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碑廟鎮決算公開說明
第一部分 部門概況
一、基本職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職能。
1、落實政策:宣傳,落實好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堅持依法行政,推進政務公開。2、促進發展:科學制定發展規劃,加強農村市場監督。提高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水平。3、維護穩定: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維護農村社會穩定。4、加強管理:加強民政、教育、科技、文化、衛生、人口計生、安全生產,不斷提高農村人口素質和農民生活質量。5、提供服務:進一步發展和完善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引導各類協會和農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并充分發揮其作用。
(二)2018年重點工作完成情況。
我單位牢固樹立“要飯吃,保穩定,促發展”的意識,確保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維穩經費、民政定補對象的正常發放運轉,同時還積極籌措資金用于社會公益事業支出。
1、鄉財務管理得到有效規范。鄉財務管理得到了進一步的規范。如工程類資金的支付,必須附有預算、合同(協議)、進度報告單,工程結束后,還要有工程決算、相關部門的驗收單等。
2、約束了非正常性開支。將鄉收入全部納入預算管理,財政收入及時繳入國庫,嚴格控制支出順序,先保工資發放,再保運轉和重點支出,有利于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
3、提高了工作效率。財務賬目采用計算機管理,規范了工作流程,錄入憑證,審核、過賬、結賬、報表等工作都有計算機自動完成,提高了工作效率,保證了數據的準確性,方便了審計。
4、環保工作全面加強。加大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力度,人不定時對重點區域、地段保潔。加大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細化了工作方案,明確任務分解表,建立工作臺賬,切實抓好“河長制”工作,積極組織開展污染源調查,設立了“河長制”公示牌,分類建檔“一河一檔”、 “一河一策”,建立了面源污染臺賬。城鄉面貌明顯改善。
5、依法治理縱深推進。全力支持人大主席團規范化建設,鎮人大工作監督、法律監督力度持續增強。建立黨員干部會前學法明法、工作遵法用法、述職述廉述法、民主評議、誡勉談話機制,法治意識、依法執政能力進一步增強。嚴格落實“首問負責、限時辦結、服務承諾、責任追究”四項制度。社會治理不斷創新,網格化管理服務工作扎實開展。“平安東岳”建設深入推進,信訪突出問題有效化解,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不斷加強,人民群眾安全感持續提升。
6、公共服務不斷加強。社會保障體系不斷完善,新農保實行應保盡保,城鎮居民和新型農村醫療保險實現全覆蓋,低保工作規范有序。
7、黨建工作縱深推進。扎實開展形式多樣“黨員活動日”活動,創新方式講黨課,黨員黨組織關系排查和黨員黨費清理工作按質完成。
二、機構設置
碑廟鎮下屬二級單位5個,其中行政單位1個,其他事業單位4個。
納入碑廟鎮2018年度部門決算編制范圍的二級預算單位包括:
1. 碑廟鎮財政所
2. 碑廟鎮規建辦
3. 碑廟鎮社會事務服務中心
4. 碑廟鎮計生辦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門決算情況說明
一、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度碑廟鎮人民政府本年收入為2633.98萬元,年初結轉和結余91.78萬元,總計2725.77萬元;支出為2628.27萬元,年末結轉97.50萬元。與2017年相比,收入總計增加323.42萬元,增長12.28%。
二、收入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本年收入合計2633.98萬元,其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收入2285.74萬元,占86.78%;政府性基金預算財政撥款收入348.25萬元,占13.22%。
三、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本年支出合計2628.27萬元,其中:基本支出767.38萬元,占29.20%;項目支出1860.89萬元,占70.80%;
四、財政撥款收入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財政撥款總收入2633.98萬元。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收入總計增加323.42萬元,增長12.28%。2018年財政撥款總支出2628.27萬元。與2017年相比,財政撥款支出總計增加277.54萬元,增長10.56%。
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94.90萬元,占本年支出合計的87.32%。與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增加81.67萬元,增長3.56%。
(二)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結構情況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2294.90萬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務(類)支出539.19萬元,占23.50%;公共安全(類)2萬元,占0.09%;文化體育與傳媒(類)支出2.35萬元,占0.1%;社會保障和就業(類)支出213.97萬元,占9.32%;醫療衛生支出72.77萬元,占3.17%;城鄉社區支出79.93萬元,占3.48%;農林水支出1324.94萬元,占57.73%;商業服務業等支出12.5萬元,占0.54%;住房保障支出47.25萬元,占2.05%;其他支出20萬元,占0.87%。
(三)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
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行政運行(項): 支出決算為539.19萬元,完成預算99.68%。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人員調動。
