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號 | 部門 | 項目名稱 | 收費標準 | 政策依據 | 資金管理方式 |
一 | 外事僑務辦 | ||||
1.認證費(含加急) | 1.商業文件每份100元。 2.民事類證書每證50元。 3.領事認證加急費:在第3個工作日內認證證書的,每份(證)收加急費50元。 | 計價格[1999]466號,價費字[1992]198號,川發改價格[2016]603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2.代辦簽證費 | 1.赴北京辦理簽證,每人次第一國350元,每增加一國加收100元。 2.赴重慶、云南辦理簽證,每人次第一國200元,每增加一國加收100元。 3.在成都辦理簽證,每人每國100元。 | 計價格[1999]466號,價費字[1992]198號,財綜[2003]45號,川發改價格[2016]603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二 | 教育 | ||||
3.公辦幼兒園保教費、住宿費 | 執行市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政策。 | 《幼兒園管理條例》,財預[2010]88號,財預便[2010]129號,發改價格[2011]3207號,川發改價格[2012]46號,川財預[2015]106號,川發改價格[2018]199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4.普通高中學費、住宿費 | 執行市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政策。 | 《教育法》,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川財綜[2014]29號,川發改價格[2018]199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
5.中等職業學校學費、住宿費 | 執行市人民政府政策。 | 《教育法》,財綜[2004]4號,教財[2003]4號,教財[1996]101號,川財綜[2014]29號,川發改價格[2018]199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
6.公辦高等學校(含科研院所、各級黨校等)學費、住宿費、委托培養費、函大電大夜大及短期培訓費 | 1.實行學分制的全日制本??普鬯銓W年學費:理工類4100-4920元/生 f 學年;文法經史哲管農體、師范、民族類3700-4440元/生 f 學年;醫學類4100-6000元/生 f 學年;建筑及城規類5500-6600元/生 f 學年;藝術類5000-12000元/生 f 學年;運動訓練、民族傳統體育類6000-7200元/生 f 學年 。 2.研究生:7200-24000元/生 f 學年;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會計碩士、高級工商管理碩士學費標準由培養單位根據辦學成本確定,并向社會公示。 3.住宿費:800-1200元/生 f 學年。 4.其他收費標準具體見文件。 | 《教育法》,《高等教育法》,財教[2013]19號,發改價格[2013]887號,教財[2006]2號,發改價格[2005]2528號,教財[2003]4號,計價格[2002]665號,教財[1996]101號,教財[1992]42號,發改價格[2006]702號,教財[2006]7號,教電[2005]333號,教財[2005]22號,教高[2015]6號,川財綜[2003]21號,川價費[2004]118號,川財綜[2013]65號,川教[2007]190號,川發改價格[2019]357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
7.國家開放大學收費 | 1.報名考試費:58元/人。 2.本科學費60-85元/學分。 3.??茖W費50-75元/學分。 4.課程考試費:35-40元/科。 5.住宿費:400-1200元/生 f 年。 | 財綜[2014]21號,發改價格[2009]2555號,教財廳[2000]110號,財辦綜[2003]203號,川發改價格[2015]926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財政專戶 | ||
三 | 公安 | ||||
8.證照費 | |||||
(1)外國人證件費 | 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 | ||||
①居留許可 | 1.有效期不滿1年的居留許可,每人400元;有效期1年(含1年)至3年以內的居留許可,每人800元;有效期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的居留許可,每人1000元。 2.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應標準收費;減少偕行人,收費標準為每人次200元;居留許可變更的,收費標準為每次200元。 | 財綜[2004]60號,發改價格[2004]2230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②永久居留申請 | 1500元/人 | 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③永久居留身份證工本費 | 1.每證300元。 2.換發(有效期滿或內容變更)300元/證;丟失補發或損壞換發600元/證。 | 財綜[2004]32號,發改價格[2004]1267號,財稅[2018]10號 | 繳入中央國庫 | ||
④出入境證 | 100元/證 | 公通字[1996]8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⑤旅行證 | 50元/證 | 公通字[1996]8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2)公民出入境證件費 | 《護照法》,價費字[1993]164號,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財稅函〔2018〕1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川發改價格[2019]292號 | ||||
