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于綜合行政執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擬定相關規范性文件,研究擬定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工作計劃、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
(二)負責對全區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進行統籌、協調、檢查、指導、督辦和考核。負責組織開展重大執法活動和專項執法行動。負責協調跨區域重大復雜案件的查處和案審會等工作。實施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檢查和行政強制措施。
(三)制定綜合行政執法人才培養、教育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指導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全區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政治思想教育和業務培訓工作。
(四)負責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負責對綜合行政執法人員的亂作為、不作為等行為進行糾正和查處。
(五)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行使以下權力:
1.負責區管范圍環境衛生清掃保潔運行和管理工作。
2.負責區管范圍垃圾治理工作(垃圾分類、清運、設施配備等)。
3.負責區管范圍城鎮市政基礎設施的管理和維護工作。
4.牽頭組織實施全區揚塵治理工作。
5.區政府根據相關規定納入綜合執法范圍的其他行政處罰。
6.實施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與以上行政處罰權相關的行政強制和行政檢查。
(六)負責辦理綜合行政執法領域的來信來訪工作,受理有關舉報投訴。
(七)負責職能范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意識形態、環境保護、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八)承辦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有關議案和提案。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檔案、保密、衛生、綜治、安全、環保、信訪、年鑒等工作;負責起草全局性文稿,組織制定機關各項制度;負責本單位財政資金預算、收支、核算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內部財務偉計、內部控制、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對票據、相關收費、罰沒款的監督管理;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立項、報批工作;綜合管理中央和省級、市級、區級財政用于城市管理執法的各種專項資金,協調、指導和監督財稅、價格政策在城市管理執法領域的落實;負責行政執法裝備設備的更新、采購和管理;負責系統內工作的綜合協調、督辦和內外聯絡與接待工作;組織辦理人大議案、政協提案;牽頭宣傳工作;牽頭目標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印章管理;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案件管理股)。負責本單位法制建設,組織研究重大的綜合性政策問題,制定法制工作計劃(普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規范性文件的起草、審查、備案、報批和清理工作;負責重大事項合法性審查;負責有關法制宣傳教育及執法業務培訓工作;負責對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負責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備案及執法文書的管理及行政處罰案卷評查、考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聽證及行政復議、行政應訴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和司法公證的聯系工作;負責立案登記,建檔、存檔、歸檔工作;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執法監督股。負責上級對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部署、決定、決議和有關指示、批示落實情況的督查督辦,并反饋執行情況;負責城市管理執法工作的督察;負責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和執法證件管理;負責執法隊伍作風建設,對城市管理執法機構及執法人員工作履職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城市管理執法系統督察、考核機制的建立和執行;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處罰案件情況的統計及匯報;負責制定城市管理執法年度檢查計劃;負責將案件處理進行依法公開;負責審核城市管理違法案件線索的舉報獎勵工作;負責城市管理執法案件檔案管理;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公用事業股。負責擬定區管范圍環衛設施規劃;負責工作區管范圍環衛工作規劃發展與監督、指導;負責區管范圍垃圾清運、治理、處理和垃圾分類的規劃和指導工作;負責區管范圍城鎮市政設施管理維護工作;負責區管范圍城鄉垃圾收費的監督管理;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工青婦組織按區委相關規定配備。
三、辦公地址:通川區東城街道珠市街135號(陽光南岸二單元3樓)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818-7232392
六、負責人姓名:郭傲 區綜合行政執法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