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項 類別 | 事項名稱 | 公開內容 | 公開依據 | 公開 主體 | 公開 時限 | 公開渠道 | 公開 形式 | 公開 對象 | 咨詢及監督舉報電話 |
機構信息 | 機構概況 | 機構名稱:達州市通川區農業農村局。辦公地址:通川區朝鳳北路201號彭家灣辦公區。辦公電話:0818-2524326。郵政編碼:635000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三定方案 | 辦公室(信訪辦)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廣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5342213 |
| 機構職能 | 依據“三定”方案及職責調整情況確定的農業農村局最新法定職能 |
| 黨建辦(政工人事股)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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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3450360 |
| 領導分工 | 領導姓名、工作職務、工作分工、工作簡歷、標準工作照(近期1寸彩色淺底免冠照片) |
| 黨建辦(政工人事股)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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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3450360 |
| 內設機構 | 內設機構名稱、職責、辦公電話 |
| 黨建辦(政工人事股)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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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3450360 |
| 下屬單位概況 | 下屬單位名稱、地址、主要負責人、辦公電話 |
| 黨建辦(政工人事股)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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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3450360 |
政策文件 | 法律、法規、規章 | 國家有關種植業、畜牧業(草原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三農”領域法律法規和全省有關地方性法規及部門規章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管理辦法》(省政府令第327號) | 農村改革與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 上級機關發布信息或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524326 |
| 政策文件 | 行政規范性文件和重大政策措施等 |
| 農村改革與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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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2524326 |
依申請公開和公開年報 | 依申請公開指南 | 農業農村局依申請公開指南、公開流程及依申請相關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辦公室(信訪辦)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5342213 |
| 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農業農村局政府信息公開年報 |
| 辦公室(信訪辦)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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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5342213 |
財務公開 | 預決算公開 | 農業農村局預算及編制說明、決算及編制說明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計劃投資財務股 | 信息形成(變更)5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242931 |
| 財務信息 | 農業農村局財政資金安排公告 |
| 計劃投資財務股 | 信息形成(變更)10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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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2242931 |
| 招標采購 | 農業農村局政府采購、招標公告及結果公告 |
| 承辦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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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公告電話 |
