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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區府辦發〔2020〕10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蓮花湖管委會,區級各部門(單位):
《達州市通川區參加達州市第四屆運動會獎勵辦法》《達州市通川區優秀運動員培養輸送和參加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已經區十一屆人民政府第86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0年4月1日
QFFD-2020-002
達州市通川區參加達州市第四屆運動會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激勵教練員、運動員刻苦訓練,奮勇爭先,在達州市第四屆運動會(以下簡稱市四運會)上再創佳績,為通川區代表團取得更多榮譽,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達州市代表團參加四川省第十三屆運動會獎勵辦法達州市優秀運動員培養輸送和參加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的通知》(達市府辦〔2018〕42號)文件精神,結合通川區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對市四運會周期內有功人員和單位的獎勵,堅持向金牌傾斜、向一線傾斜,堅持精神獎勵和物質獎勵相結合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代表通川區參加市四運會的運動員、教練員等有功人員和單位。
第四條對運動員、教練員等有功人員和單位的獎勵,主要依據市四運會周期內所作的貢獻,并結合政治思想、道德作風、遵紀守法等方面的表現綜合評定。
第五條運動員、教練員成績的歸屬,按照“誰培養、誰輸送、誰受益、誰獎勵”的原則執行。
第六條獲單項名次的獎勵標準
第一名0.5萬元、第二名0.3萬元、第三名0.2萬元、第四名0.16萬元、第五名0.12萬元、第六名0.08萬元、第七名0.06萬元、第八名0.04萬元。
第七條獲集體項目名次的獎勵標準
第一名4萬元、第二名3萬元、第三名2萬元、第四名1萬元。
第八條體育道德風尚獎
獲得體育道德風尚獎稱號的運動隊(運動員),每人獎勵200元。
第九條各獲獎名次獎金分配比例
單項和集體項目教練員、運動員均按獲得比賽名次獎金總額5:5的比例進行分配獎金。
第十條對市四運會中的獲獎人員、獲獎名次以及計算方法,按照相關項目競賽規程的規定和成績冊執行。
第十一條領隊、教練員、運動員、工作人員在比賽期間違反法律法規、賽風賽紀,損害通川區利益,造成嚴重影響和后果的,除依法處理外,還應當取消其所有參賽名次獎金,并由主管單位根據其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第十二條對參加市四運會比賽,為我區爭得榮譽、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個人;對承擔我區參加市四運會項目布局并在人才輸送、競賽成績等方面做出突出貢獻的有關單位、個人,區政府給予通報表揚。
第十三條凡代表通川區參加市四運會的小升初、初升高適齡學生運動員,按照國家相關政策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對所帶運動員在參加市四運會中獲得前三名的教練員,在事業單位工作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專業技術職稱和晉級;非財政供養人員符合直接考核招聘條件的,可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文化體育和旅游、教育和科學技術部門按程序考核招聘為體育教學、訓練、科研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
第十五條在市四運會中獲得區政府獎勵的單位和個人,在評選先進工作者、勞動模范、先進集體以及評、聘專業技術職稱時,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
第十六條獎勵所需經費由區級財政統籌解決。
第十七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1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已按程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QFFD-2020-003
達州市通川區優秀運動員培養輸送和參加國際國內重大體育比賽獎勵辦法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范管理并激勵我區運動員在國際國內重大比賽中取得優異成績,鼓勵廣大體育工作者和相關體育訓練單位培養、輸送更多高水平的體育后備人才,大力推動我區體育事業發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國際國內重大比賽(以下簡稱大賽)是指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總決賽、青奧會、亞運會、亞錦賽、全運會、省運會八類比賽。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下列人員:
?。ㄒ唬?/span>由我區各級訓練單位培養輸送到省級、國家級運動隊的通川籍運動員,以及代表達州市、四川省、國家參加大賽取得優異成績的通川籍運動員。
?。ǘ┧囵B的通川籍運動員代表達州市、四川省、國家參加大賽取得優異成績的教練員,以及所培養的通川籍運動員輸送到省級、國家級運動隊的教練員。
第四條對參加奧運會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分別獎勵30萬元、20萬元、10萬元。
第五條對參加世界錦標賽、世界杯總決賽、青奧會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分別獎勵20萬元、10萬元、5萬元。
第六條對參加亞運會、亞洲錦標賽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分別獎勵10萬元、8萬元、5萬元。
第七條對參加全運會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第八條參加省運會獲得金牌、銀牌、銅牌的運動員,分別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獲省運會團體冠、亞、季的運動隊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第九條達州市通川區教練員直接培養輸送的運動員在大賽中取得優異成績的,獎勵標準按照運動員獎勵金額的20%計算獎金,另行發放。
第十條輸送到國家隊的運動員和輸送教練(組)員各獎勵2萬元;
輸送到省運動隊的運動員和教練(組)員各獎勵1萬元。
輸送到市運動隊的運動員和教練(組)員各獎勵1000元。
第十一條輸送運動員確認依據:
(一)市級主管部門正式文件,并代表達州市參加省級以上運動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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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ㄈ﹪殷w育總局(項目中心)文件,并代表國家參加奧運會、世界錦標賽、世界杯總決賽、青奧會、亞運會、亞錦賽。
第十二條獎勵所需經費由區級財政統籌解決。
第十三條獎勵方案由區文化體育和旅游局提出,并按程序報區政府審定。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者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者已按程序對本辦法做出廢止、修改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