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區府辦函〔2022〕28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蓮湖景區、經開區管委會,區級有關部門:
《達州市通川區突發事件醫學救援應急預案》已經區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2日
達州市通川區突發事件醫學救援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5
1.1 編制目的5
1.2 編制依據5
1.3 適用范圍5
1.4 工作原則6
2 事件分級6
2.1 特別重大醫學救援事件6
2.2 重大醫學救援事件6
2.3 較大醫學救援事件7
2.4 一般醫學救援事件7
3 應對分級與響應分級7
3.1 應對分級7
3.2 響應分級7
4 組織機構8
4.1 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9
4.2 現場指揮部9
4.3 專家組10
4.4 救援隊伍10
4.5 醫療機構10
4.6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10
4.7 衛生監督機構10
5 應急處置11
5.1 應急響應措施12
5.2 信息報告和發布12
5.3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13
6 緊急醫學救援的評估13
7 緊急醫學救援的保障13
7.1 隊伍保障13
7.2 信息保障14
7.3 物資保障14
7.4 經費保障14
7.5 協同保障14
7.6 普及教育和培訓演練15
7.7 社會動員15
8 附則15
8.1 預案制訂與修訂15
8.2 預案解釋15
8.3 預案實施時間15
附錄15
附錄1 突發事件傷員傷情評估參考標準16
附錄2 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信息初次報告格式22
附錄3 突發事件傷員救治情況統計表23
1總則
1.1 編制目的。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等突發事件(以下簡稱突發事件)發生后,保障各項緊急醫學(醫療衛生)救援工作迅速、高效、有序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突發事件所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1.2 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實施辦法》《四川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衛生救援應急預案(試行)》《達州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實行)》《達州市突發事件醫學救援應急預案》及區人民政府發布的有關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等,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達州市通川區區域內發生突發事件導致的人員傷亡、健康危害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次生或衍生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按《達州市通川區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
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有衛生應急單項預案的,在本預案指導下,分別依據各相關單項預案執行。
1.4 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屬地管理,明確責任,依法處置,科學規范,反應及時、措施果斷,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平戰結合、常備不懈,部門協作、公眾參與。
2 事件分級
由事發地鄉鎮街委及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負責組織應對的突發事件,按照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制定的專項預案標準劃分事件等級。根據突發事件導致人員傷亡和健康危害情況,原則上將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的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2.1 特別重大醫學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0人及以上傷亡;核事故和突發放射性事件、化學品泄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并可能造成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的突發事件;重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災害事件。國務院或國家有關部委、省政府或省級、市政府或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
2.2 重大醫學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50—99人傷亡;跨市(州)或縣(市、區)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較大化學泄漏、核事件或放射性事件;較大恐怖事件和生物災害事件。省、市政府或省、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事件。