重點事項 | 規劃計劃 | 農業農村局年度工作要點、農業農村規劃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 | 辦公室(信訪辦)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798511、2242931 |
| 人事信息 | 農業農村局人事任免、招考信息,職稱評審和教育培訓信息 |
| 黨建辦(政工人事股)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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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3450360 |
| 建議提案辦理 | 由農業農村局答復的、應當公開的人大代表建議復文和政協委員提案復文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做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辦理結果公開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4〕96號)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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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2524326 |
| 重大項目建設 | 重大建設項目審批、驗收等信息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的通知》(中辦發〔2016〕8號)、《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實施細則的通知》(國辦發〔2016〕80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2017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的通知》(川辦發〔2017〕40號)<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關于全面推進政務公開工作的意見--> | 計劃投資財務股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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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2242391 |
| 民生工程 | 戶用沼氣、高標準農田建設、新型農民培訓等民生工程年度計劃文件和實施情況 |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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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2524326 |
| 價格收費 | 四川省農業農村部門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示表、四川省農業農村廳行業協會商會會費及其他收費公示 |
| 農村改革與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股) | 自收到上級行政決定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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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2524326 |
| 應急管理 | 應急預案、應急處置、應急演練等情況 |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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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會 | 0818-2524326 |
行政許可 | 鄉村獸醫登記許可;國內異地引進水產苗種檢疫;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核發;動物診療許可證核發;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核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駕駛證核發;漁業船舶及船用產品檢驗;水產苗種生產審批;漁業捕撈許可審批;水域灘涂養殖證的審核;漁業船舶船員證書核發;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登記;臨時占用草原、在草原上修建直接為草原保護和畜牧業生產服務的工程設施審批;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審批;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食用菌菌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從事主要農作物雜交種子及其親本種子的生產經營、實行選育生產經營相結合并符合國務院農業部門規定條件的種子企業的農作物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審核;草種經營許可證核發;甘草和麻黃草采集證核發;農業植物及其產品調運檢疫及植物檢疫證書簽發;采集、出售、收購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