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FFD-2020-008
〔2020〕第12號
為有效預防森林火災,保護森林資源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的規定,現就加強全區森林防火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全區所有林地及距林地邊緣50米區域范圍內為森林防火區,國有林、自然保護地及其相鄰林區、城市周邊林區等重點林區為森林高火險區。全區森林火險等級區劃為三級,根據不同的風險等級實施分級管理:一級火險區是森林資源豐富且集中連片,火險等級高的地區,主要包括磐石鎮、江陵鎮、金石鎮、碑廟鎮、雙龍鎮、北山鎮、羅江鎮、安云鄉;二級火險區是森林資源比較豐富,森林火險等級相對較高的地區,主要包括鳳北街道、蒲家鎮、復興鎮、東岳鎮、青寧鎮、梓桐鎮;三級火險區是森林資源較少,火險等級相對較低的地區,主要包括東城街道、西城街道、朝陽街道、鳳西街道、蓮花湖風景區。
二、當年12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為森林防火期,每年的2月1日至5月10日為森林高火險期。
三、森林防火期內禁止在森林防火區野外用火,并禁止下列行為:(一)攜帶火種火源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林區;(二)吸煙、違規使用火種;(三)燃放煙花爆竹、點放孔明燈;(四)燒火取暖、野炊;(五)點燒秸稈、點燒田埂、燒灰積肥、燒荒燒炭等農事用火;(六)焚燒垃圾;(七)上墳燒香、燒紙等祭祀用火;(八)實彈演習、爆破作業和電焊施工;(九)其他非生產性用火和野外違規用火。因防治病蟲鼠害、凍害以及計劃燒除、煉山造林、勘察、開采礦藏、工程建設等特殊情況,施工作業確需野外用火的,需經區人民政府批準并按要求采取防火措施,嚴防失火。森林高火險期內,在森林高火險區嚴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森林防火期內,森林、林木、林地的經營單位或管理者要設置森林防火警示標志,并對進入林區的人員進行森林防火安全宣傳,必要時應設立防火檢查點進行安全檢查。
五、森林防火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實行轄區行政首長負責制。
六、加強特殊人群的監管,要落實對高齡老人、小孩、盲、聾、啞及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的監護責任,有效避免特殊人群失火引發的森林火災。
七、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林業主管部門依照《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給予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八、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滿自行廢止。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
202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