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通川區政府性基金目錄清單(2021) | |||||
序號 | 項目名稱 | 資金管理方式 | 政策依據 | 征收方式 | 收費標準 |
1 | 農網還貸資金 | 繳入中央和省級國庫 | 財企〔2001〕820號,財企〔2002〕266號,財企〔2006〕347號,財綜〔2007〕3號,財綜〔2012〕7號,財綜〔2013〕103號,財稅〔2015〕59號,財稅〔2018〕147號,川辦發〔2002〕24號 | 按電力用戶用電量征收 | 0.02元∕千瓦時 |
2 | 國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設基金 | 繳入省級國庫 | 財綜〔2009〕90號,財綜〔2010〕97號,財稅〔2010〕44號,財綜〔2013〕103號,財稅〔2015〕80號,財辦稅〔2015〕4號,財稅〔2017〕51號,財辦稅〔2017〕60號,財稅〔2018〕39號,財稅〔2019〕46號,財稅〔2020〕9號,川財綜〔2013〕57號 | 按扣除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農業排灌用電后的全部銷售電量征收。 | 1.96875厘/千瓦時 |
3 | 中央水庫移民扶持基金(含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跨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長江三峽工程建設移民條例》,國發〔2006〕17號,財綜〔2006〕29號,監察部、人事部、財政部令第13號,財監〔2006〕95號,財綜〔2007〕26號,財綜〔2007〕69號,財綜〔2008〕17號,財綜〔2008〕30號,財綜〔2009〕51號、59號,財綜〔2013〕103號,財稅〔2015〕80號,財稅〔2016〕11號,財稅〔2017〕51號,財辦稅〔2017〕60號,財農〔2017〕128號,財稅〔2018〕147號,川府發〔2006〕24號,川財投〔2006〕123號 | 1.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按電力用戶用電量征收(扣除農業生產用電); 2.跨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按有發電收入的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大中型水庫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征收。 | 1.大中型水庫移民后期扶持基金:8.3厘/千瓦時,按照財稅〔2017〕51號文件規定,自2017年7月1日起按征收標準降低25%執行。 2.跨省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不高于8厘/千瓦時。 |
4 | 地方水庫移民扶持基金(省級大中型水庫庫區基金) | 繳入省級國庫 | 《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條例》,國發〔2006〕17號,財綜〔2007〕26號,財綜〔2008〕17號,財綜〔2008〕30號,財綜〔2009〕51號、59號,財稅〔2016〕11號,財稅〔2016〕13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20〕58號,川辦發〔2008〕34號 | 按有發電收入的省級轄區內大中型水庫實際上網銷售電量征收。 | 8厘/千瓦時 |
5 | 可再生能源發展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可再生能源法》,財綜〔2011〕115號,財建〔2012〕102號,財綜〔2013〕89號,財綜〔2013〕103號,財辦稅〔2015〕4號,財稅〔2016〕4號,財稅〔2018〕147號,財建〔2020〕4號,財建〔2020〕5號 | 按銷售電量(扣除農業生產用電)征收。 | 居民生活用電8厘/千瓦時,其他用電1.9分/千瓦時。 |
6 | 民航發展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國發〔2012〕24號,財綜〔2012〕17號,財稅〔2015〕135號,財稅〔2019〕46號,財稅〔2020〕72號,財政部公告2021年8號 | 對航空旅客按人次征收,在航空旅客購買機票時一并征收;對航空公司按飛行航線、飛機最大起飛全重、飛行里程征收。 | 1.向航空旅客征收部分:國內航班旅客50元/人次、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旅客70元/人次; 2.向航空公司征收部分:區分飛行航線、飛機起飛全重、飛行里程0.3-1.84元/公里。 |
7 | 船舶油污損害賠償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環境管理條例》,財綜〔2012〕33號,交財審發〔2014〕96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14號,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公告2020年第30號 | 按海上運輸持久性油類物質重量征收。 | 0.3元/噸 |
8 | 鐵路建設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國發〔1992〕37號,財工字〔1996〕371號,財工〔1997〕543號,財綜〔2007〕3號 | 按鐵路運輸貨物的種類、重量、運輸距離等征收,與鐵路貨運運費一并征收。 | 1.整車貨物:區分貨物種類0.019-0.033元/噸.公里; 2.零擔貨物:區分貨物種類0.00019-0.00033元/10千克.公里; 3.自輪運裝貨物:0.099元/軸.公里; 4.集裝箱:區分集裝箱尺寸0.264-1.122元/箱.公里。 |
9 | 旅游發展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旅辦發〔1991〕124號,財綜〔2007〕3號,財綜〔2010〕123號,財綜〔2012〕17號,財稅〔2015〕135號,財稅〔2020〕72號 | 按乘坐國際和地區航班出境的旅客人次在票價上征收。 | 20元∕人次。 |