2.3 較大醫學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10—49人傷亡;涉及通川區及鄰近縣(市區)2個縣市區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事件;市政府或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事件。
2.4 一般醫學救援事件。
一次事件造成3—9人傷亡;事發地鄉鎮街委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事件。
3 應對分級與響應分級
3.1 應對分級。
應對原則。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遵循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原則,當突發事件超出我區醫學救援能力時,區衛生健康局向市衛生健康委申請提供支援或負責應對。
分級方式。發生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醫學救援事件,由區衛生健康局向市衛生健康委,由市衛生健康委組織動員全市醫療衛生力量應對,必要時申請市級以上醫療衛生力量支援,區衛生健康局履行屬地責任,組織動員我區衛生力量應對;當省衛生健康委指導協調和組織應對時,市、區兩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省上要求具體組織調度。一般醫學救援事件,由區衛生健康局組織應對,或按照市衛生健康委要求具體組織調度。
3.2 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嚴重程度、可控性、影響范圍和緊急醫學救援難度,區級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從高到低分為一級、二級、三級。
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一級應急響應: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醫學救援事件,且救援難度大,我區醫療衛生救援力量不能滿足救援需求,需要申請市級以上支援時,區衛生健康局向市衛生健康委申請啟動市級緊急醫學救援一級應急響應,組織調度醫療衛生力量開展處置工作,并接受市級以上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領導和業務指導。
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二級應急響應:發生重大或較大醫學救援事件,我區醫療衛生救援力量能夠滿足救援需求;發生涉及面大、社會關注度高、需要市級或其他縣(市、區)支援事發地的重大和較大醫學救援事件,區衛生健康局向市衛生健康委申請啟動市級緊急醫學救援二級應急響應,由市衛生健康委主要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應對,并接受市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調度。
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三級應急響應:發生一般醫學救援事件,區級醫療衛生救援力量能夠滿足救援需求;發生敏感度較高、處置不當可能造成嚴重后果的較大或一般醫學救援事件,經評估后,由區衛生健康局向市衛生健康委申請啟動市級緊急醫學救援三級應急響應,由市衛生健康委分管負責同志組織指揮應對。
區級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啟動后,可根據事件發展動態和影響程度,經組織專家評估后,及時調整應急響應級別,避免響應不足或響應過度。
4 組織機構
區人民政府是全區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領導機關,區衛生健康局接收區人民政府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與有關部門密切配合,共同應對突發事件,做好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區級層面,當區委、區政府主要領導任專項應急指揮機構指揮長時,下設醫療救治組組長由區級分管領導兼任;分管領導任指揮長時,下設醫療救治組組長由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
區衛生健康局緊急醫學救援應急組織機構包括: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現場指揮部、專家組、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和醫療衛生機構〔區人民醫院、區中醫院、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大隊〕。
4.1 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
區衛生健康局常態設立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由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組長、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組長,相關內設機構、單位負責人和相關專家為成員。全面負責領導、組織、協調區域內的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日常管理工作由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的內設機構負責。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應在區人民政府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領導下開展工作。
