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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5號
為有效預防和堅決遏制森林火災發生,保護群眾生命財產和森林資源安全,根據《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規定,經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研究決定,特發布全區森林防火禁火令。
一、禁火時間:從2020年12月1日起至2021年5月31日止。
二、禁火范圍:通川區林區范圍內。
三、禁火期內和禁火范圍內,任何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下列規定:
(一)嚴禁攜帶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禁火范圍內。進入禁火范圍內的車輛和個人,要自覺接受防火登記、檢查,上交火源。
(二)嚴禁在禁火范圍內燒荒煉山、燒灰積肥、焚燒秸桿、爆破、焊接、吸煙、野炊、燃燒篝火、燒烤食物、點燭、燒香、燒紙、點放孔明燈、燃放煙花爆竹等野外用火行為和可能引發森林火災的活動。
(三)森林禁火期內,對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負有監護責任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被監護人在禁火范圍內用火、玩火。
(四)森林、林地(草地)的經營(管護)單位和個人,承擔經營(管護)范圍內的森林防火責任。
四、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森林草原火情,應當立即報警。鄉鎮人民政府或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接到報警后,應當及時調查核實,采取撲救措施。對于舉報違規用火、及時發現和報告火情屬實的,由區森林防滅火指揮部予以200-1000元人民幣的獎勵。
五、對違反以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四川省森林防火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給予警告、罰款等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報警電話:12119;舉報電話:2286119。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
2020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