農業類)審批;采集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農業類)審批;國家和省重點水生野生動物人工繁育許可證核發;經營利用國家和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及其制品審批;國家二級和省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獵捕許可;蜂、蠶種生產、經營許可證核發;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二級擴繁場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生鮮乳準運證明核發;獸藥經營許可證核發;漁業船舶登記;農作物種子經營備案;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檢驗合格標志核發;天然水域魚類資源的人工增殖放流審批;引進種用畜禽及其胚胎、種蛋、精液檢疫;農藥生產經營審批;新建或遷建農村機電提灌站審批 | 每一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來源、權力來源、法定辦結時限、行使層級、審查類型、實施主體、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設定依據、收費標準、常見問題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524326 |
行政處罰 | 對偽造農產品檢測結果的處罰;對未按規定建立、保存,或者偽造農產品生產記錄的處罰;對銷售的農產品未按照規定進行包裝、標識的處罰;對不按國家強制性技術規范使用保鮮劑、防腐劑、添加劑等材料的處罰;對銷售不符合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處罰;對冒用農產品質量標志的處罰;對擅自移動、損毀禁止生產區標牌的處罰;對違反無公害農產品認定及無公害農產品標志使用行為的處罰;對未建立、保存農業投入品進銷貨臺賬或者未向購買者出具銷售憑證的處罰;對農產品生產過程中違規行為的處罰;對農產品運載工具、墊料、包裝物、容器等不符合衛生、植物檢疫和動物防疫條件,或農產品與有毒有害物品混裝運輸的處罰;對拒絕接受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檢測的處罰;對偽造、冒用、轉讓、買賣無公害農產品產品認證證書和標志的處罰;對未取得許可證照或不按照法定條件、要求從事農產品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生產、銷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產品的處罰;對不履行農產品安全隱患告知、報告、產品召回、停止銷售等義務的處罰;對生產、銷售未取得登記證的肥料產品或者假冒、偽造肥料登記證、登記證號的處罰;對生產、銷售的肥料產品有效成分或含量與登記批準的內容不符的處罰;對轉讓肥料登記證或登記證號的,生產未續展登記的肥料產品,生產、銷售的肥料產品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處罰;對破壞或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標志的處罰;對偽造種子測試、試驗、檢驗數據或者出具虛假證明的處罰;對侵犯植物新品種權、假冒授權品種的處罰;對生產經營假、劣種子的處罰;對未取得或者未按照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規定生產經營種子的處罰;對以不正當手段取得或偽造、變造、買賣、租借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對推廣、銷售未經審定、應當停止推廣銷售、未經登記、已撤銷登記的農作物品種或者林木品種的處罰;對違反進出口種子規定的處罰;對違反種子包裝、標簽、檔案、備案規定的處罰;對侵占、破壞種質資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國家重點保護的天然種質資源的處罰;對在種子生產基地進行檢疫性有害生物接種試驗的處罰;對拒絕、阻撓農業部門依法實施種子監督檢查行為的處罰;對違反農村集體資產管理規定的處罰;對違反農村土地承包經營規定的行為的處罰;對未按照規定制作、保存農業轉基因生物生產、經營檔案的處罰;對違反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規定的處罰;對假冒、偽造、轉讓或者買賣農業轉基因生物有關證明文書的處罰;對未取得采集證或者未按照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對違法出售、收購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的處罰;對偽造、倒賣、轉讓采集證、允許進出口證明書或者有關批準文件、標簽的處罰;對外國人在中國境內采集、收購或者未經批準對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進行野外考察的處罰;對未取得維修技術合格證書或者使用偽造、變造、過期的維修技術合格證書從事維修業務的處罰;對未按照規定維修、拼裝、改裝和使用農業機械的處罰;對未按照規定登記、使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處罰;對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拖拉機、聯合收割機證書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證書和牌照的處罰;對未取得操作證件操作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處罰;對未按照規定操作或使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的處罰;對使用拖拉機、聯合收割機違反規定載人的處罰;對農業機械操作人員違規操作的處罰;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違規行為的處罰;對未經批準新建或遷移農村機電提灌站的處罰;對未經驗收合格使用農村機電提灌設施的處罰;對非法出售、收購廢舊機電提灌設備及其主要零部件的處罰;對影響提灌站正常使用行為的處罰;對偽造、冒用或使用過期的農業機械推廣鑒定證書和標志的處罰;對沒有取得跨區作業中介資格從事跨區作業中介服務的處罰;對持假冒《作業證》或擾亂跨區作業秩序的處罰; 