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QFFD-2019-008
通區府發〔2019〕11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蓮花湖管委會,區級各部門:
《達州市通川區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及疑似疫情處置強制撲殺補償辦法》已經區十一屆人民政府第7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 ? ?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
? 2019年9月7日
達州市通川區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強制撲殺補償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建立我區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強制撲殺補償長效機制,減少養殖業主損失,確保動物疫病防控工作順利開展,維護公共衛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重大動物疫情應急條例》《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實施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補償范圍
(一)強制免疫應激死亡
在實施動物強制免疫過程中,防疫人員使用國家統一采購的疫苗,在免疫注射后48小時內發生應激反應死亡的動物。
(二)疑似疫情強制撲殺
區農業農村局認定為疑似動物疫情進行強制撲殺的動物。
第三條補償標準
根據市場價格給予適當比例補償,具體補償標準按照《通川區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強制撲殺補償標準》執行(見附件)。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區農業農村局會同區財政、發改等部門依據市場行情制定,并報區政府審批后實施。
第四條經費來源
補償資金由區級財政承擔。
第二章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補償
第五條補償程序
(一)死亡認定。被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發生應激反應死亡的,畜主應在動物死亡后2小時內報告當地鄉鎮農牧站。鄉鎮農牧站應在畜主報告后12小時內會同鄉鎮財政所進行現場核實認定,并監督畜主進行無害化處理;適度規模養殖戶或散養農戶被實施強制免疫的動物應激反應死亡達到一定數量的(牛3頭/豬10頭/羊10只/禽30只),及時上報區農業農村局和區財政局共同認定。
(二)材料上報。認定為免疫應激死亡的動物,填寫《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補償申報表》,由畜主、村組干部、認證人員現場簽字確認,同時提供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照片等材料,一并交鄉(鎮)農牧站保存。
鄉鎮農牧站每年5月、11月每半年匯總上報一次,填寫《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補償匯總表》,經鄉鎮農牧站、財政所和鄉鎮政府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后,連同《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補償申報表》、死亡動物無害化處理照片等原始材料一并上報區農業農村局。
(三)審查兌現。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每半年每年5月、11月兩次組織專人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免疫死亡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由區財政局將補償資金打入受補養殖戶(場)的賬戶。
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一)項范圍的;
(二)養殖場不按國家規定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或未建立免疫檔案的;
(三)家畜未佩戴二維碼標識的;
(四)死亡動物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五)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報告和認定的。
第三章動物疑似疫情強制撲殺補償
第七條補償程序
(一)疫情認定。鄉鎮農牧站接到動物疫情報告后,應立即到現場進行初步診斷,疑為動物疫情的應在2小時內報區農業農村局,區農業農村局應立即組織3人以上工作人員進行現場診斷認定,疑為動物疫情的出具《動物疑似疫情強制撲殺意見書》,捕殺達到一定數量的(牛5頭/豬30頭/羊30只/禽100只),由區農業農村局認定。
經區農業農村局認定后向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通報,提出處置方案。
(二)疫情處置。對發生的疑似動物疫情決定采取預防性強制撲殺等控制措施后,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撲殺、消毒、無害化處理等具體工作,區農業農村局組織人員進行現場監督指導。
(三)材料上報。對撲殺的動物,填寫《動物疑似疫情撲殺補償申報表》,由畜主、鄉鎮村干部、認證人員現場簽字確認,同時提供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照片等材料,一并交鄉(鎮)農牧站保存。
鄉(鎮)農牧站每月匯總上報一次,填寫《動物疑似疫情撲殺補償匯總表》,經鄉鎮農牧站、財政所和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簽字并加蓋公章公示后,連同《動物疑似疫情撲殺補償申報表》、撲殺動物無害化處理照片等原始材料一并上報區農業農村局。
(四)審查兌現。區農業農村局、區財政局每月組織專人對上報材料進行審查,對撲殺情況進行調查核實。核實后,由區財政局將補償資金打入受補養殖戶(場)的賬戶。
第八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補償:
(一)不符合本辦法第二條第(二)項范圍或因拒絕實施強制免疫、消毒等綜合防控措施而發生疫情的;
(二)未按程序申報從外地調入動物或調入后無有效動物檢疫合格證明和不按規定隔離觀察飼養的;
(三)規模養殖場防疫設施不健全或不按國家規定的免疫程序進行免疫或免疫后未建立免疫檔案的;
(四)在動物撲殺過程中畜主拒不配合或撲殺后未進行無害化處理的;
(五)未按照本辦法規定的程序報告和認定的。
第四章附則
第九條動物強制免疫應激反應搶救費用及應激死亡無害化處理費用由鄉(鎮)人民政府承擔,動物疑似疫情強制撲殺無害化處理費用由區人民政府承擔。