①因私護照(含護照貼紙加注) | 普通護照首次申領、補發、換發160元/證。 | 發改價格[2013]1494號,計價格[2000]293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川發改價格[2019]292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②出入境通行證 | 1.每證15元。 2.多次出入境每證 80 元。 | 價費字[1993]164號,公通字[2000]99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③往來(含前往)港澳通行證(含簽注) | 1.往來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每證 80 元。 2.前往港澳通行證收費標準每證 40 元。 3.內地居民赴港澳簽注的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每件 15 元,二次有效簽注每件 30 元,短期(不超過一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 80 元,一年以上(不含一年)兩年以下(含兩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 120 元,兩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 160 元,長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簽注每件 240 元。 | 發改價格[2005]77號,計價格[2002]1097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川發改價格[2019]292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④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含簽注) | 1.電子通行證每證 200 元。 2.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40 元。 | 發改價格[2004]334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計價格[2001]1835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⑤臺灣同胞定居證 | 每證 8 元 | 發改價格[2004]2839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⑥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含簽注) | 1.往來臺灣通行證收費標準,電子通行證每證 80 元,一次有效通行證每證 15 元。 2.大陸居民前往臺灣簽注收費標準,一次有效簽注每件 15 元,多次有效簽注每件 80 元。 | 發改價格[2016]352號,計價格[2001]1835號,價費字[1993]164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3)戶籍管理證件工本費(限于丟失、補辦和過期失效重辦) | 財綜[2012]97號,價費字[1992]240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①居民戶口簿 | 居民戶口簿每證(含外殼內頁)收取工本費6元。 | 《戶口登記條例》,財綜[2012]97號,川價字非(1996)132號 | |||
②戶口遷移證件 | 戶口遷移證、戶口準遷證每證4元(包括發證中有關的表格、材料等費用)。 | 《戶口登記條例》,財綜[2012]97號,川價字非(1994)230號 | |||
(4)居民身份證工本費 | 1.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20元。 2.向遺失補領、損壞換領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的居民收取工本費每證40元。 3.為居民辦理臨時居民身份證的收取工本費每證10元。 | 《居民身份證法》,財綜[2004]8號,財綜[2007]34號,發改價格[2005]436號,發改價格[2003]2322號,財稅[2018]37號,川發改價格[2018]226號,川價發[2005]2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5)機動車號牌工本費 | 《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行業標準GA36-2014,川價發[2005]28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①號牌(含臨時) | 1.汽車反光號牌每副10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80元。 2.掛車反光號牌每面50元、不反光號牌每面30元。 3.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拖拉機反光號牌每副4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25元。 4.摩托車反光號牌每副70元、不反光號牌每副50元。 5.機動車臨時號牌每張5元。 | ||||
②號牌專用固封裝置 | 上述號牌工本費標準均包括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及號牌安裝費用。單獨補發號牌專用固封裝置(壓有發牌機關代號),每個1元。 | ||||
③號牌架 | 車主自愿安裝號牌架的,鐵質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5元(含號牌安裝費),鋁合金號牌架及同類產品每只10元(含號牌安裝費)。 | ||||
(6)機動車行駛證、登記證、駕駛證工本費 | 1.機動車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為每本 10 元。 2.機動車登記證書工本費每證10元。 3.駕駛證工本費為每證10元。 | 《道路交通安全法》,發改價格[2004]2831號,財綜[2001]67號,計價格[2001]1979號,計價格[1994]783號,價費字[1992]240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7)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臨時機動車駕駛許可工本費 | 臨時入境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工本費標準為每本 10 元。 | 《道路交通安全法》,財綜[2008]36號,發改價格[2008]1575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9.外國人簽證費 | 按照國別對等、非對等簽證收費標準執行。 | 計價格[2003]392號,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10.中國國籍申請手續費(含證書費) | 50元/人次;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證書200元/證。 | 價費字[1992]240號,公通字[2000]99號,公通字[1996]8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 | 11.非機動車登記費 | 1.號牌工本費:20元/輛。 2.行駛證工本費:10元/本。 3.以上收費包括了非機動車的登記受理、審核、車輛檢測、鋁制反光號牌、號牌安裝以及行駛證、照相和塑封費用。 4.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遺失、損壞以及變更、過戶、換領時,按照上述標準收費。 | 《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非機動車管理規定》(省政府令第222號),川價發[2008]84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四 | 民政 | ||||