對取得農機維修資格的單位或個人違規行為的處罰;對未經審核或者未報備案擅自開工建設農村能源工程的處罰;對調運植物、植物產品不辦理《植物檢疫證書》或報檢過程中弄虛作假的處罰; 對偽造、涂改、買賣、轉讓植物檢疫單證、印章、標志、封識的處罰;對違規調運、隔離試種或者生產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的處罰;對擅自開拆植物、植物產品包裝,調換植物、植物產品,或者擅自改變植物、植物產品的規定用途的處罰;對引起疫情擴散的處罰;對不按植物檢疫要求處理被污染的包裝材料、運載工具、場地、倉庫的處罰;對違法試驗、生產、推廣帶有植物檢疫對象的種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在非疫區進行檢疫對象活體試驗研究的處罰;對不在指定地點種植或者不按要求隔離試種,或者隔離試種期間擅自分散種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處罰;對銷售、推廣未經審定或者鑒定的畜禽品種的處罰;對無證或者違反許可證規定生產經營種畜禽,轉讓、租借種畜禽生產經營許可證的處罰;對使用的種畜禽不符合種用標準的處罰;對銷售不合格種畜禽或未經批準進口的種畜禽的處罰;對未按照規定建立、保存畜禽養殖檔案的處罰;對銷售的種畜禽未附具有關證明材料,銷售、收購應當加施標識而沒有標識的畜禽或者重復使用畜禽標識的處罰;對使用偽造、變造的畜禽標識的處罰;對銷售不符合國家技術規范的強制性要求的畜禽的處罰;對違反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處罰;對未及時向保藏機構提供菌(毒)種或者樣本的處罰;對未經批準從國外引進或者向國外提供菌(毒)種或者樣本的處罰;對違規飼養犬只的處罰;對飼養的犬只不按規定登記、免疫和定期檢測的處罰;對非法生產、經銷獸用狂犬病疫苗的處罰;對疫情確認前擅自處置發病或病死的動物及動物產品的處罰;對擅自動用、盜掘已被依法隔離、封存、深埋的動物和動物產品的處罰;對違法生產、經營獸藥的處罰;對非法取得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的處罰;對買賣、出租、出借獸藥生產(經營)許可證、批準證明文件的處罰;對未按照規定實施獸藥研究試驗、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或者違規研制新獸藥的處罰;對獸藥標簽和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處罰;對境外企業在中國直接銷售獸藥的處罰;對違規使用獸藥或者未建立用藥記錄、記錄不完整真實的處罰;對銷售尚在用藥期、休藥期內或者含有違禁藥物和獸藥殘留超標的動物產品用于食品消費的處罰;對擅自轉移、使用、銷毀、銷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獸藥及有關材料的處罰;對不履行獸藥使用嚴重不良反應報告義務或者不收集、報送新獸藥療效、不良反應的處罰;對未經獸醫開具處方銷售、購買、使用獸用處方藥的處罰;對將原料藥銷售給獸藥生產企業以外的單位和個人,或拆零銷售原料藥的處罰;對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原料藥和禁用藥品的處罰;對不配合預防控制措施、使用禁用藥物、在釘螺地帶引種、施用未經無害化處理糞便的處罰;對非法轉讓草原的處罰;對未經批準或者采取欺騙手段騙取批準,非法使用草原的處罰;對非法開墾草原的處罰;對違規在草原上采挖植物或者從事破壞草原植被活動的處罰;對未經批準或者未按照規定在草原上進行采土、采砂、采石等活動的處罰;對擅自在草原上開展經營性旅游活動,破壞草原植被的處罰;對未按照確認的行駛區域和行駛路線在草原上行駛,破壞草原植被的處罰;對違反草畜平衡規定的處罰;對經營性采挖天然草皮的處罰;對未經批準在草原上野外用火、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動或未取得草原防火通行證進入草原防火管制區的處罰;對草原防火未采取防火措施、未安裝防火裝置、丟棄火種、不遵守防火安全操作規程和未按照規定用火的處罰;對未建立或者未落實草原防火責任制的處罰;對采集甘草和麻黃草造成草原生態環境破壞的處罰;對未取得采集證或不按采集證的規定采集、出售甘草和麻黃草的處罰;對偽造、倒賣、轉讓采集證的處罰;對假冒、偽造或者買賣飼料及飼料添加劑許可證明文件的處罰;對未取得生產許可證、超出許可范圍、許可證未續展生產飼料及飼料添加劑,或者違反規定向定制企業以外銷售定制產品的處罰;對已取得生產許可證,但未取得產品批準文號或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生產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的處罰;對違反限制性規定生產飼料的處罰;對使用目錄以外的物質生產飼料的處罰;對生產未取得新飼料、新飼料添加劑證書生產新的或禁用的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處罰;對原料采購不按照規定和標準進行查驗、檢驗,生產中不遵守質量安全管理規范和安全使用規范,或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未經產品質量檢驗的處罰;對未實行產購銷記錄制度、產品留樣觀察制度以及銷售的產品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處罰;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經營