2.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項): 支出決算為213.97萬元,完成預算100%。
3.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 計劃生育機構(項): 支出決算為72.77萬元,完成預算100%,。
4.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 支出決算為79.93萬元,完成預算100%。
5.農林水支出(類)林業(款)林業防災減災(項): 支出決算為1324.94萬元,完成預算94.24%,決算數小于預算數的主要原因是項目減少。
6.商業服務業等支出(類)商業流通事務(款)其他商業流通事務支出(項):支出決算為12.5萬元,完成預算100%。
7.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支出決算為47.25萬元,完成預算100%。
8.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支出決算為20萬元,完成預算100%。
六、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一般公共預算財政撥款基本支出767.38萬元,其中:
人員經費577.70萬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資、津貼補貼、獎金、伙食補助費、績效工資、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職業年金繳費、其他社會保障繳費、其他工資福利支出、離休費、退休費、撫恤金、生活補助、醫療費、獎勵金、住房公積金、提租補貼、購房補貼、其他對個人和家庭的補助支出等。
公用經費110.13萬元,主要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咨詢費、手續費、水費、電費、郵電費、取暖費、物業管理費、差旅費、因公出國(境)費用、維修(護)費、租賃費、會議費、培訓費、公務接待費、勞務費、委托業務費、工會經費、福利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其他交通費、稅金及附加費用、其他商品和服務支出、辦公設備購置、專用設備購置、信息網絡及軟件購置更新、其他資本性支出等。
七、“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一)“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總體情況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為12.05萬元,完成預算100%。
(二)“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具體情況說明
2018年“三公”經費財政撥款支出決算中,因公出國(境)費支出決算0萬元;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2.05萬元,占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10萬元,占100%。具體情況如下:
1.因公出國(境)經費支出0萬元。
2.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2.05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維護費支出決算比2017年無變化。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支出2.05萬元。主要用于公務用車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
3.公務接待費支出10萬元,完成預算100%。公務接待費支出決算比2017年無變化。
主要用于執行公務、開展業務活動開支的交通費、住宿費、用餐費等。
八、政府性基金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預算撥款支出348.25萬元。
九、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支出決算情況說明
2018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撥款支出0萬元。
十、預算績效情況說明
(一)部門開展績效評價結果。
本單位按要求對2018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情況開展自評,《2018年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報告》見附件。
十一、其他重要事項的情況說明
(一)機關運行經費支出情況
2018年,碑廟鎮機關運行經費支出122.28萬元,比2017無變化。
(二)政府采購支出情況
2018年,碑廟鎮政府采購支出總額0萬元。
第三部分 名詞解釋
1.財政撥款收入:指單位從同級財政部門取得的財政預算資金。
2.年初結轉和結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結轉到本年按有關規定繼續使用的資金。
3、年末結轉和結余:指單位按有關規定結轉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繼續使用的資金。
4、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人大事務(款)行政運行(項):指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基本支出。
5、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 行政運行(項):指各級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的基本支出。
6、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政府辦公廳(室)及相關機構事務(款) 信訪事務(項):指各級政府用于接待群眾來信來訪方面的支出。
7、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統計信息事務(款) 行政運行(項):指統計、信息事務方面的基本支出。
8、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 財政委托業務支出(項):指財政委托業務方面的支出。