12.殯葬收費 | 執行市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政策。 | 發改價格[2012]673號,川發改價格[2012]989號,川發改價格[2018]19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五 | 自然資源 | ||||
13.土地復墾費 | 詳見文件 | 《土地管理法》,《土地復墾條例》,財稅[2014]77號,《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2012) | 繳入地方國庫 | ||
14.土地閑置費 | 詳見文件 | 《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國發[2008]3號,財稅[2014]77號,《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2012) | 繳入地方國庫 | ||
▲ | 15.不動產登記費 | 1.80元/件(住宅類)。 2.550元/件(非住宅類)。 3.每增加一本證書加收證書工本費10元。 | 《物權法》,財稅[2014]77號,財稅[2016]79號,發改價格規[2016]2559號,財稅[2019]45號,財稅[2019]53號,川財規[2019]13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16.耕地開墾費 | 詳見文件 | 《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4]77號,《四川省土地管理法實施辦法》(2012) | 繳入地方國庫 | ||
六 | 住建 | ||||
17.污水處理費 | 1.未投入運行前:居民不低于每噸0.4元,非居民不低于0.6元。 2.建成投入運行時:居民不低于每噸0.9元,非居民不低于1.4元。 | 《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財稅[2014]151號,發改價格[2015]119號,川財綜[2015]4號,川發改價格[2015]345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18.城鎮垃圾處理費 | 執行市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政策。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國發[2011]9號,計價格[2002]872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19.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復費 | 執行市人民政府、區人民政府政策。 | 《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建城[1993]410號,財稅[2015]68號,川財綜[2012]2號,川發改價格〔2018〕332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七 | 交通 | ||||
20.車輛通行費(限于政府還貸) | 按現行規定執行,詳見文件。 | 《公路法》,《收費公路條例》,交公路發[1994]686號,川交發[2005]101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 | 21.公路路產損壞占用賠(補)償費 | 具體執行標準見川發改價格[2012]811號文件 | 《公路法》,《超限運輸車輛行駛公路管理規定》(交通部2016年第62號令),《四川省公路路政管理條例》,川發改價格[2012]811號,川發改價格函[2017]1069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八 | 經信 | ||||
22.無線電頻率占用費 | 1.集群無線調度系統:5萬元/頻點(全國范圍使用);1萬元/頻點(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使用);2000元/頻點(地、市范圍使用)。 2.無線尋呼系統:200萬元/頻點(全國范圍使用);20萬元/頻點(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使用);4萬元/頻點(地、市范圍使用)。 3.無繩電話系統:150元/每基站。 4.廣播、電視:100—5萬/每套節目(省及省以下臺)。 5.船舶電臺(制式電臺):100—2000/艘。 6.微波站:20—300/每站每兆赫(發射)。 7.地球站:250/站每兆赫(發射)。 8.其他:固定電臺:1000/頻點;移動電臺:100元/臺。 9.蜂窩移動通信:在全國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1600萬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頻段1400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800 萬元/兆赫/年。在省級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160 萬元/兆赫/年,960-2300兆赫頻段140 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80 萬元/兆赫/年。在市(地、州)范圍內使用的頻段,960 兆赫以下頻段由16 萬元/兆赫/年,960-2300 兆赫頻段14萬元/兆赫/年,2300 兆赫以上頻段8萬元/兆赫/年。 10.村通工程、村村通工程按發改價格[2005]2812號文件執行 。 | 《無線電管理條例》,發改價格[2013]2396號,發改價格[2011]749號,發改價格[2005]2812號,計價格[2000]1015號,發改價格[2003]2300號,計價費[1998]218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發改價格[2018]601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川發改價格[2019]292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23.電信網碼號資源占用費 | 按現行規定執行,詳見信部聯清〔2004〕517號文件。 | 《電信條例》,信部聯清[2004]517號,信部聯清[2005]401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中央國庫 | ||
