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FD-2019-001
通區府發〔2019〕6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蓮花湖管委會,區級各部門:
《達州市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評選管理辦法》已經達州市通川區第十一屆人民政府第53次常務會審議通過,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
?2019年3月12日
達州市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評選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評選程序,激發廣大青少年科技創新熱情,增強創新意識和實踐能力,推動學校科學素質教育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普及法》、《國務院全民科學素質行動計劃綱要》(2006—2010—2020年)、《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市長獎評選管理辦法的通知》(達市府發〔2018〕23號)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達州市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以下稱區長獎)是由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設立的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的最高榮譽獎。獲獎者由區政府進行表彰,授予區長署名的榮譽證書,并給予一定數額的物質獎勵。
第三條達州市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獎勵委員會(以下稱獎勵委員會)負責領導和統籌協調評選活動。獎勵委員會主任委員由區政府分管負責人擔任,副主任委員由區政府辦公室聯系負責人、區科協主席、區教科局局長、團區委書記擔任。獎勵委員會成員由區科協、區教科局、團區委、區財政局分管青少年科技教育的負責人和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評審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共同組成。
獎勵委員會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科協,負責區長獎評選工作中的組織、協調、初評、宣傳等事務。
第四條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評審委員會(以下稱評審委員會)在獎勵委員會的領導下,負責評審工作。評審委員會組成人員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提出,報獎勵委員會審定同意。
第五條區教科局負責指導各中小學校組織學生開展科技創新,參與各級、各部門青少年科技創新競賽,幫助學生申報專利,協助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做好專項資金的申報工作。
第六條區長獎專項資金分為區長獎獎金和組織工作經費,由區財政納入預算保障。
區長獎獎金用于獲獎單位和個人的獎勵;組織工作經費用于評選、組織、頒獎大會、宣傳、創新輔導等工作支出。
第七條區長獎的評選活動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
第二章獎勵設置
第八條區長獎每個競賽年度表彰一次,競賽年度為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九條區長獎分設項目獎和組織獎,具體獎勵對象如下:
(一)項目獎獎勵對象包括:競賽年度內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和比賽(青少年機器人競賽、青少年科學影像、“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一等獎獲得者;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獲得者;全國、全省、全市、全區“十佳科技輔導員”獲得者;國家發明專利獲得者等;
(二)組織獎獎勵對象包括:競賽年度內全國、全省優秀組織獎和全市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以及區級學校支持青少年科技創新組織獎獲獎單位。
前款所稱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包括集體項目在內設項目獎10項,由評審委員會從全區競賽獲獎的一等獎中投票推選。其中,少年兒童科學幻想繪畫,青少年科學影像(微電影)作品、科技創新競賽類作品、機器人創新實踐活動等每個參賽項目入選特等獎最多不超過2項;區級學校支持青少年科技創新組織獎:每個競賽年度評選15個支持青少年科技創新工作的學校(一等獎3個、二等獎5個、三等獎7個),在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學校產生。
第十條區長獎獎勵標準為:
(一)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和比賽(青少年機器人競賽、青少年科學影像、“明天小小科學家”活動)一、二、三等獎獲獎項目,每項分別獎勵10000元、5000元、4000元;
(二)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青少年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獲獎項目,每項分別獎勵3000元、2000元、1000元;
(三)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一等獎獲得者,每項分別獎勵3000元、500元;
(四)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獲獎項目,每項獎勵2000元;
(五)“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國家級每個獎勵5000元,省級獎勵4000元,市級獎勵3000元,區級獎勵2000元;
(六)經評審委員會員專家評審認定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有一定推進作用的國家發明專利,每項獎勵5000元;
(七)全國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每個單位獎勵20000元;
(八)全省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每個單位獎勵6000元;
(九)全市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每個單位獎勵5000元;
(十)區級學校支持青少年科技創新組織獎,一等獎每個單位獎勵5000元、二等獎每個單位獎勵4000元、三等獎每個單位獎勵3000元。
第三章參評條件
第十一條區長獎的參評對象為符合以下條件之一的通川區中小學校(包括中等專業學校、技工學校、職業中學)在校學生、科技輔導員和優秀組織單位:
(一)中國科協、教育部等主辦的“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全國青少年機器人競賽”、“全國青少年科學影像節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等活動中一、二、三等獎獲獎者;
(二)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和機器人競賽一、二、三等獎獲得者;
(三)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特等獎獲得者、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一等獎獲得者;
(四)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特等獎獲得者;
(五)全國、全省、全市、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十佳”優秀科技輔導員;
(六)對本區經濟社會發展有一定推進作用的國家發明專利獲得者;
(七)全國、全省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和全市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優秀組織獎獲獎單位;
(八)在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活動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通川區中小學校;
(九)其他經評審委員會認可的項目。
第十二條區長獎的參評學生應當熱愛祖國、熱愛科學、做到德、智、體、美、勞全面發展。
第四章申報和評審程序
第十三條符合申報條件的學生、科技輔導員由所在學校提出書面推薦意見,并附學生和科技輔導員本人填寫《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候選申報表》、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符合申報條件的單位,由申報單位自行填寫《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候選申報表》,并附獲獎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二份),報獎勵委員會辦公室。
第十四條區長獎必須通過申報材料審核、初評、現場答辯等評審環節,其他人員不得以任何方式影響評審工作。單位和個人申報的獎項必須是在同一個競賽年度完成的作品(項目),當年對同一集體和個人不重復評獎。對同一作品、項目獲獎的,按獲獎最高等次申報評獎。
第十五條獎勵委員會辦公室對申報材料進行初步審查,確定符合推薦條件的候選個人和單位;評審委員會從候選的個人和單位中推選獲獎建議人選,獎勵委員會對獲獎建議人選進行審核,報請區長審定,確定本年度的獲獎者名單。
第五章表彰獎勵
第十六條區長獎每年評選表彰一次,表彰會一般在全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結束時舉行,具體時間由獎勵委員會確定。
第十七條區政府召開頒獎會、下發文件對獲獎單位和個人頒發證書和獎牌、獎金。
第十八條把“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納入對學校素質教育、科技輔導員工作考核指標和中小學生素質評價的重要內容。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十九條區長獎的評選工作接受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督。有關單位和個人在評選工作中違反評選活動程序和工作紀律的,由相關部門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第二十條參評對象或區長獎獲獎者在評選活動中弄虛作假,造成重要影響的,由獎勵委員會取消參選資格或榮譽稱號,收回區長獎獲得者榮譽證書。
相關部門確認參評對象有違紀違法行為或正在接受行政、司法機關立案調查的,由獎勵委員會報區政府同意,終止其繼續參評資格。
第二十一條區長獎專項資金實行專款專用,使用過程中有違法違紀行為的,一經查實,追回已撥付的專項資金,并依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法律法規予以處罰。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的決定,從其規定和決定。2011年4月20日《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通川區青少年科技創新“區長獎”獎勵辦法的通知》(區府函(﹝2011﹞37號)同時廢止。
第二十三條本辦法由區達州市通川區科學技術協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