9、一般公共服務(類)財政事務(款) 其他財政事務支出(項):指其他財政事務方面的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審計事務(款) 行政運行(項):指政府審計事務方面的支出。
11、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紀檢監察事務(款) 行政運行(項):指政府用于紀檢、監察方面的支出。
12、一般公共服務支出(類)群眾團體事務(款) 行政運行(項):指政府用于各級人民團體、社會團體、群眾團體以及工會、婦聯、共青團組織等方面的支出。
13、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 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項):指開展村民自治、村務公開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工作的支出。
14、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民政管理事務(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務支出(項):指民政部門接待來訪、法制建設、政策宣傳方面的支出,以及開展優撫安置、救災減災、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社會事務等專項業務的支出。
15、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離退休(款)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支出(項):指機關事業單位實施養老保險制度由單位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支出。
16、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傷殘撫恤(項):指按規定用于傷殘人員的撫恤金和按規定開支的各種傷殘補助費。
17、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撫恤(款)其他優撫支出(項):指其他用于優撫方面的支出。
18、社會保障和就業支出(類)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農村生活救助(項):指用于農村生活困難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
19、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計劃生育事務(款) 其他計劃生育事務支出(項):指政府用于醫療衛生和計劃生育管理事務方面的支出。
20、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食品和藥品監督管理事務(款)食品安全事務(項):指政府用于食品監督管理方面的支出。
21、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 行政單位醫療(項):指行政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22、醫療衛生與計劃生育支出(類)行政事業單位醫療(款) 事業單位醫療(項):指事業單位基本醫療保險繳費經費。
23、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款)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項):指政府用于城鄉社區規劃與管理方面的支出。
24、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公共設施(款)小城鎮基礎設施建設(項):指政府用于小城鎮路、氣、水、電等基本建設方面的支出。
25、城鄉社區支出(類)城鄉社區環境衛生(款) 城鄉社區環境衛生(項):指城鄉社區道路清掃、垃圾清運與處理、園林綠化等方面的支出。
26、農林水支出(類)農業(款)病蟲害控制(項):指用于病蟲鼠害及疫情監測、預報、預防、控制、撲殺等方面的支出。
27、農林水支出(類)扶貧(款)農村基礎設施建設(項):指用于農村貧困地區鄉村道路、住房、基本農田、水利設施、人畜飲水、生態環境保護等生產生活條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28、農林水支出(類)農村綜合改革(款) 對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的補助(項):指對村民委員會和村黨支部的補助支出。
29、資源勘探信息等支出(類)安全生產監管(款)行政運行(項):指用于安全生產監管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類)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積金(項):指行政事業單位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規定的基本工資和津貼補貼以及規定比例為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
31、其他支出(類)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項):指除上述項目以外其他不能劃分到具體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項目。
32、基本支出:指為保障機構正常運轉、完成日常工作任務而發生的人員支出和公用支出。
33、項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為完成特定行政任務和事業發展目標所發生的支出。
34、“三公”經費:指部門用財政撥款安排的因公出國(境)費、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和公務接待費。其中,因公出國(境)費反映單位公務出國(境)的國際旅費、國外城市間交通費、住宿費、伙食費、培訓費、公雜費等支出;公務用車購置及運行費反映單位公務用車車輛購置支出(含車輛購置稅)及租用費、燃料費、維修費、過路過橋費、保險費等支出;公務接待費反映單位按規定開支的各類公務接待(含外賓接待)支出。
35、機關運行經費:為保障行政單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運行用于購買貨物和服務的各項資金,包括辦公及印刷費、郵電費、差旅費、會議費、福利費、日常維修費、專用材料及一般設備購置費、辦公用房水電費、辦公用房取暖費、辦公用房物業管理費、公務用車運行維護費以及其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