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有關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領域(以下簡稱農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和區委、區政府關于農業方面的決策部署;擬訂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農業和農村經濟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參與擬訂涉農財稅、價格、金融保險等政策,提出農業產業保護的政策建議,推進農業依法行政。
(二)承擔完善全區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職責,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管理;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擬訂農業產業化經營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貫徹農業產業經營的法律法規;指導、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負責指導糧油、經作、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組織落實促進糧油、經作、畜禽、水產等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會同有關部門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擬訂農業開發規劃并監督實施,負責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有關財政性資金安排、財政政策和項目的建議意見并指導實施;參與組織實施種糧農民補貼、農機購置補貼、畜牧水產政策性補貼和政策性農業保險工作。
(四)負責指導農業產業化經營,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后一體化發展;組織擬訂優勢特色效益農業發展、現代農業產業基地建設等政策與規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制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與發展規劃,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負責指導全區休閑農業發展;負責辦理國家、省、市農業項目立項和申報;負責生豬屠宰管理;組織、協調、實施“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
(五)承擔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的職責,組織開展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農產品質量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依法開展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和質量追溯。發布和報送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組織實施符合無公害、綠色、有機等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生產(養殖)基地認定、產品認證、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的申報和使用的監督管理。
(六)負責組織開展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草種、種畜禽、水產種苗、農藥、獸藥(漁藥)、(漁用)飼料、飼料添加劑等農業生產資料的許可、質量檢測和監督管理及獸醫醫療器械、肥料監督管理職責;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擬訂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并會同有關部門監督實施,參與農資市場秩序的整頓、規范和農資打假工作;承擔漁政、漁港、漁船、漁機、網具的監督管理職責。
(七)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業機械化重大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裝備開發,引進、示范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開展全區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建設的規劃、建設和技術工作,審批、指導農村機電提灌、機耕道建設,承擔農業機械使用安全監管職責,參與農機產品政策性補貼工作。
(八)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畜禽及漁疫病防治,起草動植物防疫和檢疫的地方規范性文件并指導實施;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對區內、過境動植物的防疫檢疫工作,監控疫情并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或者接受委托承擔國內農作物種子(種苗)及其他繁殖材料的產地調運檢疫審批的有關工作,牽頭管理涉農外來物種;組織開展獸醫醫政和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九)承擔農業防災減災職責。監測、核查、發布農業災情,組織種子、種苗、化肥、獸藥(漁藥)等農業生產救災物資的儲備和調撥,提出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后生產恢復。
(十)負責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全區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一)負責制定全區農業科研、農技推廣的規劃、計劃和有關政策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全區農業科技創新體系、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農作物、畜禽、水產養殖等新品種育種攻關和農業先進技術引進、試驗、示范,組織實施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配合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科研成果鑒定工作;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和農業轉基因生物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草原、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依法管理耕地質量,擬定、執行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并指導實施;承擔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職責。
(十三)負責農村能源建設和資源環境工作,制定并組織實施農業資源環境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農村節能減排,承擔指導農業面源污染防治工作;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政策建議,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等發展;會同有關部門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
(十四)負責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農業職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參與實施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程;承擔農民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有關工作。
(十五)負責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參與擬訂農業對外開放政策和外向型農業發展規劃,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和“走出去”戰略,促進農業貿易工作,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援外項目。
(十六)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七)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信訪辦)。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政務信息、政務公開、輿論監督、安全、保密、信訪、督查考評、檔案等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牽頭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維穩工作。負責機關政務信息化建設與管理工作。負責史志編撰工作。負責績效管理、國有資產、政府采購及機關后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信息宣傳工作,制定全區農業宣傳工作方案。組織開展全區“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宣傳,組織策劃全區農業宣傳重大活動,負責對外宣傳協調聯絡。
(二)農村改革與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承擔全區農業和農村體制改革工作。負責農村改革綜合性、全局性政策研究,統籌協調和組織推進農村改革工作。制定農村體制改革、機制創新工作方案。指導發展農村多種形式的農業適度規模經營。協調并組織實施農村改革試點示范、經驗總結等工作。參與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發展工作。起草“三農”有關規范性文件。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農業依法行政工作。承擔行政應訴、行政復議、行政調解、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及備案。負責農業普法工作。負責區級部門涉及“三農”工作政策性文件的審核把關。承擔本系統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指導本行業綜合執法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系統“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工作。集中承擔區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臺。牽頭農業領域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三) 宜居鄉村建設協調股(鄉村治理指導股)。組織實施全區農村人居環境工作.負責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幸福美麗新村建設,開展全區鄉村振興先進鄉(鎮)、示范村的評選表彰。牽頭研究全區鄉村治理政策和治理體系,參與農村基層組織建設、基層政權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基層民主建設、基層法制建設工作。負責農民利益、惠農政策和涉農項目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業遺產的保護傳承和開發利用。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明建設。
