建立和完善區級儲備糧油庫存實物臺賬,定期向主管部門上報實物臺賬和有關倉儲報表;
(四)及時、準確地報告糧油庫存數量、質量和管理情況;
(五)按照要求,具體組織實施區級儲備糧油的出入庫工作和輪換工作;
(六)主動接受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區審計局、市農發行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三章 儲備計劃
第十二條 區級儲備糧油儲備規模、品種結構、數量質量及總體布局方案,由區發改局會同區財政局、市農發行根據全區宏觀調控需要和財政承受能力提出,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
第十三條 區級儲備糧的收購、銷售計劃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根據區人民政府批準的區級儲備糧油儲備方案,會同市農發行共同下達。
第十四條 區級儲備糧油的入庫成本根據當年糧油市場行情據實核定,其價上漲隨之調增成本,其價下跌隨之調減成本。入庫成本由區財政局會同區發改局、市農發行等部門在當期市場詢價的基礎上核定,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入庫成本一經核實,承儲企業必須遵照執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更改區級儲備糧油入庫成本。
第四章 儲存管理
第十五條 承儲企業應當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具備與其承儲糧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倉儲、保管、質量安全、檢驗等功能。
第十六條 承儲企業應當按照規定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區區級儲備糧油的收購、儲存、輪換、銷售等計劃;
(二)對區級儲備糧油實行分品種、分年限、分地點、分倉(罐)位儲存和管理;
(三)未經批準,不得串換品種及變更儲存庫點;
(四)為確保區級儲備糧油安全,承儲企業必須做到“一符”(帳實相符)、“三專”(專人、專倉、專帳)、“四落實”(數量、品種、質量、地點落實)。
(五)對儲備糧油進行出入庫檢驗,定期對糧油庫存進行質量和品質檢驗,建立糧油儲備質量安全檔案。
(六)健全糧油儲備安全管理制度,配備安全防護設施,定期進行安全檢查和隱患排查。儲存期間若發現糧油儲備數量、質量和儲備安全存在問題,應立即按程序上報并及時處理,防止損失擴大。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
第十七條 承儲企業根據下達的計劃自行組織進行收購,確保按質、按量、按時完成收購入庫工作。
承儲企業要嚴格執行有關糧油質量、衛生、計量等法律法規、管理辦法和技術標準;糧油入庫前,須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市農發行聯合進行空倉(罐)驗收,確認無誤后方可入庫。
承儲企業入庫區級儲備糧油以當年產新糧油為主,原糧質量須符合國標三級及以上,鎘、鉛含量必須符合國家食品衛生安全標準;菜籽油須符合國標四級及以上,符合國家食品衛生安全標準。
第十八條 糧油入庫后,承儲企業需委托具有縣級(含縣級)以上資質的糧油質量監測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向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市農發行申請入庫驗收(附質量檢驗報告),再由三家單位共同對入庫糧油數量、質量、儲存地點、貸款等情況進行核查驗收,符合要求方可認定為區級儲備糧油。
核查驗收需委托有資質的糧油質量監測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原則上須與承儲企業委托糧油質量監測機構回避。
經核查驗收后認定合格的區級儲備糧油,其利費補貼時間從區級儲備糧貸款發放之日開始計算。
第五章 儲備輪換
第十九條 區級儲備糧油輪換,應以儲存品種、年限為依據,實行均衡輪換。主要品種儲存年限為:稻谷3年、小麥4年、散裝食用油2年。根據糧油儲存品質判定規則相關國家標準評價結果,不宜存的糧食必須進行輪換;接近不宜存的,要按照先入先出、確保儲存安全、提質增效的原則進行輪換。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進行輪換。
應急成品糧油根據生產保質期限適時輪換。除緊急動用外,承儲企業的應急成品糧油實物庫存不得低于承儲計劃的90%。
第二十條 糧油輪換架空期原則上不得超過4個月,確需延長架空期的,須報經區發改局批準,但延遲期不得超過2個月。超過規定輪換架空期的,延長期內不享受保管費及利息補貼。
區級儲備糧油購銷、輪換原則上由承儲企業通過糧食交易中心及相關網上交易平臺公開競價交易,也可采取直接向糧食生產者收購、邀標競價銷售等方式進行。區級儲備糧油的輪出,由區人民政府統一組織拍賣,具體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市農發行負責實施。
第二十一條 區級儲備糧油輪換所需貸款與糧油庫存值增減掛鉤并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庫貸一致。承儲企業根據下達的輪換計劃文件并按照農發行相關規定申請貸款。農發行應按區級儲備糧油計劃規定的品種、數量和入庫成本等及時、足額向承儲企業發放信貸資金,實行庫貸掛鉤、資金封閉運行。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騙取、擠占、截留、挪用儲備貸款或貸款利息、管理費用等財政補貼。
第二十二條 輪換費用補貼標準的制定和調整,由區財政局參照中央、省、市儲備糧補貼標準,結合區級儲備糧油管理實際情況確定,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六章 儲備動用
第二十三條 區人民政府按照有利于穩定糧食市場,提高應急效率的原則,依法動用本級糧油儲備。
第二十四條 動用區級儲備糧油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共同提出動用方案,報請區人民政府批準同意后下達動用指令,由糧食承儲企業具體實施。未經區人民政府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區級儲備糧油。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區人民政府可以動用區級儲備糧油:
(一)當糧食明顯供不應求或者市場糧油價格出現異常波動時,動用區級儲備糧油平抑價格,穩定市場;
(二)發生重大自然災害、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的;
(三)區人民政府認為需要動用區級儲備糧油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區級儲備糧油動用后,承儲企業應當按照區發改局、區財政局等有關部門的安排及時恢復動用的糧食儲備。
第七章 損耗與損失
第二十七條 糧油儲備損耗不得超過規定額度。承儲企業要及時核實、上報區級儲備糧油儲存中的正常損耗、損失。
第二十八條 區級儲備糧油損耗分定額內損耗和超定額損耗。定額內損耗的處理參照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標準另行核定,超定額損耗由企業自行負擔。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由承儲企業及時報告區發改局、區財政局等相關部門,經核實,報區人民政府批準后,由區財政從糧食風險基金中支付;因承儲企業管理不善等造成的損失,由承儲企業自行承擔,并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第八章 監督管理
第二十九條 區發改局負責對區級儲備糧油的品種、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及儲備執行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條 區財政局負責對區級儲備糧油財政補貼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三十一條 承儲企業要建立區級儲備糧油信息管理平臺,按品種、年限、地點、倉位準確反映儲備糧油數量、質量、儲存安全狀況及糧油購、銷、調、存情況。
第三十二條 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市農發行等部門要對全區儲備糧油承儲企業加強監督,建立健全區級儲備糧油的各項管理制度,定期核實庫存;承儲企業要加強對儲糧儲油庫點的日常管理,完善業務手續,規范操作程序。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市農發行采取定期全面普查、隨機抽查等方式,對儲備糧油嚴格監管,確保區級儲備糧油實物和收購資金、補貼資金的安全。
第九章 法律責任
第三十三條 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相關規定,由區發改局責令限期整改。對拒不整改的,可依法變更或者解除承儲合同,直至取消承儲資格。造成區級儲備糧油陳化、霉爛、變質或其他損失的,由區發改局責令賠償,并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五條 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規定,不依法履行儲備糧油管理和監督職責的,對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原《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川區區級儲備糧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區府辦﹝2008﹞38號)、《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通川區區級儲備食用油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區府辦﹝2008﹞39號)同時廢止。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由區發改局、區財政局、市農發行負責解釋。
《達州市通川區區級儲備糧油管理辦法》(草案)的解讀.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