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省、市教育、科技、專利工作的各項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擬訂全區教育科技工作的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加大教育科技執法力度,規范辦學行為。
(二)擬訂全區教育、科技體制改革政策和教育、科技、專利工作發展規劃,提出全區科技發展的重大布局和優先領域,負責組織擬訂并實施重大科技攻關、應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成果推廣、專利技術實施、新產品試制和重大社會公益性技術研究及關鍵技術、共性技術研究,牽頭組織經濟社會發展重要領域的重大關鍵技術攻關;負責各級各類教育的統籌規劃和管理,負責各級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和學校布局結構的調整,審批區域內新辦學校的設置、校址定點、遷移、停辦,負責全區教育科技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發布工作,指導教育信息化建設工作。
(三)負責管理全區學前教育、義務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教育工作。推進全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推進基礎教育教學改革,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四)負責基礎教育學校教材管理工作,組織審核地方統編教材規劃。指導教育教學科學研究工作和學校科研基地建設。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材建設和職業指導工作。
(五)負責統籌規劃、監督管理全區民辦教育,規范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健康發展;負責規劃并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安全和穩定工作;統籌和指導全區教育督導工作,負責組織和指導對中等以下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的督導檢查和評估驗收工作,指導教育發展水平和質量的監測工作。
(六)負責全區教師管理工作,規劃并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和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教師資格制度的實施和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特崗計劃”教師的管理和考核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加強學校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
(七)負責全區普通高中、職業高中學歷教育考試工作,統籌編制中等職業學校、普通中小學的招生計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普通中小學、職業高中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大中專招生工作,按規定組織實施全區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高中階段教育招生工作和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
(八)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語言文字工作中長期規劃和工作計劃,指導普通話推廣和普通話師資培訓工作,承擔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九)指導本系統的國際交流與合作,開展與港澳臺的教育、科研交流與合作,負責全區出國留學人員和教育系統來區外籍教師、專家及留學人員的有關管理工作;負責涉外科技及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十)負責管理直屬事業單位、區屬中小學校(幼兒園)。加強直屬事業單位、區屬中小學校(幼兒園)制度建設和教育教學、干部人事、財務基建資產管理等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教育、科技經費的統籌管理,擬訂籌措經費、撥款、基建投資的政策和措施,監督本系統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情況,指導國(境)外教育、科技援助、貸款和合作項目的執行。
(十二)指導區政府各部門的科技、專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黨政一把手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指導學會、協會、研究會、基金會等教育社團組織的工作;負責區科技顧問團辦公室、區知識產權聯席會議制度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方案論證、綜合平衡、評估驗收和擬訂相關配套政策,對科技重大專項實施中的重大調整提出建議。
(十四)推進全區創新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產學研結合的政策措施,提出科研條件保障規劃和政策措施建議,推進科技基礎條件平臺建設和科技資源共享。
(十五)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新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的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及新產品,推動企業自主創新能力建設;指導服務業的科技進步工作。
(十六)組織擬訂科技促進農村和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業科技園建設,推動農村科技進步,促進以改善民生為重點的農村建設和社會事業發展。
(十七)推進科技體制改革工作,提出科技體制改革的政策措施、相關科研機構組建或調整建議,優化科研機構布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區科技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十八)擬訂科技成果推廣、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和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工作,組織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應用示范,負責組織全區科學技術獎的評審和科技成果管理、科技保密以及技術市場工作,指導科技中介組織的建設。