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處罰;對飼料經營者進行再加工,或經營違規生產的飼料、飼料添加劑,以及定制企業違規銷售定制產品的處罰;對拆包分裝和經營失效、霉變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或不按規定實行產品購銷臺賬制度的處罰;對飼料、飼料添加劑生產企業不履行主動召回義務的處罰;對生產、經營假、劣、與標簽標示內容不一致的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處罰;對養殖者違規使用飼料和添加物質的處罰;對養殖者對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飼料的處罰;對生鮮乳收購過程中加入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的處罰;對生產、銷售不符合乳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的乳品的處罰;對奶畜養殖者、生鮮乳收購者在發生乳品質量安全事故后未報告、處置的處罰;對違規收購生鮮乳的處罰;對生鮮乳運輸車輛未取得生鮮乳準運證明的處罰;對在奶畜養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品和其他化合物的處罰;對飼養的動物不按規定進行免疫接種的處罰;對種用、乳用動物未經檢測或者經檢測不合格而不按照規定處理的處罰;對動物、動物產品的運載工具沒有及時清洗、消毒的處罰;對不按規定處置染疫或者檢疫不合格的動物、動物產品、污染物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尸體的處罰;對違反動物防疫規定屠宰、經營、運輸動物或者生產、經營、加工、貯藏、運輸動物產品的處罰;對未取得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或變更場址、經營范圍后未重新申辦的處罰;對未辦理審批手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引進乳用動物、種用動物及其精液、胚胎、種蛋的處罰;對未經檢疫,向無規定動物疫病區輸入動物、動物產品的處罰;對未按規定附有檢疫證明、檢疫標志的處罰;對轉讓、偽造或者變造檢疫證明、檢疫標志或者畜禽標識的處罰;對不遵守有關控制、撲滅動物疫病規定的,或藏匿、轉移、盜掘已被依法處置的動物和動物產品,或違規發布動物疫情的處罰;對未取得動物診療許可證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或動物診療機構違反規定,造成動物疫病擴散的處罰;對未經注冊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或執業獸醫違反有關規定的處罰;對不履行動物疫情報告義務,不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拒絕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監測檢測的處罰;對擅自采集重大動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動物疫病病原分離時不遵守國家有關生物安全管理規定的處罰;對拒絕、阻礙動物防疫監督機構進行重大動物疫情監測,或者發現動物出現群體發病或者死亡不報告的處罰;對動物收購販運未經備案或未按規定建立臺賬的處罰;對違規遺(丟)棄動物或者動物產品的處罰;對動物屠宰廠(場)分割的動物產品的包裝不具備加施動物檢疫標志的條件或不為動物檢疫提供必要的場所和條件的處罰;對跨省輸入動物及動物產品未經指定通道進入或未申報檢疫的處罰;對跨省輸入飼養動物未進行隔離飼養觀察并及時報告的處罰;對鄉村獸醫不按規定區域從業或者違反有關動物診療操作技術規范的處罰;對未經審查擅自變更動物防疫布局、設施設備和制度的處罰;對經營動物和動物產品的集貿市場不符合動物防疫條件的處罰;對轉讓、偽造、變造或使用轉讓、偽造、變造的《動物防疫條件合格證》的處罰;對超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或變更從業地點、診療活動范圍未重新辦理動物診療許可證的處罰;對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動物診療許可證的處罰;對動物診療場所不再具備規定條件的處罰;對未辦理變更手續,未懸掛動物診療許可證或者公示從業人員基本情況,不按規定使用病歷、處方箋的處罰;對執業獸醫超范圍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或變更受聘的動物診療機構未重新辦理注冊或者備案的處罰;對使用偽造、變造、受讓、租用、借用的獸醫師執業證書或者助理獸醫師執業證書的處罰;對執業獸醫師在動物診療活動中不按規定使用病歷、開具處方、填寫診斷書、出具虛假證明文件的處罰;對鄉村獸醫不按照要求參加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活動的處罰;對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違反禁漁區、禁漁期的規定、使用禁用漁具進行捕撈的處罰;對偷捕、搶奪他人水產品或者破壞他人養殖水體、養殖設施的處罰;對無正當理由荒蕪全民所有的養殖水域、灘涂,或未依法取得養殖證、超范圍從事養殖生產的處罰;對未取得捕撈許可證擅自進行捕撈的處罰;對違反捕撈許可證規定內容進行捕撈的處罰;對涂改、買賣、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轉讓捕撈許可證的處罰;對非法生產、進口、出口水產苗種的處罰;對經營未經審定批準的水產苗種的處罰;對未經批準在水產種質資源保護區內從事捕撈活動的處罰;對造成漁業污染事故的處罰;對在不能從事養殖活動的水域從事養殖業的處罰;對漁業船舶未經檢驗合格和依法登記下水作業的處罰;對未經批準采捕、經營、利用全省有重要經濟價值的野生水生動物、水生植物或采捕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卵、苗種、懷卵親體的處罰;對禁漁區、禁漁期內從事游釣