4.2 現場指揮部。
當啟動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一級應急響應時,實行提級指揮、扁平化管理,區衛生健康局在事發地設置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現場指揮部接受市級現場處置指揮機構和區級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的領導。
當啟動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二級應急響應時,實行提級指揮、扁平化管理,由區衛生健康局在事發地設置緊急醫學救援現場指揮部。指揮長由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市衛生健康委派員任副指揮長,指導協調醫學救援工作?,F場指揮部接受區級現場處置指揮機構和區級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的領導。
4.3 專家組。
區衛生健康局建立醫療衛生專家庫,依托專家庫組建緊急醫學救援專家組,負責對救援工作提供咨詢建議、技術指導和支持。
4.4 救援隊伍。
全區各類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在區級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統一指揮下承擔醫學救援任務。
4.5 醫療機構。
區人民醫院、區中醫院接受區衛生健康局統一指揮,承擔傷員醫療救治、轉運和后續康復等工作。
4.6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
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接受區衛生健康局統一指揮,負責突發事件發生現場和可能波及區域內的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4.7 衛生監督機構。
區衛生計生監督執法大隊接受區衛生健康局統一指揮,負責對突發事件發生地及影響區域內環境衛生和醫療衛生機構應急處理措施等進行衛生監督執法。
5 應急處置
5.1 應急響應措施。
5.1.1 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一級應急響應措施。
(1)區衛生健康局在接到突發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經快速研判,由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啟動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一級應急響應。
(2)啟用區級緊急醫學救援領導小組,由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統籌指揮調動全區醫療衛生力量開展救援并向市級或鄰近區、縣申請支援。
(3)區衛生健康局組建現場指揮部,全面協調指導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接受市衛生健康委現場指導。
(4)向區委、區政府、區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市衛生健康委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按照區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求,派員參加集中辦公,加強信息互通,協調落實各項決策部署,發揮協同聯動機制作用。
5.1.2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二級應急響應措施。
(1)區衛生健康局在接到突發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經快速研判,由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啟動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二級響應。
(2)由區衛生健康局主要負責同志或其指定的分管負責同志統籌指揮醫學救援工作,調派區級隊伍開展救援。
(3)區衛生健康局組建現場指揮部,全面協調指導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4)向區委、區政府、區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市衛生健康委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按照區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要求,派員參加集中辦公,加強信息互通,協調落實各項決策部署,發揮協同聯動機制作用。
5.1.3 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三級響應措施。
(1)區衛生健康局在接到突發事件的有關指示、通報或報告后,經快速研判,由區衛生健康局分管負責同志啟動區級緊急醫學救援三級響應。
(2)由區衛生健康局分管負責同志或有關責任股室負責指揮應對,根據事發地需要調派區級隊伍開展救援。
(3)向區委、區政府、區級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和市衛生健康委報告應急處置工作進展情況。
