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FFD-2018-001
通區府辦發〔2018〕23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蓮花湖管委會,區級各部門:
經達州市通川區十一屆人民政府36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將《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3日
?
達州市通川區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意見
為推動我區建筑業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轉型升級加快發展的意見》(川府發〔2014〕3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促進經濟穩定增長和提質增效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政策措施的通知》(川府發〔2016〕17號)及《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促進建筑業和房地產業持續健康發展的十條意見》(達市府發〔2016〕16號)精神,結合我區實際,提出如下意見。
第一條支持建筑企業提檔升級。對新晉升為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資質的建筑企業分別給予300萬元、200萬元獎勵;對新晉升為一級專業承包、甲級勘察、設計、監理資質的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對新取得公路、市政、鐵路、港口與航道、水利水電、礦山、冶金、石油化工、電力、通信、機電專業總承包二級資質的建筑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建筑企業成立技術研究中心,獲國家級、省級授牌(批文)的,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獎勵。
第二條鼓勵市外建筑企業遷入通川區轄區或在通川區設立總部。市外建筑企業遷入并登記注冊在通川區或總部設在通川區的,對特級、一級施工總承包企業和甲級勘察、設計、監理企業,分別給予350萬元、250萬元、100萬元獎勵。
第三條支持建筑企業創建質量品牌。對獲“魯班獎”、“天府杯獎”、國家優質工程獎、省級優質工程獎的企業,分別給予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20萬元獎勵。對獲國家級、省級優秀建筑企業獎的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20萬元獎勵。
第四條鼓勵登記注冊在通川區的建筑、房地產企業對外拓展業務。登記注冊在通川區的建筑、房地產企業在市外承建施工項目、實施房地產開發,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等,按企業實際繳納稅額地方留存部分20%的標準安排資金給予該企業獎勵。
第五條支持建筑企業做大做強。鼓勵建筑、房地產企業通過改制、聯合、兼并和股份合作等方式實施重組。對建筑業企業首次突破年建筑業產值20億元、入庫稅金5000萬元和年建筑業產值10億元、入庫稅金2000萬元的,分別給予建筑企業100萬元、50萬元獎勵,區人民政府授予相關榮譽稱號。
第六條支持建筑企業引進、培養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對建筑企業培育或引進一級注冊建造師、建筑師、結構工程師、消防工程師和全國注冊巖土、電氣、暖通、給排水工程師等,在滿足建筑企業資質人才配備標準前提下,按企業年度凈增長骨干人才數量給予1萬元/人獎勵。
第七條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支持建筑業、房地產業協會在加強經營管理、規范行業秩序、建立行業從業人員行為準則、促進企業誠信經營等方面發揮作用;在加強建筑、房地產企業信息平臺建設和信用評價體系建設等方面發揮作用;在提升企業管理能力、培育或引進專業技術人才、提升行業人員施工技能和水平等方面發揮作用;在行業自律、反映企業訴求、協調處理糾紛、營造公平競爭環境、提高行業服務水平等方面發揮作用。
第八條支持登記注冊在通川區的建筑企業參與各類工程項目建設。規范政府投資項目比選、招標方式??偼顿Y在200萬元以上(含),3000萬元以下的區政府全額投資項目(除隧道、橋梁、水利水電樞紐、大跨度鋼結構中技術復雜程度較高或有特殊工藝要求的項目外),招標均采用政府確定合同總價,實行抽簽招標確定中標人;總投資在3000萬元以上(含)的項目,招標人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經評審的最低投標價法或綜合評估法評標,確定中標人。招標代理機構的確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規范國家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4〕62號)執行。
民營投資項目,鼓勵投資者(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確定登記注冊在通川區的建筑企業為施工單位。
第九條支持房地產企業在通川區登記注冊獨立法人公司。非通川區登記注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通川區競得土地開發權后,應在通川區登記注冊獨立法人開發企業,并享受支持房地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
第十條鼓勵金融機構對通川區轄區內開發項目給予金融支持。區財政對金融機構予以新出讓土地的開發項目首期貸款按其貸款額的3‰、原出讓土地的開發項目按其新增貸款額5‰給予獎勵。該項貸款只能用于該開發項目建設。
第十一條鼓勵外來投資企業選擇本地施工企業施工。外來投資企業將工程發包給在通川區注冊的施工企業,按施工企業應繳稅額地方所得部分的10%獎勵給外來投資企業。
第十二條積極扶持開發企業發展。在通川區登記注冊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新開工開發項目及原開發項目新開工部分,按規范實施保溫節能,使用節能材料的,不再繳納新型墻材基金。
第十三條通川區轄區內出讓的國有建設用地,自土地出讓之日起1年內動工建設的房地產開發項目,通川區行政事業性收費,有上下限區間的,均按下限標準收取。
凡在通川區申報獎勵或優惠政策的建筑業企業和房地產企業,須是已經在通川區工商登記注冊的企業。已經在市級或其他縣(市、區)申報了獎勵或優惠政策的,不得再在通川區申報。
本意見從發布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失效。在有效期間,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意見作出修改、廢止、失效的決定,從其規定或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