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鎮、街委:
按照《達州市法治政府建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達州市司法局關于開展證明事項再清理工作的通知》(達市司法【2020】124號 )“市級及以下地方政府和政府工作部門(單位)設定的證明事項,一律無效”,依據文件精神,關于《達州市財政局 達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于貫徹落實市政府辦公室關于鼓勵支持農民工返鄉創業意見有關問題的通知》(達市財社【2015】92號),聯合下發的《通川區一次性返鄉創業補貼實施方案》(通川區農服中心發【2020】8號)文件第四項申請材料中,要求出具的“返鄉證明”材料,按文件要求取消此項“返鄉證明”,請鄉鎮、街委嚴格按文件要求執行。
達州市通川區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代章)
2021年9月 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