5.2 信息報告和發布。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衛生健康局應立即與區級相關行業部門銜接,并組織轄區醫療衛生機構啟動信息收集核實工作,初步了解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波及范圍等情況。對達到上報級別的突發事件,在30分鐘內通過電話、短信、微信等快捷方式向同級黨委、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進行初次報告,在2小時內報送正式書面報告,并通報其他有關部門(單位);對特別重大、重大和較大事件,區衛生健康局收到報告后應及時向區委、區政府和市衛生健康委報告快捷信息,在2小時內報送正式書面報告,同時向區級有關部門(單位)通報。
區人民醫院、區中醫院或其他醫療機構在出現收治突發事件傷患、機構受損、醫療秩序出現緊張等情況時,均應及時向區衛生健康局初次報告,并持續梳理統計傷患處置數量、傷情、財產損失、救治需求等情況,并隨時更新上報。
區衛生健康局在區級人民政府統一部署下,做好信息審核工作,在指定媒體上發布處置信息,配合做好相關新聞報道工作。
5.3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
經區人民政府宣布事件應急響應終止;突發事件現場緊急醫學救援工作完成,傷病員在醫療機構得到有效救治,經組織專家評估后,終止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
6 緊急醫學救援的評估
緊急醫學救援應急響應終止后,區衛生健康局在2周內完成緊急醫學救援工作總結評估,提出改進意見和建議。
7 緊急醫學救援的保障
7.1 隊伍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要加強緊急醫學救援隊伍建設,完善救援隊伍體系,按照各類突發事件的特點,構建衛生應急專家庫,滿足組建不同類別專家組需要。各類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要根據工作實際需要配備相應的應急救援設備、個人防護設備、通訊設備以及指揮、救護和后勤保障車輛。
7.2 信息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充分利用現有資源建設全區醫療衛生救治信息和通信網絡,實現醫療救治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和衛生執法監督機構間以及區衛生健康局與區級相關部門間的信息共享。
7.3 物資保障。
區級各類醫療衛生機構和緊急醫學救援隊伍要建立物資儲備和管理機制,儲備一定數量的衛生應急救援物資。區級儲備量原則上應能滿足處置一起較大突發事件需要。應急儲備物資使用后應及時補充。
7.4 經費保障。
區人民政府將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積極爭取國家、省級和市級有關部門專項資金投入,多渠道籌集資金,加強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績效。
7.5 協同保障。
區衛生健康局要在區人民政府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加強與交通運輸、鐵路、公安、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的溝通協作,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保證醫學救援人員、傷員和物資運輸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保障緊急醫學救援工作順利開展。
7.6 普及教育和培訓演練。
區衛生健康局要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加強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知識宣傳教育,增強社會防范意識;組織開展應急培訓,熟悉實施預案的工作程序和要求,提升應急人員業務技能;定期開展應急演練,檢驗預案適用性、操作性,提高應急救治能力,做到平戰結合、常備不懈。
7.7社會動員。
區衛生健康局要積極動員區級各部門、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和志愿者在突發事件中開展自救互救,發揮先期救援作用。根據事件處置需要,及時動員、組織相關人員、團體參加緊急醫學救援工作。
8 附則
8.1 預案制訂與修訂。
本預案應定期評審,根據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實施過程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進行更新、修訂和補充。
8.2 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達州市通川區衛生健康局負責解釋。
8.3 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附錄1
達州市通川區突發事件傷員傷情評估參考標準
傷員傷情的準確評價是作出救援決策的基礎信息之一。由于缺乏統一的科學評價規范,各醫療衛生機構對輕、中、重、危重傷員的評價標準各不相同,不利于傷員搶救工作和后續資源匹配的有序有效展開。本標準根據突發事件傷員救援的“兩點一線”,即突發事件現場、轉運前至入院收治前、入院后初步診治三個場景狀態分別進行傷情評價。
一、適用于突發事件現場傷員
ABCD評分
A | Asphyxia | 窒息與呼吸困難 |
B | Bleeding | 出血與失血性休克 |
C | Coma | 昏迷與顱腦外傷 |
D | Dying | 正在發生的突然死亡 |
評分方法:ABCD四項中有一項及以上明顯異常:重傷;ABC三項中只有一項異常但不明顯:中度傷 ;ABCD四項全部正常:輕傷。
二、適用于入院收治前傷員(含轉運前、途中、到達醫院收治前)
(一)創傷類傷員
院前指數法(PHI)定量評分
參數 | 級別 | 分值 | 評分 |