(十九)組織擬訂科學技術普及規劃和提出政策措施建議,負責科學技術普及工作,指導科普活動和科技宣傳工作,承擔科技、專利統計工作。
(二十)負責專利保護工作,統籌全區保護知識產權工作及知識產權涉外事宜,推動知識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涉外科技及國際科技交流與合作,負責科學技術引進、消化、吸收及創新工作,管理科技援助工作。
(二十一)承擔區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二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機構設置
(一)辦公室
綜合處理機關重要政務、事務,負責文件運轉和管理;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議議定、上級部門和局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負責機關文電、機要、保密、文書檔案工作,并指導本系統文書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本系統各事業單位政務信息的管理工作;負責目標管理和機關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和后勤管理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的建議(議案)、政協委員提案工作;牽頭辦理書記信箱、市長熱線;負責機關接待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基礎教育股
負責全區基礎教育的宏觀管理工作;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和保障各類學生平等接受義務教育工作;參與擬訂基礎教育體制的綜合改革,指導基礎教育教學改革;負責全區普通高中教育、中小學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指導中小學信息技術教育、安全教育、勞動技術教育、科普教育工作;指導全區社會力量舉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學工作;負責基礎教育學校教學用書管理工作,組織審核中小學地方教材;負責組織初中、小學階段學校招生工作,協助高中階段學校招生工作;負責初中、小學的學籍管理工作;監督、檢查中小學貫徹執行有關法律、法規的情況;評估中小學校、幼兒園的教育教學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關心下一代工作。
(三)政策法規與民辦職業成人教育股(行政審批股)
負責全區教育科技改革與發展研究,承擔重大問題進行政策調研,研究教育、科技體制,辦學體制等綜合改革工作;負責本系統依法治理工作;擬訂本部門的地方性政策和規范性文件,并監督實施;負責推動本系統政務、校務公開。統籌管理社會力量辦學工作;牽頭管理全區民辦學校;統籌指導成人技術教育、負責成人教育以及掃除青壯年文盲的指導實施工作;制定職業教育發展規劃并指導實施;指導職業學校課程設置和教材選用;指導職業學校的德育工作、學生培養、教學改革、教材建設、實訓基地建設和職業學校教師培養培訓以及學生資助工作;負責職業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社會力量舉辦職業教育各類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工作;指導教育類學會、協會等教育社團工作。按照授權范圍履行行政審批職能,受理教育科技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負責機關與政務中心的相關聯系工作。
(四)科技計劃股
負責編制全區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年度計劃和重點科技攻關、應用基礎研究、軟科學研究、推進科技重大專項實施等科技發展、開發計劃;負責組織實施農業科技攻關計劃項目;負責科技統計工作;參與有關部門抓好抓第一生產力的目標責任制的考核工作;負責擬訂戰略性新興產業、技術創新工程等高新技術研究發展計劃;負責工業基礎研究工作;負責推薦高新技術企業及新產品;管理高新技術企業;負責申報國家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基金;指導科技創新平臺建設;指導企業建立和完善科技開發機構;指導服務業的科技進步工作。負責擬訂全區社會發展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社會發展領域科技攻關計劃項目,指導涉及人口、醫藥衛生、資源、環境等社會發展領域的科技工作;促進生物技術發展及產業化;組織實施軟科學研究計劃。參與有關部門負責科技人才工作;指導科技興區工作;負責科技進步先進縣(市、區)考核初審工作;承擔區科技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區科普工作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全區科普活動;負責科技宣傳和科技培訓工作;承擔區科普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五)科技成果股
擬訂科技成果管理、科技獎勵、促進技術市場及科技中介組織發展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相關重大科技成果推廣計劃和大中型技術交易活動;負責科技成果評價與認定、科技獎勵、技術合同認定、科技保密及對外科技交流與合作事務;指導技術市場、科技中介組織的業務工作和組織建設;負責全區農村信息化管理工作;指導全區科技特派員創業行動與專家大院建設工作;指導全區農業科技創新與成果轉化示范工作;指導科技扶貧、科技興農工作,指導農業科技園區建設工作;推動農村科技進步。
(六)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股
負責學校體育、衛生健康、藝術教育工作;擬訂有關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教學與學生體育競賽的指導性文件;指導專業師資培訓工作;指導并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負責學校衛生防疫、食品衛生安全等工作;負責校園環境的建設工作。
(七)計劃基建財務股(營養辦)