九 | 水利 | ||||
24.水土保持補償費 | 1.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1.3元/平方米。 2.開采礦產資源的,建設期間,按照一般性生產建設項目收??;開采期間,石油、天然氣以外的礦產資源按照開采量(采掘、采剝總量)計征:0.3元/平方米。 3.取土、挖砂、采石、燒制磚、瓦、瓷、石灰,根據取土、挖砂、采石量:0.3元/平方米。 4.排放廢棄土、石、渣,根據排放量:0.3元/平方米。 | 《水土保持法》,財綜[2014]8號,發改價格[2014]886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川財綜[2014]6號,川發改價格[2017]347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十 | 農業農村 | ||||
25.農藥實驗費 | 《農藥管理條例》,價費字[1992]452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1)田間試驗費 | 60-200(每小區) | ||||
(2)殘留試驗費 | 15000-17500(一種劑型、一種作物、一處試驗點、兩年實驗期) | ||||
(3)藥效試驗費 | 750-900(每試驗點) | ||||
▲ | 26.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 | 1.內陸水域漁業資源費年征收金額由省級人民政府確定。專項采捕經濟價值較高的漁業資源品種,漁業資源費年征收金額,由省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海區漁政監督管理機構,在其批準發放捕撈許可證的漁船前三年采捕該品種的年平均總產值3%~5%的幅度內確定。 2.經濟價值較高的漁業資源品種名錄,由國務院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 | 《漁業法》,財稅[2014]101號,財綜[2012]97號,計價格[1994]400號,價費字[1992]452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十一 | 林業和草原 | 27.草原植被恢復費 | 1.高寒草甸草地:2900元/畝。 2.高寒沼澤草地:3000元/畝。 3.高寒灌叢草甸草地:2900元/畝。 4.亞高山疏林草甸草地:2900元/畝。 5.山地草甸草地:2900元/畝。 6.山地疏林草叢草地:2800元/畝。 7.山地灌木草叢草地:2800元/畝。 8.山地草叢草地:2800元/畝。 9.干旱河谷灌木草叢草地:2900元/畝。 10.干熱稀樹草叢草地:2900元/畝。 11.農隙地草地:2100元/畝。 | 《草原法》,財綜[2010]29號,發改價格[2010]1235號,川財綜[2011]31號,川發改價格[2018]573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十二 | 衛生健康 | ||||
28.預防接種服務費 | 每支30元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財稅[2016]14號,國辦發[2002]57號,財綜[2002]72號,財綜[2008]47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川發改價格〔2018〕331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29.鑒定費 | |||||
(1)醫療事故鑒定費 | 1.省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費收費標準為參加鑒定的專家在9人以下(含9人)每例4500元,11人以上(含11人)每例5000元。 2.市、州醫學會醫療事故鑒定費收費標準為參加鑒定的專家7人以下(含7人)每例2500元,9人以上(含9人)每例3000元。 |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稅[2016]14號,財綜[2003]27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川價函〔2007〕84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2)職業病診斷鑒定費 | 1.首次診斷鑒定每例2000元。 2.再次診斷鑒定每例3000元。 | 《職業病防治法》,財稅[2016]14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川發改價格〔2018〕332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3)預防接種異常反應鑒定費 | 每例5000元 | 《疫苗流通和預防接種管理條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財稅[2016]14號,財綜[2008]70號,發改價格[2016]488號,川發改價格〔2019〕240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30.社會撫養費 | 1.夫妻超過法律、法規規定數量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子女,對雙方當事人分別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2.未履行婚姻登記手續生育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各自子女數分別累計計算,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的,每生育一個子女,按計征基數的3倍征收社會撫養費。 3.社會撫養費的計征基數,分別以當事人生育行為發生時上一年度當地縣級統計部門公布的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標準。 | 《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357號),財稅[2016]14號,財規[2000]29號,《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年修訂) | 繳入地方國庫 | ||
十三 | 人防 | ||||