1、收縮壓(mmHg) | >100 >99—86< >85—76< <75 | 0 1 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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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脈搏(次/分) | 51—119 >120 <50 | 0 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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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呼吸(次/分) | 正常(14—28) 費力或表淺>30 緩慢<10 | 0 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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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神志 | 清醒 模糊或煩躁 譫妄 | 0 3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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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附加傷部及傷型 | 胸或腹部穿透傷 無 有 | 0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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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計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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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分方法:將表中上述5項指標的每個參數所得分值相加,根據總分數進行評判。
評分0~3分:輕傷;評分4~5分:中度傷;評分6分以上:重傷。
(二)非創傷類傷員
早期預警評分(MEWS)
評分 項目 | 3 | 2 | 1 | 0 | 1 | 2 | 3 |
體溫(℃) |
| <35 | 35—36.1 | 36.1—38 | 38.1—38.5 | ≥38.5 |
|
呼吸(次/分) |
| ≤8 |
| 9—14 | 15—20 | 21—29 | ≥30 |
心率(次/分) |
| ≤40 | 41—50 | 51—100 | 101—110 | 111—129 | ≥130 |
收縮壓(mmHg) | ≤70 | 71—80 | 81—100 | 101—199 |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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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志意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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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醒 | 嗜睡 對聲音有反應 | 昏睡 對疼痛有反應 | 昏迷 無反應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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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合計計分 |
|
評分方法:將表中上述5項指標的每個參數所得分值相加,根據總分數進行評判。
評分<5分:輕傷;評分≥5分~<9分:中度傷;評分>9分:重傷。
三、適用于入院后初步診治的傷員
(一)非創傷類傷員
早期預警評分(MEWS)(同上)
(二)創傷類傷員
創傷嚴重程度(ISS)創傷評分
損傷 部位 | AIS分級(分值) | |||||
輕度(1分) | 中度(2分) | 重度(3分) | 嚴重(4分) | 危重(5分) | 目前無法 救治(6分) | |
頭頸部 | ①頭部外傷后,頭痛頭暈 ②頸椎損傷,無骨折 | ①意外事故致記憶喪失 ②嗜睡、木僵、遲鈍,能被語言刺激喚醒 ③昏迷<1h ④單純顱頂骨折 ⑤甲狀腺挫傷 ⑥臂叢神經損傷 ⑦頸椎棘突或橫突骨折或移位 ⑧頸椎輕度壓縮骨折(≤20%) | ①昏迷1~6h ②昏迷<1h伴神經障礙 ③顱底骨折 ④粉碎、開放或凹陷性顱頂骨折、腦挫裂傷、蛛網膜下腔出血 ⑤頸動脈內膜撕裂、血栓形成 ⑥喉、咽挫傷 ⑦頸髓挫傷 ⑧頸椎或椎板、椎弓跟或關節突脫位或骨折 ⑨>1個椎體的壓縮骨折或前緣壓縮>20% | ①昏迷1~6h,伴神經障礙 ②昏迷6~24h ③僅對疼痛刺激有恰當反應 ④顱骨骨折性凹陷>2cm ⑤腦膜破裂或組織缺失 ⑥顱內血腫≤100ml ⑦頸髓不完全損傷 ⑧喉壓軋傷 ⑨頸動脈內膜撕裂、血栓形成伴神經障礙 | ①昏迷伴有不適當的動作 ②昏迷>24h ③腦干損傷 ④顱內血腫>100ml ⑤頸4或以下頸髓完全損傷 | ①碾壓骨折 ②腦干碾壓撕裂 ③斷頭 ④頸3以上頸髓下軋、裂傷或完全斷裂,有或無骨折 |