10 | 國家電影事業發展專項資金 | 繳入中央和省級國庫 | 《電影管理條例》,國辦發〔2006〕43號,財稅〔2015〕91號,財教〔2016〕4號,財稅〔2018〕67號 | 按經營性電影放映單位票房收入征收。 | 5% |
11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處理基金 | 繳入中央國庫 | 《廢棄電器電子產品回收處理管理條例》,財綜〔2012〕34號,財綜〔2012〕48號,財綜〔2012〕80號,財綜〔2013〕32號,財綜〔2013〕109號,財綜〔2013〕110號,財綜〔2014〕45號、財稅〔2015〕81號,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41號,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33號,財政部公告2014年第29號,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91號,財稅〔2021〕10號 | 按電器電子產品生產者銷售、進口電器電子產品的收貨人或其代理人進口的電器電子產品數量征收。 | 電視機征收標準13元/臺,電冰箱征收標準12元/臺,洗衣機征收標準7元/臺,房間空調器征收標準7元/臺,微型計算機征收標準10元/臺。 |
12 | 文化事業建設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國發〔1996〕37號,國辦發〔2006〕43號,財預字〔1996〕469號,財文字〔1997〕243號,財綜〔2013〕102號,財稅〔2016〕25號,財稅〔2016〕60號,財稅〔2019〕46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川財規〔2019〕7號 | 按提供娛樂服務、廣告服務的相關單位和個人的計費銷售額征收。 | 3% |
13 | 森林植被恢復費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財綜〔2002〕73號,財稅〔2015〕122號,川財綜〔2003〕26號,川財綜〔2016〕3號 | 按用地單位占用林地面積征收。 | 1.郁閉度0.2以上的喬木林地(含采伐跡地、火燒跡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10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6元;宜林地,每平方米3元。 2.國家和省級公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3.城市規劃區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4.城市規劃區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設項目性質實行不同征收標準。屬于公共基礎設施、公共事業和國防建設項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征收;屬于經營性建設項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規定征收標準2倍征收。 |
14 | 教育費附加 | 繳入中央和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發〔1986〕50號(國務院令第60號修改發布),國發明電〔1994〕2號、23號,國發〔2010〕35號,財綜〔2007〕53號,財稅〔2010〕44號,財稅〔2010〕103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9〕21號,財稅〔2019〕22號,財稅〔2019〕46號 | 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計征。 | 3% |
15 | 地方教育附加 | 繳入地方國庫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財綜〔2001〕58號,財綜函〔2003〕10號,財綜〔2004〕73號,財綜〔2007〕53號,財綜〔2010〕98號,財綜函〔2011〕3號,財稅〔2016〕12號,財稅〔2018〕70號,財稅〔2019〕13號,財稅〔2019〕21號,財稅〔2019〕22號,財稅〔2019〕46號,川府函〔2011〕68號 | 按單位和個人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計征。 | 2% |
16 | 殘疾人就業保障金 | 繳入地方國庫 | 《殘疾人就業條例》,財綜〔2001〕16號,財稅〔2015〕72號,財稅〔2017〕18號,財稅〔2018〕39號,財政部公告2019年第98號,川財綜〔2015〕2號,川財規〔2021〕5號 | 按上年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未達到規定比例的差額人數征收。 | 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平均工資未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含)的,征收標準為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的,征收標準為當地社會平均工資2倍。 |
17 | 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 | 繳入地方國庫 | 國發〔1998〕34號,財綜函〔2002〕3號,財綜〔2007〕53號,財稅〔2019〕53號,財政部 稅務總局 發展改革委 民政部 商務部 衛生健康委公告2019年第76號,川價費〔2001〕157號,川發改價格〔2012〕1387號,川財規〔2019〕13號,成財綜發〔2020〕8號 | 按房屋建筑面積征收。 | 按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為:特大城市112元,大城市65-85元,中等城市30-45元,小城市12-35元。其中,成都市征收標準詳見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