第十條區紀委監委、區財政局和區農業農村局要加強對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強制撲殺補償資金的監督檢查,嚴禁滯撥、截留、擠占、挪用及虛報冒領。對違反規定的單位或個人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嚴肅查處;情節嚴重、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已按程序對本辦法做出廢止、修改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附件:1.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及疑似疫情強制撲殺補償標準
2.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補償申報表
3.動物無害化處理照片(格式)
4.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補償匯總表
5.動物疑似疫情強制撲殺意見書
6.動物疑似疫情強制撲殺補償申報表
7.動物疑似疫情強制撲殺補償匯總表
附件1
通川區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及疑似疫情
強制撲殺補償標準
動物種類 | 類別 | 補償標準 |
豬 | 仔豬(20kg內) | 330元內/頭 |
架子豬(20-70kg) | 770元內/頭 | |
肥豬(70kg以上) | 1100元內/頭 | |
能繁母豬 | 1430元內/頭 | |
種公豬(已投產) | 2200元內/頭 | |
牛 | 犢牛(80kg內) | 550元內/頭 |
架子牛(80-200kg) | 1650元內/頭 | |
成年牛(200kg以上) | 3300元內/頭 | |
能繁母牛 | 4400元內/頭 | |
未投產奶牛 | 2200元內/頭 | |
泌乳奶牛 | 6600元內/頭 | |
羊 | 小羊(10kg以下) | 165元內/只 |
架子羊(10-30kg) | 550元內/只 | |
成年羊(30kg以上) | 770元內/只 | |
禽 | 雛禽(0.5kg以下) | 5.5元內/只 |
小家禽(0.5-3kg) | 22元內/只 | |
大家禽(3kg以上) | 44元內/只 |
附件2
動物無害化處理照片
處理時間: 年 月 日 處理詳細地點: 處理數量: 頭(只)
照片
|
(無害化處理前合拍一張“人畜合一”照,病死動物放入坑中后拍一張無害化處理照。無害化處理須注明處理時間、處理地點和處理數量,同時,現場核實人員及鄉鎮農牧站負責人須簽字并加蓋公章。以下照片不予上報:①未“人畜合一”的;②圖像模糊不清的。)
現場處理人員簽字:
鄉鎮農牧站負責人簽字(公章):
上報時間: 年 月 日
附件3
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補償申報表
基本情況 | 畜主姓名 |
| 地址 |
| 畜主電話 |
| |
身份證號碼 |
| 銀行卡號 |
| ||||
死亡動物 | 動物種類 | 標識號碼 | 體重 | 免疫時間 | 反應時間 | 死亡時間 | 擬補償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 |
疫苗及免疫情況 | 疫苗名稱 |
| 生產企業 |
| |||
生產批號 |
| 疫苗來源 |
| ||||
免疫方式 |
| 使用劑量 |
| ||||
免疫注射人員簽字: | 年 月 日 | ||||||
免疫反應搶救及無害化處理情況 | 畜主簽字: 村防疫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 ||||||
村組干部意見 | 村(組)干部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 ||||||
核實人員 意見 | 鄉鎮農牧站(蓋章) | 鄉鎮財政所(蓋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區農業農村局核實人員簽字: 年 月 日 | |||||||
此表后附以下材料:1、無害化處理照片;2、畜主身份證復印件;3、畜主銀行卡復印件。 |
附件4
鄉(鎮)動物強制免疫應激死亡補償匯總表
畜主姓名 | 地 址 | 畜主電話 | 身份證號碼 | 死亡動物種類 | 標識號碼 | 體重 | 死亡時間 | 擬補償金額 | 銀行卡號 | 備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鄉 鎮 |
| |||||||||
鄉鎮農牧站(章) | 鄉鎮財政所(章) | 鄉鎮人民政府(章) | ||||||||
負責人簽字: | 負責人簽字: | 負責人簽字: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區農業農村、財政部門意見 |
| |||||||||
簽字: | ||||||||||
年 月 日 |
附件5 |
|
|
|
|
|
|
|
|
| |||||||||
動物疑似疫情強制撲殺意見書 | ||||||||||||||||||
通區動疫診字[ ]第 號 | ||||||||||||||||||
地址: 診斷日期: | ||||||||||||||||||
發病 | 畜主姓名 | 畜主電話 | 動物 | 動物 | 標識號碼 | 發病 | 發病 | 死亡 | 死亡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健康動物 |
| |||||||||||||||||
臨床癥狀 |
| |||||||||||||||||
剖 解 |
| |||||||||||||||||
流行病學調查情況 |
| |||||||||||||||||
診 斷 | 診斷專家簽字: | |||||||||||||||||
年 月 日 | ||||||||||||||||||
區動物 | 區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人簽字(公章): |
| ||||||||||||||||
年 月 日 | ||||||||||||||||||
區農業 | 區農業農村局分管負責人簽字(公章): | |||||||||||||||||
年 月 日 | ||||||||||||||||||
| 附件6 |
|
|
|
|
|
| |||||||||||
動物疑似疫情強制撲殺補償申報表 | ||||||||||||||||||
畜主基本情況 | 畜主姓名 |
| 地址 |
| 畜主電話 |
| ||||||||||||
身份證號碼 |
| 銀行卡號 |
| |||||||||||||||
撲殺動物 | 動物種類 | 標識號碼 | 體重 | 撲殺時間 | 擬補償金額 | |||||||||||||
|
|
|
|
| ||||||||||||||
|
|
|
|
| ||||||||||||||
|
|
|
|
| ||||||||||||||
合計 |
|
|
|
| ||||||||||||||
撲殺及無害化處理情況 |
| |||||||||||||||||
畜主簽字: 本組知情群眾簽字: 村防疫人員簽字: | ||||||||||||||||||
年 月 日 | ||||||||||||||||||
鄉(鎮)村干部 |
| |||||||||||||||||
村(組)干部簽字: 鄉(鎮)領導簽字: |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
核 實 |
|
| ||||||||||||||||
鄉鎮農牧站(蓋章) | 鄉鎮財政所(蓋章) |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
區農業農村局 | 年 月 日 | |||||||||||||||||
此表后附以下材料:1、無害化處理照片;2、畜主身份證復印件;3、畜主銀行卡復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