面部 | ①角膜擦傷 ②舌淺表裂傷 ③鼻骨或頜骨骨折△ ④牙齒折斷、撕裂或脫位 | ①顴骨、眶骨、下頜體或下頜關節突骨折 ②LeFortⅠ型骨折 ③鞏膜、角膜裂傷 | ①視神經挫傷 ②LeFortⅡ型骨折 | LeFort Ⅲ型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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胸部 | ①肋骨骨折▲ ②胸椎扭傷 ③胸壁挫傷 ④胸骨挫傷 | ①2~3根肋骨骨折▲ ②胸骨骨折 ③胸椎脫位、棘突或橫突骨折 ④胸椎輕度壓縮骨折(≤20%) | ①單葉肺挫傷、裂傷 ②單側血胸或氣胸 ③膈肌破裂 ④肋骨骨折≥4根 ⑤鎖骨下動脈或無名動脈內膜裂傷、血栓形成 ⑥輕度吸入性損傷 ⑦胸椎脫位,椎板、椎弓根或關節突骨折 ⑧椎體壓縮骨折>1個椎骨或高度>20% | ①多葉肺挫傷、裂傷 ②縱膈血腫或氣腫 ③雙側血氣胸 ④連枷胸 ⑤心肌挫傷 ⑥張力性氣胸 ⑦血胸≥1000ml ⑧氣管撕裂 ⑨主動脈內膜撕裂 ⑩鎖骨下動脈或無名動脈重度裂傷 ?脊髓不完全損傷綜合征 | ①重度主動脈裂傷 ②心臟裂傷 ③支氣管、氣管破裂 ④連枷胸、吸入燒傷需機械通氣 ⑤喉、氣管分離 ⑥多葉肺撕裂傷伴張力性氣胸,縱膈積血、積氣或血胸>1000ml ⑦脊髓裂傷或完全損傷 | ①主動脈完全離斷 ②胸部廣泛碾壓 |
腹部 | ①擦傷、挫傷,淺表裂傷:陰囊、陰道、陰唇、會陰 ②腰扭傷 ③血尿 | ①挫傷,淺表裂傷:胃、腸系膜、小腸、膀胱、輸尿管、尿道 ②輕度挫傷,裂傷:胃、肝、脾、胰 ③挫傷:十二指腸、結腸 ④腰椎脫位、橫突或棘突骨折 ⑤腰椎輕度壓縮性(≤20%) ⑥神經根損傷 | ①淺表裂傷:十二指腸、結腸、直腸 ②穿孔:小腸、腸系膜、膀胱、輸尿管、尿道 ③大血管中度挫傷、輕度裂傷或血腹>1000ml的腎、肝、脾、胰 ④輕度髂動、靜脈裂傷后腹膜血腫 ⑤腰椎脫位或椎板、椎弓根、關節突骨折 ⑥椎體壓縮骨折>1個椎骨或>20%前緣高度 | ①穿孔:胃、十二指腸、結腸、直腸 ②穿孔伴組織缺失:胃、膀胱、小腸、輸尿管、尿道 ③肝裂傷(淺表性) ④嚴重髂動脈或靜脈裂傷 ⑤不全截癱 ⑥胎盤剝離 | ①重度裂傷伴組織缺失或嚴重污染:十二指腸、結腸、直腸 ②復雜破裂:肝、脾、腎、胰 ③完全性腰髓損傷 | 軀干橫斷 |
四肢 | ①挫傷:肘、肩、腕、踝 ②骨折、脫位:指、趾 ③扭傷:肩鎖、肩、肘、指、腕、髖、踝、趾 | ①骨折:肱、橈、尺、腓、脛、鎖骨、肩胛、腕、掌、跟、跗、跖骨、恥骨支或骨盆單純骨折 ②脫位:肘、手、肩、肩鎖關節 ③嚴重肌肉、肌腱裂傷 ④內膜裂傷、輕度撕裂:腕、肱、腘動脈,腕、股、腘靜脈 | ①骨盆粉碎性骨折 ②股骨骨折 ③脫位:腕、踝、膝、髖 ④膝下和上肢斷裂 ⑤膝韌帶斷裂 ⑥坐骨神經撕裂 ⑦內膜撕裂、輕度撕裂傷:股動脈 ⑧重度裂傷伴或不伴血栓形成:腋、腘動脈,腘、股靜脈 | ①骨盆碾壓性骨折 ②膝下外傷性離斷、碾壓傷 ③重度撕裂傷:股動脈或肱動脈 | 骨盆開放粉碎性骨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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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表 | ①檫/挫傷:面/手≤25cm身體≤50cm ②淺表裂傷:面/手≤5cm身體≤10cm ③一度燒傷≤100% ④二度~三度燒傷/脫套傷<10%體表面積 | ①檫/挫傷:面/手>25cm,身體>50cm ②裂傷:面/手>5cm,身體>10cm ③二度或三度燒傷/脫套傷達10%~19%體表面積 | 二度或三度燒傷/脫套傷達20%~29%體表面積 | 二度或三度燒傷/脫套傷達30%~39%體表面積 | 二度或三度燒傷/脫套傷達40%~89%體表面積 | 二度或三度燒傷/脫套傷≥90%體表面積 |
備注:
1.ISS分值范圍1~75分,上表中AIS=6分為最大損傷,當患者存在1處或多處AIS=6分損傷時,直接確定為ISS最高值75分。
2.ISS的計算方式:人體分6個區域,ISS是身體3個最嚴重損傷區域的最高AIS值的平方和,即ISS=AIS12 AIS22 AIS32。同時,上表中△粉碎、移位或開放性骨折時加1分;▲有血、氣胸或縱膈血腫時加1分。
3.ISS評分≤16分:輕傷; ISS評分>16分:中度傷;ISS評分>25分:重傷。
4.ISS>20病死率明顯增高,ISS>50存活率很低。
附錄2
突發事件緊急醫學救援信息初次報告格式
標題: c c c c 縣(市、區) c c 事件緊急醫學救援情況
事件類別:(按自然災害、事故災難、社會安全事件,或更細致分類,如洪災、山體滑坡等分類填寫)
發生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發生地點: 縣(市、區) (鄉鎮、街道、單位)
事件場所:(如某學校食堂或某賓館等)
傷情初分類:死亡 人,重傷 人,中度傷 人,輕傷 人。
醫療機構接診或收治傷病員總人數: 人
傷病員主要傷情:(重傷傷員盡可能逐個說明主要傷情)
傷員在不同醫院的人數分布(衛生行政部門填寫):
傷員在醫院的聚集數量(醫療機構填寫):
已采取的緊急醫療救援措施:
是否需要上級衛生健康委提供支持:(如需支持請具體說明)
報告單位:
聯系人: 聯系電話:
報告時間: 年 月 日 時 分
附錄3
突發事件傷員救治情況統計表
填報單位: 統計截止時間: 年 月 日(零時8時)
填報時間: 月 日 時 填報人: 聯系電話:
序號 | 醫院名稱 | 科室 | 床號 | 姓 名 | 年齡 | 性別 | 單位或住址 | 臨床 診斷 | 傷病情 | 治療措施 | |||||||
入院傷情 | 目前情況 | ||||||||||||||||
輕 | 中 | 重 | 平穩 | 危重 | 死亡 | 出院 | 轉院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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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說明:1.傷病情一欄除“轉院至”外,皆以打“√”的方式表示;“轉院至”則注明轉往醫院的名稱。
2.“科室”一欄,若為門診留觀,則填“門診”;若為住院治療,則填寫具體
科室名稱。
3.表格底部“合計”一欄,填寫對應病情或轉歸的傷病員總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