31.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 1.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60元;二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50元;三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40元;其它省定人防重點縣(市、區)每平方米35元。 2.工業生產企業在廠區范圍內的各類建筑;新建專業物流倉儲設施;單獨修建的公共廁所、垃圾站(房)、水泵房、消防站、變配電房(站)、開閉所、區域機房等公益建筑;加油站、加氣站、發射塔、水塔、老舊居民樓小區改造項目新建民用建筑暫不修建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降為零。 | 中發[2001]9號,計價格[2000]474號,川財綜[2012]28號,財稅[2014]77號,川發改價格[2016]650號,川發改價格〔2018〕193號,財稅[2019]53號,川發改價格〔2019〕358號,川財規[2019]13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十四 | 法院 | ||||
32.訴訟費 | 1.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件26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案件每件4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100元。 2.知識產權民事案件 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3.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100元。 | 《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訴訟費用交納辦法》(國務院令481號),財行[2003]275號,川價發[2007]234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十五 | 市場監管 | ||||
33.商標注冊收費 | 對提交網上申請并接受電子發文的商標業務,免收變更費,其他收費項目(除商標評審延期費和受理馳名商標認定費),按現行標準的90%收費。 | 《商標法》,《商標法實施條例》,發改價格[2013]1494號,發改價格[2008]2579號,財綜[2004]11號,計價費[1998]1077號,財綜字[1995]88號,計價格[1995]2404號,價費字[1992]414號,發改價格[2015]2136號,財稅[2017]20號,發改價格[2019]914號,川發改價格[2019]292號 | 繳入中央國庫 | ||
(1)受理商標注冊費 | 300元,限定本類10個商品。10個以上商品,每超過1個商品,每個商品加收60元。 | ||||
(2)補發商標注冊證費(含刊登遺失聲明費用) | 500元 | ||||
(3)受理轉讓注冊商標費 | 500元 | ||||
(4)受理商標續展注冊費 | 500元 | ||||
(5)受理商標注冊延遲費 | 250元 | ||||
(6)受理商標評審費 | 750元 | ||||
(7)變更費 | 250元 | ||||
(8)出據商標證明費 | 50元 | ||||
(9)受理集體商標注冊費 | 1500元 | ||||
(10)受理證明商標注冊費 | 1500元 | ||||
(11)商標異議費 | 500元 | ||||
(12)撤銷商標費 | 500元 | ||||
(13)商標使用許可合同備案費 | 150元 | ||||
34.特種設備檢驗檢測費 | 詳見川發改價格[2019]175號文件 | 《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發改價格[2015]1299號,財綜[2011]16號,財綜[2001]10號,川發改價格[2019]175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十六 | 藥品監管 | ||||
▲ | 35. 藥品注冊費 | 《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食藥監公告2015第53號,川發改價格[2019]491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1)補充申請注冊費 | 5600元/個 f 次(常規),27000元/個 f 次(需評審)。 | ||||
(2)再注冊費 | 25000元/個 f 次 | ||||
▲ | 36. 醫療器械產品注冊費 | 《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財稅[2015]2號,發改價格[2015]1006號,食藥監公告2015第53號,川發改價格[2019]491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
(1)首次注冊費 | 79000元/個 f 次 | ||||
(2)變更注冊費 | 33000元/個 f 次 | ||||
(3)延續注冊費 | 33000元/個 f 次 | ||||
十七 | 知識產權 | ||||
37.專利收費(含PCT專利申請收費) | 詳見文件 | 《專利法》,《專利法實施細則》,財稅[2017]8號,財稅[2016]78號,發改價格[2017]270號,財稅〔2018〕37號,財稅[2019]45號 | 繳入中央國庫 | ||
38.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收費 | 50—1000元/件 f 次 | 《集成電路布圖設計保護條例》,財稅[2017]8號,發改價格[2017]270號,發改價格[2017]1186號 | 繳入中央國庫 | ||
十八 | 仲裁 | ||||
39.仲裁收費 | 1.爭議金額1000元以下:80元。 2.1001-50000元:4%。 3.50001-100000元:3%。 4.100001-200000元:2%。 5.200001-500000元:1%。 6.500001-1000000元:0.5%。 7.1000001元以上部分:0.25%。 | 《仲裁法》,國辦發[1995]44號,財綜[2010]19號,川價函[2000]104號 | 繳入地方國庫 | ||
十九 | 各有關部門 | ||||
40.考試考務費 | 詳見文件 | 財稅[2015]69號,發改價格[2015]1217號,川發改價格[2017]472號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或財政專戶 | ||
注:1.標注“★”號的為省級批準設立收費項目,其余收費項目均為國家批準設立。 | |||||
2.標注“▲”號的收費,按照財政部有關文件規定,對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免收。 | |||||
3.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發生變動時,將實行動態調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