、水禽放養、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或者銷售、收購在禁漁區、禁漁期內捕撈的漁獲物的處罰;對未經批準在天然水域進行人工增殖放流的處罰;對在水生動物洄游通道進行水下工程作業,未采取補救措施的處罰;對非法捕殺國家、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的處罰;對在相關自然保護區域和禁獵(漁)區、禁獵(漁)期內,獵捕以及其他妨礙野生動物生息繁衍活動的處罰;對偽造、變造、買賣、轉讓、租借特許獵捕證、狩獵證、人工繁育許可證及專用標識,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批準文件,或者允許進出口證明書、進出口等批準文件的處罰;對違法出售、收購、運輸、攜帶國家或者地方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或者其產品的處罰;對未取得馴養繁殖許可證或者超范圍馴養繁殖國家重點保護水生野生動物的處罰;對誤捕、誤傷國家和省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沒及時采取保護措施的處罰;對違法加工、利用、轉讓野生動物及其產品,或者郵寄國家和省重點保護野生(水生)動物產品的處罰;對外國人未經批準在中國境內對國家重點保護的水生野生動物進行科學考察、標本采集、拍攝電影、錄像的處罰;對違反水生生物自然保護區相關規定的處罰;對未經批準在漁港水域進行船舶水上拆解的處罰;對應當報廢的漁業船舶繼續作業的處罰;對漁業船舶應當申報營運檢驗或者臨時檢驗而不申報的處罰;對違規制造、改造、維修、拆除、改變漁業船舶的處罰;對未經考核合格從事漁業船舶檢驗工作的處罰;對未按規定持有船舶國籍證書、登記證書、檢驗證書、航行簽證薄的處罰;對無有效的漁業船舶船名、船號、登記證書、檢驗證書的處罰;對漁業船舶改建后,未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處罰;對將船舶證書轉讓他船使用的處罰;對使用過期漁業船舶登記證書或漁業船舶國籍證書的處罰;對漁業船舶未按規定標識,濫用遇險求救信號,沒有配備、不正確填寫或污損、丟棄輪機日志的處罰;對未按規定配備救生、消防設備的處罰;對未按規定配齊職務船員,或普通船員未取得專業合格證或基礎訓練合格證的處罰;對拒不執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機關作出的決定的處罰;對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船員證書的處罰;對因違規被扣留或吊銷船員證書而謊報遺失,申請補發的處罰;對提供虛假證明材料、偽造資歷或以其他舞弊方式獲取船員證書的處罰;對船員證書持證人與證書所載內容不符的處罰;對職務船員到期未辦理證件審驗的處罰;對損壞航標或其他助航、導航設施的處罰;對違反港航法律、法規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處罰;對不提供救助或不服從救助指揮、指令的處罰;對漁船違法違規載人載物的處罰;對無有效《內河漁業船舶證書》、《內河漁業船員證書》和《船名牌》的漁船從事航行和作業的處罰;對在漁港水域從事捕撈、養殖及有礙水上安全的其他作業的處罰;對在漁港水域內施工作業后遺留礙航物或造成其他安全隱患的處罰;對漁業船舶非法載客和從事營業性運輸的處罰;對未經批準向省外輸出天然水產種質,或從省外引進水產種苗未備案的處罰;對違反水產雜交種管理規定的處罰;對未按照生產技術操作規程或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的規定生產水產種苗的處罰;對經營和推廣假、劣水產種苗的處罰;對從省外引進或向省外輸出未經檢疫或不合格的水產種苗的處罰;對偽造、變造、涂改、轉讓、買賣、租借水產種苗生產許可證或水生動物檢疫合格證的處罰;對未經定點從事生豬屠宰活動,冒用、使用偽造、出借、轉讓生豬定點屠宰證書或者生豬定點屠宰標志牌的處罰;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不按操作規程、技術要求、相關制度規定屠宰生豬的處罰;對出廠(場)未經肉品品質檢驗或者經肉品品質檢驗不合格的生豬產品的處罰;對生豬、生豬產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處罰;對生豬定點屠宰廠(場)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質的生豬的處罰;對為違法生豬屠宰相關活動提供場所的處罰;對小型生豬屠宰場點超出限定區域銷售生豬產品的處罰;對屠宰技術人員未持有縣級以上醫療機構開具的健康證明上崗的處罰;對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生產農藥或者生產假農藥的處罰;對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生產農藥的處罰;對委托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受托人加工分裝農藥,或者委托加工、分裝假農藥、劣質農藥的處罰;對農藥生產企業生產劣質農藥的處罰;對采購、使用未依法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未依法取得有關許可證明文件的原材料的處罰;對出廠銷售未經質量檢驗合格并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的農藥的處罰;對生產的農藥包裝、標簽、說明書不符合規定的處罰;對不召回依法應當召回農藥的處罰;對農藥生產企業不執行原材料進貨、農藥出廠銷售記錄制度,或者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處罰;對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經營農藥的處罰;對經營假農藥的處罰;對在農藥中添加物質的處罰;對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農藥經營者不再符合規定條件繼續經營農藥的