(四)農村合作經濟服務指導股。提出鞏固完善全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牽頭起草全區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農民承包地管理、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集體資產管理等規范性文件。指導宅基地、農民承包地“三權”分置、土地經營權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調解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配合做好宅基地確權登記辦證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指導、發展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負責農經統計工作。起草全區農業生產社會化服務體系發展規劃,負責農產品冷鏈物流體系建設。研究制定農業生產性服務相關扶持政策并組織實施。指導農業科技推廣等公益性社會化服務組織建設,培育經營性農業社會化服務組織。
(五)發展規劃與園區工作股(特色產業發展股)。提出全區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政策建議,負責起草農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戰略、中長期發展規劃、區域發展規劃,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牽頭推進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負責農業園區規劃布局,制定現代農業園區建設標準,承擔各類現代農業產業園區監測、評價、考核和監管。指導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協調全區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休閑農業的政策措施。制定水果、蔬菜、茶葉、花卉等農業產業發展的政策、規劃、計劃并組織實施。承擔經濟作物檢疫性有害生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和防災減災工作。指導煙葉、蠶桑等產業發展,負責煙草扶持項目的組織實施。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六)農產品質量監管與品牌培育股。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檢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體系認證管理。負責“三品一標”農產品的證后監管。承擔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有關工作。牽頭農業規模化工作。
(七)種植業與農藥肥料股。指導和監督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起草種植業(糧油)產業發展政策、規劃,指導糧食生產功 能區建設和管理。指導種植業(糧油)產業結構和布局調整。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工作,牽頭農業防災減災。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負責農藥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開展農業植物檢疫體系建設,并組織監督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發布疫情并組織撲滅。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糧油收儲政策的調查研究,起草全區農作物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農作物種子(種苗)、食用菌種、蠶種等監督管理職責。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開展種子基地、良繁體系建設。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八)科技培訓與農產品加工促進股(職業農民與家庭農發展和市場與信息化股)。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承擔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開展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負責農村能源建設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資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的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學歷教育工作。牽頭研究制定職業農民教育培訓、認定管理、職稱評定、生產生活扶持等制度。負責實施新型職業農民教育培訓,指導培訓基地建設。負責職業農民職稱認定工作。組織實施農村實用人才、技能性人才扶持政策。開展農業農村“雙創”工作,組織實施家庭農場發展相關政策,開展家庭農場的示范創建和監督管理。指導農業科技人員創新創業工作。指導促進農民增收工作。
負責實施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承擔農業農村數字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設相關推進工作,提出項目建議和扶持措施,指導農業農村生產、經營、管理、服務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有關工作。負責農業固投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負責農村經濟運行分析研究。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外向型農業發展。負責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調管理與有關農業國際組織和機構合作、交流。牽頭負責農業會展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機關外事僑務、涉農國外智力引進工作。承擔涉及港澳臺地區的有關農業事務。負責制定全區農產品加工業發展戰略及指導意見并組織實施。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監測分析、教育培訓、技能開發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相關技術規范和標準。負責組織指導農產品加工技術創新和推廣。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業產業化重點龍頭企業的認定和監測工作。負責農產品加工項目規劃、招商引資及落地協調服務。組織實施農業“引進來”戰略,組織協調境外農業企業來通川投資工作。指導農產品出口基地建設。研究農業投資促進的有關政策,負責農業招商、經貿治談等工作。
( 九) 畜牧漁業與飼料獸藥股。負責制定全區畜牧業、漁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保護和合理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牽頭組織畜牧標準化、畜牧體系化建設,指導畜牧業結構調整、規模化養殖和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負責畜牧業、漁業項目管理與指導實施。負責種畜禽、魚種、草種的監管和種質資源保護與開發利用工作。指導奶業發展,監督管理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組織畜牧業、漁業和飼料行業行政執法工作。負責現代畜牧業重點縣(區) 建設工作,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的技術指導和服務。負責畜牧業、漁業生產環節“瘦肉精”等違禁物質的監管工作。起草全區畜禽種業發展政策、規劃,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承擔蠶種、飼草良種、種畜禽、水產種苗等監督管理職責。
(十)獸醫股。負責獸醫標準化、獸醫體系建設。負責獸醫行政管理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負責動物防疫檢疫和動物產品檢疫。擬訂獸醫和生豬屠宰地方規范性文件及行業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官方獸醫、鄉村獸醫、執業獸醫和動物診療機構管理。承擔全區突發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具體工作。
(十一)農田建設股。負責全區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擬訂農田建設發展規劃,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負責高標準農田和耕地質量管理。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建設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的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管理。負責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指導實施農田技術標準及規范。承擔區人民政府農田水利基本建設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農業機械化股。負責制定全區農業機械化、智能化、數字化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開展農業設備技術攻關和關鍵技術開發,引進、示范和推廣農業機械新技術、新機具。指導設施農業、農機庫棚、機電提灌、農機化生產道路等基礎設施建設。組織實施農業機械與裝備項目,開展農機購置補貼。推薦支持推廣農機產品目錄;承擔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等農業機械的登記、牌證核發和駕駛操作人員的監督管理;負責農業機械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的監督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機械事故責任認定、調解處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區農業機械安全監督檢查,指導農機抗旱排澇工作。
(十三) 計劃投資財務股。提出扶持全區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并監督實施。 負責農業投資項目統籌整合、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負責編報部門預算并組織執行。負責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財務日常工作。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的政策制定和改革試點。指導農場體制改革、農場農業資源開發利用、農場國有資產管理、財務和統計工作。負責國有農場土地保護、使用管理。指導農場重大項目推薦、審核、立項并監督實施。
(十四)黨建辦(政工人事股)。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上級黨組織關于加強黨的建設部署和要求,研究制定機關黨建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意識形態、機關政治、思想、組織、作風建設及機關精神文明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政治理論學習。負責黨員教育、管理、培訓、培養和發展黨員工作。負責機關工、青、婦等群團組織工作及統戰工作。指導系統及下屬事業單位黨建工作。牽頭做好機關扶貧幫困工作。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審計和內控工作。
承擔機關及下屬事業單位干部隊伍建設、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干部職工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農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農業農村系統內干部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負責農業行業技能鑒定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三、辦公地址:通川區朝鳳北路201號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818-2524326
六、負責人姓名:楊馥繁 通川區農業農村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