擬訂全區教育事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區學校規劃布局和結構調整;統籌管理確定后的區本級教育事業費、教育專款等各項教育經費;參與擬訂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投資和有關經費的政策和措施;指導和監督教育經費的籌措和使用;指導和監督全區學校財務管理、后勤管理、基建管理工作;負責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預、決算及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監督管理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國有資產;編制和審批學校和直屬事業單位基建投資計劃,指導學校基建項目建設;統籌擬訂和管理全區教育收費工作;負責全區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和信息系統開發建設及全區教育經費投入統計;負責組織對學校危房的檢查、鑒定、改建和自然災害造成的校舍安全問題的處理。指導學校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實施工作,監督管理學生營養改善計劃的組織機構、制度保障、信息公開、大宗物品采購,統計月報,人員培訓等工作,組織實施學生營養改善計劃效果評估工作。
(八)人事師訓股
負責教師資格認定、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資格評審、教育系統專家管理、教職工培養培訓和考核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干部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人才資源的配置和考核、獎懲工作;負責“特崗計劃”教師的管理和考核工作;制定全區學校的新教師培養和在職教師繼續教育工作規劃,并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指導教育系統干部隊伍建設和培訓工作;負責指導教師培訓機構的基礎建設、辦學水平評估等方面的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指導教育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全區中小學貫徹執行檔案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管理、建立本系統干部職工的人事檔案。
(九)安全信訪辦公室
負責本系統安全、信訪、維穩和執法等工作;指導、監督學校安全、信訪、維穩工作;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安全、信訪、維穩和執法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區教育科技信訪工作情況,并提出制定有關方針、政策的建議;負責接待、處理群眾來信來訪工作;承辦上級信訪部門和領導交辦的信訪事項,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擬訂地方性學校安全管理的規范性文件;編制學校安全工作長遠規劃及年度計劃;擬訂學校安全工作制度和考核辦法;督促、檢查全區學校安全工作落實情況;組織指導學校安全宣傳和培訓;牽頭組織學校重大安全事故處理,指導、督促一般事故處理;參與其它突發公共事件應急處理工作;負責安全事故情況通報及數據發布工作;負責本系統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會同處理群體性突發事件。
(十)內審室
負責監督檢查局機關和全區教育科技系統遵守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落實上級的決定、指示的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局機關公務員、直屬單位干部遵守和執行國家法律、法規和落實上級的決定、指示的情況;指導全區教育系統行風建設督查工作;協助局黨組抓好黨風廉政建設;監督教育科技經費管理使用情況,指導本系統的內部審計工作;負責監督教育科技系統政務、校務公開工作。
(十一)教育工會
組織實施上級工會的決議和工作要求,指導基層工會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按照規定協助管理基層工會領導干部,審批所屬基層工會委員會;開展以教代會制度和校務公開為主,民主監督,代表和維護教職工合法權益;開展有益于教職工身心健康的文化、體育、科技等活動;辦好“教工之家”。關心教職工疾苦,做好對重病及生活困難教師的“送溫暖”等安撫工作;維護女教工的合法權益;收好,用好,管好工會經費,做好經費預算、決算、審計工作;加強工會組織自身建設、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做好相關工委工作。
(十二)通川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掛靠單位)
組織實施全區的教育督導,擬定全區教育督導與評估的指導性文件、工作制度和實施方案;對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實施教育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和履行教育職責和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和調研。負責監督檢查各學校(含民辦學校、幼兒園)貫徹執行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有關教育條例的情況,組織對全區“兩基”鞏固提高工作進行復查評估,對“雙高普九”進行督導檢查、評估驗收和表彰獎勵。會同區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協調涉及全區教育的各種評估、驗收、檢查、評比等活動;組織區督學參加督導調研活動。
(十三)通川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負責全區各項學生資助制度的制定、完善和實施。建立健全資助工作體系;建立貧困學生的動態檔案工作,做好全區貧困學生資助的評定審批和發放工作;負責全區中小學貧困住校生生活費的發放工作;負責全區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資助政策的貫徹落實。負責全區大學生的國家生源地助學貸款組織、評定、審核、合同簽定、貸款發放工作;負責生源地學生助學貸款的貸款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及保管,建立貸款學生的檔案,維護好貸款信息系統;負責貸款畢業生的跟蹤調查工作,做好助學貸款工作的貸后管理;負責教育救助扶貧基金和各類社會資助款的評定、審核和發放工作,積極聯系和爭取各類社會資助。
三、辦公地址:通川區文華街34號
四、辦公時間:9:00-12:00 13:00-17:00?(節假日除外)
五、聯系方式:0818-2122802
六、負責人姓名:郭海龍 區委教育工委書記、區教科局黨組書記、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