處罰;對農藥經營者經營劣質農藥的處罰;對設立分支機構未依法變更農藥經營許可證,或者未向分支機構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農業主管部門備案的處罰;對向未取得農藥生產許可證的農藥生產企業或者未取得農藥經營許可證的其他農藥經營者采購農藥的處罰;對采購、銷售未附具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或者包裝、標簽不符合規定的農藥的處罰;對不停止銷售依法應當召回的農藥的處罰;對不執行農藥采購臺賬、銷售臺賬制度的處罰;對在衛生用農藥以外的農藥經營場所內經營食品、食用農產品、飼料等的處罰;對未將衛生用農藥與其他商品分柜銷售的處罰;對不履行農藥廢棄物回收義務的處罰;對境外企業直接在中國銷售農藥的處罰;對農藥使用者不按照農藥的標簽標注的使用范圍、使用方法和劑量、使用技術要求和注意事項、安全間隔期使用農藥的處罰;對使用禁用的農藥的處罰;對將劇毒、高毒農藥用于防治衛生害蟲,用于蔬菜、瓜果、茶葉、菌類、中草藥材生產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蟲害防治的處罰;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內使用農藥的處罰;對使用農藥毒魚、蝦、鳥、獸等的處罰;對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河道內丟棄農藥、農藥包裝物或者清洗施藥器械的處罰;對農產品生產企業、食品和食用農產品倉儲企業、專業化病蟲害防治服務組織和從事農產品生產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等不執行農藥使用記錄制度的處罰;對偽造、變造、轉讓、出租、出借農藥登記證、農藥生產許可證、農藥經營許可證等許可證明文件的處罰;對農藥生產、經營企業招聘不得從事農藥生產、經營活動人員的處罰;對通過審定、引種備案、登記和認定的品種,其包裝標識不按照規定印刷的處罰;對通過審定但不在適宜種植區域內的農作物品種進行推廣、銷售的處罰 | 每一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來源、權力來源、法定辦結時限、行使層級、審查類型、實施主體、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設定依據、收費標準、常見問題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524326 |
行政確認 | 農作物種子質量糾紛現場鑒定;農業機械事故認定;農村機電提灌站的產權登記;核發草原權屬證書;草原等級評定;無公害農產品認定;農村能源新技術、新工藝、新產品的評估認定 | 每一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來源、權力來源、法定辦結時限、行使層級、審查類型、實施主體、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設定依據、收費標準、常見問題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524326 |
行政檢查 | 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檢查、抽查;對農產品地理標志的地域范圍、標志使用的監督檢查;對綠色食品及綠色食品標志的監督檢查;對農作物種子(含草種)生產、經營、質量的監督檢查;對肥料的監督檢查;對農藥生產、經營、使用場所進行檢查及對農藥實施抽查;對飼料、飼料添加劑進行監督檢查和抽樣;對動物防疫的監督檢查;對生豬屠宰活動的監督檢查;對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監督檢查;對農業機械的安全監督檢查;對拖拉機駕駛培訓機構的監督檢查;對獸藥的監督檢查;對漁業及漁業船舶的監督檢查;對水生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監督檢查;植物檢疫檢查。 | 每一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來源、權力來源、法定辦結時限、行使層級、審查類型、實施主體、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設定依據、收費標準、常見問題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524326 |
行政征收 | 漁業資源增殖保護費的征收 | 每一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來源、權力來源、法定辦結時限、行使層級、審查類型、實施主體、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設定依據、收費標準、常見問題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524326 |
行政強制 | 對不符合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違法生產經營食用農產品有關的資料、原料、輔料、添加劑、農業投入品、工具、設備 ,查封生產經營場所;對違規調運應施檢疫的植物、植物產品或調運帶有檢疫檢疫對象的植物、植物產品的查封對無證蠶種的封存;扣押農機事故后企圖逃逸的、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隱患作業或者轉移的農業機械及證書、牌照、操作證;扣押擅自投入使用或者逾期未辦理變更登記手續,拒不停止使用的農用動力機械;扣押存在事故隱患且拒不停止使用的農業機械;查封拒不停止施工的未經批準新或遷移農村機電提灌站的設備和建筑材料;封存或者扣押與假冒授權品種案件有關的植物品種繁殖材料;封存、扣押非法研究、試驗、生產、加工、經營或者進口、出口的農業轉基因生物;對有證據證明可能是假、劣獸藥的查封、扣押;查封、扣押違法使用的生鮮乳、輔料、添加劑,查封涉嫌違法從事生鮮乳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扣押用于違法生產、貯存、運輸生鮮乳的車輛、工具、設備;查封、扣押染疫或者疑似疫的動物和染疫的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對不履行免疫接種、按規定處理種用乳用動物、清洗消毒運載工具義務的代履行;查封、扣押違法生產飼料的原料、輔料、添加劑、工具、設施設備,查封違法生產經營場所強制拆除在草原上違法修建的建筑物,代履行恢復草原植被義務;查封與違法生豬屠宰活動有關的場所、設施,扣押有關的生豬、生豬產品以及屠宰工具和設備強制拆解應當報廢的漁業船舶;強制拆除拒不改正非法使用的漁業船舶的重要設備、部件和材料;查封、扣押違法生產經營的種子、工具、設備及運輸工具、查封違法從事種子生產經營活動的場所;查封、扣押違法生產、經營、使用的農藥,以及用于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的工具、設備、原材料等,查封違法生產、經營、使用農藥的場所 | 每一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來源、權力來源、法定辦結時限、行使層級、審查類型、實施主體、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設定依據、收費標準、常見問題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 □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524326 |
行政獎勵 | 對在種質資源保護工作和良種選育、推廣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對舉報違反食品安全規定的行為進行獎勵;對在植物檢疫工作中作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動物防疫工作、動物防疫科學研究中做出突出成績和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對在水生野生動物保護工作中有突出貢獻或者檢舉有功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對檢舉、揭發拆船單位隱瞞不報或者謊報污染損害事故,以及采取措施制止或者減輕污染損害的單位和個人的獎勵;對報告重大事故隱患或者舉報農業(農機)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有功人員給予獎勵;對在蠶種生產、供應、質量管理和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等工作中成績顯著的單位或個人的表彰或者獎勵。 | 每一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來源、權力來源、法定辦結時限、行使層級、審查類型、實施主體、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設定依據、收費標準、常見問題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524326 |
其他行政權力 | 銷毀無證蠶種;銷毀違規調運的植物、植物產品,責令改變用途或銷毀帶有檢疫對象的植物、植物產品;隔離、處理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動物、動物產品及相關物品;沒收銷毀不符合補檢條件的動物及動物產品;政府投資或補助的農村能源工程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核;畜禽養殖場、養殖小區備案;執業獸醫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執業注冊;助理獸醫從事動物診療活動的備案注冊;動物收購販運備案;農村能源工程初步設計方案的審核備案;農村能源建設的設計、施工、監理資質審批備案;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初始登記頒證 | 每一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來源、權力來源、法定辦結時限、行使層級、審查類型、實施主體、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設定依據、收費標準、常見問題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 □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0818-2524326 |
公共服務 | 拖拖拉機/聯合收割機檔案解除封存;農村能源工程報廢;養蜂證申領;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服務中介組織備案;受理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申請 | 每一項行政許可的事項來源、權力來源、法定辦結時限、行使層級、審查類型、實施主體、受理條件、申請材料、辦理流程、設定依據、收費標準、常見問題等內容 |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國務院令第711號)、《四川省行政權力指導清單(2021年本)》 | 承辦股室單位 | 信息形成(變更)5個工作日內 | ■政府網站□政府公報 □政務微博 □政務微信 □移動客戶端 □微視 □手機短信推送 □電視 □廣播 □報刊 □信息公告□電子信息屏 □政務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中心 □便民服務點(室) □圖書館 □檔案館 □其他 | ■全文發布 □區分處理后發布 | 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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